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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自民政部和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2月1日起在法律上不承认事实婚姻后,对事实上的重婚是否承认、如何惩处、怎样认定和处罚重婚罪,司法理论和实践上都有不同的认识。本文认为,应正确界定重婚、重婚行为和重婚罪,严厉打击重婚罪犯,以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2.
重婚是一项刑事罪行,同时也是侵犯他人合法婚姻的民事侵权行为,重婚人不能因自己的违法行为受益。因此,法律应明确对重婚人因重婚行为而发生的赠与权利进行限制。  相似文献   

3.
重婚在我国司法实务中包括事实上的重婚和法律上的重婚。事实上的重婚为当然无效的重婚,无须由法院宣告无效;而法律上的重婚须经法院宣告才能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发生婚姻效力。前婚的有效终止是法律上的重婚无效宣告的阻却事由,这种终止除了离婚、被宣告无效以及被撤销,还应包括配偶一方的死亡。  相似文献   

4.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因实施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等法定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时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我们应当看到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填补损害、精神抚慰以及制裁、预防损害行为方面发挥了独特功能.对净化社会风气、保护婚姻中无过错配偶的权利产生了积极的引导作用,但法律规定总体上显得比较粗糙,制度设计存在诸多缺陷.无过错方损害得不到充分救济,司法实践也困难重重.文章对完善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损害赔偿权利义务人的界定,损害赔偿数额的具体确定等方面提出了建议措施.  相似文献   

5.
重婚罪与非罪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较难把握,而事实重婚的情形又往往为症结的所在,本文主要针对事实重婚的情形,运用我国民法关于事实婚姻的相关理论分析事实婚姻与重婚的关系,并将民法中的重婚与刑法中的重婚作比较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刑法中的重婚行为的认定要以民法中的重婚的界定为基础,并要考虑其自身特性。  相似文献   

6.
我国一些地区农民工"临时夫妻"现象愈演愈烈,并有不断蔓延的趋势,其中有些"临时夫妻"行为已经演变为重婚。尽管农民工重婚行为有其产生的时代背景与客观原因,但也无法改变其违法的性质。我们应当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制止重婚违法行为、依法惩处重婚犯罪行为和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等多种手段来强化对农民工重婚行为的法律规制,以维护我国法律的权威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婚姻家庭秩序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和谐。  相似文献   

7.
婚姻的有效与无效是建立在婚姻成立的基础上,由于我国婚姻法未能区分婚姻的成立要件与婚姻的有效要件,以致关于婚姻效力的立法存在着不少缺陷,尤其是关于无效婚姻制度的立法。一些人把事实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等理解为不存在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再行同他人结婚亦不构成重婚。实质上,这种说法混淆了婚姻的成立与婚姻的有效。为此,我们有必要对婚姻的效力制度进一步完善,严格区分无效婚姻和无婚,完善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  相似文献   

8.
刑事制裁是维护知识产权制度的最强力法律手段,"假冒专利罪"则是我国《刑法》旨在保护专利权、维护专利管理秩序的唯一罪名。第三次修改《专利法》使该罪名的构成要件发生变化,由此扩大了成立"假冒专利罪"的外延范围。与西方专利大国相比较,我国《刑法》仅仅制裁假冒专利者而不惩罚非法实施他人专利者的现状不能适应国内专利侵权案件频发之情势,应当对非法实施他人专利且情节严重者入罪处刑,以有效维护专利秩序,为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9.
重婚是违法犯罪行为,一直为法律所禁止。现行婚姻法在原则、法律责任及救助措施等方面对重婚问题进行了规定,这体现了对重婚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但同时又由于现行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不再承认,使得对重婚的理解出现歧义。本文就有关重婚的几个问题谈一下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10.
基于当前复杂的全球能源贸易关系,欧美等国因俄罗斯乌克兰冲突而制裁俄罗斯,对国际能源贸易格局产生重大影响,利用2020年世界能源贸易数据,以加拿大等12国的全球模拟模型(GSIM)以及贸易网络模型,模拟并依据出现的4种贸易制裁情景,分析贸易制裁的4种效应——破坏效应、泄露效应、偏转效应和抑制效应,对能源贸易额、产出、福利水平以及贸易格局的影响,结果显示:(1)对制裁国与俄罗斯而言:当贸易制裁程度较轻时,各国的贸易额和产出几乎不变;当贸易制裁程度较大时,制裁国与俄罗斯之间的能源贸易会受到严重的贸易破坏效应影响,最终导致双方贸易额和产出明显下降;且贸易制裁过程中存在泄露效应,但泄露效应无法抵消破坏效应对制裁国与俄罗斯的影响。(2)对非制裁国家而言,与俄罗斯的能源进口贸易在制裁的贸易偏转效应影响下出现增长,而与制裁国的能源贸易既受偏转效应影响,也受抑制效应影响,贸易额有增有减。(3)从福利角度看,随着贸易制裁力度的加大,贸易制裁的破坏效应导致制裁国与俄罗斯的社会净福利均出现下降,欧盟的净福利损失甚至超过俄罗斯。(4)能源贸易格局网络的紧密程度随着制裁程度的加重而下降,俄罗斯能源出口重心将由欧洲...  相似文献   

11.
重婚行为不仅逾越了国人固有的家庭道德底线,也是对法律规制的无视和违反,还是对婚姻法立法基础的践踏,更是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严重侵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重婚问题民事法律后果的制度设计方面多有不足,致重婚行为不能被有效遏制、受害人的权益救济阻力重重甚至无从实现。基于对善意相对人法律保护的需要以及为了满足法律制度内在协调统一的要求,对重婚关系应采用当然无效的确认方式,取消重婚期间同居双方所得财产为共同共有的规定,通过构建夫妻共有财产的强制终止制度,促成对重婚关系中善意相对人司法救济制度的确立,确立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保障重婚者合法配偶的应有权利。  相似文献   

12.
联合国制裁机制成功的核心,在于各个国家的普遍遵从,但在我国目前的国内法律体系上,执行联合国制裁却存在着相当的空白。而在我国的实践中,也往往通过外交部通知函和行政文件的形式笼统宣示对联合国制裁的执行,事实上并不利于对联合国制裁措施的良好执行。从利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提升我国负责任大国的形象角度出发,应当在统一框架性授权立法的基础之上,建立我国的联合国制裁措施国内执行体系。  相似文献   

13.
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的过错认定问题,在实践中是一个较为困难和复杂的问题,在实际生活中要提出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婚姻法》第46条所规定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法定过错情形有相当的困难。文章分别对上述四情形中的过错认定问题做了探讨,并对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以期对我国婚姻立法的完善和婚姻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4.
以客观解释论解读重婚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依据客观解释论,结合中国传统文化理解“婚姻”,可以导出“合法性”不是婚姻的本质属性;以刑法的理念为指导解读“夫妻名义”,可以知道“夫妻名义”是婚姻实质的客观表述而不是口头的宣称;以刑法的目的导向洞察“重婚”,能够明白“重婚”的本质是二个或二个以上婚姻关系的并存与重合。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两性关系规定为同居关系,不认为此种男女两性关系为婚姻,导致刑法和婚姻法对重婚标准的认定不一致,给司法审判活动带来严重混乱。究其原因,是对婚姻这一原始概念的认识产生了偏差。只有回归婚姻的社会性,将婚姻看作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才能合理界定婚姻和重婚标准。是否构成婚姻关系,与法律的评价无关。只要同时存在两个婚姻关系,即构成重婚。  相似文献   

16.
虚假民事诉讼是法律制度正向建构、不断完善与虚假诉讼行为人反向利用、挑战秩序两造之间博弈与冲突的表现.虚假诉讼的诉权承载了行为人侵害他人权益和司法秩序的恶意,诉权的扭曲导向审判权和审判程序的功能异化。司法机关应及时通过构建虚假诉讼的释明承诺机制、发现识别机制、审查判断机制和制裁威慑机制来防范和规制虚假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7.
诉讼权利滥用是指当事人为个人利益而背离诉讼目的,非常态行使诉讼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具体表现为盲目行使诉讼权利、恶意行使诉讼权利、不当行使诉讼权利三种情况。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尚缺乏完善的对策制裁滥用诉讼权利者和保护被侵权者的诉讼权益,这在客观上纵容了滥用诉讼权利行为的发生。通过对诉讼权利滥用的含义与类型具体分析研究,总结其成因,尝试建构我国规制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的体系。  相似文献   

18.
论反垄断法制裁手段及其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垄断法制裁手段是实现反垄断法立法目标的基本保障.反垄断法制裁手段与反垄断法法律责任、反垄断法执行手段等概念相比,是最合适的用词.各国反垄断法都规定了制裁手段,并形成反垄断法制裁手段体系.这些体系可以划分为三类:第一类以行政排除措施为核心,第二类以行政罚款为核心,第三类以损害赔偿为核心.反垄断法制裁手段立法体例包括分散立法和集中立法两种.  相似文献   

19.
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被追诉人无权以公诉权滥用来质疑公诉决定,即使是明显证据不足的起诉,法官也只能对案件作出是否有罪的实体判决。事实上,一旦被提起公诉,被告人的权利在审前就受到了非常大的损害,比如即使不符合公诉条件的案件,无罪之被告人在审判中也面临着可能被定罪的风险,受到审前羁押,待审的心理、生活压力,社会歧视等。而且被追诉人受到的损害并不能通过无罪判决、国家赔偿恢复,要保护被追诉人权利就必须建立程序性制裁制度。  相似文献   

20.
为了扼制伊朗的核计划,自卡特政府时期开始,一直到特朗普执政时期,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伊朗实施了程度不同的经济金融制裁,包括冻结或没收相关人员的财产、限制其企业进入美国债券市场融资、禁止第三方与被制裁对象交易、关闭其美元贸易结算通道等。尽管伊朗采取了切断对西方的能源供应、改换国际结算货币或变更结算渠道等反制裁措施,但西方国家的制裁对伊朗的经济贸易、政治文化、民众生活等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和影响,最终迫使伊朗回到谈判桌上。由此给我国带来的启示是:多管齐下应对有可能的能源制裁;抢抓关键节点破局有可能的贸易制裁;多措并举应对有可能的金融制裁,保护海外资产安全;成立专门的经济金融反制裁机构,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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