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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现行的哲学教科书通常把真理定义为:“所谓真理就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性在人的意识中的正确反映。”近几年,虽然有些人对此定义持有异议,但多数是围绕真理的主观形式与客观内容的关系问题进行讨论,未脱窠臼。我们认为,对现行的真理定义有深入研究之必要。因为它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它将感性认识包含在真理定义之中,没有将真理界说为理性认识。第二,它没有引入实践观  相似文献   

2.
近两年来,哲学界就真理和谬误的关系问题,展开了热烈的争论。我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在于搞清楚什么是真理,什么是谬误,以及如何理解两者的同一性及其转化。本文就此谈点看法。一真理和谬误是认识论的一对基本范畴。目前,争论双方都按照传统的观点认为:所谓真理就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谬误则相反,是歪曲或错误的反映。对  相似文献   

3.
真理问题,是我国哲学界长期来争论较多的问题之一。本文仅就真理是客观和主观统一的问题以及相对真理有没有一个“总和”的问题,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真理是客观和主观的统一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所谓真理,就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们意识中的正确反映。人们的认识,凡是符合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就是正确的,就是真理,反之,凡是不符合或者是歪曲地反映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就是不正确的,就是谬误。这里包含着两个方面的意思:其一是,真理所反映的内容是不依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相似文献   

4.
真理观再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的真理观把真理定义为“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并认为“凡真理都是客观真理,具有客观性”。这些观点在我国学术界占主导地位。但笔者认为主导地位的观点并非都是完整严密、科学正确的。本文的观点是:真理应是主体对客体本质或规律的正确反映,真理属于主观意识的范畴,具有“相对稳定性”这一基本属性,不具有客观性  相似文献   

5.
真理与谬误的关系问题,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一个重要问题。当前正在重新开展的关于真理是否可能包含谬误问题的讨论,对于深入研究和掌握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无疑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 有的同志认为,真理是不可能包含谬误因素的;谬误因素只能存在于科学原理,科学定律之内。我们则认为,真理是可能包含错误因素的。分歧首先在于对真理有不同的理解。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真理是人们符合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认识,或者说是人们的思想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谬误则是人们不符合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认识,或者说是人们的思想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错误(歪曲)反映。  相似文献   

6.
在许多哲学教科书或哲学名词解释之类的工具书中,都给真理下了这样一个定义:“真理就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们意识里的正确反映”。我认为这是不恰当的。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任何客观事物都有现象的一面和本质规律的一面。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的统一,这主要表现为两者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方面。现象是暴露在外的各种表面形态,是看得见、摸得着、能够直接作用于人们的感官,并为人们感知和反映;本质则是内在的、隐藏在现象后面的东西,是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性,人们不能  相似文献   

7.
在关于真理的标准问题的讨论中,有一种观点认为:经过验证的理论,也是真理的标准。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一,把经过验证的理论作为真理的标准,就不能把唯物主义坚持到底。经过验证的理论,是主观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它在形式上是主观的,在内容上是客观的,是主观和客观在一定条件下的统一。它把握了客观事物一定的本质,一定的规定性和规律性。这是认识论中的唯物主义原则,也即是真理的客观性。正如列宁指出的:“承认理论是模写,是客观实在的近似的复写,这就是唯物主义。”(《列宁选集》第2卷第271页)  相似文献   

8.
在真理的标准问题讨论中,有一种观点认为:既然真理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所以应当把客观事物及其规律作为衡量认识正确与否的标准,实践只能是检验真理的手段、途径。这种观点是值得研究的。我认为真理的标准不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而只能是社会实践。  相似文献   

9.
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中,有一段至理名言:“今天被认为是合乎真理的认识都有它隐蔽着的、以后会显露出来的错误的方面,同样,今天已经被认为是错误的认识也有它合乎真理的方面,因而它从前才能被认为是合乎真理的”。①对于这段话,长期以来,各有不同的理解。一种意见认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已被实践证明的科学真理,有可能隐藏着以后会显露出来的错误方面。另一种意见则认为真理就是真理,不可能隐藏着错误。恩格斯在这里所说的“合乎真理的认识”,只是“被认为”是真理的东西,如地心说之类的假说,而并不是真正的科学真理。对恩格斯的这段话如何理  相似文献   

10.
<正>在关于真理标准的讨论中,一直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见解:一种认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客观对象,或说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一种认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在每一次大的讨论中,后一种观点虽然总是占绝大多数,居绝对优势,但前一种观点也始终没有偃息过,在一个时期消失了,在另一个时期又冒了出来,犹如“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这就不能不呼唤人们去认真思考这两种见解存在的合理性及其相互关系,给出恰当的正确评价。 我认为在真理的标准问题上,应当有真理的标准和检验真理的标准这样两个角度、两种标准。真理的标准是说,一种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多少,要视其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客观对象,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正确地反映了客观对象为标准。道理很简单:主观认识是对客观对象的反映,主观映象是否正确,当然要以客观对象为标准,主观映象符合客观对象就是正确的,就是真理;  相似文献   

11.
<正> 科学真理就是客观真理,因为真理都是客观的,或真理内容是客观的,形式是主观的,这是长期以来我国哲学界流行的观点。我们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科学真理不是客观真理,科学真理的内容和形式都属于主观意识的范畴。 为此,必须澄清几个概念: 本体论的真理和认识论的真理 “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里的反映,马克思主义把我们意识里所包含的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或人类的内容叫做客观真理”,“真理或客观真理……  相似文献   

12.
阐明认识的任务是要达到真理性的认识,通过实践发现真理,证实真理,发展真理,并通过真理性认识改造世界。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对真理的认识是一个发展过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一、真理的形式是主观的,内容是客观的 真理的形式是主观的,这是因为真理属于认识范畴,属于意识的范围。只有人们的主观认识才有正确和错误之分,而客观事物本身无正确和错误之分;真理的内容又是客观的,这是因为人们的正确认识不是主观自生的,而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真理的客观性,表明它包含着不依任何个人、集团、阶级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真理就是客观真理。唯物论承认不依赖于人们的意识而存在客观物质世界。承认真理内容的客观性是唯物主义思想路线的必然结论。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反对形形色色的主观真理论。  相似文献   

13.
《学术月刊》在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中,一开始就发表了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一种认为“检验真理的唯一客观标准应该是作为认识对象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另一种意见认为“真理的标准不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而只能是社会实践”。(均见该刊1980年第9期)我们认为这两种意见都各有偏颇,值得进一步商榷。我们的看法是,作为实践结果的客观事实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下面就此发表点粗浅看法,向同志们请教。  相似文献   

14.
最近,广东哲学学会就真理与错误的关系问题展开了讨论。在讨论中,同志们有不同看法。第一种观点认为,真理界限可能包含着错误。恩格斯说:“今天被认为是合乎真理的认识都有它隐蔽着的、以后会显露出来的错误的方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240页)这句话就是指真理界限上隐藏着错误的。从科学史来看,真理界限上就是存在着错误,例如:波义耳定律,牛顿力学定律等。从认识史上看,对真理的认识是个过程。人们认识真理往往先认识真理内容,后认识它的界限。例如:  相似文献   

15.
王泉强同志在《对真理定义的质疑》一文中,对“真理就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们意识里的正确反映”提出了质疑。他认为,在这个真理的定义中,“除了人们对客观事物本质规律的正确反映外,剩下的还有对客观事物现象的正确反映,即正确的感性认识,而如果认为人们对客观事物的正确感性认识也是  相似文献   

16.
真理的标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们认为,检验真理的唯一客观标准应该是作为认识对象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而社会实践应该看作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可靠途径。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认为,人们的认识是主观对客观的反映,真理则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们头脑中的正确反映。由此看来,检验人们的认识是否真理,就是要检验人们的认识是否正确地反映了作为认识对象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也就是要看人们的认识是否与认识对象相符合。认识与客观对象相符合的就是真理,认识与客观对象不符合的就是错误。所以,我们认为,检验真理的唯一客观标准只能是作为认识对象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不应该用  相似文献   

17.
看了吴家麟同志的《真理能有阶级性吗?》一文(见人民大学《教学与研究》八○年第二期),觉得有些观点不能苟同,下面仅就"真理究竟是主观范畴还是客观范畴"问题,谈淡自己的看法,与吴同志商榷.吴家麟同志认为,"真理属于客观范畴".我的看法与此完全相反.我认为,真理应属于主观范畴.其理由有三:第一,真理是一种认识,是一种正确的认识,而认识是客观世界在人们意识中的反映,它与被反映物——客观世界应属于两个相对的范畴.第二,客观性和主观性是真理的双重属性,这双重属性存在于它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体中,不能把内容和形式割裂开来分别归入两个相对的范畴.第三,划分范畴的根据是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本质属性,真理区别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  相似文献   

18.
真理与错误的关系问题,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本文就当前讨论中提出的两个问题,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 真理和错误的关系问题,是认识领域中的问题。在认识领域中,真理和错误都是有确定的涵义的。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们思维中的正确反映,错误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们思维中的歪曲或颠倒的反映。因此,在人们的思维是否正确地反映客观事物及其规律这个问题上,真理和错误之间,是不可调和的、对立的两极,两者有着根本性质的不同,不能混为一谈。真理不能说成是错误,错误不能说成是真理。  相似文献   

19.
读了李振伦同志在《河北学刊》1983年第2期发表的《主观真理和客观真理》(以下称《李文》),受到一定的启发,但是我们认为,该文提出的许多重大观点不仅不能达到他所愿望的“澄清长期围绕真理讨论所出现的众多分歧”和“捍卫辩证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反而会将人们引向他途,所以在此同李振伦同志商榷。 一 从五十年代起,我国哲学界就围绕着什么是真理(包括主观真理和客观真理)的问题,展开了讨论。经过讨论,对于真理的“普遍”(《李文》的用语)看法是:真理是与客观世界及其规律一致的认识;或者真理是客观世界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中的正确反映;简单地说,真理就是人的正确认识。同《李文》相反,我们认为这个“普遍”的看法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正确的。首先,真理是一种认识,因而包括所谓主观真理和客观真理,就都既不是人们的主观意识自身,也不是客观世界本身,而是主观对客观的反映,其中既带有人们的主观形式,也有不依赖于人们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内容;其次,真理作为认识,当然只是人们的主观对客观的正确认识,或正确反映,而不是错误的认识或错误的反映。既然真理是人们的主观对客观的正确认识,属于主观的范围,因此人们有时称其为“主观真理”。譬如,马克思就讲过“思维的真理性”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  相似文献   

20.
一什么是真理?目前我国哲学界一般认为,真理就是人们的意识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我认为,这是对真理范畴的科学规定。这个规定首先表明了,真理范畴是一个联系主观与客观的关系范畴。在这点上,真理范畴同实践范畴一样。当然,真理范畴同实践范畴又是有区別的。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在实践中,主观目的性是潜在的隐蔽的,客观现实性则是外在的显露的。所以,实践是以现实的感性物质形态存在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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