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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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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从犯罪既遂入手,通过对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各种学说的评析,说明财物转移说、财物接触说、财物损失说、财物藏匿说的明显缺陷,重点分析了财物控制说和财物失控说。从保护法益的目的,驱除刑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角度,进一步说明了财物失控说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2.
占有型财产犯罪是指主观上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财产犯罪。财物控制是占有型财产犯罪的既遂标志。财物控制是指行为人对财物的实际控制与支配,包括控制意思与控制事实。财物控制具有直接性与间接性、具体性与抽象性、时间性与地域性等特征。财物占有是指财物所有,财物占有意图决定行为性质和方向,是占有型财产犯罪区别于其他财产犯罪的关键。财物持有是指行为人对财物事实上的支配状态。财物控制与财物占有在性质、内容以及主体上均有不同。财物控制与财物持有在性质和内容上也有不同。  相似文献   

3.
关于贪污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存在否定说与肯定说,笔者赞成肯定说,认为贪污罪属于结果犯,因而存在犯罪未遂,刑法总则规定的构成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的一般原则,同样适用于贪污罪;关于贪污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标准,存在失控说、控制说与占有说,笔者则主张非法占有说,认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是贪污罪的核心内容,因此可以直接将是否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作为区分贪污罪的既遂与未遂的标准;贪污罪的既遂与未遂形态具有不同的构成特征。  相似文献   

4.
"构成要件齐备说"作为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存在重大缺陷。王志祥教授、徐光华博士为"构成要件齐备说"所进行的辩护难以奏效。学界对"犯罪目的实现说"、"犯罪结果发生说"还存在着重大误读。新近出现的"类型化标准说"提倡不同的犯罪类型适用不同的既遂标准,其旨在增强犯罪既遂标准理论的实践功效。可是,该学说不仅未跳出"构成要件齐备说"的藩篱,而且又制造了一些新的"麻烦"。当下的"犯罪既遂标准说"存有"立场错误"、"操作性差"等方面的问题,需要我们构建新的"犯罪既遂标准说"———"犯罪对象侵害说"。  相似文献   

5.
作为犯罪既遂判断标准的学说,“犯罪目的实现说”不仅使犯罪既遂的判断偏离正确的方向,使犯罪既遂的认定呈现浓厚的主观色彩,而且不当地缩小犯罪未遂的成立范围。对“犯罪目的实现说”应予以否定评价。  相似文献   

6.
刑法学界关于犯罪既遂标准有目的实现说、结果发生说、构成要件齐备说、双重标准说、类型化标准说以及法益侵害说等。犯罪既遂标准争论的核心是构成要件齐备说和法益侵害说之争,其他学说或是对构成要件齐备说细枝末节的修补,或是对法益侵害说悄无声息的贴近。构成要件齐备说存在分则既遂模式论的理论前提不真实、混淆"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关系、缺乏可操作性、既遂类型划分不合理的缺陷,而法益侵害说符合法益保护的立法目的、定罪量刑的视角选择和实行行为的本质要求,并且能够妥当地应对批评者的诘难和实践中的难题,具有理论上的优越性和实践上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7.
林燕 《南都学坛》2007,27(6):90-94
关于犯罪既遂标准存在"目的说"、"结果说"、"法益损害说"、"构成要件说"等观点,前三种观点都存在着明显缺陷,无法将其贯彻于我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所有直接故意犯罪之中。"构成要件说"总体观点是合理的,但也存在问题。"构成要件要素充分说",将"行为对犯罪客体(法益)的侵害程度"的价值判断和"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行为与结果"的事实判断相结合,是区分犯罪既遂形态与未遂形态的标准。  相似文献   

8.
虽然"客体侵害或者危险说"是目前判定犯罪既遂标准最强有力的学说,但我国对于受贿罪既遂标准的争论却始终没有停歇。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受贿罪侵害的客体存在疑问。"职务及职务行为的不可交换性"作为受贿罪客体,既适当的限制了受贿罪的处罚范围,又直观地揭示了权力交换的违法性,因此是其既遂判定的最佳标准。在此新标准下,对于困扰学术界与实务界的各种类型的受贿罪既遂也便有了新的答案。申言之,直接受贿中,受贿人收取财物则为既遂;索贿中,索要财物的意思表示予以完整表达,则为既遂;居间受贿中,"收受财物+承诺不正当利益"或"索取财物的意思表示为请托人知悉",则为既遂。  相似文献   

9.
面对收受财物后及时退还是否是受贿罪的司法难题,目前有"宽大处理"和"无罪"两种司法模式。"无罪"模式的合法性存疑,但具有显著的政策有效性,并且是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置方案。"无罪"模式与受贿罪的既遂理论相抵牾,"及时退还"不属于既遂后的有效恢复或犯罪中止,"及时退还"实质是缺乏受贿罪故意的无罪行为。收受财物后及时退还不完全等同于积极退赃,及时退还仅适用于收受贿赂而不包括索贿情形;及时退还的本质是无受贿罪故意,"及时"强调退还的期限性、主动性、积极性与有效性。应通过刑法修正最终解决合法性问题。  相似文献   

10.
关于我国刑法典第23条第1款所规定的犯罪"未得逞"的含义,我国刑法学界有三种不同的观点,即犯罪结果说、犯罪目的说和犯罪构成要件说。这三种观点都有片面性,难以解释所有犯罪的未遂犯。应该用"犯罪客体说"阐释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实行行为没有侵害到而只是威胁到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说"能对我国刑法学界通说所概括的四种犯罪既遂形态类型作出合理的解释。  相似文献   

11.
财产权、人身权是特殊盗窃犯罪侵犯的法益,特殊盗窃犯罪属于行为型的复行为犯。在特殊盗窃犯罪场合,由于犯罪次要客体在刑法保护的法益体系中的重要性重于主要客体,因此,特殊盗窃犯罪既遂应当采用犯罪既遂实质判断标准。在特殊盗窃中,当行为人实施的盗窃行为接触到被害人财物时,行为人的行为即成立特殊盗窃犯罪既遂。  相似文献   

12.
盗窃犯罪是我国发生率最高的犯罪,严重侵害了我国人民的财产安全和生活安宁。由于盗窃犯罪在实践中形态各异,中外刑法理论界关于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存在着较大的争论,而且目前关于认定盗窃既遂与未遂的理论都存在着较大的缺陷,在司法实务中存在着难以适用的问题。以财物的控制方式为突破口,财物的控制方式首先可分为室内控制和室外控制,各又都可以分为随身控制和非随身控制,在此基础上确定了盗窃犯罪的既遂与未遂的标准。  相似文献   

13.
关于盗窃罪既未遂标准,理论界存在接触说、藏匿说、控制说、转移说、失控说和取得说等学说,然而这些学说均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盗窃罪作为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故意犯罪,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基本原则,应当以非法占有目的的实现与否作为盗窃罪既遂未遂的区分标准,即当行为人明知是他人数额较大或巨大的财物而加以盗窃,并且在行为展开后其非法占有目的得到完全实现时,构成盗窃罪的既遂;当行为人明知是他人数额较大或巨大的财物而加以盗窃,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面实现其非法占有目的时,构成盗窃罪的未遂。  相似文献   

14.
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 ,在刑法学界争论已久 ,总的说来 ,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①犯罪目的说 ,以犯罪目的是否达到作为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未达到犯罪目的是未遂 ,达到犯罪目的是既遂。②结果说 ,结果说又分为两种 :一是法定结果说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引起某种法定的危害结果发生的 ,是既遂 ,否则是未遂 ;二是预期的结果说 ,即行为人追求的结果发生的 ,是既遂 ,否则是未遂。③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 ,以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全部齐备作为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根据此说。将既遂犯分为结果犯 (以发生特定结果作为既遂标准的犯罪 )、行为犯 (以…  相似文献   

15.
根据犯罪停止形态的传统理论,进一步论证了抢劫罪应以"劫取财物"为既遂标准。在分析理论界关于"结果加重犯有无未遂"的诸观点的基础上,认为在对重结果有故意的条件下,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存在既遂与未遂之分,其既遂标准是"重结果";与此相似,抢劫罪的数额加重犯也存在既遂与未遂之分,其既遂标准是"重数额"。通过分析抢劫罪情节加重犯的构成特征,得出其存在既遂与未遂的结论,既遂的标准是"劫得财物"。最终否定了我国刑法关于"加重构成无未遂"的传统观点。  相似文献   

16.
共同正犯中,只要其中一人的行为将共同犯罪完成至既遂状态,则所有的人均应当承担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这即“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在共同犯罪中的要求。对于强奸罪、脱逃罪等亲手犯的共同正犯,部分行为人中止自己的犯罪行为,但其他人的行为已经达到犯罪既遂,对于这些中止行为人而言,是否应当承担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刑法理论上存在肯定说、否定说之争。从共同犯罪本身的特点出发,应当认为,即使在亲手犯的共同正犯中,只要有一人的行为达至犯罪既遂,则所有的人均应当承担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即“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应当贯彻于所有类型的共同犯罪中。  相似文献   

17.
我国普通型盗窃罪的保护法益是不限数额的财物的所有权与占有。盗窃既遂不等于成立盗窃罪。行为人盗窃数额非较大的财物未遂的,不应处罚,这既符合立法者原意,又获得刑法评价的公平性。行为人盗窃数额非较大的财物既遂,符合盗窃数额较大的财物未遂的构造时,才能认定为盗窃数额较大的财物既遂。盗窃数额较大的财物未遂的构造重点表现为:行为人必须认识数额较大的财物、对数额较大的财物有现实的盗窃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没有既遂,但数额较大的财物有被盗窃的客观危险。  相似文献   

18.
传统刑法共同犯罪理论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出现诸多异化。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的认定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具备“明知”或可以推定“明知”,依照限制从属性说观点,“明知”的内容不要求到具体认识到他人实施的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程度,只要认识到正犯实施了违法行为即可。除事先存在共谋外,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应仅成立于正犯实行既遂前,至于犯罪既遂的认定应当区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采取诈骗模式的不同而准确认定行为人是否实际取得了财物。在平行式和分工式两种典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模式中,帮助犯承担责任的范围存在差别,应辨别情形认定帮助犯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于平台经营者实施的严重脱逸社会相当性的中立帮助行为应予以限制性处罚。  相似文献   

19.
贿赂范围新探--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背景的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刑法将贿赂规定为“财物”,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将贿赂规定为“不正当好处”。目前,为了有效打击贿赂犯罪和适应新的形势,我们应将贿赂界定为财物、物质性利益和非物质性利益。  相似文献   

20.
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所蕴含的逻辑结果是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模式为既遂模式.我国刑法分则规定不应为既遂模式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罪规定了宽泛的法定刑,应当包含未完成形态处罚在内;我国刑法分则有关预备犯与过失犯的立法例表明其犯罪模式不应为既遂模式;认为我国刑法分则规定非既遂模式不会对犯罪停止形态定罪量刑造成影响.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应为既遂模式带来的困惑:不利于认定犯罪未完成形态;会冲击犯罪构成及犯罪既遂的基本原理;导致对未遂犯等的定罪量刑失去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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