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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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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谓田赋,就是封建国家按亩抽收的土地税。在自给自足、以农为本的封建经济中,它是财政收入的大宗。研究地方史,不得不注意到财政,而要研究财政,就不得不注意到田赋。因此,本文就清代甘肃的田赋作一些探讨,以求匡正于地方史研究者。 (一) 清代甘肃的土地,按大类划分有三:一曰民田,二曰屯田,三曰官田。 民田,就是地主、牧主(土司)和自耕农拥有的直接向国家提供赋税的土地。其中包括民赋田、更名田、番地、土司地、监牧地等等。从历史渊源看,民赋田就是田主从明代就承继下来的土地;更名田是清王朝把接受过来的明代藩王田产“给予原佃种之  相似文献   

2.
秦自商鞅变法后的租赋徭役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一租秦征收租赋的标准是什么?杜佑、马端临皆言“舍地而税人”。有的同志认为秦“田租的征收办法,是以一户(五口之家)有田百亩的假设,而按人户征收的”。其实,秦的赋税制度是既“税人”而又未尝“舍地”。一部分按人户征收,若户赋之类。而田租刍稿则是按四亩征收的。这可从如下事实看出。第一、出土秦律《法律答问》指出:已经向农民收了租,不报,叫做“匿田”:“弗徭使,弗令出户赋”,叫做“匿  相似文献   

3.
<正> 田赋作为封建剥削,基本上是一个不变量,但青海所特设的一种田赋名目“营买粮”,却又是一个可变量。马氏家族统治青海时期,田赋畸重,就西北五省来看,平均每亩赋税额(银元)青海为0.542元,甘肃0.079元,陕西0.113元,新疆0.113元,宁夏0.509元,青海高居五省之冠。 一、田赋附加与正赋的比率 为考清营买粮的可变性,首先让我们简略地了解一下各种田赋附加占不变量即田赋正赋的百分比。除去田赋正额外,各级官僚机构运转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统统要转嫁到土地耕种者身上,这是一种巨量的剥  相似文献   

4.
民国时期青海田赋正赋考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民国时期是青海田赋税制的发展、演变时期。这一时期,青海地方军政、财赋大权集于马氏集团之手,从马麒、马麟到马步芳,为巩固其封建家族世袭统治,扩充军事势力,曾采取了一些扩田增粮措施,使青海财政收入中占主要成分的田赋征收量不断增加,田赋制度不断演变。关于民国时期青海田赋税制可分正赋和附加等部分,本文只就正赋状况及其特征作一论述和分析。通过对田赋正赋的研究和探讨,窥测这一时期赋税政策及青海社会经济发展和演进的趋势。  相似文献   

5.
关于“着佃交粮”制性质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太平天国的“着佃交粮”制在初行时,曾在客观上刺激了农民的抗租斗争,但很快又转化为农民抗租斗争的对立物,成了维护地主收租的工具。它非但没有破坏、反而恰恰是在恢复已被破坏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它建立在承认和保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之上,其归宿只能是输租纳粮,根本不存在向“耕者有其田”过渡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6.
郑雄飞  高依萌 《学术研究》2022,(4):41-48+177
土地制度是国家重要的制度安排和工具性制度设计。清朝的地权形态主要有庄田旗地制、地主所有制和自耕农所有制。明末清初,满清贵族通过“圈地”“拨补”“兑换”建立庄田旗地制且实行奴仆式生产。而后,通过“计丁授田”“更名田”“租佃制”让农民获得了部分耕种权,通过推动租佃制发展、废除主佃主雇之间的封建名分少量松动了农民的人身依附关系,通过“摊丁入亩”等田赋制度改革助力了农业生产发展和人口数量增长。清朝中后期,由于地权高度集中和多重剥削压迫,农户纷纷破产,民生日益凋敝。内外交困之下,清政府“丈放”旗地以转嫁危机。从“夺民田为官田”到“价卖官田为民田”的双重掠夺,承载了庄田旗地制的兴衰,也折射了清朝土地制度与民生状况的互动过程。以史为鉴,保护农民土地权益,警惕资本侵蚀和权力掠夺是乡村治理中民生工作的基本准则;农地制度的工具性应当首先尊重农民的创造性,注重农民的生计改善。  相似文献   

7.
清代的封建租佃关系有了明显的发展,农民永佃权就是这种发展的集中反映。它揭示了封建社会晚期土地所有制的基本特点,是了解错综复杂的封建经济关系的中心环节。当封建地主土地所有权分解为田底(或称为田骨、田根、粮业、大租、大苗等)权和田面(或称为田皮、佃业、质业、小租、小苗等)权时,就表明封建土地所有制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而取得田面权的决不全是农民,其中也有地主,这是应当严格加以区别的。因为它是两种不同的经济形式,地主取得田面权后,充当二地主的角色,使农民遭受到更残酷的剥削;农民取得田面权后,就取得了永佃权,可长期控制一定数量土地的经营使用权,于是引起了租佃关系的变化。怎样才能科学地认识农民永佃权,并能从历史发展的过程中评述它的影响,这是本文试图研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建安九年,曹操控制河北之后,发出抑兼并令,着力抑制豪强廉并土地,减轻农民赋役负担,改革推广新的税制,以租调制代替两汉时期的租赋制,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9.
1927-1937年湖北田赋问题述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铁强 《江汉论坛》2004,(1):116-119
本文从四个方面探讨了1927-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湖北田赋问题田赋在本期湖北地方财政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由田赋正附税及额外的浮收和摊派所构成的本期湖北农民田赋负担,已远远超过了广大农民的承受力;田赋征收过程中的种种弊端反映出政府与农民间仍然难以建立起比较直接的亲和关系,而是被乡绅、册书等农村传统势力阻隔在两端;湖北省政府整理田赋的种种努力基本上归于失败,这一方面反映出政府行政能力的低下,另一方面也说明农村传统势力仍然是一支足以阻碍中国农村现代化步履的力量.  相似文献   

10.
(一)清朝光绪年间,福建境内阶级矛盾十分尖锐,地主阶级对广大农民进行疯狂的剥削和压迫。当时,英国驻福州领事乔治·菲利浦在福州一带考察之后说,在这里“各种土地合计,平均每亩年产量为大米8担。一担为两箩,每箩约50斤。当地的更售价格,大米每担为1600文或银元1元《角。田赋的平均数额如下:上等田每亩1.526钱;中等田每亩1.38钱;下等田每亩098钱。除上述负担之外,还要完纳情米,上等田每亩1.8升,中等田每亩1.6升”①。《辛丑条约》签订后,加上了清廷的摊款(福建每岁摊银80万两)及其他种种搜刮,而省内财政却依然每况愈…  相似文献   

11.
论秦代赋税结构及其沿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力图勾勒出 ,秦代首创的中国封建社会的赋税结构模式———赋税与徭役并行制 ,一般统称为赋役制度。探索秦一代的赋役制度 ,就其结构来说则以田租、口赋和徭役为三大支柱 ,辅以其他杂税和复除制度。农业是封建社会的主要生产部门 ,秦代国家向土地占有者 (地主和自耕农 )征收的土地税 ,即为田租 ;口赋亦称口钱 ,即人头税 ,计口征税 ;徭役 ,则为无偿征取力役之课 ;其他杂税有工商、盐铁、关市类之课 ;最后是复除制度 ,由此构成了完整的秦代赋役制度  相似文献   

12.
一川陕苏区位于川陕边界的大巴山地区,是在我党领导下,由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创建的一个重要的革命根据地。在红军到来之前,这一地区原为军阀田颂尧的二十九军的“防区”。在军阀、官僚和地主阶级的残酷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之下,广大劳动人民挣扎在死亡线上,过着极其悲惨的生活。军阀田颂尧是川北地区的土皇帝。他横征暴敛,苛捐杂税多如牛毛;同时,还大搞“田赋预征”,一年数征,年年“预征”。据吕平登的《四川农邨经济》一书记载:一九三二年,川北的田赋竟预征到了一九七八年。真是骇人听闻! 封建地主对农民的压迫剥削也是很残  相似文献   

13.
陈界 《北方论丛》2004,(4):108-112
孟子的经济思想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一为恒产学说,主张使封建小农有百亩田,五亩宅,树木家畜的私产学说,其目的在于发展生产,稳定封建统治;二是小农经济理论.从战国社会发展中,孟子认识到封建个体小生产农民经济,是封建国家赖以存在的支柱,因此他构想出一个封建小农经济模式,希望当时的统治者采取有利于这种经济发展的政策,如"薄赋敛"、"勿夺民时"等,使封建经济得到发展;三是孟子的财政赋税观.孟子主张单一农业税,反对当时的"粟米之征,布帛之征,力役之征"三税同时征收的制度.孟子反对重税,但也反对过轻的赋税,主张在"取民于有制"的同时,也要保证国家的财政税收.他主张征收生产税,对于不创造财富的部门和人不征税.  相似文献   

14.
自耕农是我国封建社会中一个比较重要的阶层,他具有被剥削的劳动者与小块土地私有者的双重身份。要研究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探索自耕农的土地关系是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郭庠林同志在一九八一年《学术月刊》第十二期上发表了《中国封建社会‘自耕农’的土地所有权及其社会身份》一文,提出了自耕农没有土地所有权与它是国家佃农的社会身份的说法,笔者深受启发,然而有些不同看法,现就正于郭同志。  相似文献   

15.
本文利用牛津大学所藏清代回疆档案文献资料和其他文献相互印证,对库车和沙雅尔两地的赋税征收制度中若干问题进行了探讨。清朝康熙、雍正朝,实行固定丁银、摊丁入亩、地丁合一的赋税制度。在边疆地区,由于民族、宗教与社会历史的差异,清朝政府推行的政策不得不与中原地区有极大的不同。以新疆地区为例,东部屯垦区和天山北路新设置的州县就没有地丁银额“输粟为赋,例无丁银”,所以自耕农所纳田赋为单一田赋。天山南路(文献中所称“回疆”)情况又不同于北疆,清代在这一地区采取的经济制度和准噶尔统治该地时的旧有制度有关,其赋税制度自成体系。清政府在回疆地区实行的回赋制度是在准噶尔统治时期旧有制度基础之上而来,有条件地沿用旧制,其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减少统治之初因政权更迭而造成的社会不稳定。回疆旧有回赋征收同土地制度密切相关,土地所有制不同,征收的田赋也不同。  相似文献   

16.
田赋制度是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主体,它的发展、变化对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具有重大影响。因此,有必要对其深入研究。本文主要选取中国古代田赋制度发生重要变化的明代进行分析,运用经济计量方法分别对明代田赋负担变化、田赋负担的区域差异变化以及田赋负担对明代社会主要生产要素人口和土地变化的影响进行考察,以期达到对明代田赋变化与经济绩效关系的定量化认识和理解。  相似文献   

17.
自耕农的贫困始终是困扰北魏政权的重要问题。北魏自耕农来源的多元化与致贫因素的复杂化使得北魏自耕农负担不断加重。北魏自耕农的贫困与贫富差距严重的主要原因在于北魏制度设计的缺陷。北魏政权为防止自耕农贫困而采取的赋税蠲免、灾伤赈济以及税率调控等措施仅是头痛医头之举,并未从制度上解决根本问题,因此也无法从根本上缓解自耕农的贫困。这最终导致了北魏的衰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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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田赋以外的苛捐杂税 上面我们仅仅说了田赋一种。除田赋外,我们至少还可以举出以下两种:田赋以外的苛捐杂税和军队的征发,这里先谈苛捐杂税。 国民党政权所加于农民的各色各样的捐税,其名目之多,名称之怪异,令人吃惊。这类捐税,有不少在实质上同田赋的附加差不多。不过,有些按每亩田赋附加百分之几,这就叫做附加;有的不同田赋相联  相似文献   

19.
中国国民党在其历史上曾三次主张或实行过“耕者有其田”:一次在孙中山晚年时期;一次是蒋经国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在赣南时期;一次是台湾五十年代土改时期。现对这三次“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及实施情况作一述评。 1.孙中山早年有过“耕者有其田”的思想。据梁启超回忆,1899年孙中山在日本同他谈论土地问题时就指出:“……今之耕者,率贡其所获之半于租主而未有已,农之所以困也。土地国有后,必能耕者而后授以田,直纳若干之租于国,而无复有一层地主从中朘削之,则农  相似文献   

20.
孙中山早就提出"耕者有其田"的土改方案,主张"和平解决","让农民可以得益,地主也不吃亏"。国民党虽接受此方案,但长期空喊、议论。1949年,蒋介石下野反思,认为在大陆失败的主因是未能按孙中山主张办事。他重读孙中山的《民生主义》演讲,决心入台后首先实行土改,并将这一任务交给其亲信陈诚。台湾的土改兼顾地主和农民的利益,既使大量农民上升为自耕农,又以土地债券和公营公司的股票补偿地主。结果,台湾农业超越战前最高水平,土地资本向新兴工商业转化。台湾一度跻身亚洲"四小龙",土改是其起步阶段。陈诚自称,台湾土改是不流一滴血的革命,美国人视为典范,不少国家纷纷取经,但是,这种土改,不能改变社会的两极悬殊,只改变了财富的占有形式和占有者的社会身份,不少地主摇身变为资本家。近年来,台湾社会出现"外来者打压本地菁英,损害了‘我们’地主的利益"的看法,这就不仅是在为台湾地主叫屈,而且是在为"台独"理论张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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