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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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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论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出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有必要建构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建构该制度必须界定清楚公益诉讼的概念,而且出于公益诉讼保护对象的特殊性考虑,在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和提起主体方面应作出明确规定。鉴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在我国建构公益诉讼制度定会遇到很多障碍,克服此障碍应该在法律授权、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及公益诉讼费用改革等方面上做出努力。  相似文献   

2.
近年发生的海洋环境污染事件反映了国家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存在缺失,现实中海洋环境民事公益案件在原告诉讼主体、责任分配和履行方式等方面仍面临许多争议,出现立法与现实脱节、理论与实践存在冲突的问题,传统法律制度在保护和救济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是正确履行海洋生态及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价值所在,对海洋生态文明法治社会建设的规范性、精准性具有重要意义。以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认定为研究对象,从近五年不同主体诉讼数据对比调查的角度切入,依次分析论证行政机关提起诉讼的弊端、公民和公益组织进行诉讼的不可操作性、检察机关作为诉讼主要主体的必要性和独特性优势,构建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司法实践与制度应该优化起诉主体顺位,衔接诉讼程序;整合诉讼资源,细化职能认定;构建适应性诉讼框架,助力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3.
社会和谐离不开权利保障、利益协调和矛盾化解。公益法律服务体系正是为实现这样的初衷应运而生的,它是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以提供无偿法律服务为内容的有机联系的制度体系。公益法律服务的对象主要是但不限于弱势群体,其疏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已经在实践中得到验证。我们应当积极总结公益法律服务实践中存在的不足,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构建科学、合理、适合中国国情的公益法律服务体系。  相似文献   

4.
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障。当下农村法制建设的主要问题主要存在于农业立法、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法律意识、农村行政执法、农村司法和农村法律服务、农村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为此,亟待对农村法制建设进行新的构架:建立良法立法机制,健全农业法律法规体系,为新农村建设创造优良法制环境;建立法制型农村干部机制,适应新农村建设之迫切需要,培养造就法制型农村基层干部;创新农村法治主体再造机制,提高广大农民法律意识,培养具有法律素质的新型农民;创立依法行政机制,加强农村行政执法,实现农村依法行政;完善司法和法律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法制机制,完善农村司法和法律服务体系;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农村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完善农村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5.
论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主体地位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阐述了改革开放以来农民主体地位的发展及其立法概况,认为目前农民主体地位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分析了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着农民主体地位受到漠视、农民政治权利缺失、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等问题。为了建立有效的法律保护机制,确立与提升农民主体地位,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为新农村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提出完善立法,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加强农村行政执法,提升农民的法制意识;做好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司法保护等一系列措施。  相似文献   

6.
将我国行政公益诉讼主体划分为以检察机关为主体的第一层级和以公民、公益代表以及其他诉讼主体为主体的第二层级,进而通过立法、法律解释等方式明确不同主体的原告资格,理顺不同层级主体原告资格之间的关系,是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制度建构的可行路径。  相似文献   

7.
本文通过对我省农村法制状况的调查与分析,揭示出我省在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社会解纷机制、农村社会治安状况、依法行政等方面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对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认为应从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完善农业、农村立法工作、提高基层行政、司法队伍人员素质、加强农村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努力  相似文献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检察机关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定位于“支持起诉”,反映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本质特征以及特殊性,是民事法律关系私法属性和法律监督机关内在属性的具体体现.检察机关支持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路径应从支持起诉的主体、对象、内容、程序进行设计.同时,健全检察机关支持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法保障、组织保障以及实效保障,使检察机关支持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确有成效,更好地保护环境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9.
在目前农村公益产品普遍匮乏的情况下,民间组织以其灵活高效的优势,完全可以成为农村公益产品除政府之外又一新的提供主体。农村巨大的公益需求以及稳固的社会资本成为催生民间组织的社会基础,若能在资金方面多加挖掘,民间组织将在提供公益产品,提高农村整体福利水平,建设和谐农村社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我国农村法律服务及其体系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制约,我国现行法律服务体系在农村法律服务方面主体残缺、功能不足、适应性不强。根据农村社会特点和涉农法律事务需要,对现行司法组织进行延伸和改造,在农村地区逐步取消乡镇法律服务机构,设置律师、公证、仲裁机构,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建构相应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既是我国法律服务体系自身完善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要求。  相似文献   

11.
手机网民知情权是手机网民享有的知悉电信运营商网络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这种权利具有地位的基础性、要求的及时性、主体的广泛性、对象的复杂性、实现的依赖性等法律特征。在解决手机网民知情权侵权争议方面,与私益诉讼相比,公益诉讼在诉讼的提起和诉讼的影响上均具有优越性。目前,我国手机网民知情权并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公益诉讼及其配套制度很不完善,应当扩大原告范围、举证责任倒置、建立奖惩机制、设立听证制度。  相似文献   

12.
由于环境的主体、内容、对象等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对于是否确立环境权这一问题,学界存在较大分歧。但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问题日趋严重。如何使法律在环境保护领域发挥应有的作用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环境具有公益属性,在没有确立环境权的前提下,可以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以通过公益诉讼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基于公共服务理论的研究范式,根据实地调查和数据分析,并从地方政府、农村非营利组织和农民等方面,分析了滁州市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以公共部门为主体,探讨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对策。  相似文献   

14.
论我国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受制于“只有直接利害关系者才有资格提起诉讼”的传统诉讼理论,当大量社会经济公益遭受侵害时,公民、社会团体却难以成为诉讼主体,造成我国经济法可诉性的缺失。通过对经济公益制度的法律性质的界定,在探讨其理论基础的前提下,从经济公益诉讼启动主体、经济公益诉讼适案范围、经济公益诉讼保障措施三个方面进行制度设计,建立起真正适应我国法制建设需要的经济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5.
在中国农村社会,法律在运行的过程中缺乏主体认同性、维权性和必行性。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与中国农村社会相适应的信任结构还没有建立、法律框架下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不畅、法律规则的"水土不服"、农村法律资源供给不足等。当代中国农民法律意识现代化的出路在于畅通农民利益表达渠道、完善立法、加强农村法律资源的供给以及加强农村普法教育。  相似文献   

16.
学术界对农村公共服务研究的理论视角主要包括经济社会结构转型论、供给需求化、福利多元主义论。公共财政论、社会资本论以及乡村治理论等。这些研究涉及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背景、供给主体、供给目标以及影响供给效果的经济、社会、政治等因素,积累了丰富的成果。同时,在如下几个方面需要深入探讨:加强农村优势月受务资源的挖掘;加强服务输送过程的动态研究;加强服务可及性的研究;加强服务质量需要满足的研究。  相似文献   

17.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确定无疑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的关键。我国2012年8月31日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规定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但是,立法并未明确哪些属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要得到落实与实施,尚需进一步明确适宜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环境公益诉讼的公共性、社会性,使得检察机关、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环保组织、公民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成为必要和可能。因此,法律应进一步明确并赋予这些主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资格,从而使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功能得以有效地发挥。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浙江金华市金东区探索实行的基于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有机结合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成效显著。然而,目前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实践中尚存在诸如运行资金难以可持续保障、缺少专业化和市场化的社会组织参与、服务内容单一、服务范围及服务对象覆盖面有限等问题,从而影响和制约着居家养老服务的可持续性与可复制性。针对上述问题,应该加强和完善以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真正实现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提供坚实的组织平台和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9.
诊所法律教育的公益价值通常体现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上。基于目标的一致性、形式的同一性和主体的兼容性,公益诉讼应当成为诊所法律教育追求公益目标的另一条重要途径。建立公益诉讼诊所不仅可以拓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公益价值,也可以增加诊所的案源、促进诊所教学模式的转变并为诊所的组织和管理带来便利。公益诉讼诊所应当立足于主动发现案源,并采取直接提起公益诉讼或者支持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方式运行。  相似文献   

20.
原告资格问题是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对此学界存在一元论、二元论和多元论等观点。现行立法将检察院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的身份界定为“公益诉讼人”,回避了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模式、法律性质及检察机关的诉讼地位问题。应当说,赋予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权,突破了传统诉讼理论中的原告适格理论,具有宪法基础,在我国社会个体公共意识有待增强、诉讼能力有待提高的现实背景下不失为一个合理选择。但建立在传统理念基础之上的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主体制度,忽略了国家治理现代化语境下公共利益维护机制的多元化,容易导致检察机关陷入角色混乱和权力混合的困境。着眼于未来,应不断放宽行政公益诉讼起诉资格,赋予更多社会主体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权。具体可以通过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或《公益诉讼法》)重构行政公益诉讼主体制度,围绕“法律监督”逻辑重塑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的角色定位和身份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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