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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过政府和民众之间的博弈分析,研究政府公开三种不同类型环境风险信息的动机,在此基础上分析民众参与对政府公开环境风险信息的促进作用。研究表明,在民众参与缺失情形下,政府公开第I类环境风险信息;为避免承担信息公开成本,政府隐藏第II类环境风险信息;引入民众参与不能促进政府公开第I类环境风险信息,仅在确信民众参与必然发生时,政府才有可能公开第III类环境风险信息;对于第II类风险,仅当政府确信民众参与必然发生,同时民众确信其参与后政府必然采取风险应对措施时,政府才会公开环境风险信息,民众能够参与政府风险决策。 相似文献
2.
冉艳辉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7(6):106-11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第13条对政府信息应当公开的范围做出了规定,其中没有明确涉及与政府自身履职情况相关的政府信用信息.政府信用信息是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的失信行为所做的记录.政府信用信息的公开,与涉及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一般政府信息的公开相比,具有特殊性.随着政府信用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各地政府陆续制定规范性文件对政府信用进行规范.其中,有关政府信用信息公开的规定,应当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 相似文献
3.
董萱 《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3(3):191-192
从1998年立项,到2007年公布,再到2008年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走过了10年破冰的漫长历程。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的第492号令,规定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顺应了我国努力打造阳光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大趋势,是我国宪政道路上又一条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条例。该条例的施行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大大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了依法行政,充分发挥了政府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具有极其重大的行政意义。 相似文献
4.
改革开放后,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的推进,公民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权利意识的进一步增强,如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了解权、监督权,如何实现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也日益引起人民的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5.
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研究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从分析政府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入手,在对国内外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研究如何从法律的角度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落实,从多个方面入手,构建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框架. 相似文献
6.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救济制度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顺利施行的重要保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用专章对此作了规定,但在实践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7.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推进我国政府信息公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磊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40(5):75-78
当今社会,无论是称为信息时代、知识经济时代,还是网络时代;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是社会的政治、经济、科教和文化活动,还是公民个人的生存与发展,都对社会信息资源的加速整合和信息利用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因而,加强信息资源整合与搞好信息服务就成为信息拥有者和信息服务者必须十分重视的课题。本期我们推出的这一组专题文章就是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图书馆资源整合与高校档案馆的社会化服务问题进行研究的,选题覆盖面较宽,其中也不乏新颖的观点。 相似文献
8.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行,没有终结反而引发了国内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更大的争议。条例在基本范围和不公开事项等问题规定上的疏漏,不仅给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带来了不利影响,而且给行政机关真正保护不应公开的公共利益制造了难题。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除需要有坚定的决心、正确的观念和有力的监督措施外,也需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正案》填补立法上的疏漏。 相似文献
9.
冉艳辉 《渝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106-11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第13条对政府信息应当公开的范围做出了规定。其中没有明确涉及与政府自身履职情况相关的政府信用信息。政府信用信息是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的失信行为所做的记录。政府信用信息的公开,与涉及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一般政府信息的公开相比,具有特殊性。随着政府信用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各地政府陆续制定规范性文件对政府信用进行规范。其中,有关政府信用信息公开的规定,应当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 相似文献
10.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106-112
政府信息公开与隐私权保护有着密切联系,但是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推行,其与隐私权之间的冲突也逐渐显现。如何处理二者的关系,已经成为缓解这一冲突的关键,也是进一步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必经之路。但是,无论是立法上对个人隐私概念的模糊界定,还是公开过程中对个人隐私的过度保护,或者是司法救济的作用限制,都阻碍着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因此,我国应当尽快完善立法,明确个人隐私的界限,同时加强对第三人权益的保护,从而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准确、有效地保护个人隐私,而不能让个人隐私成为阻碍公开的借口。 相似文献
11.
诚信政府与信息公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曾祥华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3):19-24
政府诚信是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政府诚信要求政府保持政策的连续性,遵循信赖保护原则,正确处理公共利益与政府自身利益的关系,搞好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忠实履行合同义务等。信息公开是诚信政府的基本要求和第一要史。没有信息公开,就没有政府和公众的真正沟通,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真正信任也就无从建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已经启动,但是还存在许多不足。建设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需要更高层次的立法以及有效的司法审查、充分的利益表达机制和健全的民主法治环境。 相似文献
12.
以2008—2010年沪深两市食品、饮料业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基于食品生产者视角,在揭示政府安全规制下我国食品安全信息披露的状况及变化的基础上,通过配对样本差异检验得到的实证结果表明,政府规制的推进显著提高了食品企业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水平,进一步的多元回归结果显示,公司规模、盈利能力、公司最终控制人性质、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状态、高管的平均年龄和技术背景以及公司所处地区的法治化水平是与政府规制共同影响食品安全信息披露的主要因素。 相似文献
13.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2)
近年来,我国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在立法和实践上都不断完善,公开内容、范围、质量不断提高,但也存在问题和不足。对于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实践中存在的公开主体范围窄、方式混乱、非常态化等问题,亟待扩大环境信息公开主体,明确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建立统一、便民的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完善环境知情权保障和救济机制。长远来看,可开展专门的《信息公开法》立法,构建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体系;建立信息官制度,提高政府信息管理水平和信息公开能力,并建立阳光政府,强化环境问题的民主参与意识。 相似文献
14.
魏玉玲 《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
政府信息通过档案馆渠道公开已是必然。政府信息公开对档案馆工作的影响,政府公开信息和馆藏档案信息应作为档案馆信息资源的两个板块来加强建设,并要顺应电子政务趋势,建成集成式政府公开信息电子文件中心。 相似文献
15.
魏彦超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6(2):20-23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务公开有了很大的发展,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以后,我国的政务公开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总体上来说,我国的政务公开尚处于探索阶段,有待进一步推进,这需要我国的公务人员和民众共同努力,早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务公开。 相似文献
16.
从世界范围来看,综合国力的竞争极大的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电子化的发展。本文主要探讨了电子化方式对信息公开的影响,信息公开电子化对社会的影响,以及电子化信息公开的弊端及其防范措施。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理念应该跟上世界发展的潮流,不仅要满足人民知情权,更要着眼于对社会发展的促进。 相似文献
17.
唐芬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96-99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出了主动公开在信息公开领域的积极作用,强调了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原则。但现实表明,我国政府信息并未真正处于阳光之下,有必要借鉴国外有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实情,完善我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以望早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价值目标,实现"阳光政府"建设。 相似文献
18.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5)
2019年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5条规定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行政机关进行利益衡量后认为需要公开的,可以公开。然而,从实施现状看,该制度存在不确定的个人隐私概念导致对类似信息的定性不同、行政机关在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中怠于行使裁量权、征求权利人同意的程序不明确等问题。结合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个人隐私的方法及该规定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中个人隐私保护制度应当明确个人隐私的判断方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行政机关的裁量行为,法院在判决时也应当选择有利于解决行政争议的判决类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