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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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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港澳基本法解释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港澳基本法所确立的解释模式既不同于美国普通法院解释的模式,也不同于法国的宪法委员会或大陆法系其他国家的宪法法院解释的模式,而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最终立法解释权并授权特别行政区法院行使司法解释权相结合的混合模式.它符合我国完法之架构,又尊重港澳特别行政区之制度运作,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经验之结晶.由于港澳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政制的产物,在内地似乎缺乏移植的可能性.但是,笔者仍认为,港澳基本法所确立的解释模式不失为内地法律解释体制尤其是宪法解释体制所借鉴.  相似文献   

2.
根据现行中国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对“具体应用法律”的司法解释权.但最高人民法院在行使司法解释权的过程中由行使“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权异化为抽象法律解释的制定权,并不断对现行法律进行漏洞填补、内容更改,成为事实上的立法者,破坏了现行的中国宪政体制,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故针对实际情况应将法律解释权统一赋予最高司法机关,在此基础上杜绝其对法律漏洞的填补、修改、废止等立法性工作,同时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监督和制定法的立、改、废工作.  相似文献   

3.
刘晓莉  贾国发 《理论界》2004,(4):281-282
一、刑法立法解释废止的缘由 (一) 从宪法、立法法缘何规范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谈起 宪法、立法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的权力的缘由可能有多种说法,但是我们认为,与以下两个命题密切相关。 1.“有权制定法律,就有权解释法律”。这一命题的基本理由在于:立法是立法者意思的表示,既然法律解释的目标在于探询立法者在立法时注入法律条文的意思,就没有谁能比立法者更有资格解释法律。易言之,法律解释的目标是探询立法原意,而立法者本身最清楚立法原意。然而,立法原意是否存在?立法者是否清楚?  相似文献   

4.
最高人民法院“6·28”批复的性质是普通的法律解释,不是宪法解释,最高法院没有行使宪法解释权,在目前的宪法体制下最高法院无宪法解释权。在最高法院司法公信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的情况下,今后改革的方向也不适宜把宪法解释权归之于最高法院,建议用尽现有制度所许可的空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置专门的宪法委员会,行使对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宪性审查职责。同时转变宪法解释的观念,在宪法解释的机构、组成、程序、方式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初裁,是在欧盟法律系统成功运行五十多年,并仍富有活力地发展进步这一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一个制度.我国的两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所规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制度,与欧盟的初裁在原理上有相通的地方.这两个制度具有可比较性.通过深入分析初裁制度的机理,建议在权力的归属、解释权适用的范围以及运行程序等方面完善基本法中的法律解释制度.使静态成动态,变封闭为开放,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我国的宪政体制.使"一国两制"更具发展前景.  相似文献   

6.
我国的检察解释制度受到了各种质疑.一般认为,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解释权的法律依据不足,也不符合法律解释学原理,在实践中会阻碍司法公正的实现.除此之外,基于检察权的定性进行分析,检察机关也不能行使法律解释权.因为,无论是把检察权定位为行政权、司法权、兼具行政权和司法权两重属性,还是把检察权定位为一种独立于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独立权力,检察机关都不能行使法律解释权.检察机关不行使法律解释权,并不影响其职权的行使.因此,检察机关根本就不应当具有法律解释权,我国当前的检察解释制度应当废除.  相似文献   

7.
法律文本的高度抽象性和概括性与个案事实的具体性和复杂性的矛盾,决定了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必然存在一个对法律文本与个案事实的解释过程,享有法律文本的解释权,因而成为司法权行使的基础和必然要求,而国家权力的分立则决定了司法机关不可能享有创制法律规则的一般性权力。因此,司法解释权在本质上属于法律执行权或适用权的范畴,这一性质决定了司法机关只有在遵守个案因应、尊重法律和司法终决的原则下行使,始能具有合法性与正当性,也才能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同。  相似文献   

8.
文本、结构与立法原意——“人大释法”的法律技艺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本文分析了香港回归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三次解释中所采用的法律解释方法,包括文本解释、结构解释和立法原意解释等。文章强调"人大释法"在娴熟地采用这些法律解释方法时对法理学说的运用。文章指出,在居港权案中,特区终审法院与人大释法在法律解释方法上的分歧主要在于确定体现立法原意的权威本文的过程中,究竟是采取程序主义的形式审查,还是实质主义的意图推定,这不仅是法律解释方法的不同,而且是法理学说和政治立场的不同。在此基础上,文章批评了立法者不适宜解释法律的流行偏见,呼吁将基本法纳入到国家宪政体制中来理解。  相似文献   

9.
论宪法变迁与宪法解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宪法变迁具有特定的含义,它不同于宪法的产生、发展和宪法修改。通过加强宪法解释等方式实现宪法变迁,避免频繁修改宪法,有利于良好宪政秩序的构建和宪法权威的树立。宪法解释是宪法变迁的一种重要方式,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基于此,应赋予最高人民法院宪法解释权,使其与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的权力衔接,形成二元宪法解释体制,并为宪法变迁的实现提供制度基础和运作机制。  相似文献   

10.
1787年美国宪法在强化联邦政府权力的同时,为防止行政或立法部门权力专横而导致暴政,又实行立法、行政及司法三个部门分权与互相制衡的体制。随着社会的变迁,美国分权体制不断发生演化,大致经历了权力相对平衡、国会居权力主导地位和总统居权力主导地位三个时期。分权体制对防止专制暴政具有积极的意义,但不应过高评价,因为它仅是美国法治制度的一部分,还有其他一些原则和体制与其同声相应,相辅相成,并且它本身也存在一些弊端。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7条蕴含了最高审判机关创造性解释法律的权力,赋予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展法律、统一司法的双重功能。最高人民法院的创制性司法解释权属于最高司法权的范畴,符合世界司法制度的发展趋势。因此,批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侵犯立法权的观点,值得商榷。合理行使司法解释权要求从宪法层面明确司法解释权、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减少创制性司法解释的失误、避免利益集团的影响。  相似文献   

12.
<立法法>中关于法律解释的规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的合法性问题提出了挑战.文章认为<立法法>中的法律解释等同于立法解释,<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的相关条款为司法解释的合法性提供了法律依据.学界当下的关注点不应再对司法解释的合法性存疑,而应将重心放在如何合法行使司法解释权上.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有刑法解释与适用制度忽略了公众在体制内的主体地位,正式的刑法解释权由国家机关垄断,不仅造成司法解释与适用结果的公众认同度低,而且违背司法民主的基本精神。中国的刑事司法改革必须将公众的解释权纳入制度的框架内,通过建立对话协商的司法民主制度,保障公众与司法人员在体制内开展对话协商,实现司法机关、司法人员与公众的视域融合,实现刑事司法的民主性与公正性,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相似文献   

14.
现行法律解释制度意图把法律解释同法律实施剥离开来,使个案审判成为一个机械适用法律的过程,以此保证法律的统一实施.由于制度设计不具有可操作性,司法实践中正式制度被变通执行;变通执行在使现行体制得以维持的同时,也造成了司法逻辑的错位.根本的解决思路应当是进行制度重构,承认审理个案法官的法律解释权,通过强化程序限制和提高法官素质,建立对法官解释权的科学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5.
随着刑事法治的蓬勃发展,刑法解释已不仅仅是刑法学术领域的独有命题,也是刑事领域的实践命题,其中刑法立法解释穿行于立法与司法之间、刑法立法权与刑法解释权之间,不同解释立场、不同解释目标的存在加强了刑法立法解释的取向多元化、功能复杂化,在此种格局中对刑法的立法解释进行刑事政策立场下的考量亦成为可行的路径,研究刑事政策与刑法解释的互动和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功能,有利于刑法适用的明晰和刑法原则的统一。  相似文献   

16.
本文首先探讨了法律监督的对象是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关系这一前提性命题,认为民事法律法典化是实现民事监督的基础性途径,法典化从使命、形式、内容三方面为民事监督的实现提供了保障;而民事监督又是民事法律法典化过程中的关键措施,这里着重探讨了通过民事监督正确处理机关立法与专家立法的关系、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关系以及法律解释问题  相似文献   

17.
浅议破除部门、行业垄断的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部门、行业垄断,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以行政垄断、自然垄断和市场垄断的形式存在着。由于我国部门、行业垄断形成的特殊原因,这三种垄断常常交织在一起,通过垄断体制、垄断结构、垄断行为起垄断作用。因此,解决我国部门、行业垄断的基本途径是认真解决政企不分的垄断体制;调整和以自然网路为基础的垄断结构;制止以各种形式的联盟控制市场的垄断行为。  相似文献   

18.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为宪法性法律,关系着宪法在特别行政区的稳定实施和"一国两制"的贯彻执行,故最高权力机关对基本法进行解释是正当、合法和必要的。为保证国家主权统一、促进特区民主发展、维护特区繁荣稳定并兼顾港澳过渡期后的法律制度衔接,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的四次释法实践,本文主张,全国人大常委会应以"决定"的形式规范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主动解释,并明确解释的范围和必要的法定程序。  相似文献   

19.
我国的司法解释制度设立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社会,它已难以适应转型时期我国法治建设面临的复杂情况。加上当初制度设计的理论思考并不十分成熟,使我国司法解释制度的运作状况并不理想。正确分析我国司法解释制度面临的问题,寻求完善的对策,已成为法学界面临的重大课题。一、现行司法解释制度及其问题关于我国现行司法解释制度的构架,明确见于两个法律文件:一是198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分别就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另一个是198…  相似文献   

20.
郭昌盛 《广东社会科学》2023,(2):266-277+288
从我国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的具体实践来看,存在划转税务机关征收的非税收入范围仍不够明确、各非税收入项目立法完善程度差异显著、税务机关征收非税收入法律适用争议较多等问题。破解税务机关征收非税收入的法律困境,可以从解释论和立法论两个视角进行。解释论视角通过对非税收入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教义学解释,为税务机关征收非税收入提供指引。立法论视角主要有制定专门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法、提请有权机关就法律适用冲突进行释明以及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并将非税收入纳入适用范围等三种方案。从我国立法的实践来看,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将非税收入纳入适用范围是当前较为可行的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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