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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刑法与澳门刑法均规定了犯罪中止制度,两部刑法对中止犯规定相同之处主要表现在立法精神上和表现形式上,相异之处主要表现在处罚原则上和成立条件上,澳门刑法规定的犯罪既遂后仍可成立犯罪中止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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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刑法与澳门刑法罚金刑之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99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澳门刑法典》,是一部典型大陆法系特点的刑法典,基于“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政策,内地与澳门的刑事法律都表现出高度的独立性。两地刑法罚金刑在地位、适用及执行方面的立法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比较与借鉴澳门刑法罚金刑立法,旨在使内地罚金刑方法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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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的一些案例表明,环境刑事案件有重判的趋势。但是,加强环境刑法的预防功能、防患于未然更加的重要。文章论述了加强环境刑法预防功能的必要性,认为环境刑法应规定危险犯和行为犯,扩大环境监管失职罪的适用范围,在环境损害因果关系上采"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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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是作为人主观世界以外的客观实在对于人或其延伸与结合的主体需要。公平正义作为法的正义价值,是刑法永恒的价值追求。罪刑相适应原则在刑法的公平正义价值实现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刑法的内在精神。无论是同态复仇的原始、朴素公平正义观探源,还是报应刑、功利刑中的法律与社会正义实现,都揭示着罪刑相适应原则这一刑法核心原则不容替代的刑法基本原则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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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维新以来,日本近代刑法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发展过程中深受外国刑法的影响。其中中国、法国和德国刑法都对当时日本刑法典的制订产生了影响,但三者的作用方式和影响程度具有很大的不同。反映出刑法发展不仅要受到外米环境的制约,同时还受内部因素的支配。这三者的不同作用方式,体现出日本刑法在不同时期所承载的社会功能的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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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与我国刑法的价值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是一个深刻的观念变革与价值重塑工程 ,只有从它的思想渊源、价值内涵等方面把握 ,才能使罪刑法定原则“从法律理念转为法律现实” ,确保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得以贯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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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的伟大实践,客观上造成了我国"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现状,主权国家内如何进行司法协助成为我们必须研究的课题.中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能否有效、持续、稳定地展开,有赖于中国内地与港澳之间进行真诚的合作,并形成相关的制度.中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化的过程中需要确立主权唯一、法域平等、便捷高效三个基本原则.上述三个原则相互协调和统一之时,中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制度体系方能有效和良性运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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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司法解释的不足与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法司法解释在弥补我国刑法立法的不足、保持刑法的稳定、克服刑法规范的抽象性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我国现行的刑法司法解释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立法化、抽象化的现象十分严重。同时,刑法司法解释之间、刑法司法解释与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冲突。部分刑法司法解释的方法也存在严重的不足。因此,司法机关对刑法进行司法解释必须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合理性原则、明确性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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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刑法》将立功规定为独立的刑罚裁量制度,专条明文规定了其内容范围、构成条件和从宽处罚的幅度。本文试从立功的概念特征、本质、构成要件等方面对立功制度进行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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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将违法定义为是对刑法规范或成文法规范的违反,对自然犯而言,不免有循环论证的嫌疑.因为我们并不能通过其它成文规范的补强来实现行为模式的定型化.实质上,即便是法定犯,成文化只是规范在表层上的体现,未能触及法定犯义务的深层次本质.刑法规范与刑法条文具有密切联系.刑法条文表达刑法规范,是刑法规范的载体,因此刑法规范是刑法条文的内容与实质.但规范与奈文并非等同.由于规范的内容是禁止规定,故刑法总则中存在一般性规定与原则性规定,并不属于刑法规范;刑法条文是直观的,而刑法规范则不是直观的.因此可以认为,违法性实质上是对作为法秩序基础的社会伦理规范的违反,而刑法规范的本体则为"最低伦理"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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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随着郡县制在全国范围的设立,国家机构已向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渗透,国家也派遣官吏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掌管行政与司法事务,使国家刑法开始通过惩罚地方官吏及少数民族首领的犯罪行为而在此地区适用。同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少数民族部落如夜郎国已有自己的刑事成文法,与其他部落内部存在的刑事习惯法一起,构成秦汉时期西南少数民族刑事法律的多元化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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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职务犯罪调查活动顺利进行,维护监察权威,《监察法》已将有关人员作伪证、拒不配合监察机关调查等妨害监察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然而,现行《刑法》规定中存在漏洞,无法有效规制发生在职务犯罪调查过程中的证人作伪证、被留置人脱逃、有关单位拒不执行监察机关的监察决定等妨害监察行为。基于法律秩序统一原则和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为了实现刑法对妨害监察行为的有效规制,应当通过立法路径,完善《刑法》相关规定,包括增设独立的"妨害监察罪"、修改相应犯罪中有关行为所处诉讼阶段的规定、将"监察人员""监察机关"新增到相应规定中、扩充打击报复犯罪对象的范围、将监察决定与监察建议补充规定为相应犯罪的对象、将被留置人补充规定为相应犯罪的主体或对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