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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失独老年人因为代际亲情失恃和家庭结构毁坏,成为养老人群中特殊困难群体。根据我国《老年人法》第26条规定的意定监护,拓展其制度设计的考量因素,设定监护人、保佐人和辅助人以及意定监护监督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运行措施、权责体系和激励措施等,从而与现行监护制度有效衔接,减少失独老年人的“养老孤独”与“晚景凄凉”困惑,是国家推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后,对失独老年人一种法律意义上的“国家道义义务”的改革型偿还。  相似文献   

2.
2011年《韩国民法典》经修订确立了成年监护制度体系,采纳区分类型保护模式。成年监护包括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法定监护区分为成年监护、限定监护和特定监护三种类型,它们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监护人的职权范围与时间的持续性上,家庭法院法官根据被申请人的精神状态和具体利益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监护方式。在意定监护方面,为保障被监护人的利益,韩国民法设置了较多的强制性规定。韩国的成年人监护立法,强调对老年人自由与权利的尊重,从传统的"消极防御保护"转到"积极辅助"老年人实现对自己事物处理的意愿上;强调公权力对弱势群体个人利益的保护,扩张了家事法院对成年监护的全程护航;同时肯定成年监护服务的市场化方向。  相似文献   

3.
目前虽然我国已经就"失独"家庭建立了相应的一些制度,同时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但是这些制度和措施存在法律政策规定空泛、帮扶主体单一、帮扶内容狭窄等问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失独"家庭的困境。因此,国家应从关注民生和维稳角度,将"失独"家庭帮扶工作提到社会建设的高度,完善相关法律政策,积极开展全方位帮扶和分类帮扶,建立健全"失独"家庭养老体系,最终构建我国"失独"家庭帮扶制度。  相似文献   

4.
朱晶晶 《天府新论》2020,(2):97-105
《民法总则》第33条规定了意定监护制度,但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条文。在我国社会背景和法律语境下,可从立法宗旨、解释逻辑以及民法内在体系的角度出发,认定意定监护制度除涉及监护人的选任外,还可就监护相关的事项与监护人进行约定,即采“自治性路径”。在我国环境中,意定监护的运作机制可在意定监护合同、意定监护中的代理、意定监护监督的框架下展开。意定监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做成,参照委托合同相关规定,其内容可同时包括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并依当事人意思确定意定监护人受托的具体事项。当所委托的监护内容不全面时,可由《民法总则》第34、第35条进行补充。合同中有关健康、福利和其他个人事务的约定,应视被监护人作出该约定时考量的因素以及该约定是否有利于被监护人利益,以确定其最终效力。意定监护中的代理与法定代理、一般民事代理存在较大差异,与商事代理更为相似。据此,可认为意定监护人的代理权限以法定监护人所拥有的一般代理权限为原则,以意定合同约定的代理权限制为例外,后者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意定监护监督可包括法定监护中的公力监督,当事人约定的私力监督,以及赋予法定监护人以及近亲属相应的监督权限等几种类型。  相似文献   

5.
文章提出并分析了我国现行精神病人监护制度面临的问题,介绍了我国三种典型立法模式;面向我国立法归纳总结了成年人监护法的三大新理念和我国的五大立法课题,即尊重本人的自我决定权、重视身上监护、维持本人生活平常化等新理念和制度的利用对象、立法模式的选择、法定监护的方式、意定监护、构建国家社会支持体系等五大立法课题。  相似文献   

6.
在近代民法向现代民法转型过程中,私法自治理念内涵发生变化。强调辩证的私法自治理念即强调既要以私法自治、私权神圣为中心,又要以包括法律家长主义在内的国家干预理念对其补充,实现私法自治与国家干预的动态平衡。将辩证的私法自治理念作为老年人监护制度的理论基石,即要求老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应采用较少限制的法律家长主义,在意定老年人监护制度中呼吁全权的个人自治,在法定老年人监护制度中应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意愿。  相似文献   

7.
失独者养老态势与困境摆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老龄化的压力,导致了"4-2-1"倒金字塔型的家庭结构形成,家庭养老功能呈现日益弱化的趋势。而失独家庭,作为新生的、规模可观的弱势群体,其潜在的养老风险亟需社会多方的协同帮助以构筑一道责任共担机制帮扶系统。针对失独者救助制度与政策存在的相关问题,通过国家(政府)、社会(社区)、以及慈善(公益)组织的共同参与帮扶,保证养老资源的可及与稳定,从而更好应对失独群体潜在的养老困境。  相似文献   

8.
在失独群体的养老保障中,由于存在法制规范不健全、中央政府财政责任缺位、养老模式缺乏顶层设计以及责任主体关系趋于紧张等政府责任缺位问题,导致失独群体的养老保障面临严峻挑战。这种挑战主要体现在绝大多数失独群体的养老缺乏保障、各地进行的失独群体养老保障试验混乱和失独群体养老保障权益受损三个方面。政府应采取一系列措施,从健全政策法规、加大财政支持、做好顶层设计以及协调责任主体关系四方面来重构政府责任体系,以改变失独群体养老保障政府责任缺位的现状,让失独群体实现"老有所养、困有所助"。  相似文献   

9.
《东岳论丛》2016,(8):5-9
"失独者养老问题"已经演化为重大社会问题,需要及早妥善解决,早为之谋。本文区分了政策性失独和选择性失独,认为失独和独生子女死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失独家庭不仅是精神痛苦最大家庭,也是养老困难最大家庭。为政策性失独者提供福利性养老保障既是国家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政府必须勇敢面对,建立共识。面对失独问题,首先需要的是国家态度,其次需要的是政府作为。  相似文献   

10.
随着世界各国相继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群体所产生的社会问题和冲突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老年人监护制度的作用也变得越加重要.为了更好地对因老年人口比重上升而产生的社会问题进行调整,大陆法系国家纷纷对原有的老年人监护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对德国、法国和日本改革后的制度进行分析、归纳和总结,将对我国完善老年人监护制度起到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1.
"失独家庭"的产生有着一定的偶然因素,但也存在深层次原因的必然因素。计划生育政策全面实施的时代背景下,意外、事故等频繁发生,是造成"失独家庭"的直接原因;但是"失独家庭"的救助制度、养老法律等配套制度以及其他制度的缺失却是造成"失独家庭"权益受损的关键所在。要解决"失独家庭"权益方面窘迫现状,要从制度完善方面着手,提升救助力度,加强制度保障,提高技术水平,从而保障"失独家庭"的权益。  相似文献   

12.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现行的老年人监护制度已经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完善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势在必行.在简述老年人监护制度内涵特征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现状,剖析现存老年人监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借鉴国外相关理论并将国外的老年人监护制度与我国老年人监护现状相结合,提出切实有效的完善建议,以求为我国老年人安享晚年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13.
《理论界》2015,(7)
"失独"给家庭带来严重的社会疏离感和养老危机,并导致家庭的社会支持网络发生萎缩。适当生活水准权作为国际社会的共识,体现着对弱势群体的救助与保护,意在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国家保障失独家庭的适当生活水准权,是宪法和相关法律的内在要求,是履行国家的政治承诺,也是对制度风险的积极回应。从失独家庭的普遍需要出发,国家可以通过提高扶助水平、加强医疗卫生投入和建立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从而保障失独家庭的适当生活水准。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建设飞速发展,初步形成了"大养老"的保障体系。文章从养老保险、老年救助、老年福利等五大方面全面阐述了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最新进展,从老年人的角度深入分析了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如养老保障资源合力作用不足,不同人群养老金差距大,失独家庭老年人养老困难等。并从"大养老"的角度提出了完善养老保障制度,需要处理好个人、政府、社会三方面的关系,树立自我保障意识,发挥自我和家庭保障能力,促进各种养老保障资源的整合,强化制度顶层设计,减少制度碎片化程度等建议。  相似文献   

15.
陈苇  李欣 《学术界》2012,(1):178-188,288
从“发疯人”到“精神不健全”概念的详细界定,从年龄歧视主义到年龄中立主义的立法回归,从大包大揽到正当程序的合理利用,从禁治产制度到注重意思自由的个案审查机制,成年监护制度的发展历程体现了对私法自治理念的逐步强调.私法自治理念不仅要求成年监护立法区分当事人需求,尊重当事人意愿,还强调成年监护领域适度的国家义务与社会责任.我国成年监护立法的重构需要以立法趋势为背景,贯彻尊重自我决定权理念,增设意定监护制度,加强国家与社会的监护监督义务,注重私立监护、公共监护、社会监护合力的构建.  相似文献   

16.
失独家庭养老困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独生子女家庭是一种高风险的家庭型态,承受着家庭中唯一的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伤残、患病夭折等风险,以及家庭结构的缺损甚至瓦解的风险。丧失独生子女的父母,不仅面临着"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精神缺失、经济返贫,还担忧未来如何养老、由谁养老等现实问题。虽然国家针对失独家庭给予一定的扶助金,但随着物价的高涨,看病难、看病贵的现实生活情况,国家给予的扶助金根本无法解决失独父母的医疗、养老保障问题,这也是失独父母最担心的问题。基于此,本文从家庭养老、社会养老两个视角分析失独家庭主要面临养老困境,并提出在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础上,提高扶助标准、建立健全的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及服务体系、放宽收养政策等相关政策建议,以更好的解决失独家庭面临的养老困境。  相似文献   

17.
中日成年监护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日本2000年对成年监护制度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彻底废除禁治产、准禁治产宣告制度,充实了法定监护的内容,新设任意监护法等。我国成年监护制度应以日本为鉴,引进“尊重自我决定权”等理念、取消行为能力欠缺司法宣告代之以个案事实审查;扩大受监护的对象;引进意定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有的成年监护制度仅规定了对精神病人的监护,存在着诸多不足,无法适应我国老龄化社会的需求。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上完善老年人监护制度。借鉴日本等国家的有益经验,引入“维持本人生活正常化”和“尊重本人的自我决定权”的新理念,建立对老年人的法定监护制度和任意监护制度,以充分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9.
随着"失独"家庭的增加,"失独"家庭问题开始成为大庆提前5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征程上不可回避的问题,也是大庆社会建设不可忽视的问题。从"失独"家庭的数量、增速和构成等方面介绍了大庆"失独"家庭的现状,总结了"失独"家庭面临的现实问题,阐述了"失独"家庭的现实诉求,即放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发放年龄限制、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发放标准和水平、对"失独"者养老给予倾斜和特殊优待、为"失独"家庭人员提供看病就医的特殊关怀、政府应为"失独"者提供相应的服务等。着重提出了"失独"家庭问题解决的对策:建设机制健全、功能完善、紧接地气的政府帮扶体系;建构"失独"家庭养老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全方位、专业化、科学化、项目化的社会支持体系;营建"抱团取暖、克服自我"的自救体系。  相似文献   

20.
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失独家庭的养老不能依靠家庭,只能依靠政府和社会。然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完善的失独家庭养老政策,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提供的养老服务不能满足失独家庭的养老需求。从失独家庭产生的原因来看,失独家庭是我国计划生育国策的产物,因此政府在解决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中要起主导作用,把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纳入公共管理的范畴,做好顶层设计,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使失独老人安享晚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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