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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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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思萍 《江淮论坛》2004,10(2):56-60
本文分析了网络金融中的电子签名以及相关的电子认证法律问题,着重探讨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和电子认证的法律规制。本文认为适应电子交易的实践需要,应运用功能等同法,承认数据电文在诉讼法上的证据力,并应建立起规范的电子认证机构及其管理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2.
探讨了电子认证、电子签名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研究了电子认证的认证机构及其法律形式、设立条件、法律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问题.  相似文献   

3.
数字签名是电子交易双方身份予以识别而被广泛采用的一种技术,而电子认证又是对数字签名 及其使用人的可信度进行验证的有效手段。其目的在于维护电子交易安全,电子认证的主要问题包括认证机构的设置、职能及责任等。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我国的电子银行业务得到了飞速发展,蕴藏了较大的风险。法律风险是指违反或不遵从法律法规所带来的各当事方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或者法律的不明确或不完善导致各当事方遭受的损失的可能性。电子银行的法律风险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法律风险源于对既存法律、法规的违反,此类风险可能使电子银行有关当事方面临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风险,也可能导致银行声誉贬低、业务机会受限、拓展潜力降低和缺乏合同的可实施性等。第二,法律风险还源于法律规定的模糊或缺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认为,与传统银行的法律风险相比较,电子银行的法律风险新增了四个方面:(一)通过电子媒介达成的协议的效力不确定。(二)银行在认证系统中也有可能扮演一种新的的角色,即成为电子认证机构。但现行法律对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规定得并不明确。(三)在电子银行时代,电子银行业务与电子货币行为给银行零售业务带来的新特点,使各当事方的权利义务处于不确定状态。(四)消费者保护法是否适用于电子银行业务与电子货币行为不明确。我国《电子签名法》已经基本建立了有关数据电文的法律框架,基本上可以防范第一类电子银行法律风险。确定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的关键因素之一是认定认证机构与电子签名依赖方之间的关系的性质,电子签名人与认证机构之间的合同属于德国法上的“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合同”。美国《统一商法典》第4A编创立了一整套全新的概念和规则,为建立电子银行法律制度提供了范例。国家对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保护和对传统商务中的消费者应实行同等保护原则。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使得非金融机构事实上也在从事部分银行业务。这进一步突显了我国电子银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增加了电子银行的法律风险。我国应从多方面健全电子银行法律法规,减少电子银行法律法规不明确、不完善引起的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5.
电子签名的证据效力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首次赋予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是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的电子商务法,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里程碑。本文主要就电子签名的定义、法律特征、其证据效力的现实与法律基础和我国有关规定等问题对电子签名的证据效力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究。  相似文献   

6.
朱福林 《学术论坛》2022,(5):93-105
作为一种新型贸易形态,数字贸易对世界贸易发展模式与格局产生重大影响,数字贸易规则成为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博弈的焦点。目前全球高标准区域贸易协定数字贸易规则主要体现在延续电子传输关税暂免的决定、允许通过电子方式跨境传输商业信息、不得将计算设施位置作为数字贸易限制条件、遵循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原则、强调个人信息保护和线上消费者保护、推行电子认证电子签名与无纸化贸易、严格保护源代码与算法密钥等知识产权等方面。通过对中国现有自由贸易协定及中国向WTO电子商务诸边谈判提交的电子提案进行文本分析发现,中国数字贸易规则水平与全球高标准区域贸易协定仍存在一定距离。不仅如此,当前中国构建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还面临诸多挑战,具体包括数字贸易多边谈判进程缓慢、数字贸易规则国际博弈加剧、国内数字贸易治理体系不完善等。我国应积极对接国际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兼顾公平对等开放诉求加大数字贸易自主开放,不断提高国内数字贸易法治化、规则化治理能力,在统筹发展与安全平衡关系基础上构建利于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灵活规则。  相似文献   

7.
电子签名证据及其应用   总被引:4,自引:3,他引:1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崛起,电子签名广泛应用于各种电子交易中,由此而引发的纠纷也纷至沓来,作为一种新的证据形式,它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日益受到学界的关注与重视。以电子签名的定义和分类为起点,阐述了电子签名的证据形式和电子签名作为证据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电子签名的三个证据属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探讨了电子签名的证据应用程序,其包括对电子签名证据的举示、对电子签名证据的审查和司法机关对电子签名证据的认定等三个问题,以促进电子签名证据规则的发展。  相似文献   

8.
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现状、体系及评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介绍了电子合同、电子签名与认证、电子支付以及运输等领域的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基础上归纳了其法律制度体系,提出国际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正在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一个新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而对国际电子商务立法从立法原则、立法影响和立法趋同等方面做了评价.  相似文献   

9.
《电子商务法》用三个条文规定了四种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的损害赔偿责任,即不符合支付安全管理要求损害赔偿责任、支付错误损害赔偿责任、未经授权支付损害赔偿责任和发现未经授权或者收到未经授权通知却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损害赔偿责任,用以规范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履行电子支付服务合同义务的行为,并对造成用户损失的行为进行追责。这些损害赔偿责任都是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于电子支付辅助性法律关系即电子支付服务合同关系中发生的违约责任,同时符合《侵权责任法》关于侵权责任构成的要求,构成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受到损害的主体有权选择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衡量,适用侵权责任规则保护电子支付服务合同关系中用户一方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且《电子商务法》第54条、第55条、第57条主要是从侵权责任角度进行规范的。因此,将这些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侵权责任进行解读是正确的。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正确理解这三个条文规定的四种电子支付服务损害赔偿责任,正确适用规范,以实现《电子商务法》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10.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理学的重要内容。"法理学是关于法律的性质、目的、为实现那些目的所必要的(组织上和概念上的)手段。法律实效的限度,法律对正义和道德的关系,以及法律在历史上改变和成长的方式。"①可以说,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律基本理论研究的首要问题。故此,西方两大主要法理学派实证主义法学和自然法学之间长期争论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道德与法",其中法律和道德有无必然联系则是这种争论的核心。他们的辩论起因于对"应当"(Ousht)和"现实"(is或being)之间关系的不同理解。以哈特为首的新实证主义学派认为,"应…  相似文献   

11.
美国<犹他州数字签名法>是一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电子商务立法.它的突出特点之一是创设了"建议的信赖限度"的制度.此制度的出台,降低了认证机构的经营风险,限制了认证机构在出现损害赔偿时承担的责任,十分有利于认证机构及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应借鉴建议的信赖限度的制度,并增加对建议的信赖限度作最低金额的强制性规定,及认证机构故意侵权时不受建议的信赖限度限制的规定,并以保险制度作为建议的信赖限度的辅助性制度.  相似文献   

12.
论电子认证机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电子签名法》从单一经济利益角度出发,将电子认证机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规定为过错原则,无论是从立法技术还是利益平衡来看,此归责原则略显僵化。电子认证机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区分违约、侵权两种不同行为,电子认证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应为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3.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民事责任研究   总被引:3,自引:3,他引:0  
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深刻改变了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和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引发了一些新型社会和法律问题。基于互联网环境下商业模式和交易方式的特殊性,在涉及电子商务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中,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民事责任自然也成为核心和焦点问题。厘清责任构成特点以及具体的过错认定标准,对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务产业的健康发展,遏制网络环境下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维护网络购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在此基础上,通过健全分渠道经营、价格过滤与低价解释、信用激励引导和协助维权等制度,维护网络交易安全和公平。主要通过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民事责任的理论和实践分析,提出规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行为的制度性建议。  相似文献   

14.
在网络时代,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民事责任是一个长期面临且需要不断深入研究的问题。因网络技术迅速发展致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断出现,目前,法对其无明定,宜在司法解释中界定。本次修改著作权法时应明定,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承担形式审查的事先审查义务,违反规则则承担自己过错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应对过错所致损害全面赔偿。  相似文献   

15.
随着国家公共服务职能日益扩展,单纯适用《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的建筑物责任条款解决公共设施致害纠纷的弊端日益为学界所诟病。从公私法二元对立并不断走向融合的关系看,未来我国公共设施致害责任的立法取向应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其一,设置和管理公共设施是政府的重要职责,由此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国家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二,民事赔偿和国家赔偿之间并非对立冲突、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可以共生共存、优势互补的,应赋予受害人对民事赔偿或国家赔偿的选择权。  相似文献   

16.
赵霞 《理论界》2013,(10):88-90
我国物权法对不动产登记机构赔偿责任作了的规定,但由于规定过于原则,也没有对一些基本的理论性问题予以明确,导致缺乏可操作性,也会给司法实践带来混乱.本文认为,不动产登记机构赔偿责任在性质上属于民事赔偿责任,归则原则为严格责任,赔偿的范围为全部赔偿,责任的形式为独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7.
证券欺诈民事责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市场的有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因此 ,认真探讨构建我国证券欺诈民事责任制度的基本原则 ,并从立法和司法层面提出实现证券欺诈民事责任的一些设想 ,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18.
改革与完善我国民事执行制度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执行是指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将生效的法律文书付诸实施以实现债权人权利的诉讼活动。我国现行民事执行存在较多的问题:实体法保障的缺陷,包括诚实信用原则适用范围偏窄,违反该原则时责任追究乏力,债务履行保证手段和措施不完善;程序法保障的缺陷,包括民事执行制度功能把握欠准,没有制定单一的民事执行法;执行制度的结构缺陷,债权确保机制及功能不全。因此,应从制定单独的民事强制执行法和健全民事执行机构两方面着手改革和完善我国民事执行制度:包括制定单独的民事强制执行法;完善执行体制,健全执行机构。  相似文献   

19.
公司瑕疵设立会使公司内外部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进而侵害交易相对人与善意股东的合法权益,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国外早已有公司设立无效制度,而我国现行公司法还没有明确规定这一制度。因此,我国需要在源头上廓清公司设立无效的原因,借鉴英美法系的立法模式,赋予营业执照以"确定性证据"的功能,公司法人格不得被随意否定,并结合大陆法系的立法例,在特殊的公司瑕疵设立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宣告公司设立无效,而对于一般的公司设立中的瑕疵,赋予利害关系人启动瑕疵补正的权利,以尽最大可能维持公司的存续,同时对公司设立无效时的民事责任及无效诉讼制度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20.
行政程序立法在我国尚处于薄弱环节,但是行政行为违反行政程序法律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需要完善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机制。在对行政程序违法的主体和范围进行界定的基础之上对我国现有的行政程序法律规定和责任判定进行分析,认为我国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机制存在责任规定缺失、责任规定有失规范、责任形式不完善等问题。为了完善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机制,首先要健全无效、撤销、补正等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形式,其次应完善行政程序违法责任追究机制,保障行政权力行使的合理性与正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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