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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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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权法>第19条规定的异议登记,是依附于更正登记的一项制度.其在实践中的运用产生了诸多问题,其中最为主要的在于损害了异议登记申请人的利益.因此,为了平衡登记权利人、异议登记人、第三人的利益,有必要将异议登记独立出来.基于此,全面审视利害关系人、处分效力、反复异议登记与异议不当,更能展现异议登记独立的优势.  相似文献   

2.
论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在对国外不动产物权登记立法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现有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特点进了总结,并认为民法应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且应仅针对物权的设立或转移,而不针对债权合同的效力,确定 不动产物权的公信原则,以维护交易的迅速和安全.  相似文献   

3.
不动产登记前买受人之期待权与所有权保留买受人之期待权都是德国期待权理论中比较成熟之期待权类型。因法律规范之完备制度设计,期待权可成为交易之对象,自由移转、质押。在我国不动产领域引入期待权理论,以其具有的处分效力、对抗效力增强对商品房买受人的法律保护力,提升我国消费者的法律地位,促进我国公民资财融通之效率。  相似文献   

4.
本文介绍了预告登记的含义、性质和效力,同时针对我国商品房预售中预告登记制度存在的不尽完善的地方,结合日本、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应法律制度,分别从效力性、登记机关、预告登记请求权等几个方面探讨预告登记与我国现有法律体系整合问题。  相似文献   

5.
不动产登记中真实权利人保护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不动产登记中真实权利人的保护是现实中提出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登记应由统一的行政机关实施,登记行为具有公私法上二重属性,这有利于从公法和私法两方面保护真实权利人。在立法完善上,应建立异议登记、变更登记和实质审查制度。异议登记是对真实权利人程序上的救济,变更登记才是对之进行实体救济。在真实权利人进行异议登记后,要引起变更登记,应构建异议登记催告制度,以便快速有效地保护真实权利人。  相似文献   

6.
<土地登记办法>完善了土地登记制度,对<物权法>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土地登记办法>应进一步确立同意登记、登记在先原则,统一登记能力标准,在决定程序中缩小不予受理登记申请的范围、赋予限制补正申请的临时登记效力.  相似文献   

7.
试论我国不动产登记的性质和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动产登记的性质和效力是不动产登记制度中的基本问题,也是我国物权立法中需要进一步明晰和确认的问题。文章分析了我国不动产登记的性质和效力两个问题,以期对物权法的制定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8.
不动产登记的性质和效力是不动产登记制度中的基本问题,也是我国物权立法中需要进一步明晰和确认的问题.文章分析了我国不动产登记的性质和效力两个问题,以期对物权法的制定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9.
房屋登记具有房屋物权的公示公信效力。要对房屋交易安全进行切实的保护,就必须完善现行的房屋登记制度。制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法、设置统一的登记机关、明确登记机关的审查义务、确立房屋租赁登记制度,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重点。  相似文献   

10.
我国不动产登记以相关民事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原因关系)为基础,既借助公权力强化物权公示制度,又实现政府"信息供给"等经济行政职责.不动产登记瑕疵在所难免,对此,最快捷的救济方法是直接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进行行政(内部)救济.对不动产登记瑕疵的司法救济途径不能一概而论,应具体分析造成登记瑕疵的原因、登记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和争议的性质来确定.  相似文献   

11.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其中单设一章详述了物权变动的规则,采取登记要件主义、对抗主义及处分要件主义的混合模式,严格区分因法律行为和非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的不同,选择以登记要件主义为一般原则、登记对抗主义为例外的理论模式,基本符合公示公信原则的要求,但是除登记外的其他公示方式也应得到认可。  相似文献   

12.
善意取得成立于转让合同仅有让与人无权让与、而无其他引发转让合同效力瑕疵的场合,但在无权处分影响合同效力因素的既定约束下,若把转让合同的有效性作为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将会导致该制度的空转。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成功经验,在转让合同效力与善意取得构成关系的问题上,我国物权立法的最佳选择是回避转让合同有效与无权处分持续存在的相互排斥,通过对登记或占有效力的特别规定,拟制受让人善意、占有保护或登记的公信力具有补足因无权处分而导致的物权变动法律原因不足的效力,以解决善意取得制度面对的特殊问题。  相似文献   

13.
略论我国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法中物权变动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法规中关于不动产登记类型的规定还很不健全。我国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的完善要在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上下功夫 ,做到“四个统一” :即统一法律依据 ,统一登记机关 ,统一登记效力 ,统一权属证书  相似文献   

14.
柴瑞娟  王乃权 《兰州学刊》2007,3(12):85-87,56
强制登记主义的立法模式选择决定了企业登记创设力的产生.我国长期奉行的统一主义立法模式衍生了种种弊端,故实行证照的完全分离,将创设力的内容--企业主体资格和一般经营资格从表征形式上予以区分更为科学.鉴于登记注册证为企业主体资格的表征,创设力的生效时间当以登记注册证的签发日期为准.  相似文献   

15.
文章通过对国外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涵义、性质、要件、效力、消灭等内容的介绍和论述,对我国目前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的缺陷进行了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意在配合正在进行的物权立法,进一步完善该制度,并适时地将其过渡为预告登记制度,以切实保护购房者取得其期待的房屋及所有权的利益。  相似文献   

16.
季伟明 《学术探索》2012,(12):39-42
预告登记制度源于普鲁士法的异议登记,并为德国、日本等国家所继受。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未建立统一预告登记制度,与其有关的规定散见于地方性法规中。《物权法》首次系统引进此制度,实为立法一大进步之举。本文从一房二卖的困境出发引出预告登记制度,并在对我国调整规则进行探析之基础上,提出一些建议,以期预告登记调整规则日臻完善。  相似文献   

17.
商事登记效力的传统内容包括确认力、公信力和对抗力。我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总体上削弱了传统商事登记的效力,表现为登记确认力弱化、公信力降低和对抗力加强。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商事登记的效力规定,以更好地保护登记申请人和第三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8.
公司登记制度起源于古代的商事登记制度,该制度,以及基于该制度产生的登记行为的目的,不仅具有公法性质,其私法性质亦相当浓厚,这一认识对于界定公司登记行为的性质、内外效力,以及对公司登记机关自身的职能定位,都具有决定性意义.  相似文献   

19.
李前伦 《兰州学刊》2007,(9):113-115,86
2001年我国台湾地区对公司登记制度作了大幅度的修改,其反映了公司登记立法的时代要求与发展趋势.文章介绍和评价了我国台湾地区公司登记制度中公司登记的意义、公司登记的种类、公司登记的机关以及公司登记的效力等.  相似文献   

20.
我国物权法的物权变动模式以登记生效主义为原则,兼采登记对抗主义。登记对抗主义的适用范围除了物权法规定的五种之外,还包括不动产抵押权中的登记对抗主义和权利质中的背书对抗主义两种特殊情况。物权法兼容登记对抗主义的原因在于:多元价值取向的平衡;二元社会结构的调和;社会既成现实的承认;国际接轨的需要。登记对抗主义的效力值得探讨,所对抗的第三人的范围应当采纳限制说,区分不同类型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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