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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随着风险社会概念的盛行,风险刑法理论也越来越得到国内学者的支持。分析我国社会性质,在社会形态、风险来源及研究范式与西方社会存在显著区别,不宜对西方社会学中的风险社会理论持拿来主义态度。在社会属性、风险性质和刑法理论等层面上,并没有为风险刑法提供充足的社会基础与理论支持,分析我国近年来的刑法修正案,风险刑法理论在刑事立法层面上的影响也较为有限。在风险高发的压缩性社会形态下,刑法解释应采取相对克制的姿态,认真遵循刑事立法的精神,充分体现沟通协商的态度。  相似文献   

2.
为应对现代性环境风险的压力,基于风险社会理论的风险刑法倡导刑法应提前介入,强化刑罚积极的一般预防功能并建立区别于传统刑法的风险刑法范式。现代性环境风险不同于瘟疫、饥荒、自然灾害等传统风险,它是被制造的风险,是工业化的内生性风险。在风险社会时代,传统的社会管理体系无法有效应对现代性环境风险,需要通过促进民众在平等、自由的条件下进行充分协商的方法打破风险控制中的专家垄断,解决科学理性的失效。风险刑法理论与风险社会理论之间存在错位,风险刑法理论不仅不能起到应对现代性环境风险的作用,还具有突破刑法谦抑性、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危险。  相似文献   

3.
学界对晚近逾20年来的中国刑法立法发展存在较大争议,有必要在社会学理论支撑下解释中国当下的社会形态变迁,检讨背后的知识传统和方法论基础,对刑法立法的发展趋势做出恰切理论解读与评价。中国当下正发生从工业社会到风险社会的社会变迁,由此推动我国刑法正发生现代刑法的风险转向。刑法谦抑原则应当首先从社会形态变迁的意义上去审视,并在立法、司法层面从刑法运作意义上动态地贯彻其精神意旨。检讨与刑法立法所遭遇的社会新问题有关的方法论立场差异,能够凸显集中立法模式下以修正案方式进行刑法立法所造成的体系逻辑矛盾,为刑法立法模式的变革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4.
钱俊生 《南都学坛》2003,23(1):115-118
未来信息社会的经济特征是以创造、生产、分配、存储、使用知识和信息为基础的 ,是一种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光明前景的经济。由 2 0世纪科技革命引发的世界范围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 ,将在 2 1世纪更为广泛和激烈地发生 ,最终形成以知识经济为主导的经济结构。发达国家经济的重大变化归根结底是科技进步推动的结果 ,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主要依靠知识的创新和知识的创造性运用。它反映了知识经济产生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5.
当前中国正处于风险社会的关口,环境犯罪问题尤为突出。在风险社会下,我国环境犯罪的刑法立法仍然没有摆脱人类中心主义的束缚,环境犯罪刑法立法存在着诸多的瑕疵。为应对风险社会带来的新挑战,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立法实现由结果本位向规范本位的适度转向,由此,刑法应当适度调适犯罪圈的大小、建构双向的责任推定原则以及改革和创新刑罚制度,以充分实现环境刑法与风险社会的衔接。  相似文献   

6.
当前,人类社会正由传统工业社会逐渐过渡到现代风险社会。现代风险社会之风险不同于传统工业社会之风险,环境风险是现代风险社会之风险的典型表现,环境风险社会是当前社会的真实状态。我国学者构建的"风险刑法"理论,并非基于风险社会之风险,因而受到批判,但若因此彻底否定刑法在应对风险方面的作用,则又走向另一极端。刑法作为社会安全的最后保障,应当积极应对环境风险。《刑法修正案(八)》前后的刑事立法均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污染环境罪)采取结果犯的立法模式,这种立法模式有不少缺陷,不利于风险社会的环境保护。以危险犯的模式重构污染环境罪也同样存在弊端。以行为犯的模式重构污染环境罪,有利于风险社会中对污染环境行为的严密惩治。  相似文献   

7.
法律以社会为基础,法律的形成发展及其功能进化与社会的变迁密不可分。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各种风险日益增多。刑法作为至关重要的风险控制工具维护秩序的功利导向日渐凸显。为此,必须对刑法在风险社会中的功能进行科学定位,本文探讨了刑法功能转变的理论基础、风险刑法功能转变,并对风险刑法的功能风险进行了阐发。  相似文献   

8.
风险刑法理论虽然已为立法部门所认可, 但在学界却受到广泛批评。 究其原因, 既在于批评者 对于风险刑法理论的渊源———风险社会理论存在诸多误解, 也与风险刑法理论的体系建构未臻成熟有关。 风 险社会理论的关键词是 “风险”, 这一概念与刑法中的 “危险” 具有同质性, 故而决定了风险社会理论与刑 法理论嫁接的可行性。 风险刑法的基本范式是: 刑法的干预点不是行为对法益的现实侵害 (结果), 而是对 法益的可能侵害 (危险)。 这将导致刑法的规制功能和调控范围的双重扩张。 为避免刑罚的负面效应, 有必 要预防风险刑法自身的 “风险”, 对行为的风险量度进行精准评价, 从而决定应否犯罪化以及配置相当的刑 量。 风险刑法仅是对传统刑法的补充, 而不是将其完全替代, 二者共存一体将是现代刑法的共通现象。  相似文献   

9.
社会风险不能等同于刑法危险,但二者存在动态交叉关系,社会风险可以通过刑事政策转变为刑法中的危险。风险刑法首先是现代刑法应对风险过程中"自觉"的结果,是现代刑法体系的同质组成部分。从贝克划分社会形态的时间考虑,我国早已进入风险社会,且是全面而非局部风险社会。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使我国社会风险在质上表现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在量上表现为风险的相对增多,从刑法的应对上来看,似乎只能选择刑法提前介入。风险刑法理论的中国展开应该从实然和应然两个层面出发,前者旨在突出风险刑法的教义学研究,后者需要从社会风险自身的特点出发,有针对性地调整刑法体系,以期防控风险、创造安全。  相似文献   

10.
我国风险刑法理论研究中的三大理论误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当前我国风险刑法的理论研究呈现出方兴未艾的繁荣景象,在研究中存在诸多理论误区:一是对风险社会的泛化理解;二是对风险刑法的简单否定;三是对风险刑法的盲目推崇.这些理论误区的存在,一方面使得关于风险社会及风险刑法理论的讨论缺乏共同的平台,无法达成共识;另一方面,由于无视或夸大风险刑法的作用,从而导致风险刑法与传统刑法之间的关系陷入混乱.因此,有必要及时清理风险刑法研究中存在的理论误区,进而合理界定风险社会、风险刑法及其与传统刑法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1.
随着我国步入风险社会,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旧有的立法规范及司法手段已难以应对。刑法作为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法律防线,要有效确保食品安全,首先应在刑法理念上作出转变:由罪责刑法转向安全刑法、由被动评价到提前介入、由个体本位到社会本位的全方位转型。其次,在法律条文具体规定方面,应密切《刑法》与《食品安全法》的法条衔接、完善食品安全保护的刑事立法、规范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认定等。  相似文献   

12.
刑法应积极回应而非回避风险社会带来的风险,为推进实现刑事法治贡献其力量。就风险刑法视域下的中国经济刑法的立法而言,其立法走向应是扩张式而不是紧缩式。经济刑法的立法基础在于刑事政策的导向性与部门法之间的关联性,通过风险与危险犯的经济刑法的扩张性立法路径,确定经济刑法的范围、厘清经济犯罪的类型,更加理性地调控刑法介入经济行为的限度,以实现法律之安定性;对不同类型的经济犯罪采取不同程度的扩张性立法,提前介入、及时惩治,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3.
风险刑法理论自提出以来就不断地有学者进行讨论,支持者认为其能够解决我国现行刑法无法解决的问题,反对者认为风险刑法理论的社会根基不牢。但是风险社会的存在有其客观可能性,同时,事物的两面性又决定了风险刑法既有其合理的一面也有其不合理的一面。风险刑法有侵犯人权的可能性、有背离刑法谦抑性的危险、有阻碍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可能性,但是风险刑法理论仍有其独特的价值,所以在适用时应当采用适度扩张罪名、适当的扩展责任主体范围、前移犯罪构成标准以及构建科学的风险刑法立法模式以及完善的风险法律体系的方式对风险进行应对。  相似文献   

14.
从"风险社会"到"风险刑法"的转向需要经历三个阶段的证成:其一,对风险社会理论的内涵解读,风险社会理论面临社会学依据的三个质疑;其二,从"风险社会"跨越"风险刑法"需要哪些中继站,这里需要厘清两个疑问,风险社会中的"风险"与刑法中的"风险"的同一性以及该社会学理论对于规范刑法学构建的必要性;其三,"风险刑法"理论的立场倾向,这里需要检视其安全观和预防观。通过以上三个阶段的展示,从"风险社会"到"风险刑法"不可行,至多可以认为风险社会所描绘的现实景象可能构成刑法理论变迁的宏观背景,但前提是不违背法治国刑法的基本精神。当前急需推进的是,对不断增多的前置化犯罪类型的教义解构与立法构造的思考,确立其处罚的边界所在。  相似文献   

15.
大规模的工业技术生产方式的运用,正深刻地改变着我们所生存的社会,现代社会正步入如德国学者贝克所言说的"风险社会"。就刑法而言,在风险社会背景下,刑法的疆域已经扩展到风险规制的领域,从而"风险刑法"理论应运而生。在风险刑法理论的正当性根据的探讨上,从刑事本体性、刑事现实性和刑事政策性三个维度寻求了风险刑法理论的正当性根据,从而期待风险刑法理论得到更多刑法同仁的认同。  相似文献   

16.
伴随着中国进入风险社会,刑法解释进路的选择应当做相应的调整,在纷繁复杂的风险社会中应当正视并重视刑法解释中的实质化趋向,确立法官个案解释,寻求社会当下问题的妥当解决。但具体刑法解释方法的合理运用仍非常重要,正义目的只有在方法的明证中才能获得自身的价值。  相似文献   

17.
风险刑法成立的正当性在于公正的风险分配只有通过刑法才能实现。需要通过刑法分配的风险类型,即"风险犯"的存在范围是相当有限的,风险刑法理论的应用应当是限缩的。扩张风险刑法理论源于忽略了刑法语境下,风险社会理论与刑法理论的融合性对接。考察风险类型化分布领域,风险刑法的适用限于公共安全领域比较恰当。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步入“深水区”,加之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使得“风险社会”语境下的刑事立法一度出现“重刑化”和犯罪圈扩大的趋势。究其原因,其背后既有国民立场与国家立场间的对立与博弈,也有社会急剧发展与立法理念的变迁。显然,国民立场要求刑法坚守传统、保障人权,而国家立场则主张“主动出击”、积极治理。我国刑法已颁布40年,基于刑法保护功能之“预防刑法”的发展路径,实在有“协调”二者的必要,并提出“规制刑法”的新主张。一方面国家出于防控社会风险的考虑,制定更多前期化和严密的法律,尤其让国民对此产生认同感,并促使国民采取“合规”行为;另一方面坚守罪刑法定和保障人权的底线,不能无限扩大刑法立法权与司法权,以贯彻《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说明》中提出的“刑法在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社会生活方面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的立法建议,切实达到防控犯罪和有效治理“风险社会”的最佳效果,最终推动国家法治。  相似文献   

19.
风险社会理论对于我国的刑事立法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尤其在如何遏制食品安全犯罪的问题上得到了充分的拓展和实践。但是,从现实的角度看,世界以及中国是否已经全面进入风险社会仍然有待理论上的充分论证,且从我国所发生食品安全犯罪的现实状况分析,其所产生的社会危害性并非属于"不确定的风险"类型,以风险刑法理论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条款进行规范设计偏离了现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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