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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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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人人格权的民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传统人格权制度对法人人格权的规范简单且不完善。社会的发展加剧了人格权的商业化趋势,法人人格权的属性已从单纯的人格权属性转变为兼具人格权与财产权的双重属性,故有必要与自然人人格权相分离而自成一体,确立法人一般人格权;为充分维护法人精神性人格利益和财产性人格利益,确立对法人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救济,更符合现代人格权法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2.
目前,我国学者大都承认凡以自然人生理存在为基础的人格权,如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自由权、贞操权等,法人无法享有;但不以自然人之身体存在为前提的人格权,如名称权、名誉权、信用权等,法人应享有之。所以,对于法人享有特定的具体人格权并无太大争议。但紧接着问题便是法人这种人格的范围究竟有多大?法人是否享有一般人格权?本文试对此问题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3.
以自然人的自由、安全和人的尊严为标的一般人格权系从具体人格权抽象而来,表现了近代法制观念从注重财产保护发展到更为注重自然人人格利益的保护,表现了司法裁判为顺应时代潮流而对立法的超越和突破。一般人格权为自然人人格关系的法律表现,其保护对象为自然人人格利益之总和,具有解释、创造和补充立法上明定的特别人格权的功能。一般人格权的民法价值在于对人类自由与尊严的尊重和保护,而法人人格纯为法律满足经济生活需要而进行的法律技术构造,故民法就一般人格权所作的规定,仅适用于自然人而不适用于法人。  相似文献   

4.
私法层面上的人格权理论研究始于19世纪的德国法学,人格权概念是以自然人人格为雏形发展起来的。法人是社会经济发展和法律技术运用相结合的产物,自其取得法律意义上的人格以来,就在为争取法律人格的权利保护而进行不懈努力。从法人人格到法人人格权,两者在民事立法中并不同步,而是经历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发展过程。法人人格权的确立是基于立法政策判断、理论论证和法律技术运用三个方面的法律背景。法人人格权的确立,突破了长期以来人格权只能由自然人独享的理论。  相似文献   

5.
一般人格权,是指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基于维护自身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人格安全等和人相关的最广泛的人格利益所享有的一种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具有权利主体的普遍性、权利客体的高度概括性、权利内容的不可穷尽性等法律特征。一般人格权制度具有解释具体人格权、产生具体人格权、补充具体人格权等功能。法人不应该享有一般人格权,一般人格权保护制度只能适用于自然人而不能适用于法人。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人格权成为学界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但是现有的研究大多集中在人格权法是否独立成篇的问题上,而忽视了人格权的基本问题研究。人格具有多种含义,人格权中的人格应该是指人格利益,人格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人格利益的权利,人格权是支配权、绝对权、非财产权。基于法理逻辑和制度安排的效果考虑,法人无人格权。另一方面,一般人格"权",其实也并非权利而是法益,不宜在立法规定所谓的一般人格"权"。  相似文献   

7.
人格权是一个历史性概念,其保护的是专属自然人人格所具有的那些伦理性要素,不能以同等含义适用于团体人格。团体人格是用作区分团体有无民法上独立主体地位的纯法律技术工具,既无社会政治性,亦无伦理性;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等权利无精神利益,实质上是一种财产权,不具有专属性,非为任何团体人格存在之必须,故法人无人格权。  相似文献   

8.
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与自然人一样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当法人的人格权受到侵害时,其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从分析法人的人格权入手,论证了法人可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在我国有必要建立法人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弥补法人人格权遭受侵害而带来的精神利益的损失并给致害者以惩罚。同时阐述了法人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及法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性质与功能。  相似文献   

9.
一般人格权是具有“一般条款”性质的“框架性权利”。法律确立一般人格权的根本目的在于补充人格权的立法漏洞。一般人格权的理论基础是人格伦理主义和绝对权法定主义之排除,其权利主体仅限于具有“伦理意义”的自然人,而法人不是伦理意义上的人,不具有伦理人的尊严,因而不应享有一般人格权。一般人格权是一种开放性的权利,具有“一般条款”的性质,对于一般人格权的内容的确定,属于一项补充法律漏洞的作业。无论是在立法中,还是在理论研究中,一般人格权的具体内容是无法也不应该事先确定的。  相似文献   

10.
人身权和财产权是民法中两类基本权利。学界对于法人基于自身而产生的名誉、信用、形象等利益性质颇有争议。文章旨在通过对于法人人格权的客体法人的人格利益和无形财产权的客体也即无形资产的区分的角度来论证法人人格权的存在意义与价值。  相似文献   

11.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所形成的社团,理论上一般称之为设立中公司,也有学者称之为筹备中法人。我国公司法对成立后的公司的组织结构、治理机构等内容的调整透彻深入,但却缺乏对设立阶段这种组织体的调整。在公司法中,仅第九十五条概括明确了设立中公司的法律责任问题,这一条款过于简单,不足以全面调整公司设立阶段的责任关系,就设立中公司的其他问题虽有所涉及,但不系统,缺乏可操作性。设立中公司的组织和运行,直接关系到成立后公司的运行和发展,关系到整个公司后续发展的稳定性,甚至有着并不次于成立后公司的法律地位,故有必要厘清设立中公司的基本含义,对设立中公司及其性质与地位进行法律解读。  相似文献   

12.
准公益性传媒在性质上属于特殊的公法人,虽在公法人制度的构架下能获得较大的自主权,但必须确保其行为不偏离政府的目标。应当允许准公益性传媒拥有部分自有财产。准公益传媒应当剥离与其所属经营性公司的产权关系,其不能完全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在制度设计上必须坚持和保证党的领导。  相似文献   

13.
善意取得制度之立法目的在于维护动产交易安全,而我国民事立法中缺乏明文规定,不利于市场经济中的产权归属,有补充立法之必要性.在理论上,我国传统观念认为善意取得只能是有偿取得,而文章依民法之基本原则,认为出于公益目的之无偿取得也可以成为善意取得的一种类型.  相似文献   

14.
石油企业改革与产权制度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迄今为止的石油工业组织制度变迁符合国有企业市场化过程中产权制度改革为主导的改革模式。重组改制后的中国石油存在着产权关系不清、产权结构不完善、产权主体不规范的问题。针对产权问题提出了工龄赎买、职工入股、完善投资主体结构等对策。  相似文献   

15.
我国上市公司中股权结构的特性及相关公司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使得上市公司中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越来越严重.而我国现行《公司法》又缺乏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派生诉讼制度.因此,在我国《公司法》中应尽快建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来完善我国《公司法》中的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机制,进而完善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16.
西方学者认为宪政是法律对政府的限制,毛泽东同志认为宪政是民主的政治。更多的学者认为宪政包含民主、法治、人权三要素。本文从宪政三要素角度对民族区域自治权进行分析,诠释了自治地方在行使自治权过程中,如何通过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而加强民主;如何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进而遵循宪法至上的理念;如何通过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自主发展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进而保障人权等问题。  相似文献   

17.
各国公司立法对法人是否可以担任公司董事有不同的规定。我国现行公司法并未规定法人董事制度。法人董事制度对于维护法人股东合法权利、完善董事责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存在一些弊端。我国公司立法应吸取我国台湾地区法人董事制度的立法经验,建立适合我国公司实践的法人董事制度。  相似文献   

18.
人类在遭受大自然接二连三的打击下,开始反思人类与生态系统的关系,认识到人类健康权与动物生存权是并行不悖的,并且纷纷推出各种主张,在批判"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利益至上"两个极端化观点,并提出建议。即"以人类和动物为价值主体",又对未来动物保护的立法提出见解。  相似文献   

19.
权利与伸冤:传统中国诉讼意识的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该文针对学界有关传统中国法律缺乏"权利"意识的通说,指出虽然传统中国法律没有正面规定"权利"的内容,但是民间法律文书与诉讼实践表明,中国古代民众也有比较强烈的"权利"意识.针对学者有关传统中国民众的诉讼只是鉴于对方"欺人太甚"的"诉冤"而非主张"权利"的观点,指出"诉冤"话语底下乃是"权利"的诉求.  相似文献   

20.
把担保权作为物权是一种有逻辑缺陷的思维,是学者抄袭德国、台湾地区物权理论而并未对物权本质做深入思考而做出的错误理解。通过对物权本质特别是物权必须对物进行直接支配的性质的透彻分析可以得出担保权不是物权的论断,通过对形成权及担保权特征的对比,可以认为担保权是一种积极的形成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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