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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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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村民自治再定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村民自治与法制规范关于村民自治,先后已有三个法律文件,一是1982年宪法第111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二是1987年颁布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三是1998年修定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这三个法律文件都是围绕村民自治的组织展开的,而不是从村民自治本身展开的。实践证明,只有村委会组织法还不足以规范村民自治。正如白钢先生在《中国国情国力》1998年第7期撰文指出的,未修改的《村民自治组织法(试行)》主要存在的问题之一就是对村民自治的定位不完整,不明确。我也赞同这一意见,并…  相似文献   

2.
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标志着村民自治正在向深层次推进.如何认识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的关系,如何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村民自治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是村委会直选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相似文献   

3.
本文在阐明村民自治与村民委员会(村委会)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了搞好村委会建设是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也是依法治村的关键,并以此为基点,论述了村委会的建设与发展,透析了村委会与乡镇政府、基层党支部和农民等方面的关系。  相似文献   

4.
村民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之一,是村民真正当家作主,充分行使和享有政治权利和自由、减少任意的干涉和限制的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然而,村民自治制度还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和完善的问题。如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的关系问题,村委会主任与村支书之间的权责、关系问题,村民委员会与村民的内部关系问题,村委会乡镇政府任期不协调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以期促进我国村民自治原则更好的贯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5.
王良虎 《理论界》2004,(1):16-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了乡村干部和普通农民的政治素质,密切了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各项改革和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引起了理论界学术界的关注和思考。此法何以有如此魅力,在法制现代化进程中“一石激起千层浪”,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影响呢?无疑,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第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面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村组法》规定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村委会是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用法律形式将四大民主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这种基层民主形…  相似文献   

6.
申端锋 《中州学刊》2013,(10):78-83
村民自治制度在我国农村社会已经走过了20多年的发展历程。伴随着乡村社会的民主进程,村委会选举日渐规范化。学者们对村民自治的观察与研究大多以民主的视角展开。然而,民主视角下的村民自治研究主要关注选举程序及其民主效应,忽视了对组织环境因素的考察。实际上,村民自治是在乡村社会中实践的,村民自治的绩效必然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与规制。因此,借鉴组织社会学的理论资源,从组织而非民主的视角考察村民自治,可以发现,我国村民自治组织属于群众自治组织,它深深嵌入乡村社会之中,更容易受组织环境的影响。在村委会选举中,村民自治组织因受环境的过度影响,有时无法按照设计的民主目标运转,出现了所谓的"目标替代"现象。而村委会选举的规范化带来的并不都是民主化,也不是村民自治能力的提升;相反,有时却是选举程序与乡村治理的背离以及种种异化现象。为了促成乡村治理的善治,在程序民主的视角之外,我们还应该引入组织治理的视角,使村委会选举更加契合于治理,以促进村民自治绩效的提升。  相似文献   

7.
当前,我国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存在不正当竞选、选举之后监督机制缺失等突出问题。应当在地方自治理论指导下,对我国村委会制度进行重新定位。村委会是特殊的地方自治组织,村委会选举的目的是有效实现村民自治,地方自治理论对村委会选举有着独特的民主要求。我国可以借鉴日本和韩国等国外的地方自治制度,特别是借鉴其对地方自治团体的选举制度安排、对地方自治团体的监督机制和地方自治团体中居民权利的法律救济。应当以地方自治理论规范村委会选举,借鉴国外地方自治团体的运行结构,完善村委会选举的程序规范,健全村委会选举的监督机制,并建立司法救济途径,构建我国的居民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8.
村民自治制度是国家实现农村基层政治民主化的一项重要措施。在村民自治中我国目前在村一级逐步形成村民自治(村民委员会)与集体经济组织(村合作杜)分立的体制。由于过去村民委员会角色混乱、职权不清,因此出现了很多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政社分立,即村民委员会负责村民自治事务,经济事务由合作经济组织执行,在监督村民委员会的过程中,也要防止合作经济组织损害村民的利益,通过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相似文献   

9.
随着村民自治的深入发展 ,中国农村出现了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权力之间的矛盾。从某种意义上说 ,以村级党支部为代表的体制性权力和以村民自治组织为代表的内生性权力正在进行着一场博弈。出现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这种紧张关系的原因是各方面的 ,其中最根本的是制度设计的原因。解决这个矛盾 ,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基层党委、政府 ,应切实转变思维方式、决策机制和工作方法 ,切实加强“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10.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是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申,适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新情况,顺应农村发展的新潮流而产生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逐步发展,也为这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产生,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政治环境和条件.1982年,我国宪法肯定了这种形式和经验,把村委会写进了宪法.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了作为八亿农村人口实行社会生活自治的基层社会组织——村委会的性质、任务及其组织形式.因此,村委会是我国农村基层组织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主要形式,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大决策和战略措施.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后,以实现村民自治为目标,农村普遍进行了村委会直选,农村基层政治体制发生重大变革.但由于社会、政治、历史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选举中出现不少问题.因此,对村委会直选乃至村民自治的现状不能盲目乐观,只有充分地发动和动员,制定配套选举法规,完善选举技术,才能确保村委会直选的健康、顺利发展.  相似文献   

12.
中国村民自治法制建设平议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本文指出,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和推广,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基础性权力结构发生的重大变化。在10年的实践过程中,农民群众积极进行制度创新,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现行村民自治的法律框架有力地推动了农村自治的发展,然而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文章依据大量资料,围绕着村委会选举、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等重要制度,论述了村民自治法制建设的现状、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及其配套法规的具体意见。作者认为,加快改进村民自治立法工作的进程,将为实现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打下良好基础  相似文献   

13.
邱绍义  张登国  臧红 《东岳论丛》2002,23(1):139-140
中国农村建立村民自治制度 ,若以 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试行 )》通过算起 ,已有十几年的历史。到 1997年底 ,全国农村共有村委会 90多万个 ,村委会干部 3 78.8万名。目前 60 %以上的村庄都初步建立了村民自治制度[1 ] 。自 1998年以来 ,全国普遍完成了三届选举 ,其中福建、河北等省已完成了第四届选举[2 ] 。这些村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作出伟大的实践 ,并在此过程中大胆地进行制度创新和改造 ,为村民自治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一、村民自治的伟大意义村民自治的实施 ,给农村社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  相似文献   

14.
村民理事会是在村民小组(自然村)基础上成立的村民自治组织。对于村民理事会的性质、作用及其未来发展,人们存在明显的分歧。本文以湖北省大冶市茗山乡的农村基层治理改革为样本,讨论村民理事会的性质、功能及其未来发展的走向及限度。从实践来看,村民理事会是自然村落中村民自愿组建的组织形式。村民理事会不仅有助于反映和维护自然村落村民的利益,参与和协助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也是在组织村民,推动村民自治从个体参与到群体参与、从分散化的利益表达到组织化的利益表达的重要机制。村民理事会有利于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激发村民自治的内部活力。然而,村民理事会并不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法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是一种基层社会自治组织形式;村民理事会参与和承担村民自治的部分事务,但它不是也无力取代现行村民委员会;村民理事会是现行村民自治组织的有益补充,但不是也无力成为村民自治下沉的组织载体。明确村民理事会的性质、功能和限度,可以更清醒地认识和把握当前村民自治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5.
村民自治作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内容,有利于改善干群关系。但是,当前村民自治中存在着党"政"关系不协调,基层党组织对村民自治干预过多,影响了村民自治作用的发挥。因此,党要善于领导村民自治,要明确界定村支部和村委会的各自职能,加强民主监督,才能真正保障村民自治的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16.
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制度的组织载体,在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中起着引导与推动的关键作用,而村委会却存在角色的失衡,其角色的失衡并不仅仅是“过度自治化”或“附属行政化”,而是偏离了“公”走向了“私”。因此,农村和谐社会构建中村委会建设的重要环节就是对村委会权力进行有效监督,从村委会干部的角色、村民自治制度的运行偏差、村党支部的制度失权三个方面分析目前对村委会进行监督的困境,并给出制度创新和安排的相关对策。  相似文献   

17.
作为村民自治规范化、制度化法律依据的《村委会组织法》,对村民自治发展有着重大作用,但在村委会性质界定、党支部法律地位、违反选举原则的惩戒机制、村干部任职期限等主要方面也还存在明显的缺陷,这些缺陷制约着村民自治的深入和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亟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18.
社会主义村民自治是社会主义行政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国家民主政治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实验示范工程 ,正确发挥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是实行村民自治的保证 ,党支部对村民自治的领导主要是思想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导 ,党支部要敢于与善于依法指导、规范、监督、制约村委会行使职权 ,要正确定位 ,改变领导方式。要通过民主选举、教育培训、组织整顿、理顺关系等保证充分发挥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 ,正确指导村民自治。国家要与时俱进、完善政策、修改法律、为村民自治创造良好环境 ,为党支部依法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提供政策支持与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9.
村委会组织法修改:问题探讨和立法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理想考虑,村委会组织法的修改也许应当本着“可改可不改的,改”的精神进行;从现实而言,村委会组织法的修改很可能是按照“可改可不改的,不改”的原则进行。在同一法律甚至同一法律条款中,用“村民委员会”概念同时指称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事物,很容易使人产生混乱和误解,有鉴于此,应采用与村民自治事务日常管理机构“村民委员会”有区别的“建制村”的概念。建制村设立的原则不仅应便于群众自治,而且应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既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也要依照宪法和法律进行工作。为防止或纠正乡级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有必要为受到侵害的村民自治权利提供立法机关救济、行政机关救济和司法机关救济,明确规定乡级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在规定村委会选举的有关问题时,使用“有选举权的村民”这个概念并不十分妥当,因为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不完全等同于有选民资格的村民或选民,所以“有选举权的村民”应改为“有选民资格的村民或选民”,等等。  相似文献   

20.
目前中国村治状况有三种类型:自治型、行政型、中间型(包括失控型),后两者在全国村庄中仍占大多数。有学者在村民自治开展较好的七个省开展调查所获数据表明,只有24%的村由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①(直选是关系到村委会权力如何产生、对谁负责的大问题,直接影响村民自治的质量),其他省市还达不到这种程度。笔者从制度创新的视角,对村民自治运作的制约因素作一分析。一、中国村民自治不同行为体对村民自治的态度  制度变迁的行为体都追求收益最大化,制度变迁的成本和收益之比对于促进或推迟制度变迁起着关键作用②。村民自治作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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