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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法哲学研究中的一个亘古恒新的课题.长期以来,人们对权利问题的研究大多局限于法学领域,道德研究很少涉及权利问题.对权利问题的单一性理解及对道德权利的忽视,使我国的道德建设难以跟上社会经济生活日新月异的发展步伐.唯有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着眼,凸显法律权利与道德权利的价值蕴含关系,方可在立法实践中对人们的行为方式和社会关系加以规范,对新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权利与义务属性与内容予以合理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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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权利为本位的党内立法,体现了党与时俱进的先进性。在权利本位党内立法的基础上,实现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激发党员在党内活动中的积极热情,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这是新的历史时代对党的新要求。我们党在党员的权利保障方面有过重大失误,也取得了宝贵的历史经验。在我们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和条件以及执政方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要不失时机地推进改革,建立和完善党员的权利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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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1年发表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成为法国大革命的指导性纲领。边沁认为,在如此重要的纲领中哪怕存在细微错误也会引发严重后果。本文着力分析边沁对此纲领的批评。全文共分四个主要部分:首先,分析人权宣言的内容,探讨宣言背后所蕴含的自然权利学派的政治理念。其次,分析边沁对人权宣言所蕴含的权利学派政治理念的具体批评,展现其功利学派的色彩。再次,分析权利学派与功利学派对人的权利的不同论证,聚焦两学派的主要争论点。最后,分析自由主义内部的这场争论在理论和现实上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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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人工智能机器人权利的理论问题,对未来法律发展和制度措置尤为关键。从后人类主义的平权、扩权实践,人机相容的立场,人工智能机器人的法律权利造反能力来看,赋予人工智能机器人权利是理论可证的。对于人工智能机器人的权利类型,可赋予人工智能机器人“电子人”法律人格,但基于人工智能机器人的实力差异、发展阶段差别,应多层次、差序化地进行赋权。另外,对人工智能权利限制在一定界限范围内赋予,预防人工智能机器人对人的伤害,也是解决人工智能机器人赋权难以解决问题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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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希腊、罗马的政治家所推崇的自然法,到近代霍布斯、洛克等人演绎的自然权利,再到当代环境伦理学家所推崇的自然的权利,人类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利,走过了一条曲折的道路.古代、近代,人们借"自然"之名来维护自身的利益,而现代人类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赋予自然以权利,两者本质上都是一种人权的扩展.尽管各个时期没有哪一种有关权利的理论能够得到严密的科学论证,但这不但不影响它们的实际价值,而且还体现人类观念的革新和道德水平的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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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权利趋向道德权利的正当性,并以此明确权利的道德性,是建构具有普遍伦理本质的权利体系的基础环节.道德权利没有使人走向道德善的功能,却是禁止道德恶产生的工具,因为它是人们追求利益的自由,是社会平等的前提和公权力的界限.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是异质性的存在,两者应当保持界限.道德权利对法律权利的价值范导以及它与法律权利的互释及其相对界划,使其发挥着为具有伦理普遍性的权利体系奠基的功能.在当今中国,道德权利的现实语境应为平等保护弱势群体的私权,此之为一种公共秩序意义上的正当,即一种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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