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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59 毫秒
1.
产品代言人基于公众对其的信赖,通过产品代言活动获得收益。同时,做为巨额利益的收入者,理应对其代言行为负有高度的安全注意义务,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基于上述认识,文章通过对安全注意义务理论的分析;确立产品代言人安全注意义务存在的理论依据;构建产品代言人安全注意义务制度的内容。  相似文献   

2.
利益相关者管理:旅游企业战略管理的新领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利益相关者理论是近年来颇受西方管理学界重视的一个新兴的企业管理理论,被认为是理解和管理"现代企业"的工具.旅游业关联性强的性质决定了旅游企业必定有众多的利益相关者.文章认为,旅游企业应该动态地界定自己的利益相关者,并根据利益相关者的不同特性灵活采用进攻、防御、维持、摇摆等不同类型的管理策略来处理自己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最后,文章指出了旅游企业在进行利益相关者管理时应该引起重视的两个注意事项.  相似文献   

3.
采用文献研究方法,从"消费者核心论"入手,按照"公司剩余索取权"、"进入和退出"、"公司治理"、"外部性"原则对消费者主体地位进行研究,认为消费者不属于利益相关者理论中的"核心利益相关者";确定"企业与消费者"为"必要但不充分"关系,消费者群具有"必然不相容性"特征。消费者地位和价值的科学性确认,对于利益相关者主体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经济伦理的创新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4.
企业社会责任在公司法中能走多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对社会负有责任,而传统的利益相关者理论是指企业对所有利益相关者负有责任.即便有观点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与利益相关者理论有合并的趋势,但它们彼此有本质区别,上世纪末期起,不少英美学者已试图通过改革公司法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但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法学界未能充分理解和区分企业社会责任与利益相关者责任.由于法律具有滞后性和被动性,且<公司法>植根于"股东优先理论",故<公司法>只能用以防止股东滥用权利侵害非股东利益相关者之利益,而不能有效促使企业主动履行其对非股东利益相关者之责任,乃至于社会责任.本文建议通过企业外部机制的改革以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相似文献   

5.
西方主流经济学"股东主权理论"认为股东独享刺余索取权,该理论受到人力资本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挑战.基于非合作博弈理论分析了企业净收益在物质资本所有者与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分配.  相似文献   

6.
本文选择Miller和Friesen的企业全生命周期与D.Wheeler和M.Sillanpaa的纳入性利益相关者忠诚关系改进理论,通过周期性交叉运作,来建立企业统一目标体系下的他们各自目标的关系资本价值管理模式.该模式不仅尝试在理论上解决企业价值管理理论与实务"二张皮"的问题,而且制定了以平衡利益相关者为出发点的绩效评价体系。根据管理经济学需求估计和需求预测理论对关系资本市值管理模式以及绩效评价体系标准的可行性提供了验证工具。  相似文献   

7.
当前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程度不够好,其原因归根到底在于利益相关者对其约束不够。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制度成本与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约束制度的效率直接相关,制度成本与经济外部性的双重作用还会引发利益相关者群体成员之间"搭便车"行为,从而降低利益相关者约束制度的实施效率。为了提高利益相关者约束制度的效率,有必要在制度设计与实施上降低利益相关者实施约束制度的成本和群体成员间的经济外部性,以提高利益相关者的参与程度。  相似文献   

8.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兴起给股东理论带来了很大冲击,该理论认为存在诸多利益相关者,它们结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影响企业的发展。但由于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在企业投入的资本与承担的风险不同,对企业的贡献与影响有所差异,因此在企业中的地位并非完全等同,企业应该对诸多利益相关者进行优先性排序,按照利益相关者的不同贡献合理分配它们应得的企业控制权与剩余分配权。企业以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资本投入与风险担当为标准,结合利益相关者与企业联系的密切程度,将诸多利益相关者依次分为核心利益相关者、重要利益相关者和次要利益相关者,形成了差序结构。对利益相关者进行优先性排序,不仅体现了企业的分配正义,也可以实现企业的有效治理和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9.
大众传播媒体是一种公权力,它处于媒体话语权优势的地位.大众传播媒体必须保持社会的公正和人类的良心.作为"社会的监视者和人民利益的代言人",新闻媒体要力求客观、公正.  相似文献   

10.
民国初年发生在微山湖西岸的"垦务公司事件"表明,地方政府在中央权威弱化时,既不是国家的代理人,亦非乡村社会利益的代表者,它形成并扩张自主性利益,自身利益最大化成为其价值取向。此时的乡村士绅已非传统社会以乡村社会共同体利益为己任的士绅阶层,它开始从乡村社会"分化"出来,主动向地方政权靠拢。缺失代言人的乡村社会,难以联合起来形成足够的力量抵制地方政府的自利行为,乡村社会开始陷入集体"失语"状态。  相似文献   

11.
广告代言人因违法代言行为造成消费者利益损害的①,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广告法》并未规定,广告代言人因此而逍遥法外。这对于消费者而言,显属不公平。根据公平及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广告代言人应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2.
基于搜寻匹配理论,本研究提出:消费者对代言人负面信息的感知可诊断性,以及负面信息与代言人形象的可匹配性,是影响消费者对代言人及所代言品牌态度改变的关键因素。本研究通过一系列的预实验与主实验,采用3×2组间因子设计,验证了主要假说。实验结果表明,当代言人负面信息与代言人形象相匹配时,消费者对代言人及代言品牌的态度改变最大。  相似文献   

13.
企业社会责任和利益相关者理论原本作为社会学和管理学交叉学科里两个相互独立的部分,前者探讨企业与社会的关系,后者研究社会各相关群体与企业的关系.到20世纪90年代,公司社会责任研究与利益相关者理论出现了融合的趋势。一方面,利益相关者理论明晰了社会责任的范围;另一方面,公司社会责任诸多现成的实证方法和实证结果,弥补了利益相关者理论在实证方面的不足。两者的结合相互补充、相互支持,为企业理论研究的发展提供了新思路、新领域和新方法。  相似文献   

14.
在这个广告泛滥的环境下,品牌代言人因其“名人效应”以及使品牌更加个性化和人性化等特征成为深受企业欢迎的营销传播手段。面对各行各业的众多名人,企业在选择代言人时应该以构建品牌图景(Brand Picture)为导向,以改善营销传播效果为目标,通过代言人和消费者之间的相关性以及代言人和品牌之间的拟合度来改善品牌代言人的传播效果。  相似文献   

15.
存在控股股东的公司,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和代理问题是公司治理的主要问题.控股股东代理问题反映的是"股东至上主义"逻辑,实行单边治理,造成企业财务治理效率低下.企业应该按照利益相关者理论,建立财务共同治理机制,实现公司治理的制衡,以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16.
企业社会责任对股东财富影响的实证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企业社会责任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因此有必要分析企业社会责任对股东财富的影响,从而为我国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提供理论支持.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分析了企业社会责任与股东财富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信号传递理论,即企业可以通过传递信号履行社会责任.以2005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为数据样本,运用多元回归分析方法研究了企业社会责任与股东财富的关系,发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满足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需求,有利于增加股东财富,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  相似文献   

17.
惊心动魄的"三鹿奶粉"案的余波使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众矢之的,而为虎作伥的虚假广告中代言人的角色也受到了极大质疑。事后,《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带有极强的政策导向性,该法第五十五条对代言人课以严格责任和连带责任,缺乏逻辑性和法理基础。广告代言人与经营者的地位、性质不同,广告中的代言人的言行不具有可信赖性,代言人在广告中也不具备独立的法律人格,其权利、义务统一于合同行为之中,而非与消费者的对立之中。既然代言人不是经营者,那么法律就不应当课以比经营者更重的严格责任,也没有理由让其承担所谓的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8.
基于多元利益博弈模型和多元利益调和模型,企业、地方政府与农民在Z湖新城项目征地拆迁中,围绕不同利益诉求展开博弈,形成一个多元利益博弈格局,农民的利益抗争成为博弈胶着点,呈现为多重现实不满。企业、地方政府与农民的多元博弈路径与策略选择并未实现利益调和目的,反而使冲突加剧,多元利益博弈进入"调和-冲突"循环,陷入"智猪困境"。以企业和地方政府的适当让渡为前提,以农民的生存与发展利益为核心的"帕累托改进"对策,是打破僵局、突破困境,实现"纳什均衡"的关键。  相似文献   

19.
利益相关者基本范式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运用文献分析等方法对利益相关者基本范式进行研究,认为利益相关者的本质特性是"合理性"、"影响力"和"紧急性";利益相关者理论可以划分为"规范性理论"、"工具性理论"和"描述性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以"资源依赖"为自己的前提假设,解决的是利益相关者资源的组织和配置问题;利益相关者理论中"柔性"模型和"稳固"模型、"乐观"模型和"悲观"模型从不同视角对于利益相关者问题具有一定的分析意义.  相似文献   

20.
"三鹿"案的余波使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众矢之的,而为虎作伥的虚假广告中代言人的角色也受到了极大质疑。事后,《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带有极强的政策导向性,该法第50条对代言人课以严格责任和连带责任,缺乏逻辑性和法理基础。广告代言人与经营者的地位、性质不同,广告中的代言人的言行不具有可信赖性,代言人在广告中也不具备独立的法律人格,其权利、义务统一于合同行为之中,而非与消费者的对立之中。既然代言人不是经营者,那么,法律就不应当课以比经营者更重的严格责任,也没有理由让其承担所谓的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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