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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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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极问题的国际法分析和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全球变暖使北极在资源、交通、军事等方面的重要性不断凸显,这一地区的法律地位和相关制度却仍然存在很多不确定性,从而为有关国家争夺的加剧埋下了隐患。俄罗斯等国对于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的主张充分表明了这一点。应尽快在联合国主持下,就缔结一份全面的《北极条约》进行谈判,冻结或者取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外大陆架规定在北极海域的适用,确立各国管辖范围之外的北极海域作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法律地位,明确北极科考、环保、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并冻结该地区的军事化使用。  相似文献   

2.
国际法视野下的北极环境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4,他引:1  
伴随着各国加强对北极地区的考察和开发,北极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现有北极国际环境法律体系主要由适用于北极的国际环境条约和专门性的环境条约所组成,其中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法律冲突:一方面表现为条约冲突,另一方面表现为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冲突。这些法律冲突体现了国际法不成体系的特性,而国际法不成体系性又提供了今后解决北极环境及其他法律冲突的新思路。利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既有框架,发展新的特殊制度,是当前解决北极环境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冲突比较可行的方案。  相似文献   

3.
随着北极冰融加剧,北极通航为中国至北欧、西欧、北美洲东岸的航行提供了便利。毗邻俄罗斯的北方海航道和毗邻加拿大的西北航道具有较大的商业通航价值,航道沿岸国对航道的法律规制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和发展趋势。未来二十年北极大规模通航已成为可能,这对我国北半球航运网络将产生一定影响,北极航道沿岸国的国内立法和政策导向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北极航线的选择。  相似文献   

4.
随着全球变暖、冰川融化,北极航道的战略意义越来越受国际社会的关注。东北航线紧连日本海,在日本看来,是日本重要国家利益所在。为了确保实现国家利益,日本制定了相应的航道政策。日本北极航道政策体系由总政策、基本政策以及具体政策3部分构成,但这一政策体系本身存在逻辑矛盾,这种矛盾是政治、经济、文化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日本北极航道政策展现的新动向表明:日本在参与北极事务中对政治大国地位的诉求愈加显著、对非北极国家竞争与戒备的态度更加明显、控制北极战略通道的意图更加清晰。  相似文献   

5.
研究以海洋法为主体的国际法律框架,考察相关国际法律规则的张力与维度,对北极航道环境保护国际立法予以前瞻性分析,是本文写作主旨。通过梳理海洋环境保护国际立法中与北极航道直接相关或具有启示意义的国际法律规则,不难看出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发展的趋势和逐渐强化的立法理念。就北极航道环境保护做出专门规定,是海洋环境保护国际立法进一步发展的应有之义。专门规定应当建立在已有国际法律规则的基础之上,将现行国际法的相关规定作为法律渊源,并针对北极海域的特殊性,以特别协议的形式做出规定。  相似文献   

6.
当前加拿大在北极西北航道的管理立法中采取"内水性"的管理措施,其希望通过航行许可制等措施实现对西北航道水域的"内水化"控制,维护其国家安全利益,同时保护北极海域的生态环境和因纽特人传统的生活方式。在应对加拿大的管理措施时,我国需妥善处理加拿大对西北航道的海洋主张,尊重加拿大作为沿海国正当的安全利益,在"一带一路"战略下推进与加拿大在西北航道的合作,以《极地规则》为契机敦促加拿大在西北航道实行更加科学合理的环保规则,维护我国在西北航道的航行自由权。  相似文献   

7.
由欧盟委员制定的《欧盟与北极地区》全面反映了欧盟北极政策。通过对该政策的解读,可以发现欧盟北极政策的核心在于环保和资源,欧盟非常看重自身在北极的"特殊存在"。欧盟北极政策将推动北极法律秩序进一步的稳定化,包括确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基础地位,在环保等领域专门多边协议的形成,在油气、防灾、高纬度渔业等方面推出新的条约。但是欧盟北极政策也体现出各利益集团在北极法律事务中的相关矛盾将进一步强化。  相似文献   

8.
当前俄罗斯在北极东北航道的管理立法中采取"内水化"管理和"航行许可制度",其希望通过航行许可制等措施维护其国家安全利益,实现其对北极海域"历史性权利"的主张,同时保护北极海域的生态环境。在应对俄罗斯的管理措施时,我国应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框架内,推动与俄罗斯的合作,尊重俄罗斯作为北极海域沿海国正当的安全利益,妥善处理俄罗斯对东北航道的主权要求,在"一带一路"战略下推进与俄罗斯在东北航道的合作,维护我国在东北航道的航行自由权。  相似文献   

9.
有关北极科学考察的国际海洋法制度研究   总被引:3,自引:3,他引:0  
海洋法作为适用于北极的国际法制度,为各国在北极开展科学考察规定了具体的权利和义务。主要集中在航行权、科学考察的许可程序和行为规范以及环境保护三个方面。其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构成了有关北极科学考察的海洋法制度的主体部分,并且奠定了其基本框架。此外,一些相关国际组织订立的“软法”性规范在规范北极科学考察行为上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总体上,在北极法律事务中科学考察是最容易开展国际合作和拟定统一规则的领域。  相似文献   

10.
北极的独特自然条件和地理状况决定了它对气候变化的敏感性。作为全球气候变化的预警系统和主要作用地区,北极法律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不是区域性问题,而已上升到全球气候变化公共治理的范畴中。在后哥本哈根时代,北极法律问题,尤其是与生态和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问题,例如生物多样性保护、航道利用、渔业资源管理、原住民权利等完全可以纳入到全球气候变化谈判的议题之中,成为全球气候公共治理的关键部分。  相似文献   

11.
地处北极的西北航道因其日益凸显的重要战略地位,使得以美国、加拿大为首的众多国家纷纷提出有利于自己的主张及诉求。然而,西北航道的法律地位尚未定论,存在加拿大内水和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两种主张。并且,西北航道具有其法律特殊性,即在国际法上属于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但其作为被《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承认的北极例外情形可为加拿大进行必要控制。根据地理标准及功能标准,西北航道应当被认定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我国应当主张西北航道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地位,并更加积极地致力于促进国际社会参考的《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模式缔结有关西北航道的条约。  相似文献   

12.
有关北极渔业资源养护与管理的法律问题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气候变暖将提高北极海域的初级生产力,影响北极海域鱼类资源的洄游与分布,促使北极海域渔业生产商业化。在北极海域还没有一个全面的区域渔业协定及其组织的情况下,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联合国鱼类种群协定》,北极海域各沿海国和对北极公海渔业资源有兴趣的非北极国家有义务进行合作,养护和管理北极鱼类资源。北极理事会及其他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的管理实践使北极渔业管理前景存在不确定性。理论上,我国与北极渔业之间仅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调整。鉴于北大西洋海域区域渔业管理实践以及我国远洋渔业生产能力,北极海域中北太平洋的分区域以及北冰洋海域应该是我国关注的重点。为此,建议北极科学考察中增加北极生物资源调查与研究,既可以为我国日后发展北极渔业做好准备,也可以为我国参与北极事务提供新的理由,增大我国在北极事务管理过程中的声音和影响力。  相似文献   

13.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34条“北极例外”条款赋予北极航道沿海国在冰封区域的特别控制权,因其与北极航道密切相关而受得广泛关注,但在解释和适用中存在争议。在解释上,第234条的适用范围和“冰封区域”的界定应采取狭义解释,沿海国权利范围应以折中解释中的“法条文义限制说”为界限。在适用上,第234条与《极地规则》在适用中相互影响且相互补充,俄罗斯、加拿大、美国、欧盟等主要国家和国际组织有关第234条的立场和适用条件大不相同。北极航道是中国对外经贸网络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中国可以通过坚持正确立场、加强国际合作、强化科研主导3个方面合理应对第234条在解释和适用中的分歧,维护自身的权益。  相似文献   

14.
2016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一带一路"建设从无到有、由点及面,进度和成果都超出预期。从更长远的视角看,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贸易体、最大的航运业国家,需要前瞻性地考虑"一带一路"的2.0版本。为此,本文提出"一带一路一道(北极航道)"的战略设想,并对"一带一路"2.0版本在安全、高效和环保方面的战略内涵进行深入分析,最后提出尽快制定中长期北极战略的"三步走"构想:从生态科考到基础设施建设合作,最后实现"一带一路一道"全线通航。全面促进经济全球化、贸易全球化、投资全球化,为21世纪世界发展提供新思路、新构想、新路径、新方案。  相似文献   

15.
北极及北极航线问题研究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北极自然条件及北极航线通航所面临的问题、北极航线通航价值、北极航线政治问题及中国制定北极航线战略三方面的研究现状进行总结分析,对现有研究进行客观评价,指出目前对北极及北极航线问题的研究呈现出研究领域范围较广、研究方法各具特色、研究内容丰富集中但不够深入、一些领域研究不够具体等特点。提出应在研究的内容、方向、视角及方法上进一步探讨突破。  相似文献   

16.
韩国政府公布的《2015年北极政策执行计划》,标志着韩国已将其北极战略转化为更为具体的政治、经济政策。本文在韩国开发北极航道的历史轨迹的基础上,探讨韩国在北极海运、造船和能源开采等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影响,检视韩国在北极治理中所扮演的角色。随着韩国在北极地区的利益已经超越了商业与科学范畴,追寻大国地位则成为研判韩国参与北极事务内在驱动力的新窗。北极国家大多欢迎韩国参与北极治理,同时韩国在北极地区影响力的增长,有助于韩国成为政治经济大国,同时也为中国参与北极事务带来了借鉴之处。本文旨在分析嵌入在韩国北极战略的核心内容,以及讨论战略的成功应用需要何种条件,阐析在北极治理的大背景下韩国进行战略拓展的路径。  相似文献   

17.
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外国核动力船舶应享有非歧视性的航行权,但因核事故巨大的生态破坏性,许多沿海国对于外国核动力船舶的通过持保守态度,核动力船舶航行权的实现存在着现实困境。随着核动力船舶航行实践不断发展,核动力船舶航行权边界的不确定性问题逐渐凸显,鉴于对航行权的体系化思考,通过分析沿海国管辖权、相关国际协定与标准,有助于弥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缺陷。相比于其他传统国际航道,北极航道有着特殊的航行秩序,《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34条赋予了沿海国额外管辖权以监管冰封区域的航行活动,这加剧了北极沿海国对外国核动力船舶的限制。而特别敏感海域、海洋保护区、无核区等制度的发展使得北极核动力船舶的航行面临着尤为复杂的制度形势,关于外国核动力船舶在北极过境的诸多法律问题尚待厘清。  相似文献   

18.
论海洋法视角下的北极争端及其解决路径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在海洋法的视角之下,现阶段围绕北极的法律争端主要表现在领土争端、海域划分争端和航道性质争端。其中的焦点问题是北极国家对于北极海底的外大陆架的争夺,这一问题的走向还将影响广大非北极国家的海洋权益。从北极的地理位置、政治形势及法律地位来看,在北极仿照南极条约体系建立“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统一条约来解决相关争端是很难实现的。在国际海洋法框架下解决相关争端是比较可行的路径。  相似文献   

19.
由于各国对西北航道的权属争议日趋激烈,加拿大北极群岛水域的法律地位也一再成为北极争端中的国际热点。在这样的国际背景之下,美加等国围绕北极群岛水域是否属于加国的历史性内水提出各自的官方主张。根据理论上对历史性水域法律地位和成立标准的界定,综合考虑美加两国立场,通过对历史性水域理论在北极群岛水域的适用分析可知,将北极群岛水域看作是加国的历史性内水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实际意义。  相似文献   

20.
随着气候变暖和新的技术使得以前无法企及的勘探成为可能,对北极资源的竞争正在升温。国际法中央执行机构的缺位及其典型的自愿性特征而缺乏有效性,加上北极地区特殊的自然条件和地理位置,以及现有法律制度和软法性安排不足以治理北极的事实,因资源开发、航道通航和环境保护引起纷争对北极地区的国际法治理构成不断增长的挑战。北极问题的紧要性意味着联合国在北极治理中扮演重要作用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我们认为,通过联合国安理会、国际法院、大陆架委员会和国际海事组织的共同努力,北极地区出现的大多数法律问题能得以很好的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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