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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权利以赢得死的尊严为其目标。然而,法律实践中“死的权利”却往往只能带来挫败与羞辱。“黛恩案”说明在现代法权系统内,“死的权利”不仅难于实现,而且从根本上与死的尊严相悖。这根源于“自由意志化”和“尊严权利化”的双重作用。只有突破“意志论”自由观和消极权利观的制约,安乐死方有可能赢得法律上的尊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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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是个全球性问题,由于其本身的复杂性及传统伦理道德标准的非公度性,使安乐死成为长期困扰人们的难题。安乐死在荷兰首开先河之后,人们将眼光投向了我国的立法动向。当前,我国首先应当突破传统的伦理道德观,为安乐死的立法工作扫除障碍,寻求传统道德观念与现代法治观念的最佳结合点,解决安乐死实践与立法的冲突,使安乐死合法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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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是儿童的一项基本权利。儿童的生命权应在教育中被尊重被呵护。教育一旦漠视儿童的生命权,这种教育就是非正义和非道德的。教育对儿童生命权的关照具体表现为教育应呵护生命的本能、激扬生命的潜能、创造生命的势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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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质论亦即法的定义问题是法理学的核心内容。法本质的阶级意志论在法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新阶级意志论将法 (包括社会主义法 )定义为统治阶级意志 ,违反马克思主义 ,既不符合逻辑 ,也不符合伦理 ,更不符合理性和法律全球化潮流 ,应予修订。法在本质上是理性意志的体现 ,随着社会的进步其内涵不断丰富。时至今日 ,法的本质经由阶级意志、社会意志的嬗变 ,已包容了人类的共同意志 ,有着更多的理性成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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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世界192个主权国家中,有154个国家的宪法以各种方式规定了生命权。世界各国宪法规定生命权的模式主要九种,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生命权的享有、国家对生命权的义务、死刑的废除或限制、合法使用武力剥夺生命的范围、胎儿的生命权、克隆人的禁止等。建议我国尽快将生命权明确写入宪法,并充分借鉴世界各国的有益立宪经验,采取综合性的生命权入宪模式,将更多的生命权内容载入宪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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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理解不可让与的生命权这个概念,文章依次分析了霍布斯、卢梭、洛克三人的相关论述,表明三人并没有为生命权的不可让与性提供可靠的论证。因此,这个概念难以被用来反对安乐死合法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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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与人生命价值的哲学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安乐死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哲学问题,它涉及到哲学对当代医学的反思和对传统自然观、生命价值观的批判。对医学的哲学观点不同,对自然和人生命价值的哲学理解不同,对不同死亡方式的态度就不会相同。即便都是安乐死,但对主动安乐死与被动安乐死的态度也不会相同。就当代人而言,死亡本身不可避免,但死亡方式应当是可以选择的。只要有利于捍卫人的快乐与尊严,有利于追求人生命的意义,不管选择怎样的死亡方式,其死亡都比泰山还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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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婷婷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6(1):58-62
我国没有对经理权问题进行统一立法,《公司法》对经理问题的规定不足以应对现行司法实践的需要。对于经理权的性质,存在着代理权与代表权的争论,但两者在适用时都存在着不能满足商事代理特殊需要的问题。英美法系国家对经理权的态度是将其作为代理法的特殊问题进行处理。而大陆法系国家则通过区别论将经理与公司、经理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作了内外部的划分。将大陆法系的区别论加以适当的改造,对我国经理权法律制度的构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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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业管理的物权性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潘嘉玮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8(2):48-55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现代物业管理的产权基础,物业管理权从实质上来说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将其所有权权能的一部分让渡给专业性的、超脱于所有权人之上的物业管理人行使的权利。由于现代物业管理的公共性和让渡性,使物业管理权具有了传统物权以外的性质和特征。但无论如何,物业管理权仍属于物权范畴,这一物权是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而产生并依附于、从属于所有权。所以,应该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为轴心构建我国物业管理的法律架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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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国玉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1,29(1):3-5
越来越多的中国民众赞同安乐死,出现这种情况与传统儒家和道家的生死观的长期影响密切相关。儒家和道家的生死观为安乐死合法化提供了思想基础。其中,儒家的生死观为中国人提供了安乐死的社会价值,而道家的生死观则为中国人提供了安乐死的个体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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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长期以来将集体林地乃至土地的权属性质在立法、司法实践中视作债权,由此引发出法律保障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本文依据大量调查研究事实,分析了我国集体林地使用权的变动过程及其债权性质的缺陷,论证了应将其确立为物权的依据与意义,并对物权立法提出了若干有针对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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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中程序选择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李静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7(2):20-26
程序选择权本质上属于程序人权,理论依据为程序人权保障理念、程序主体性原则及处分权主义,内容包括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权、对诉讼程序的选择权与对诉讼手段的选择权。程序选择权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适应世界各国民事诉讼发展趋势、实现民事诉讼目的、降低诉讼成本,提高程序效益和实现司法公正等实践价值。在我国立法中,程序选择权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因此,应当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改革与完善我国现行立法;增设某些程序选择权;明确法官的阐明与告知义务;明确律师的正确建议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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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力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6,18(6):111-113
新闻自由即是新闻权,其性质是权利而非权力。新闻权是现代民主社会的一项重要权利,具有特殊性、多样性、专业性和综合性等特征。确立新闻权对我国人性的尊重、民主的弘扬、法制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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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权是社会成员或社会组织依法享有为使自己、他人、公共及国家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急迫的不法侵害,在公力救济无法及时实施时而对不法侵害者进行有效反击的权利。防卫权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是社会合法权利在特别情形下得以及时救济的一种特别方式,是对国家刑罚权的有益补充,是一种排除社会危害性的有益行为。其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防卫权必须具有取得的合法性、目的的正当性、客观的社会排害性及其实施的限制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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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及其与知情权冲突之协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尹晓敏 《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2,2(6):32-35
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是现代法治国家对公民人身权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又必然会与公民的另一项基本权利--知情权发生冲突,如何协调它们之间的冲突?本文试从三个方面对这一矛盾的解决进行探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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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发展权、农地征用及征地补偿制度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土地发展权是指所有权人将自己拥有的土地变更现有用途而获利的权利。农地征用补偿除了支付农地所有者传统的土地所有权价格之外,还应该对土地发展权给予补偿。此外,由于当前我国农地对于农民还具有很强的社会保障和失业保险功能,这决定了我国农地征用补偿必须有更宽广的边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