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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中的法律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职能机构,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充分行使其监督权,对完善和发展社区矫正制度,维护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起步较晚,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严重影响了检查机关法律监督的效果。完善检察机关参与社区矫正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是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4):92-96
社区矫正在调动社会积极性、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悔过自新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及其配套措施不完善,制约了社区矫正功能的实现。本文以S省社区矫正运行情况为研究对象,通过对S省社区矫正现状、问题及影响因素的分析,结合司法现状提出了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若干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社区矫正纳入了刑法,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全面展开。社区矫正对我国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工作提出了挑战,因此,有必要加强对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构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检察监督机制,完善检察监督程序,创立多元化检察监督模式,为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制度的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社区矫正制度存在适用种类及范围狭窄、执行主体性质模糊、效果欠佳及形式单一、缺乏监督等问题。借鉴英国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先进做法,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扩大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提高非监禁刑的适用率,建立专门的执行机构,培养专门的高素质工作人员及社区矫正实现形式多样化,加强法律监督以及制定专门的《社区矫正法》。 相似文献
5.
社区矫正是将符合一定条件的人置于社区中进行监察改造的非监禁行罚方式。我国经过几年的实践探索,社区矫正进一步完善了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有效配地置刑罚资源,还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在立法及执法实践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制度,应完善立法、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加大联合监督力度。 相似文献
6.
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反映了现代法治社会尊重人权的司法文明理念,是非监禁化的刑罚执行方式。刑罚执行从消极的监禁矫正逐渐演进到积极的社区矫正,是社区矫正本身功能作用的必然结果。我国的社区矫正存在着适用范围过窄、地区标准差异较大、主体职能划分不合理、缺乏专业社区矫正队伍以及社区发育程度较低等问题。因此,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对于逐步推进我国社区矫正立法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7.
部门联动,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闵丰锦 《重庆交通大学学报》2015,(2):44-47
随着社区矫正制度的正式确立,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处于更加重要的地位。由于基层力量薄弱、立法有所不足、执行存在盲区等,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存在一定的理念落后、势单力薄现象。秉持保障人权的理念,通过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监所部门的合力联动,夯实社区矫正的基础,提出社区矫正的建议,监督社区矫正的执行,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8.
刘文瑜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9(3):40-44
通过对中外社区矫正制度的对比,指出解决问题的基础在于确定社区矫正之对象选择方法;通过对社区矫正与其他刑罚方式的比较,指出确定社区矫正对象需要在犯罪人格视角下进行;通过对犯罪人格的剖析,最终提出了社区矫正对象选择的路径,即以犯罪人格的区分来选取社区矫正的对象。矫正当局应当通过一系列法律制度、人员配置、经费划拨、机构设立,来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正确选取,以实现社区矫正的目标和任务,体现人本主义关怀,使得犯罪人能够得到适宜其改造的矫治方法。 相似文献
9.
张浩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2):100-102
西宁市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重心还是要放在发展壮大矫正工作基础的社区力量。在发挥社区作用的基础上,注意根据每个社区矫正人员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矫正措施。对人身危险性较低的罪犯,应当充分利用亲情帮教,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干预程度可以适当减少;对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罪犯,干预的程度则应该适当加大。加强社区服务网络与社区矫正工作网络的衔接,加强社区矫正行政设施的建设,争取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支持。 相似文献
10.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全新的的刑罚执行方式,在我国尚处于探索、试点的阶段,尽管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在实践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与不足.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职能机构,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如何行使其监督权,对完善并发展社区矫正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9):66-70
《社区矫正法》的制定应当彰显行刑轻缓化和行刑教育化的指导思想,并确立教育刑罚观的主导思想。社区矫正工作应遵循三个原则,即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相结合的原则、适当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的原则、维护公共安全与保障个体权益相统一的原则。社区矫正工作应构建四个制度,即有效的工作衔接制度、健全的检察监督制度、规范的执法制度和区别对待制度。通过制定指导思想、明确工作原则和建立工作制度,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必将取得长足进展。 相似文献
12.
分析了传统的社区矫正模式存在的问题:管理人员少,工作量大,管理手段落后,矫正对象量化考核难和矫正对象缺乏有效监管等。阐述了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模式的优势:可以通过“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来管理;利用本系统可以实现矫正对象的电子档案管理、定位管理、考核管理和危险性评估、信息平台、数据分析、统计报表、警示告知等功能。并对“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加强对监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实现矫正对象信息全面化和细致化,开展政法网与专网的对接建设,增加视频教育模块的研究开发和加强与社区民警网络互通。 相似文献
13.
法社会学视野中的社区矫正制度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社区矫正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型的矫正模式,通过把罪犯置于开放环境,即社区中进行教育改造来实现既能够达到惩戒罪犯,彰显法律权威的目的,又能够使罪犯与社会的发展保持协调一致,实现从犯罪人向社会人的转变。社区矫正制度能够克服监禁刑矫正模式存在的诸多弊端,有利于提高再社会化质量,对于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当然,必须看到,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尚处于摸索之中,如何确立适合我国发展要求的社区矫正制度,并非易事。本文结合发达国家社区矫正经验,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基本设想,即观念更新、制度保障、专门机构和人员、相关机构分工配合、前瞻性调研等。 相似文献
14.
武玉红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14(3):8-18
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基层工作人员的身份是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这种配置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和问题.从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业化、必要的分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以及司法所工作性质的差异和社区矫正工作的长远发展来看,司法助理员不适合承担社区矫正工作.我们需要建立相对独立、专业的社区矫正队伍.通过确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准入标准,建立岗位级别和专业职称以及与工作性质相匹配的考核制度,适当考虑工作人员的分工和强度,完善非执法人员的招募和聘用制度,同时确保社区矫正执法者具有必要的强制执行权. 相似文献
15.
桑爱英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28(1):71-75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的刑罚执行方式,在我国处于试点的阶段。实施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职能,对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保障刑罚的依法执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社区矫正中的检察监督面临各种难题:检察机关履行监督缺失具体规定、检察机关监督的事后性、检察机关的监督手段单一等,这些问题给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带来不便,影响了检察监督的效果。因此,检察机关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才能切实履行好社区矫正的监督职能,维护矫正对象合法权益,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新的贡献。 相似文献
16.
社区文化:社区矫正的门槛与酵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丁钢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2):46-49
犯罪引发于文化冲突,终结于文化调适。社区文化既是实施社区矫正的门槛,又是促使犯罪人由犯罪人格向社会人格回归的酵母。社区矫正应从文化接纳入手,加强宣传和引导,促进人们树立“以人为本”的刑罚理念,加强相应的组织文化和制度文化建设,提倡人文关怀,为服刑人员设计共性与个性相兼顾的行为规范,整合构建开放、和谐、互动的动态文化环境,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 相似文献
17.
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立法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振华 《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7,17(4):55-58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相对的行刑方式.目前,我国逐步在推行社区矫正制度.但是,由于诸多原因阻碍了社区矫正的全面推行.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结合我国社区矫正制度试点地区的经验,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创制一部统一的《社区矫正法》,以解决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推动社区矫正制度的全面发展. 相似文献
18.
当前,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处于工作试点与理论研讨同步摸索与推进的态势,但种种举措均局限在修补的层面,喧嚣而无序,尤其对未成年犯而言,我国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还处在摸索阶段,在矫正主体、矫正项目、矫正方法上还存在重大缺陷。应当融入契约理念,"以人为本",使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之内涵与功能更为丰富。同时,鉴于未成年犯的身心特点及权益保障,应当对"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下的制度进行改进和创新,例如建立监护人或"合格成年人"参与制度、志愿者聘请制度、异地矫正制度和权利救济制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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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治已成为提高社区矫正质量的一种重要手段.就目前上海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来看,心理矫治作为其工作重点之一,已在上海市各区县全面推广开来,但目前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为了心理矫治工作更加全面、深入的开展,必须在矫治的观念、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矫治人员的配置、矫治内容、物质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社区矫正工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