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行政区划与当代中国行政区域、区域行政类型分析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行政区划———行政区域———区域行政,构成国家与地方行政的空间分布与运行。当代中国行政区域为:(1)中央直辖市区域;(2)普通省制区域;(3)民族区域自治区域;(4)特别行政区域;此外还有行政边界和行政边界区域。各行政区域类型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融合、制约和促动的。相应地,当代中国的区域行政也可划分为:(1)中央直辖市区域行政;(2)普通省制区域行政;(3)民族区域自治制区域行政;(4)特别行政制区域行政。各区域行政在中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内相互依存;在整合的前提下,又呈现一定的区域特征。因此,当代中国行政区域或区域行政间相互尊重、依法行政;在利益上,国家宏观调控与区域间互惠互利相结合,这是国家行政得以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所不可或缺的区域行政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2.
以西安、咸阳一体化为基础的西咸新区建设,由于行政区域的分割出现了诸多亟待解决的区域性问题.从行政划分的视阈来看,核心的问题在于如何调整咸阳市的行政区划,也就是西咸两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和隶属关系的调整以及行政机关驻地的迁移.在目前现状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西咸党委是一个较好的思路,这不涉及原有行政机构,不变革原有行政区划,但却能理顺因为行政区域分割所带来的问题,也能为今后进一步改革和调整西咸的行政划分奠定良好的基础,从而为西咸新区的发展和西咸一体化的推进增添新的动力.  相似文献   

3.
行政区划是国家权益的地方配置,行政区划对旅游经济发展的刚性约束称为行政区旅游经济。旅游城市行政区旅游经济有多种表现形式:某些旅游资源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对资源无管辖权,行政等级关系混乱,造成行政飞地;旅游区跨越行政区边界,旅游区内部联系被行政分割,开发上以邻为壑;旅游城市地名变更提高了城市知名度,同时引发一系列问题;行政区划调整导致旅游资源在旅游城市之间分化与重组。解决这些问题的主要思路有:行政区划体制创新;淡化行政区概念,强调旅游区间固有内在联系;建立跨行政区域的旅游协作区,成立相应的管辖或协调机构。  相似文献   

4.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但对"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并无明确标准,即未指明实现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的具体路径,不利于法制统一。回顾新法之前我国司法实践创新的向"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靠拢的改革节点及其不足,结合行政诉讼原告权利在行政诉讼法权结构中的基础性地位,就会发现,把扩大行政诉讼选择管辖的适用范围与"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对接起来,是实现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的捷径,利于法制统一。该路径不仅具有修复原告权利在行政诉讼法权结构中的基础性地位的意义,还具有协调法定管辖与裁定管辖的关系以及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司法权行政化的功能。  相似文献   

5.
雄安新区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既有的京津冀长期以来的发展格局,在京津冀腹地促成了城市化增长点。这次行政区划变更可能是京津冀行政区划进一步变更的开始,京津与河北省的其他临界区域也可能有行政区划变更,以便从根本上解决河北省行政区划存在的"空心拳头"问题,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在此过程中,保定依托近邻雄安新区的区位优势,可能会通过借力发展成为雄安新区的副中心。雄安新区的发展方向是设区市,要通过"分步+分区"方式强化在京津冀腹地内的影响力。在雄安新区发展过程中,要注意强化与周边行政区划间的整合,构建跨行政区划的城市体系,避免出现"环雄安贫困带"问题。  相似文献   

6.
行政区划为国家政权建设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我国的行政区划工作历史悠久。历代行政区划的出发点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它在政治方面考虑多,经济方面考虑少。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经济因素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从秦代到解放前,我国的行政区划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州、郡时期,道、路时期和行省时期。探讨其变化规律,是行政区划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7.
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戴伟  虞新龙 《金陵瞭望》2006,(17):51-51
江宁区行政区划调整后,横溪镇行政区域面积215平方公里,人口7.16万.辖3个居委会、24个村委会。如何推进新横溪实现既快更好的发展.追赶上全区争先率先的步伐,是摆在横溪镇面对的新形势、新要求。  相似文献   

9.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布20周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9周年,社会各界对村组法修改的呼声很高。从宏观层面分析认为对村组法进行“中改”最为适宜;从微观层面分析认为修改村组法重点是要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保障,特别是要完善罢免制度、加大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立法力度。  相似文献   

10.
保护世界遗产首先且最主要的是世界遗产所在国的责任,在世界遗产的保护上,世界遗产所在国的作用首先表现在保护政策、法津的制定上。我国世遗保护立法初具规模,但法津法规尚不健全,仍是目前世界遗产保护中的一大缺憾。应尽快制定国家级世界遗产龙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世界遗产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健全地方世界遗产法律体系,即时修订已有的世界遗产保护法。  相似文献   

11.
廊坊与京津行政区域界面公共产品的欠缺主要体现在供应弱势一方(廊坊)界面总体供给不足,单边欠缺较多。分析、探讨廊坊与京津行政区域界面公共产品欠缺的现状和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并从不同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可实施的参考方案。  相似文献   

12.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审批作为一种行政管理制度,是行政机关管理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一种事先控制手段,是行政职权与资源配置结合的重要体现,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尤其在一些稀缺资源的配置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行政审批不规范现象诱发了大量的行政腐败。本文主要从现行行政审批存在的问题以及行政审批改革的难点和解决途径等方面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13.
行政合同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合同或政府合同是当今一种新事物或新现象 ,文章对行政法学界普遍关注的三个问题作了探讨 :第一 ,行政合同的出现及其原因 ;第二 ,行政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第三 ,行政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14.
论行政违法的主客体构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违法同一般违法一样须具有主客体的构成要件。行政违法主体不同于其他性质的违法主体之处在于 ,从行政违法行为的主体内部构造来看 ,行政违法的主体不是单一的组织主体 ,而是两个实施违法行为的主体 ,一个是对外的、整体的组织主体 ,一个则是具体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公务人员个体。由此 ,行政违法的主体类型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行政违法的外部主体 ;一类是行政违法的内部主体。行政违法的客体是行政违法行为所侵害或破坏的受行政法所保护的一定社会关系——合法行政关系。行政行为是否侵害了客体 ,具体侵害了什么样的客体 ,是划清行政行为是否违法及何种行政违法的界限之一。  相似文献   

15.
论行政许可设定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为了从根本上规范行政许可、实现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统一,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设定制度,包括行政许可设定主体、设定权限、设定文件的形式、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设定应遵循的原则等。行政许可设定制度,实质上就是有关行政许可的立法制度。现行的行政许可设定制度基本遵循了法治原则、人权原则和公权力配置的比例原则,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6.
公共行政的作风建设有两个理论视角.一方面,从作风与素质关系的角度看,应该从提高行政官员素质这一根本点着手,对"德才兼备"的素质要求作出新的诠释.另一方面,从作风也是形象的角度看,应该着力塑造我国行政官员的"责任形象"、"公共形象"、"理性形象"等外在形象.  相似文献   

17.
行政垄断的概念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只有准确地定义了行政垄断 ,才谈得上如何来有效地应对。本文将国内学者对行政垄断概念的描述进行了归纳整理 ,通过比较分析了界定行政垄断必须明确的几个问题 ,并据此提出了行政垄断的定义。虽然此定义亦存瑕疵 ,但不断寻求精确化的结论和解释是法律发展的目标 ,笔者正是希望能借此文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目前我国行政立法的法律不太完备 ,其中有关行政立法的程序方面的法律条文的制订尤其欠缺 ,发挥行政立法的程序价值显得非常迫切 ,如通过参与性价值可以提高行政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通过选择性价值体现权利和义务的平衡 ,限制行政机关恣意 ;通过制约性价值达到对行政机关的最终监督。实现行政立法的程序价值的途径在于 ,积极地实现参与性价值 ,灵活地实现选择性价值和强制地实现制约性价值。  相似文献   

19.
行政权推定行使,已成为行政权越权、滥用的基本口实。本文从权力不得推定出发,阐明了行政权不得推定的理由依据,指出其现象表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行政权法定,为行政权的行使设定了基本界域。  相似文献   

20.
现行《行政复议法》关于举证责任规定存在凌乱、松散现象,因此也造成行政复议实践中难以适用和不明确问题,借鉴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的理论以及实践,无疑是完善我国行政复议举证责任制度的重要路径之一。行政复议举证责任是指依据法律规定,被申请人、申请人等特定当事人对法律规定的事项或者当事人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举出证据而加以证明,在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的情况下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的证据规则。行政复议举证责任概念是我们研究行政复议举证责任制度的出发点和基石,而在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是行政复议举证责任核心问题,采用法律条文形式明确规定行政复议举证责任对完善行政复议举证责任制度具有重要形式意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