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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1969年责任公约与1971年基金公约构筑了船舶油污损害的民事赔偿法律制度。其中赔偿范围在实践中仍存在较大争议,在纯经济损失、环境损失等方面尤为突出,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赔偿的顺利进行。明确界定赔偿范围显得尤为必要。我国在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上仍然存在模糊与矛盾之处,必须结合先进国际立法与国情做出相应改革,以更好推动航运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2.
论海洋油污生态损害赔偿的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洋油污生态损害是损害后状态与基线条件之间的差值。生态恢复是油污生态损害赔偿的首选方式,临时性损失以及其他评估费用等也在可赔偿之列,不能复原的生态损害也应予以赔偿。油污生态损害中的间接损失也应予以赔偿,但受到可预见规则的限制。油污生态损害中的纯粹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我国应借鉴美国《油污法》的作法扩大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范围,但要受到近因性、责任方的主观过错程度等方面的限制。  相似文献   

3.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范围是一个非常重要但又相当不确定的概念.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范围的法律界定处在理论模糊和实践需求的矛盾之中.本文通过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范围的几个焦点问题进行解释,指出环境侵权赔偿实际上是一个利益衡量的过程,关键是在多种利益冲突中找到平衡的方法,以达到利益均衡,和谐共存.  相似文献   

4.
为应对重大油污事故带来的巨大生态和经济损失,二战以后,国际社会建立了油污损害赔偿机制。随着我国航运大国地位的确立,在我国发生的油污事故日益增多,损害结果触目惊心。相比发达国家,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立法很不完善,相关规定较为模糊,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对国际公约和我国立法中有关油污责任主体法律法规的梳理与分析,指出我国在涉及油污责任主体方面的立法和司法审判中应考虑的因素。  相似文献   

5.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格权的发展,各国都在扩大第三人精神利益的保护范围。我国的法律制度较为保守,将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权限制在狭小的领域内,这不仅不利于第三人权益的伸张,而且有违公平正义,应当对第三人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作限制性扩张。  相似文献   

6.
李大良 《东方论坛》2005,(1):119-124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国家行政机关的侵害时有发生.一方面,国家行政权力本身在不断地扩张;另一方面,由于部分行政管理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不高,也导致少数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或者滥用行政权力现象的出现.由于上述两个方面原因的存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损害,而国家对这种损害必须负责.规定行政赔偿范围,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使和监督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  相似文献   

7.
目前的我国行政赔偿损害范围,仅包括人权中的一小部分———人身权与财产权,并且有限赔偿原则。为实现宪法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崇高目标,我国行政赔偿损害范围应慎重地参照国外行政赔偿的发展趋势,进行向政治权利、间接损害、精神损害等方面拓展的前瞻性论证与有序的司法实践操作。  相似文献   

8.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实施现状,指出了国家赔偿法本身存在的确认程序多余、缺乏强制执行措施、国家赔偿的范围过窄等缺陷。重点就国家赔偿的赔偿范围,从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和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损害的范围两个方面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9.
精神损害赔偿是自然人人身权益或特定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产生肉体痛苦、精神痛苦或精神障碍时,通过金钱补偿方式对其进行抚慰、救济,对侵害人进行惩罚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从当前立法现状看,精神损害赔偿的对象范围主要包括人格权、身份权、违约、国家赔偿、刑事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在这些方面我国的立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相似文献   

10.
本文针对当前我国沿海运输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无专门立法的情况下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分析了<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民法通则>、<海环法>、<海商法>对沿海运输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况,得出的结论是:油污损害赔偿的责任基础适用<海环法>,而责任限制适用<海商法>.本文还比较了适用<海商法>和适用1969 CLC、1992 CLC的区别.  相似文献   

11.
当今世界性能源危机加速了石油航运业的发展,使船舶溢油污染海域的风险日益增大。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尚存一些欠缺,有必要逐步与国际接轨,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  相似文献   

12.
海洋油污染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标准,是海洋油污染纯粹经济损失赔偿机制的重要内容,它不仅关系到赔偿范围的大小,也影响着索赔人是否获得合理的赔偿。对于其赔偿标准,我国立法的操作性不强,而国外立法及司法实践提出了“可预见性”、“直接性”、“全面赔偿”等标准,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与国际海事委员会提出了“近因性”原则。在与域外立法及司法实践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可以发现我国的相关立法还存在诸多的不足。对此,我国的立法可以在借鉴并吸收域外立法关于海洋油污染纯粹经济损失赔偿标准有益成分的基础上,建立合理近因性的赔偿标准,确立其考虑的因素,明确赔偿标准的证明内容,从而规范海洋油污染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范围,使索赔人得到合理的赔偿。  相似文献   

13.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律制度是海事法理论研究和实践中的难题。分析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构成要件和特征,对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现状和问题进行探讨,从立法和实践方面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4.
试论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义务主体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以传统海事侵权损害赔偿法的单一赔偿义务主体———民事责任人为起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公约及美国油污法均建立起两重赔偿义务主体制度:民事责任人及其保险人和赔偿基金,共同完成对油污损害的赔偿,充分实现损害转移和损害分散。我国也应建立起船舶油污损害两重赔偿义务主体法律制度,以实现对油污损害的充分赔偿。  相似文献   

15.
从本质上看精神损害赔偿是主张采取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方式来达到减轻其精神痛苦并对其予以精神抚慰的目的。新《国家赔偿法》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到国家赔偿制度之中,并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作了明确规定,是尊重人权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法制统一的需要、顺应世界人权保护发展趋势的需要。  相似文献   

16.
我国已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及它的赔偿范围,但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文章分析了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在立法上的不足,并提出完善精神损害赔偿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1995年 1月 1日施行的《国家赔偿法》基本上确立了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雏形。但在司法实践中对国家赔偿范围方面一直存在争议 ,尤其是越来越多的国家赔偿案件的发生 ,使得对国家赔偿范围的再界定十分重要。针对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实施现状 ,通过对我国国家赔偿范围的分析 ,指出了其存在的不足 ,提出了把立法赔偿、军事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纳入我国国家赔偿范围的构想 ,并论证了其必要性与可行性。  相似文献   

18.
财产征收、征用的行政补偿原则已经得到我国宪法的确认,但补偿的范围应该包括哪些行为和得到多大程度的补偿等具体问题则有待解决.运用经济分析方法,可以对行政补偿的范围作出更形象的解释.从行政主体对相对人侵权的原因来看,行政补偿应包括财产征用、特别限制、行政行为派生的效果等.确定行政补偿标准要兼顾到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最大化,即行政决策者必须充分考虑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成本(个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与效益(个人效率和社会效率),促使行政主体将公益成本内在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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