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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的一种变通方式,行政和解在司法实务中大量存在。行政和解随着服务与合作精神成为现代行政法上占主导地位的人文精神以后,司法政策变迁,行政权力逐渐具有可处分性而产生。行政和解制度的完善有两条思路,一条思路是正本清源,修改法律,承认行政调解制度的合法性;另一条思路是,在法律修改时机尚不成熟的情况下,至少应当对行政和解制度的适用程序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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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适用案件范围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和解是中国当前司法实践中比较热点的问题.该制度从西方舶来,其对传统的司法制度和思维模式具有很大的挑战.我国对这一制度的推广是从司法实践开始的.但因为我国对刑事和解缺乏立法规范,所以实践中对哪些案件适用刑事和解并不统一.从刑事和解的本意、国外的经验和实践中的社会效果看,只要被告人能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刑事和解不仅可以适用有被害人的轻罪,而且可以适用有被害人的重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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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一审程序存在的多样性不足、难以满足实践需要的问题,影响着公正与效率两大诉讼价值的实现.为此,应当增设刑事和解从轻处罚程序,以确保刑事一审程序的功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实现公正和效率两大诉讼价值.相关制度的建构应该包括对和解案件的范围、和解的主体与主持人、相关参与人、和解的内容与效力、和解的监督和制约等内容予以规范;此外,对重刑案件也不宜一概禁止适用刑事和解从轻处罚程序,关键在于正确把握适用限度合理;至于对老年人犯罪案件如何适用刑事和解从轻处罚程序的问题,除极少数案件之外,可以适当放宽适用刑事和解从轻处罚程序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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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锴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4(4)
行政复议和解制度为2007年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所首次规定.行政复议和解的目的在于当案件的事实关系或法律关系不明的情况下,促进案件的及时解决.行政复议和解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行政和解合同,又是一种具有意思表示性质的程序行为.这种双重属性决定了行政复议和解的成立要件和合法性要件.行政复议和解具有形式确定力、羁束力和执行力,但不具有实质确定力和形成力.行政复议和解制度的实施将为我国未来行政诉讼中引入诉讼和解制度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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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语境下刑事和解具有广泛的适用空间。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新增"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作为特别程序之一,为农村地区适用刑事和解提供了法律依据。农村地区对刑事和解程序适用有丰厚土壤;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和为贵"与"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契合、自由裁量权理论以及刑事诉讼模式理论是刑事和解在农村地区适用的政策和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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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不仅有利于行政上义务的自觉履行、行政目的之实现以及行政审判缺憾的弥补,而且还可以积极促进政府与人民信任合作关系的形成。在我国行政法的发展进程中确有必要确立和解的理念。而且,行政法应在和解的观念和制度等方面有所建树,扬长避短,在继受传统文化和借鉴西方经验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和超越,从而成就一种法治之下的和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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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公诉机关对部分公诉案件有意识地采取了刑事和解的做法,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刑事和解毕竟是一新生事物,各地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条件、程序、注意事项等方面不尽相同,目前的理论研究也有所不够。有鉴于此,本文将从刑事和解适用的必要性、适用的范围、适用的条件、适用的程序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研讨,以期对实务作法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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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积极行政观念的政治实践中,行政允诺作为独立案由被纳入到可诉性范畴之中,其司法适用中的种种内容应该成为理论的考察对象.文章以行政允诺的司法适用为基本线索,试图分析行政允诺制度的理论基础及司法适用过程中的性质界定、司法裁判基础、司法裁判限度等基本问题,并通过类型化的基本方法为该问题的司法适用提供一般性的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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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方式和社会方式是两种最基本的冲突化解手段,它们都有其各自适用的情境。当冲突管理的目标是控制冲突、实现冲突平息时,行政方式就成为一种最优选择;当冲突管理的目标是转化冲突,实现冲突和解时,社会方式的选择就具有了正当优先性。然而这两种冲突化解方式也都有各自的弊端,构建政府和社会的合作共治,无疑是冲突管理发展的新走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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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听证程序的价值模式和适用范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程序在公正模式与效率模式之间有不同的选择,但行政听证程序却只有公正模式一种选择,而我国行政听证程序的公正模式则应为"初级公正"模式.我国行政听证程序适用的法定范围狭窄,其应然范围应当拓宽;这种应然范围的拓宽,所遵循的思路是正式听证程序适用范围宜窄不宜宽、非正式听证程序适用范围宜宽不宜窄,这既符合国外、境外行政程序法发展趋势,又是我国行政听证"初级公正"模式的题中应有之义.同时,需要根据适用听证行为所涉及利益重大或者广泛与否,区别不同行为类型以及同一类行为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其是否适用听证程序、是适用正式听证程序还是非正式听证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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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作为我国刑事法领域的一种新理念,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和刑事法制度现代化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在当前缺乏统一规范的情况下,应当充分考虑刑事和解功能的实现,并结合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国情以及操作的可行性等因素,借鉴吸收国外先进的新的刑事理念,构建我国刑事和解适用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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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在审判阶段的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飞雪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1(6):63-68
刑事和解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基于其特殊的价值,我国检察机关开始进行试点与探索,而对于具有普遍意义的刑事和解在审判阶段的应用并没有推开.自诉案件和刑附民案件程序的启动本身就决定于被害人,这类案件的和解并非普遍意义上的刑事和解.就刑事和解在审判阶段应用的价值、程序设置的主要问题进行评析,并在此基础上对程序设置的完善提出建议,以适用于审判实践.认为审判阶段进行刑事和解不仅提升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刑事审判的功能发生变化,与过去靠"打"来稳定社会治安的作用完全不一样,能使司法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实现从有害正义到无害正义的进步,有利于社会和谐的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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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行政法理论认为,行政规则是行政机关制定、适用于内部管理的行政规范,因为其不对外部行政相对人适用,所以不会侵犯相对人的权益。事实上,行政规则在适用过程中常常会越过边界对外部相对人产生侵益性的效果,这种现象称为行政规则效力的外部化。行政规则具有多种类别,不同种类的行政规则,其效力外部化的表现形式并不相同。对行政规则的适用应该借助行政诉讼进行审查,并对其效力外部化的效果给予相应的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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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和解协议是在我国传统行政法制度基础上的一项改革和创新,是一种相对柔性的法律行为。它打破了行政主体与义务人之间相互对立的法律关系格局,但并不意味着行政主体对所设定义务的克减,也不意味着行政相对人对本应履行义务的扣除。在行政法治实践中,必须强调行政强制执行和解协议始终具有的法律效力,即对社会的公定力、对被强制人的约束力、对行政主体的规范力和对第三人的执行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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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妮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12,33(3)
法律只有植根于社会文化土壤并切实回应社会生活的需要,才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西藏地处偏远且具有浓烈的乡土性与民族性,其在刑事习惯方面也具有相当的民族特色,其民族习惯法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恢复性司法的理念,某些刑罚替代措施体现了刑罚的轻缓化、社会化发展方向,其民族刑事习惯中的“以赔代罚”与刑事和解制度理念竞合.刑事和解的适用有利于推进民族地方刑事案件的解决,对于建设和谐西藏、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