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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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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犯的未完成形态涉及从犯的预备、未遂和中止。日本刑法理论和判例有关从犯的未完成形态的见解对中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即在不同的行为阶段,成立从犯有着不同的条件。中国《刑法》将从犯分为帮助犯和次要实行犯两种。前者属于狭义共犯,可准用教唆犯未完成形态的结论;后者实为正犯,可准用共同正犯未完成形态的结论。  相似文献   

2.
王昭振 《南都学坛》2007,27(3):39-40
《唐律》作为封建社会立法的典型代表,在其内部包含了在当时乃至现在都仍具有生命力的刑事法律制度,共同犯罪制度就是其中的一种。共同犯罪制度核心部分的“首犯“与“从犯”的类型可分为事前有预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预谋的共同犯罪。对于“首犯”和“从犯”的处罚一般遵从首犯处全罪,从犯减一等的原则,特殊的情况有相应的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3.
本文探讨明代首犯、从犯的基本特征 ,并从现代法理角度论证了古今规定的异同 ,详细探讨了明代首犯、从犯的认定及惩处原则 ,以揭示我国古代首犯、从犯制度的概貌。  相似文献   

4.
从犯的原因力是指成立从犯所必需的因行为人的行为与其他人的犯罪行为之间产生的内在的必然联系。从犯是否成立,要经过一般性判断、具体性判断和排除性判断三个环节。一般性判断主要考虑是否具有成立从犯所要求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具体性判断涉及事前判断与事后判断、主观判断和客观判断、应然判断与实然判断,排除性判断主要考虑刑法分则的特殊规定和刑法总则中的但书。  相似文献   

5.
2008年全国打掉了许多涉黑涉恶团伙,这对于社会秩序的维护无疑十分重要,但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又需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保障犯罪分子的合法权利。我国刑法规定,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对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但"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如何理解尚待解释,例如当实行过限难以判断时、当首要分子之间发生承继时、当集团成员发生错误时如何归责。  相似文献   

6.
中国刑法采用总则与分则相结合的模式对犯罪集团作出规定,较之其他国家采取总则或分则的模式更具有可取性;中国刑法关于犯罪集团的概念恰当地指明了犯罪集团的最低人数限制和组织性这一本质特征,但由于在犯罪集团的目的要件没有对意图之罪的性质或种类加以限制,有些宽泛,需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7.
主从犯认定的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认定主从犯是准确界定各共犯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的前提。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的大小是区分主从犯的唯一标准;只有单一共犯人到案时,若共同犯罪事实难以全部查清,一般不宜认定主犯或者从犯,但确有证据证实其系从犯时,应当认定为从犯;实施望风行为的人是主犯还是从犯,得以具体犯罪事实为依据;单位共同犯罪中单位内部自然人可以区分主从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的开票人、受票人、介绍人是否构成共犯及如何区分主从犯应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相似文献   

8.
黑社会已成为世界人民的三大公敌之一 ,它的存在对每个公民都构成了严重威胁。但迄今为止 ,人们对其基本概念认识仍存在严重分歧 ,并导致司法实践中相关术语使用的混乱。本文对犯罪团伙、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黑社会组织、有组织犯罪集团的特征、特点进行了深入研究 ,在本质上对其予以辨析 ,以利于制定政策与法律时能正确区别对待 ,更好地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相似文献   

9.
共犯同罪,为传统共犯理论之基石.然在我国刑法当中,已出现了割断共犯间的联系,根据各共同犯罪人的实行、帮助、教唆行为分别定罪处罚的立法例.这一突破,有实践的需要,亦有立法的浮躁性带来的困惑.其中,独立教唆犯的规定有其合理之处,有的教唆行为应当也可以独立成罪,而独立从犯的设计则是不合理、不科学的,从犯与主犯在任何情况下都具有共犯关系,不应分离.  相似文献   

10.
11.
承继共犯是共犯的一种特殊现象。它的特征是先行为人已经开始着手实施犯罪,同时后行为人与先行为人形成犯罪合意,而且后行为人与先行为人共同继续实施该犯罪行为。承继共犯作为一种犯罪形态属于共同犯罪里的一种,不论在复行为犯还是在单行为犯中都是客观存在的。在复行为犯中当先行为人实施了前行为之后,且造成了重结果的产生,根据共犯构成理论,后行为人和先行为人触犯的是同一个罪,但后行为人对先行为人所造成的重结果不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2.
论片面共犯     
从正反两方面对大陆法系共犯说及中国刑法理论界关于片面共犯的各观点予以评析,概括阐释了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下承认片面共犯为共同犯罪形态的必要性,同时从犯罪构成要件的主客观方面说明了片面共犯可以成立共同犯罪的理由,最后阐述了不同类型的片面共犯及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3.
虽然关于片面共犯是否成立共同犯罪没有定论,但是有必要肯定片面共犯成立共同犯罪。片面共犯成立共同犯罪存在于片面帮助、片面实行,不存在片面教唆、片面组织。  相似文献   

14.
单向意思联络应是共同犯罪故意的表现形式之一。我国刑法总则与分则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暗含了片面共犯的情形。如此解释法条,既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又拉近了刑法规范与现实生活的距离。  相似文献   

15.
片面共犯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片面共犯不是共犯。片面教唆犯不可罚;片面正犯只对自己的行为及结果承担罪责,认定时应注意与帮助犯和先后犯相区别;片面帮助犯是单独的帮助犯,处罚时应考虑其对法益侵害结果的因果力大小,类推适用从犯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是基本犯罪的故意犯与加重结果的故意犯或基本犯罪的故意犯与加重结果的过失犯的复合形态。结合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只能肯定前者可以成立结果加重犯的共犯,而否定后者的结果加重犯之共犯的成立。对于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某种具体犯罪,由于其中一人或数人的行为过失导致了较重的结果时,虽然不能成立结果加重犯的共犯,但对加重结果的发生具有过失的其他共犯人,也应当承担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7.
关于共犯的处罚根据,主要有责任共犯论、违法共犯论和因果共犯论(又称为惹起说,包括纯粹惹起说、修正惹起说和混合惹起说)。责任共犯论、违法共犯论和修正惹起说坚持绝对的违法的连带性;纯粹惹起说坚持绝对的违法的相对性;混合惹起说肯定部分的违法的相对性。必要的共犯,分为多众犯和对向犯。法律明文规定处罚以外的对向方的行为,不能作为共犯进行处罚。  相似文献   

18.
片面共犯作为共同犯罪的特殊形态,具备自己特殊的构成要件。共同犯罪的构成是单独犯罪构成的修正形式,而片面共犯的构成则是共同犯罪构成的修正形式。片面共犯对全面共犯构成要件的修正主要表现在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及客观方面上。片面共同犯罪的主体可以是一人。片面共同犯罪故意也具有双重认识因素和双重意志因素,与全面共同犯罪故意不同的是,其意思联络具有单向合意性。片面共犯必须有加功、协力等参与犯罪的行为。片面共犯既可以表现为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还可以表现为作为与不作为的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19.
对危险驾驶罪共犯问题的理解涉及到对危险驾驶罪处罚范围的认定问题,应当慎重对待。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构成要件的认定行为包含两种行为类型:追逐竞驶型和醉酒驾驶型,由于这两种行为类型具有不同的特征,因此,应当对其行为主体分别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20.
刑事政策在刑法有权解释中的功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政策在刑事立法、司法领域的指导作用十分突出,在刑法有权解释方面亦发挥着重要作用。刑法立法解释是刑事政策得以表达和实现的工具;如何表达刑事政策,如何处理好刑事政策与刑法规定的关系,则是刑法立法解释制定过程中所必须予以考虑的关键问题。刑法司法解释是刑事司法活动的重要内容,从我国目前的刑事司法体制看主要包括规范性刑法司法解释和个别性刑法司法解释。在规范性刑法司法解释中,刑事政策的贯彻是自觉的,从一定意义上说,最高司法机关本身就是制定刑事政策的主体之一,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行使机关,它必然要通过各种司法手段来体现国家的基本刑事政策。在个别性刑法司法解释中,法官解释法律往往自发地与刑事政策相适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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