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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5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论客运航班延误及其民事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航班延误是航空运输中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目前,不论国际公约还是我国国内法中都没有航班延误的确切定义,对延误后的民事责任也没有作出系统、完整的规制.航空旅客运输中的延误是承运人未能按照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旅客运抵目的地.根据延误原因的不同,延误后承运人的责任可以分为合理延误下的民事责任和不合理延误下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
为建立高标准的航空旅客保护机制,加拿大《航空旅客保护条例》从沟通、航班延误、航班取消、航班拒载、停机坪延误等方面为承运人设定了严格义务,并通过设定给予旅客待遇标准和最低赔偿标准来确保旅客获得明确、一致的权利保护。《航空旅客保护条例》对承运人义务类别的精细设定体现出强化旅客权益保护的立法趋势,然而,对国际航班延误的索赔规定涉嫌违反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排他适用性。中国航空旅客权益保护立法应批判地借鉴《航空旅客保护条例》的经验,一方面,应避免对国际航班适用航班延误赔偿责任违反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完善承运人的告知义务、细化免责事由、明确国内航班延误情形下的赔偿责任等措施来提高航空旅客的权益保护水平。  相似文献   

3.
航班延误问题在航空客运合同纠纷中日益凸显,并逐渐开始以延误常态存在,但目前的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对航班延误的定义、标准和后果承担等认定不一。事实上,航班延误存在合理延误和不合理延误之分。在发生合理延误时,承运人必须履行其勤勉义务;发生不合理延误时,承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不正常航班服务标准》是国内第一个由承运人承诺并细化的航班延误服务标准,虽然该标准首次明确了对因承运人所致的延误时间在4小时以上的情形进行经济补偿,但在补偿额度和承运人义务细则上仍与航空法完善的国家存在差距。  相似文献   

4.
航班延误纠纷事件频发的原因在于目前中国航班延误法律制度并不完善,该制度的完善对航空运输活动各参与方都大有裨益.根据"一般合理期限理论"赋予"航班延误"民法法源上的定义可以有效指引航空运输实践和司法裁判.欧盟261/2004号条例承运人关怀与帮助义务是合理的附随义务,可以借鉴至中国航班延误法律制度中.欧盟法院判决承运人赔偿因航班延误给旅客造成的时间损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处于弱势一方的旅客.在中国,《民法典》的颁布施行为旅客获得时间损失赔偿扫清了法律障碍,《民用航空法》应对此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航空旅客运输实践中,航班延误、航班超售与航班取消致使旅客行程延误常有发生,而航空公司对旅客行程延误的处置却存在损害旅客权益的现象。借鉴欧盟航班拒载、取消与延误下旅客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文章统一把航班延误、航班超售与航班取消归结到旅客行程延误中进行旅客行程延误处置法律制度构建的讨论。在这一制度的构建中,需要确保旅客对行程延误原因及航班超售实情的知情权;需要完善旅客行程延误赔偿法律制度以确保旅客求偿权的实现,区分合理行程延误和不合理行程延误的赔偿,并对赔偿范围和赔偿责任限额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6.
航班延误是困扰民航运输领域的长久难题。航班延误补救困境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国有航空公司未转变垄断经营者的角色、航空公司与旅客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延误信息未及时传递给旅客。其应对机理在于,以旅客权利为本位,构建航空公司和旅客之间互动式的多元和谐关怀。航班延误的制度形塑具体包括规范航班延误的补偿标准、引入航班延误险的责任分担机制、完善综合应对措施以及引入权威的裁决机构和纠纷速裁机制。  相似文献   

7.
中国民航总局为了改善航班正点率,在2004年6月出台了《对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予旅客经济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政策文件。文件实施以来部分旅客在遇到航班延误后要求高额赔偿、占机等过激行为出现在国内各大机场,导致航空公司声誉受损、效益损失及严重的负面新闻频频出现在各大媒体。本文对航班延误的定义与产生延误的原因进行分析,介绍《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内容及实施情况,提出了解决航班延误经济补偿的途径。笔者认为中国民航总局的角色是严厉的社会监督管制者,对于航空承运人来说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避免因自身的原因减少延误的发生以及延误发生后的及时、人性化的补救措施,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相似文献   

8.
航班延误属于履行迟延,其界定应采合理期望说为宜。中国对延误的立法分类极不合理。国际航空延误归责原则一直坚持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欧盟的航班延误责任制度历经了萌芽、成熟和完善期,目前以条例修订和司法判例完善乘客权利的保障措施,并仍将继续加强。中国航班延误纠纷愈演愈烈的根源在于相关立法位阶低、法律空白多,航空公司往往钻法律漏洞,逃避法律责任。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首个航班延误管理立法的征求意见稿,体现了中国加强旅客权益保护的立法趋势,但它仍处于欧盟立法发展的下位阶段。在对比分析中国与欧盟相关立法和实践的基础上,对中国航班延误责任立法制度和具体实践提出弥补承运人义务的法律空白、细化免责事由等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9.
由于政治、经济和历史的差异,海峡两岸对承运人航班延误的规制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差异。通过比较分析发现,两岸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存在问题,航班延误内涵模糊,承运人责任限额不明确,航空延误险存在立法空白,中国大陆地区承运人的免责事由过于宽泛,承运人的附随义务模糊。对此,应明确延误的认定标准和承运人的责任限额,增加航班延误险的规定,减少中国大陆地区承运人免责事由,规范中国大陆地区承运人的附随义务。  相似文献   

10.
1958年,美国《联邦航空法》确立航空承运人在航空运输活动中不得违背非歧视原则。美国最高法院区分"航班超售本体"和"实施航班超售行为"分别认定是否违背非歧视原则。规制国际航空运输领域的航班超售,美国适用内外一致的监管标准,对本国和外国的航空承运人适用相同法规。征询自愿被拒载的志愿者应当同时面向全部旅客,切忌特别或者先后征询。适用优先登机规则的前提是征询志愿者人数不足。优先登机规则含括"先订先得""先到先得"和"复合参考权衡"3个规则。航班超售非歧视原则促进航空运输发展并可作为旅客维权的替代路径。中国修订《民用航空法》可借鉴美国作法的有益经验。  相似文献   

11.
UNCITRAL运输法(草案)难点问题研究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联合国贸易法律委员会 (UNCITRAL)正在讨论国际海事委员会 (CMI)提交的运输法 (草案 )。作者通过参加CMI和UNCITRAL的会议 ,提出运输法 (草案 )的三个难点问题 :第一 ,如何调整除承运人以外的众多责任主体 ;第二 ,适用什么样的责任制和责任基础 ;第三 ,如何恰当地将贸易法中的相关条款引入运输法  相似文献   

12.
浅谈航空承运人航运延误之法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航空延误现象日渐增多 ,而中国现行的《民用航空法》有关航空承运人航运延误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明显滞后。为此 ,本文在解剖国际公约有关承运人航运延误造成旅客损失的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的基础上 ,对我国法律有关承运人航空延误的法律责任归责原则进行了对比分析 ,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3.
航空运输合同必然是不完全的,而未能事先约定的剩余权界定模糊往往导致缔约各方的事后寻租冲突。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导致航班延误难以清晰地进行归因论责,这也是航班延误补偿纠纷的根本原因。事先以法律形式将航班延误相关剩余权明确地赋予航空公司,可以相对较低的交易成本规避延误事后补偿的讨价还价纠纷,而市场竞争和行政管理机制可以有效制约航空公司滥用航班延误剩余权,督促其履行航班延误治理的勤勉义务。  相似文献   

14.
对三种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措施进行了分析 :会计委派制度虽然在防止经营权侵犯所有权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其会计控制外化的错位将导致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对抗而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稽察特派员制度虽避免了新的政企不分 ,但只是对结果的监督 ,不可长期使用 ;财务总监制度使会计的双层监督职能得以真正落实 ,更具科学合理性  相似文献   

15.
如今的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实践中,货运代理人已逐渐突破了传统的定义,以代理人、缔约承运人等身份参与航空运输。不能一概将货运代理人认定为传统意义上的代理人.而应当结合航空货运单、当事人间合同的具体规定、货运代理人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货运代理人收取合同对价的方式以及当事人的交易惯例等因素,综合判断货运代理人的身份并确定其法律责任。中国《民用航空法》规定,公共运输企业才能成为缔约承运人,这样的规定不利于明晰货运代理人的真实身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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