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诉讼时效援用制度的核心问题就是什么主体能够援用诉讼时效制度进行抗辩。自罗马法以来,关于诉讼时效的援用就有一条通行原则,那就是法院不能主动援用诉讼时效方法。现在,这一原则已经为西方各国所普遍接受,然而我国对于诉讼时效援用问题的法律规定却不完善。文章通过分析诉讼时效制度援用的内涵,并且对比国内外相关规定,得出"诉讼时效制度只能由当事人援用,人民法院不得主动援用的结论",并进一步分析其法理,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诉讼时效制度这一重要民法制度的不足和缺陷 ,包括诉讼时效期间过短 ,时效中止、时效中断的规定过于苛刻 ,时效延长的规定过于模糊 ,法官主动援用时效规定等弊病 ,民法典的制定应改进这些不足和缺陷。 相似文献
3.
完善诉讼时效制度三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在诉讼时效的规定上,存在诸多不足,亟待完善。在诉讼时效的援用上,应摒弃职权主义而采用当事人主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设定上,应注重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延长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间,并重新调整适用短期诉讼时效的情形;在诉讼时效的客体上,应规定为请求权,并明确列举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类型。 相似文献
4.
略论侵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是维护不特定第三人与义务人财产状况有关的信赖利益,惟有存在保护不特定第三人此种信赖利益的必要时,方有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问题.基于此种认识,以权利人长期不行使特定类型请求权是否会产生保护不特定第三人信赖利益的必要为依据,对侵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问题应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5.
诉讼时效制度是利益衡量和价值判断的结果,立法者和司法者在社会交易秩序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之间选择了前者。最高人民法院在对诉讼时效制度进行司法解释时,在制度选择上建立了确认法学理论通说、搁置法学理论争议和侧重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基本理念,明确了诉讼时效制度具有强行性的特点,非经当事人提出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审查与适用,对于理论争议较大的无效合同产生的损害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问题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同时,司法解释在各个方面都体现出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尤其在分期履行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和诉讼时效中断适用的情形方面,表现得更为充分。 相似文献
6.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但对此问题的明确是非常有实际意义的.本文从民事权利种类体系出发,结合各类型权利的特质分析,力求能全面、完整地对这一命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7.
特别诉讼时效是诉讼时效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特别之处主要体现在时效期间上.我国在制定民法典时,应在借鉴《德国民法典》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之立法模式的基础上,采用尽量简易的立法技术对特别诉讼时效期间设置精简性的规定,但该规定应当回应各种不同法律关系之要求. 相似文献
8.
论潜在损害的诉讼时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潜在损害是现代社会常见的损害种类,它与现代性迅猛发展引发的“风险社会”紧密相关。传统欧陆民法的时效制度几乎没有关注这一问题,导致潜在损害赔偿请求权往往因罹于时效而得不到任何救济。近年来,一些国家努力突破传统时效制度的限制,扩大对潜在损害的救济。在我国社会转型期间,潜在损害是经济发展的代价之一,受害者多为消费者和劳动者。从利益衡平角度考虑,我国立法应规定潜在损害不适用最长诉讼时效。 相似文献
9.
10.
程令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6):91-95
我国诉讼时效的功能不能适应现实需要。原因在于长期时效缺失,"短期时效"的功能成了诉讼时效整体制度的功能;它旨在尽快了结民事关系、稳定经济秩序,却背离了诉讼时效通过对权利保护和事实状态维护的调整实现社会经济秩序和谐的功能本质。我国诉讼时效的功能应定位为:既保护权利又维护事实秩序,通过对权利保护和事实状态维护的调整来实现社会经济秩序的和谐与安定。诉讼时效功能的科学定位为诉讼时效的期间等具体制度的设计提供了理论依据,为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完善提供了理论指导。 相似文献
11.
程令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100-104
学界对诉讼时效功能的认识难以成立。诉讼时效功能的真谛是,既保护权利又维护事实秩序,通过对权利保护和事实秩序维持的调整实现社会经济秩序的和谐与安定。多长时间内保护权利,多长时间后维护事实秩序,取决于社会经济秩序的和谐安定。诉讼时效的功能是历史的、具体的和发展的。诉讼时效功能本质的揭示,为诉讼时效的期间等具体制度的设计提供了理论依据,为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完善和研究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方法论。 相似文献
12.
13.
由于诉讼时效制度所内含的剥夺权利性格,本质上需要对其施加一定的约束,也即诉讼时效的法定性要求。目前立法与学界常以诉讼时效的公益性为基准看待诉讼时效的法定性,其态度主要有绝对禁止主义、相对禁止主义与允许变动主义。在我国的特别法律环境下,相对禁止主义具有可采性。 相似文献
14.
15.
葛承书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8(5):94-97
诉讼时效为现代各法域所共有之私法制度,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功能。我国诉讼时效立法宜置于民法总论部分,适用客体应以难以证明的请求权为限。对于诉讼时效起算点和期间变动宜进一步具体化和细致化。 相似文献
16.
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是指诉讼时效这一法律制度所追求的目的,它反映了该制度的价值取向,在客观上表现为该制度所具有的功能。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民法学界,对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这一问题,观点并不完全一致。我国民法学界对此问题的通说为“三目的说”。笔者认为,“三目的说”的合理性能否成立,是令人怀疑的。本文立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历史发展轨迹及与其他制度的关系,对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重新进行了思考。 相似文献
17.
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为权利人请求法院强制保护其权利的消灭和义务人抗辩权的产生,请求法院强制保护的权利的消灭与抗辩权的产生在法律关系中是统一体。债的请求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已登记的不动产以及排除妨碍请求权和预防妨碍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而未登记的不动产和动产应适用诉讼时效;人身权上的请求权不能作为诉讼时效客体。 相似文献
18.
19.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债权人寻求公权力保护其保证债权的法定期间,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与主债务诉讼时效的时长并不必然相同,其与决定保证债务是否产生的保证期间的内涵截然不同。虽然保证人可援引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作为其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抗辩事由,但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相较于主债务诉讼时效并不具有从属性,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并不导致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届满,其中断或者中止也不影响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计算:一方面,一般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原则上以主债务裁判的强制执行不能作为前提,当主债务诉讼时效发生中断或中止时,一般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尚未起算,自然不可能发生所谓的中断或者中止;另一方面,债权人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并不以其要求主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为前提,两者之间并非真正连带债务,故连带保证债务在诉讼时效的计算上也具有独立性。反之,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或中止也与主债务诉讼时效无关。 相似文献
20.
诉讼时效之于物权请求权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讼时效制度适用之基础在于,切断久远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当事人财产能力和信用的评价之不利影响,维护现时的交易安全和社会之整体秩序。物权请求权之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不能一概而论,而应以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之适用基础作为考察路径。依此,物权之"妨害除去请求权"、"妨害防止请求权"以及不动产和依法应为登记并已登记之动产之"返还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制度,除此之外的物权请求权均得适用诉讼时效。我国物权法对此虽未明确规定,但在适用上应如此理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