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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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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荣珍 《社会科学家》2005,4(6):103-106
先合同责任是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及合同成立后生效前,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缔约过失责任和合同成立后生效前的责任。其与违约责任相衔接,对合同缔结、合同成立后生效前、履行阶段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给予了全面保护。然而,我国现行法律对其未做出明确系统的规定,而是仅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笔者认为,我国立法应在缔约过失责任之上确立先合同责任。  相似文献   

2.
后契约责任制度作为一种新的合同责任制度,我国合同法对此作了简要规定。然而,对于此项制度的理论基础、发展脉络、性质的界定以及具体的构成内容,学术界研究较少。本文试图在构建新的合同责任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的后契约责任制度作一番探讨。  相似文献   

3.
法律行为包括单方法律行为、合同和决议,但是目前的民事责任制度是一种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并列的二元责任体系,缺乏决议的民事责任制度.决议在法律行为中的重要性不亚于合同,因此,决议的民事责任不可忽视.决议的民事责任可以分为两种:违反决议的责任和违反议事程序的责任,前者用于保障有效决议的执行,后者用于保障议事程序的正当和民主.民事责任制度应当超越传统二元责任体系,建立一个涵盖决议民事责任制度的完整的民事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4.
缔约前允诺的法律约束力,是学界讨论较少的理论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缔约前允诺的内涵界定应立足于时间节点和允诺属性两个核心要素。在法律约束力的实现路径选择上,通过要约制度直接成为合同内容、通过欺诈制度追究允诺人责任两种路径都具有难以克服的问题或局限性,通过合同漏洞填补制度间接成为合同内容是更优选择。  相似文献   

5.
先合同义务是合同生效前缔约双方当事人基于诚信原则所负的附随义务。先合同义务因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是一种法定义务。在合同生效之前,当事人因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致使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或被变更、撤销的,均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6.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的建构是实现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民主政府的一条重要途径,是我国推进依法治国纵深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的构建必须遵循程序公开、问责平等、依法问责等原则,在制度层面强调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制度化建设,在操作层面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7.
杜文聪 《江汉论坛》2004,(7):135-137
缔约过失责任是1861年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我国合同法对此也作了规定。它是在缔约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它的理论基础应是诚实信用原则。既不同于违约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法律设定缔约过失责任旨在弥补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调整范围以外的先合同义务的漏洞。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还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我国的合同法律制度中 ,合同责任制度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合同责任制度是通过让合同当事人承担与合同内容相关的法律责任即合同责任来实现合同法律制度 ,调整合同关系的基本职能的 ;同时 ,不同种类的合同责任也是当事人承担相应合同责任方式的根据。因此 ,完整的合同责任体系应涵盖合同活动的全过程 ,即对当事人违反整个合同过程中每一阶段法定义务的行为均应制定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我国现行合同法中的合同责任体系 ,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 ,如经济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责任 ,仅有合同无效的责任和实际违约责任 ,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合法…  相似文献   

9.
商事法律责任制度的独立性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基于"团体本位"的法理,商事责任制度在责任的宗旨、责任的特质、责任的追究机制等诸方面均与传统的民事责任有本质上的区别.受"民商合一"体制的制约,我国现行立法不存在独立的商事责任.为促使商事交易的迅捷与安全,我国应构建独立的商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0.
论严格责任和无过失责任归责原则的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和无过失责任都是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依据,即归责原则。无过失责任与严格责任有本质区别:无过失责任不以过错为责任构成要件,不承认不可抗力、第三人过错等免责事由;严格责任可视为是通过举证责任倒置的过错推定程序来实现的过错责任。我国法律中存在着依严格责任和无过失责任归责原则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情况。  相似文献   

11.
李彦芳 《兰州学刊》2008,(6):107-109
属于普通法系的美国合同法与属于大陆法系的我国合同法在具体规则方面各有其特色。体现在赠与合同方面,二者在任意撤销权、公益性赠与合同、赠与财产的瑕疵责任三个问题上,既有相同也有不同,研究它们对我国合同法中赠与合同规定的完善、以及了解美国的相应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薛瑞汉 《中州学刊》2023,(12):24-30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是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减少决策失误、提高政府公信力、促进依法行政的必要组成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取得了历史性进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的制度化水平明显提升,范围不断扩展,决策者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对权力的控制能力明显提高。但责任追究实践的内容主要集中于结果和执行环节,决策责任追究有限。当前,无论是自身设计还是外部环境,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建设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破解这一议题,需要界定重大行政决策的衡量标准,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追责对象,建构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的制度和法律保障,严格限定重大决策失误责任对象的复出条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3.
行政程序立法在我国尚处于薄弱环节,但是行政行为违反行政程序法律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需要完善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机制。在对行政程序违法的主体和范围进行界定的基础之上对我国现有的行政程序法律规定和责任判定进行分析,认为我国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机制存在责任规定缺失、责任规定有失规范、责任形式不完善等问题。为了完善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机制,首先要健全无效、撤销、补正等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形式,其次应完善行政程序违法责任追究机制,保障行政权力行使的合理性与正当性。  相似文献   

14.
孙淼  刘红 《理论界》2005,(3):101-101
后合同责任是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后合同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后合同责任是合同责任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有特别的构成要件和承担方式,不同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15.
本文通过对公司成立前合同作出界定,进而对其效力及其责任归属展开论述。希望通过对各国立法例的比较来发现公司成立前合同之效力及其责任的共性与特性,尝试借鉴外国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我国公司成立前合同之责任承担制度的建立健全提出一些浅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随着我国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和实施,必将完善我国相关的侵权责任追究机制。该法对建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现实热点问题的回应,弥补了国家赔偿法中的缺陷,同时也明确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此情况下的主体责任,完善了建筑物倒塌损害责任主体的范围。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区分不同建筑物倒塌的责任追究,完善责任主体的责任承担机制,以及健全配套的补偿机制,才能发挥该法的实效作用。同时,该规定将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监理单位、建筑物所有者和管理者,以及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等方面均带来一定的影响。  相似文献   

17.
论宪法责任的追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责任的追究需要按照一定条件由相应的主管机关进行.宪法责任追究的普通程序包括追究的提起主体、诉讼程序和结果.特殊追究制度也即弹劾制度,包括弹劾的对象、提起、主管机关、程序、裁判和结果.这些制度实践都对健全我国的宪法实施机制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8.
论公司清算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清算是终结公司的法律关系,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行为.我国存在着多种公司破产后不清算的情形,这些情形造成公司债权人利益受损、国家税收流失等后果,并严重危害到市场交易安全.鉴于此,应在借鉴国外立法及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明确清算中公司的地位,完善清算人制度,增设特别清算制度,完善公司的清算程序和破产救济机制,从民事、刑事、行政角度构建清算责任追究机制.  相似文献   

19.
成功的生态补偿机制必须能够有效地募集和支出资金,充足、稳定、可持续的资金来源是有效实施生态补偿的先决条件。我国并没有形成完整、系统的生态补偿财税政策体系,生态补偿资金紧缺仍是一种事实状态,生态补偿财税制度的设计需要新的思路。立足于地区发展不平衡现实,以及拓展融资机制和支付机制的实际需求,借鉴国际环境法“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设计差异化的生态补偿财税责任制度并完善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强调差异化的财税责任机制设计不仅增强了生态补偿的可行性,也更符合我国的实际,法律视角的生态补偿财税机制研究能为生态补偿实践提供指引。  相似文献   

20.
陈春 《理论界》2009,(7):79-80
我国合同法首次对缔约过失所致的损害赔偿作了规定,但并未解决缔约过失责任在我国民法中的法律地位问题.文章认为,从发展轨迹看,由于德国和法国的侵权立法模式不同,前者更为重视缔约过失责任.从理论基础看,诚实信用和合同自由两大原则维护了缔约中的公平正义,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的制度价值.从法律性质看,缔约过失责任不同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尽管三者存在竞合可能.在我国民法中,缔约过失责任应是独立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之外的一种责任类型,与合同、侵权、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等一起构成债的发生根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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