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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刑事和解是我国司法实践中新近出现的一种纠纷解决模式,其实质就是刑事和解协议的达成过程。刑事和解协议性质上属于非典型的公法契约,其对双方当事人有拘束力,对检察机关没有拘束力,应当赋予其执行力。由于和解协议效力的不确定,应当采取针对性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2.
为了解决流域的整体性与地方政府区域化治理之间的矛盾,流域污染中的跨区协作逐渐增多,流域综合治理成为主流趋势,然而河流污染情况依然严重。法律法规中有关政府间协作治理的内容规定较少,流域治理的法规中关于政府协作可操作性规范有待完善。多地通过协作协议的方式实施政府间协作治污,但是政府间协作协议的法律性质不明,协作协议法律拘束力不足。水污染纠纷发生后,解决途径有限且缺乏法定的最终解决手段,导致纠纷解决容易陷入僵局。需在完善协作治污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流域管理机构的流域综合管理、协调职能。通过明确协作治污协议的法律性质,完善协议中执行条款、责任条款以及监督条款,增强协作协议的法律拘束力。同时,应拓宽水污染争议的多样化纠纷解决渠道,以促进政府间水污染纠纷解决效率的提高。  相似文献   

3.
以政府与企业签订协议的方式保障应急物资供给能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功能,在政府主导下有序吸纳社会资源,是现阶段完善应急物资保障制度的关键。但对这种协议性质的争议和对紧急采购概念的误用,造成了实践中的混乱。《民法典》第494条规定的国家订货合同进一步造成了应急物资保障制度向私法路径的偏移。对此,应当明确应急物资保障协议是特殊的政府采购合同并定性为行政协议,在澄清《民法典》第494条不利影响的基础上,遵循公法路径完善应急物资保障制度。在这一路径下,应当在应急物资保障协议中增加储备对价条款,以平衡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此外,还应当建立与应急征用并行的应急征购制度,作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  相似文献   

4.
理解和适用竞业禁止协议纠纷解决的救济程序,应当回归到竞业禁止协议的法律性质之认识。有鉴于此,有必要就竞业禁止协议之本质和法律性质作些探讨,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竞业禁止协议纠纷解决的程序救济模式之理性选择。一方面,竞业禁止协议具有契约的基本性质,因此在处理此类协议纠纷时应当将其有效性和合理性纳入考量的范围内;另一方面,不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的竞业禁止协议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按照劳动争议的仲裁前置程序寻求救济,否则就因侵犯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案件,所以应按照知识产权案件的程序一并处理。  相似文献   

5.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夫妻忠诚协议作为一种新事物,越来越多地被运用于解决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纠纷的实践。然而,围绕着夫妻忠诚协议效力产生的各种争论也愈发激烈。通过对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夫妻忠诚协议效力的各种观点的分析得出,应当有条件承认夫妻忠诚协议效力的结论,并对判断夫妻忠诚协议是否生效的要件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6.
民事诉讼调解,又称法院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就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和结案方式.调解协议,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其争议即实体权引义务所达成的,并经人民法院批准通过的协议.  相似文献   

7.
因自然资源的取得、使用和流转引发的纠纷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增多,一个理性的社会应当有多种纠纷解决途径,为纠纷主体选择适宜的解决方式提供保障.本文通过探究自然资源纠纷的内涵,从自行解决方式、行政解决方式、司法解决方式等三个方面,对中国资源纠纷解决机制的立法现状、存在问题、完善建议进行了阐述,以期寻找有中国特色的资源纠纷解决制度设计,提高资源纠纷的解决效率.  相似文献   

8.
根据《争端解决谅解协议》规定,世贸组织成员之间若发生贸易纠纷,有关各方既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来解决.该机构的职能由世贸组织总理事会行使.从严格意义上讲,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只是一个准司法机构,因为上诉机构所作的裁决,最终还得由总理事会表决通过.尽管如此,争端解决机构在处理贸易纠纷时,具有一套严格的程序规定.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遭遇的第一场贸易纠纷就是中国的钢铁产品在美国被征收高额关税.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中国政府于2002年5月正式向世贸组织提出建立"评审团"的请求,希望通过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来解决双方的纠纷.但是,国内媒体在报道中美钢铁贸易纠纷时,将"评审团"误译成"专家组",这涉及一个概念错误.因为前者是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程序,而后者只是评审团和上诉机构在审理案件时一个任意选择的程序.  相似文献   

9.
王彬 《百姓生活》2013,(6):38-38
很多人在发生纠纷。致人受伤后,大多会选择“私了”。但这份看起来有效的协议,是否真的能保障双方的权益?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结了数起该类案件,法官提醒市民纠纷“私了”易引起新麻烦。  相似文献   

10.
在清至民国时期,贵州清水江下游黔东南苗族村寨存在以“认错字”形式的纠纷解决文书.这种文书针对当地基于轻微主观过错或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各种林业纠纷,经由中人参与双方的沟通与协商,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官府与国法成为最后一道潜在压力,促成纠纷于民间解决.在晚清以降的法制近代化进程中,“认错字”作为苗族村寨内部的纠纷解决机制,具有持续顽强的生命力,是因为参与处理纠纷者与当事人有千丝万缕联系,具有成本低、效率高、与双方勾通便利等优点.在纠纷调解过程中会设身处地考虑当事人利益与情感,以便为自己将来角色转换留有余地,由此形成互谦互让的协商与合作精神.  相似文献   

11.
论消费仲裁     
仲裁作为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第三者作出裁决,以解决双方纠纷的一种变相私了的纠纷解决方式,早在古罗马时代便已产生.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到十七世纪末期这种方式得到了英国政府的正式承认.自此以后,仲裁制度在西方国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从最初的小额商事贸易纠纷领域,逐步被适用到了大宗额的工商业纠纷、合同纠纷以及跨国海  相似文献   

12.
环境污染问题是一个跨区域系统性问题,地理要素的流动性加剧了跨域环境治理的难度,传统的单一的行政区划已无法有效应对跨区域环境污染问题,如何通过合作治理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问题成为地方政府的新课题,针对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区域跨域环境污染频发的问题,省际环境污染合作治理行政协议作为一种解决跨域环境污染问题的政策工具应运而生.然而实践中省际环境污染合作治理行政协议在履行中依然存在履行的协议条款不规范、履行主体诚信不足、履行的纠纷解决机制缺失以及履行的监督约束机制缺失问题.规范省际合作行政协议条款、构建履行主体诚信自觉制度、建立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履行监督约束机制是完善省际环境污染合作治理行政协议履行机制的路径.  相似文献   

13.
我国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反思与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我国群体性纠纷日益增多,建立完善的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但当前我国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存在整体结构设置不合理、相关制度设计存在缺憾、与外部机制脱节等问题,因此,应当以司法最终解决原则、效率原则、弱势群体保护原则等为基点,从改革诉讼制度、完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配套机制等方面入手对其进行改革完善。  相似文献   

14.
特许权协议作为BOT项目融资的基本法律协议,它规范政府与BOT项目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项目的融资、建设、经营十分重要.文章探讨特许权协议的性质、对政府权力的规制,因履行协议所产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及法律适用问题,这些问题是特许权协议所应当涵盖的基本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5.
环境侵权纠纷解决机制是环境侵权纠纷各种解决方式、制度的总和或体系.我国目前环境侵权纠纷的解决机制存在着许多缺陷,不适应环境侵权纠纷解决的需要.完善我国环境侵权纠纷解决机制应当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坚持环境诉讼和环境ADR并重的原则;增强环境侵权纠纷各种解决方式之间的协调性,使之成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以扩大原告资格范围: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环境ADR,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同时.扩大多种纠纷解决方式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6.
律师调解制度彰显了律师法律服务专业性与调解制度便捷性的优势特点,对于推动矛盾纠纷解决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经由京津冀地区律师调解制度运行的实证考察发现:当前律师调解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着本质属性尚需明确、角色冲突亟需化解、调解协议效力保障尚不清晰以及配套制度仍需完善的实践困境。针对律师调解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应当明确律师调解制度本质属性、化解律师调解制度角色冲突、保障律师调解协议效力、完善律师调解配套机制。  相似文献   

17.
律师调解制度彰显了律师法律服务专业性与调解制度便捷性的优势特点,对于推动矛盾纠纷解决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经由京津冀地区律师调解制度运行的实证考察发现:当前律师调解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着本质属性尚需明确、角色冲突亟需化解、调解协议效力保障尚不清晰以及配套制度仍需完善的实践困境。针对律师调解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应当明确律师调解制度本质属性、化解律师调解制度角色冲突、保障律师调解协议效力、完善律师调解配套机制。  相似文献   

18.
和解合同作为传统有名合同之一,旨在解决纠纷,终止争执.其具有独立性、广泛性、抽象性和风险性等特点.我国《合同法》未规定该合同.实践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后常出尔反尔.我国应当承认和解合同的效力,可以类推适用人民调解协议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9.
当事人和解是指在诉讼程序外,当事人双方通过相互协商或妥协,达成有关权利义务变更或消灭的合意,从而使纠纷得以解决的一种法律行为。当事人和解是诉讼程序外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这种方式对当事人、政府与社会而言都节约了解决纠纷的成本,它符合当事人自治原则,有利于当事人充分行使处分权,但因为脱离了法律的框架也限制了正义的完整实现,也会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相似文献   

20.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作为一种新型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有效地弥补了诉讼等传统纠纷解决机制的缺陷,对高效化解医患矛盾、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了促进各种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相互配合和协调运作,保证第三方调解与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我国立法应当设置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为诉前程序,确立第三方调解协议的司法审查制度,赋予第三方调解协议法律执行的效力,建立对医疗纠纷证据的互认制度,构建第三方调解组织参与诉讼制度;遵循第三方调解合法原则、赋予第三方调解协议既判力、构建以第三方调解为核心的多元化医疗纠纷解决体系;实现第三方调解的司法化,为公平合理的解决医疗纠纷,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提供司法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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