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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论人本法律观的基本理念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以人为本是现代法律的精髓与灵魂,从一定程度上说,社会主义法律亦即人本法律。人本法律观的主要理念包括:尊重人格、保障人权、展示人性和弘扬人道。  相似文献   

2.
论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以人为本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  相似文献   

3.
法治政府的人本理念与路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申来津  叶敏 《学术论坛》2007,30(6):67-69
法治政府的实质是强调法治政府建设必须秉承人本理念,即强调法治政府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人的自由、尊严和权利;政府一切行为必须以人为出发点和归宿,把人的自由、尊严和权利的实现放在最高的地位,作为终结的价值来追求。人本理念要求法治政府建设必须认真对待人性,必须尊重和保护人的尊严和权利,必须尊重和保护公民的个人利益。我国应当走“政府推进型”的法治道路,由此也预示了我国法治政府的未来取向。  相似文献   

4.
方海茹  陆苗 《理论界》2004,(4):15-16
“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人民利益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利益的最本质要求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人民利益的实现与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辩证统一的过程,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本身就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有利于人民利益的实现,二者是一个交叉互动的过程。  相似文献   

5.
张莉 《兰州学刊》2007,1(6):4-6
科学发展观深刻地体现着人学蕴涵:科学发展观把以人为本作为本质和核心,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最终目的.  相似文献   

6.
徐东礼 《东岳论丛》2003,24(2):9-14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 ,继往开来 ,与时俱进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 ,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邓小平的民主观 ,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民主观。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一直非常重视和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认为民主必须适合本国国情 ,并随着本国经济文化的发展而发展 ;高度重视发展党内民主 ,以党内民主促进人民民主 ;采取一系列措施 ,特别强调执政党必须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高度重视人权问题 ,尊重和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7.
社会主义法治的顺利推进,要求在刑事法治建设中重视尊重人权和司法理性,使人成为人,使现代刑事法律凸显人文精神。在此背景下,儒家“亲亲相隐”思想所表现出的人性、人道以及保障人权的光辉日益彰显,其蕴含的合理人文精神值得我们在现代刑事法治的构建过程中继承和吸收。  相似文献   

8.
一、对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概述 党的十七大报告具体阐述了以人为本的时代内涵:"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相似文献   

9.
体育的人文内涵与和谐社会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基本特征,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体育精神中蕴涵着丰富的和谐理念与和谐精神,体育运动在促进人的身心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方面具有独特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0.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这充分彰显了科学发展观的人本思想.本文认为,科学发展观的人本思想是对马克思、恩格斯人本思想的继承与创新.是对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价值观的本质内涵的丰富和发展;并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用科学发展观的人本思想指导具体工作,以更好地尊重、维护、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相似文献   

11.
法的价值是法基于本位的追求。法的价值主要包括自由、平等、公平、秩序等理念形态。法价值的体制是法价值理念的载体。法的价值主体主要是个人与社会。市民法之价值核心是私主体个人本位性的自由和公平。在近代法典化时期,自由理念表现为完全之契约自由,并得以进一步蓬勃发展,成为整个法律正义哲学的核心。在当代,自由理念虽然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削弱,但在市民法中仍保持着最初的重要价值。随着社会的发展,对自由意志的更新规范只能在对法律行为本身适法规格上,并非对自由理念的否定,且可通过公平之价值理念和原则来调适。法的本位价值取向决定法律制度作用的方向。民法以私主体个人权利为本位,所有规制旨在保证个人权利和利益充分实现。尽管从现代民法的发展趋势看,民法也朝着社会化做出努力,但是,民法关怀的仍多是私主体个人,民法所做的努力多是尽力避免个人本位和社会的矛盾冲突。  相似文献   

12.
周后春 《兰州学刊》2007,(12):67-69
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物权变动问题上明确采纳了区分原则,这一区分原则必然会突破传统物权法律适用中的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对国际私法上的涉外物权法律适用问题产生影响。在国际私法上,涉外物权变动法律适用的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也应当分开,涉外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可以适用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而涉外物权变动的结果行为则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相似文献   

13.
自西方的坚船利炮使国人大国之梦破灭后,忧国忧民之志士开始思索中国失败之源,初归为中国技术之落伍,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但随着甲午海战之惨痛失败,使仁人志士开始重新思考落后之因,观近邻日本之昌盛,方悟出中国落伍之根在于政治、法律等制度性文明缺失。为挽救当时风雨飘摇的  相似文献   

14.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民事关系,国际民事关系的国际性决定了国际私法内含国际法因素的必然性。随着国际民事关系国际性的不断增强,国际私法内含的国际法因素也呈现出日益强化的趋势。同时,国际私法发展史表明,国际私法的发展与其内含的国际法因素的不断增强存在明显的耦合关系,这也是国际私法发展的客观规律之一。  相似文献   

15.
行为法经济学与法律经济学:聚焦经济理性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周林彬  黄健梅 《学术研究》2004,90(12):63-72
法律经济学大量的借助于理性选择理论来考察法律规则和制度, 然而随着这项理论在法律分析中应用越来越广泛并越来越重要时, 许多学者却对这项法律经济学的理性选择基础理论表现出许多不满。行为法经济学的出现更是把矛头指向了以波斯纳为代表的主流法律经济学背后的理性选择理论。本文在分析行为法经济学与主流法律经济学之间的冲突的基础上, 探讨了行为法经济学对我国法律经济学理论与实践的启示, 并初步分析了行为法经济学在我国法律实践中的应用问题。分析表明, 我国法律经济学界亟待认识理性选择理论的前提与局限, 行为法经济学与主流法律经济学的调和、充分利用行为法经济学的优势是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16.
经济法思想在新合同法中的体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新合同法),作为民事法律的基本法,充分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同时承认和赋予政府有关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对重大经济合同进行管理,对合同自由进行某些限制的规定,又是经济法的适度干预思想在新合同法中的体现.新合同法整体所体现的维护合同的公平与公正,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思想,与经济法的目的和任务完全一致,也与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思想不谋而合.因此,新合同法反映了当前民法和经济法共同综合调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交易和货币流通关系的实际,是一部先进的现代合同法.  相似文献   

17.
多阶与多元法律规范的立法模式,需要重新审视公法与私法的立法技术趋同性。公司法中的契约要素集中体现于公司法的私法性质,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贯穿于公司法的始终。但现代国家私法层面的立法并不排斥任何公权力的介入,包括宪法规范力的适度渗透。借助公权力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是公司法律规范兼有公法性质的理论基石。因此,公司法结构中的法律责任规范系公法责任与私法责任的有机统一,而权利受损主体寻求公法上的救济亦是公司法的应有品性之一。  相似文献   

18.
略论经济法与社会法的功能组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功能的组合就是将法律观念的应然性要求转化为现实性的实然存在.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诸多矛盾的交错性及连带性,需要发挥多种法律部门功能的协同效应.转型期我国出现了一种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断裂"现象,这为经济法与社会法功能的组合提供了直接的动因与契机,两法功能组合的实现路径具体表现在法律功能组合的理念、手段及机制等层面.  相似文献   

19.
法的自律与自律的法——法律的自我内化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的自律是指法律所固有的主体能以法律为标准要求自己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一种特性,以法律的正义性与合理性为观念基础,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自律的一面;自律的法是法的自律的扩展与升华,以法律至上、司法公正和政治、经济与文化的发达为基础,因而自律的法只能存活于法治社会;从法的自律到自律的法是法律的内化过程,以积极守法为实现方式,以良好的法制环境为实现条件,以社会教化和主体内化为实现途径。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有关生态法学研究的著述和论文不断增多。有学者认为相对于“环境法学”而言,“生态法学”才是一个更为科学和确切的名称,两者不仅在称谓上存在差异,在内容上也有本质的不同。然而,仔细分析上述观点的理由,可以发现两者在内容上并没有本质的不同。也有学者从生态法学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一切生命体均是法律主体出发,论证生态法学的独立地位。这种论证由于涉及到整个法律主体理论的重大争议,因此难于被人接受和认同,而且作为一个学科名称,“环境法学”为国际国内沿用已久。因此,没有必要用生态法学来取代环境法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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