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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反向支付协议是药品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专利药企为追求垄断利润,通过支付巨额费用或其他非金钱形式的利益,延迟仿制药进入相关市场。一方面,签订反向支付协议可能构成专利药企合法行使专利权的行为,有助于专利药企回收成本;另一方面,反向支付协议使专利药企维持了自身的市场独占地位,可能给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带来负面影响。从全球范围内观察,反向支付协议的形式愈发复杂,主要表现为协议达成主体多样、协议具体形式多样、协议所涉市场多样。我国相关部门和机构应从统筹创新价值与公平竞争的角度出发,结合多重因素,科学合理、精准有效地规制反向支付协议,推动药品行业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2.
授权仿制药作为专利药企业推出的一种竞争策略产品,本应具有丰富药品种类、提升消费福利、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的正向效应,但是当专利药企业以排除、限制竞争的目的推出授权仿制药时,该商业策略可能阻止独立仿制药进入市场并减少竞争,从而推升药品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健康利益。其中尤以非授权型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和解协议、扼杀式并购的外观表现最为典型。针对这两种行为,美国、欧盟已采取不少反垄断执法行动,以增加药品市场竞争、降低药品价格。现阶段专利药研发主要聚集于美欧大型药企,我国仍然是仿制药生产和使用大国。因此,建议对非授权型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和解协议宜从严适用推定违法原则,对涉及授权仿制药的药企并购宜审慎审批,并设置授权仿制药与独立仿制药的药品价格差,以促进我国药品市场竞争、提升消费者福利、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3.
反向支付主要发生在美国药品领域,由专利权人向通用名药申请人支付巨额费用而换取被控侵权人保持在药品市场之外。美国巡回上诉法院在对反向支付适用反托拉斯法时有3种态度,第1种是严格适用本身违法原则,第2种是适用专利范围测试而予以反托拉斯责任的豁免,第3种是适用合理原则。最近,美国最高法院对此问题进行表态,要求适用合理原则。考虑到美国药品专利领域反向支付反托拉斯案件的特点,作为借鉴,中国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应考虑激励创新、竞争秩序和人道主义等因素。  相似文献   

4.
反向给付协议是由专利权人向仿制药厂进行给付,实现和解的协议.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会促进反向给付协议的形成,限制、排除药品市场竞争,妨碍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目的的实现,应对其展开垄断违法判定.经过多年的争论,美国最高联邦法院确立了合理原则的分析模式.基于反垄断法规制的谦抑性、专利范围原则在我国适用困难及知识产权的特殊性等原因,我国宜将合理原则作为判定模式.参考美国法院的经验,未来我国对反向给付协议垄断违法判定应围绕给付形式、市场份额、给付数额是否大额且不正当、是否具有正当理由或专利有效性等要件展开.  相似文献   

5.
源于美国司法实践的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对于转售价格维持行为虽然都可适用,且利弊分明,但相对而言,由于合理原则能够兼顾转售价格维持行为的合理性因素,更适合作为转售价格维持的反垄断规制原则.我国有必要从现有的竞争政策出发,选择合理原则作为转售价格维持反垄断规制原则,同时对“合理原则”的适用径路进行全面的设计.一方面,鉴于合理原则的不确定性,通过实施细则的形式明确合理原则的审查标准.另一方面,为使《反垄断法》规则能够更好地适用于合理原则的分析径路中,建议完善豁免制度和程序制度.  相似文献   

6.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发展,算法合谋也以不可阻挡的趋势融入社会的各个领域,其所带来的问题也逐渐显现。传统的反垄断理念与新型合谋技术之间存在代际鸿沟,实践中反垄断的传统规制手段受到掣肘,算法合谋隐秘、智能的特点给反垄断的协议认定、规则适用等带来巨大困扰。传统的反垄断已无法迎接算法时代日新月异的新挑战,出现了责任定位困难、框架体系失衡、算法合谋协议概念局限等问题,需要以算法合谋的基本范畴为切入点对算法合谋进行解构,通过对协议概念的厘清、干预手段的建构、违法认定理念的实质转向和政府与市场的双重治理手段对算法合谋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7.
串通招投标是一种与价格有关的限制竞争协议,美国等国家通过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予以规制,而日本则通过“实质性限制竞争”标准进行规制。我国应根据串通行为的不同性质,对投标人间的横向串通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对招标人与投标人的纵向串通适用“合理原则”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8.
"规制与规制的限制"这一制度理念在反垄断立法、执法及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规制与规制的限制"理念的产生具有经济学基础、法理基础和法律依据,在该理念的统领下,规制权限法定原则、利益平衡原则、合理分析原则、同等对待原则与个案分析原则成为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许可行为的主要实施原则。根据上述实施原则,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许可行为的规制存在多个分析框架,即从反垄断法的规制结构出发,按照基本原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的逻辑顺序来构建分析框架;从受到反垄断法禁止的可能性出发,按照通常会受到反垄断法禁止的知识产权许可行为、需要进行详细具体的反垄断分析的知识产权许可行为、通常可以得到反垄断法容许的知识产权许可行为的逻辑顺序来构建分析框架;以及从知识产权许可行为不同的表现形式出发,按照经营者从事与竞争相关的具体知识产权许可行为的数量多寡的逻辑顺序来构建分析框架等。关于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许可行为制度理念、实施原则和分析框架的研究,可以为中国制定《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指南》提供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9.
根据法学自身规律和特征并借鉴经济学关于“市场失灵”的理论,经济法的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应主要由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产品质量和规范不正当广告等方面的部门法律制度构成。经济法的兼顾公平与效益这一核心原则在市场规制法律制度中体现为维护公平竞争原则、保护弱者原则和规制成本合理原则。由以上原则决定,市场规制法律制度采用各种手段相结合的多维、综合的调整机制。市场规制法主体具有多边性和权利义务不对等性的特点,相应地,市场规制法主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三种责任形式: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并且各主体的法律责任也体现出不一致性  相似文献   

10.
药品专利制度与药品行政管理制度的有效链接对于理顺药品专利权人和仿制药厂的关系,平衡原研药商与公众利益,促进仿制药的及时上市具有重要意义.我国专利法2008年修订后,已为推动专利药仿制提供了有利条件,但由于药品行政管理制度与专利制度未达到有效链接,尚未能对专利药仿制打开具有操作性的通路,也未能提供足够激励.我国作为仿制药大国,对药品的专利链接制度亟需进行修改和细化.本文阐释了美国的相关制度和我国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探讨了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改进的路径.  相似文献   

11.
反垄断法安全港规则在美国和欧盟等国家(地区)已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实践,其中的根本动因是反垄断法的普遍适用性和其规制对象的复杂性之间存在冲突,立法者和执法者需要引入合适工具来予以平衡。安全港规则与反垄断法上的合理原则、豁免制度及适用除外制度既存在密切联系,也存在显著区别。在内容上,由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危害性较大,反垄断法安全港规则不适用该类行为;在适用条件上,以市场份额要件为积极要件,并排除严重限制市场竞争行为的适用。反垄断法上的安全港规则可被划分为合法性推定与豁免推定两种运行模式。我国学术界针对反垄断法引入安全港规则存在一些质疑,但这些质疑是可以化解的。我国反垄断实践中已对该规则进行了初步探索,为该规则的构建积累了初步经验。我国有必要在立法中引入安全港规则。引入时应把握以下几点:排除横向垄断协议、转售价格维持协议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严重损害市场竞争行为的适用;采取市场份额标准为主、替代性标准为补充的安全港标准;坚持差异性与统一性相结合、稳定性与灵活性相协调的原则。  相似文献   

12.
反垄断法是规制市场相关垄断行为,以达到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正常运行的"经济宪法"。它在经济法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适用除外制度在反垄断法中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适用除外制度可以协调反垄断法本身价值与相关国家政策的冲突,使相关国家政策在反垄断法中得到实现。本文探讨适用除外制度的含义,说明适用除外制度存在于反垄断法中的原因,分析适用除外的适用范围,并提出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随着电子支付系统的日益发展,以银行卡为代表的新兴支付工具开始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最常使用的支付手段。银行卡市场的蓬勃发展促使Visa、万事达等国际支付巨头的势力不断膨胀。这些组织固定交换费率,设定禁止额外收费以及引导支付等规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同时对银行卡市场自由竞争产生了严重阻碍。从银行卡交易的基本模式出发,结合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执法经验,从反垄断的角度分析交换费以及相关限制的不合理性,并给出交换费的替代方案。  相似文献   

14.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资产是否属于货币,决定了其是否受到货币支付相关公私法律的约束。数字资产不依赖于法定货币体系、不限定使用范围、具备较强的去中心化特征,其更具独立的货币功能对货币概念界定带来了更大挑战。在既有法律仅规定人民币是法定货币以及"货币形式""货币性资产"外延的情况下,我国径行认定数字资产不是货币,未能遵循"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监管"的原则,因而难以保护当事人的支付预期以及推进数字支付的进一步创新。基于国家与市场在货币流通中的定位不清、不同法律部门存在立法目的差异等因素,经济学与社会学中的货币理论难以直接用于界定货币法律概念,而法学界创造的准货币论和货币认同论在适用范围、前置条件等方面亦存在诸多局限。现代货币支付体系已形成以法定货币作为基础、以法定货币计价的支付手段多样化发展,以及不以法定货币计价的支付手段共存的分层特征。货币分层体系本质是国家与市场、公共与私人的混合体,国家处于该体系的顶端,而法定货币则成为信用程度最高的货币类型。在该分层体系下,货币法律概念不具有同一性,更不能仅限于法定货币,而应将货币的法律内涵确定为用于清偿货币债务的,可以被普遍接受的"支付系统要素",以区分于投资工具、货币载体及仅少数人或小区域内认可的支付手段。其中,可参考反垄断法中的相关市场和市场份额的理论内容,从子服务市场、使用权限、可替代的另一货币认定被普遍接受的市场范围,并通过币值稳定机制和接受货币的商家数量认定普遍接受的程度。另外,货币的法律外延包括在宪法与中央银行法中具有法定偿付效力的法定货币,以及在支付服务法、反洗钱法中具有支付监管效力,或在财产保护、行政费用征缴法律中具有货币财产效力的其他支付手段。其中,随着数字资产和法定数字货币的兴起,货币分层体系的构成更为丰富,具有支付监管效力和货币财产效力的货币数量将愈发增多。  相似文献   

15.
专利联营是指两个或更多的专利权人为了相互间或向第三方许可其拥有的一个或一个以上专利权而达成的协议。专利联营兼具促进竞争和限制竞争的两面性。专利联营主要通过拒绝许可、超高定价、搭售、回授条款等来形成垄断。我国《反垄断法》应借鉴美国的立法和实践经验,以更好地规制专利联营的限制竞争行为。  相似文献   

16.
反垄断法和价格法都对价格垄断行为进行调整,因此对这两部法律进行比较研究是非常有意义的。反垄断法和价格法之间既存在着冲突也存在协调关系。为协调反垄断法和价格法之间的冲突,应该明确两部法律各自的价值取向;在两部法律中规定相衔接的价格违法行为界定标准;在两部法律中规定相衔接的价格违法行为调整方式;利用反垄断法的豁免制度与价格法相关内容进行衔接。  相似文献   

17.
反垄断法和价格法都对价格垄断行为进行调整,因此对这两部法律进行比较研究是非常有意义的。反垄断法和价格法之间既存在着冲突也存在协调关系。为协调反垄断法和价格法之间的冲突,应该明确两部法律各自的价值取向;在两部法律中规定相衔接的价格违法行为界定标准;在两部法律中规定相衔接的价格违法行为调整方式;利用反垄断法的豁免制度与价格法相关内容进行衔接。  相似文献   

18.
试论企业合并禁止的豁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反垄断法上,如果企业合并将产生或者加强市场支配地位并严重限制竞争,原则上应当禁止该项企业合并,以避免形成有弊害的垄断性市场结构。但如果该项企业合并一方面有严重限制竞争的弊处;另一方面又有利于整体经济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益处,反垄断主管机构则应当在合并的益处大于合并的弊处时批准该项合并,这就是企业合并禁止的豁免。  相似文献   

19.
我国在建设市场经济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垄断现象,需进行反垄断立法,规范市场竞争。立法中须坚持效率优先、维持市场竞争和社会公平的原则。创制具有中国特色的反垄断法,要界定反垄断的范围,建立反垄断案件的审查原则,对企业兼并和政府角色予以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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