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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当今社会矛盾日趋多元化,单一的纠纷解决机制已无法适应现实的需要,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成为司法的重要路径。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当将“检调对接”纳入社会大调解格局,在履行对法院民事审判权监督的同时,积极参与民事纠纷的化解,促进社会和谐,体现法律监督中的公共服务职能。然而,民事审判检察监督中引入调解、和解却缺乏法律的具体规定。它是否属于法律监督权范畴?如果不是,那这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的运用会不会弱化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权的监督?民事检察调解是否会损害法院裁判的既判力及胜诉方的合法权益?以上问题均需在理论上进一步厘清。立足于民事检察调解的现实价值可知,在尊重私法自治、契约自由的基础上,法律监督与替代性纠纷解决及法院裁判的既判力是可以兼容的。民事检察调解应遵循自愿和尊重当事人处分权原则、衡平原则、效率原则、正当程序原则。界定民事检察调解的范围和模式对司法实践与民事诉讼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经过十多年的探索,我国逐步确立了程序前移的诉讼调解制度改革思路,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修正案采纳了这一思路,增加规定了先行调解和审前准备程序调解等制度。然而,当前相对分散的诉讼调解程序有"过渡制度"的性质,诉讼调解制度仍需进一步改革。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既定方向,把握调解与庭审之间必要的距离尺度,兼顾"调判结合"原则与调审分离理念的实质要求,在立案后、庭审前设置相对集中、统一的调解程序,成立立案、调解与诉讼准备中心,综合处理立案、调解和诉讼准备事务,是下一步改革诉讼调解制度的正确思路和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3.
民事调解主动调解机制是民事调解启动方式之一,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的重要课题。民事调解主动调解机制的建构与完善,蕴含着复杂的价值及利益冲突,因而离不开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方法的运用。在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的基础上,有必要对民事调解自愿原则的程序维度加以重述,确立以“调解可能性”为前提,以主动调解为启动方式,以当事人拒绝权、调解的次数、调解的时间、调解的阶段为正当性保障的民事调解启动机制。  相似文献   

4.
迈向集约型司法的民事审前调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审前调解被再度重视,缘于诉讼调解的复兴浪潮、诉讼机制的不足与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不发达。建构与强化民事审前调解具有相应的学理依据、制度实践和智识支持。在民事审前调解的制度化过程中,应当秉持集约型司法理念。  相似文献   

5.
中国“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构想的实施和《新加坡调解公约》的批准生效,亟待商事调解立法体系的构建。在权衡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现实发展迫切需求之下,商事调解立法体系应当采取“三步走”递进式构建方案。近期由国务院先行制定“商事调解暂行条例”,快速弥补现实中的迫切需求。同时,国家立法机关遵循科学立法原则对《人民调解法》进行与时俱进的整合修改,使之转化为一部综合“调解法”,把“商事调解暂行条例”中的条文提升至商事调解专章中。在未来民事程序的法典化编纂中,则在“民事程序法典”中设立“协商解决纠纷”专编,其中的“调解”专章整合前述“调解法”的全部条文,该章下设商事调解专节,包含商事调解的特殊条文。  相似文献   

6.
从民事诉讼目的的流变看我国诉讼调解的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同的民事诉讼目的决定了不同的民事审判模式,长期以来决定我国"调解型"民事审判模式的观念基础就是不同时期的民事诉讼目的."程序保障"和"保护当事人实体和程序利益"的现代民事诉讼目的,要求我国现行的诉讼调解制度进行结构性的变革.民事诉讼法修改时,应当将民事诉讼目的、诉讼调解和诉讼和解三者进行统合考虑,建议在取消调解原则的基础上,将诉讼调解与和解进行整合,并专章规定"调解与和解".  相似文献   

7.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调解适用在理论界还存在分歧。但无论是从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还是从各国的实践选择来看,调解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解决纠纷的优势都使其适用具有妥当性。不过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用调解具有有限性,这主要体现在调解的启动时间、调解人的配置、调解的范围方面具有一定的限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应当选择职权主义模式,反映在调解适用中,就是强调调解的司法控制,包括允许法院依职权启动调解、明确法院对调解过程的主导、强化调解协议的司法审查和加强调解协议履行的监督等。  相似文献   

8.
法院调解制度是我国长期以来民事审判工作成功经验的总结,具有浓郁的中国特色,被国外誉为“东方经验”。该制度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相结合的产物,它对于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进行,带有强烈职权主义色彩的法院调解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司法实践需要,暴露出该制度的诸多弊端,严重阻碍了该制度作用的发挥。本文剖析了法院调解制度的弊端,并提出了改革的设想。  相似文献   

9.
民事立案前调解制度已从基层法院试点逐步上升为常设性制度,其合法性已有司法政策和法律保障。立案前调解的对象要求符合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排除不能调解的民事纠纷。为了取得更切实的实践效果,适宜立案前调解解决的纠纷包括家事类纠纷、专业性较强但事实争议不大的纠纷、事实较为明确的群体性纠纷、争议标的额较小的财产类纠纷及适宜立案前调解解决的其他纠纷。立案前调解的主体应根据纠纷类型具体确定,总的来看应以特邀调解组织(个人)为主,以法院立案庭为辅,以其他适宜的调解组织(个人)为补充。立案前调解不成的,应登记立案;在调解组织(个人)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依法申请司法确认,在立案庭主持下调解成功的纠纷,应出具民事调解书。  相似文献   

10.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并不意味着民事检察抗诉制度的定型。民事检察抗诉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监督和保障民事独立审判原则、处分原则和当事人平等对抗原则的正确施行,符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具体而言,可在民事执行、调解、破产程序等方面拓展民事检察抗诉监督的范围,把握抗诉监督的重点,实行主动干预和被动响应相结合的程序运作机制,遵行规范的抗诉程序。  相似文献   

11.
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发挥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受传统诉讼观念的影响在和谐社会发展中也存在一定的弊端,需进一步完善。因此,应引入适合当前我国国情的民事诉讼法原则。  相似文献   

12.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初次审议并公布的《民诉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先行调解”的规定,但规定过于原则抽象,不具有可操作性。关于立案后的先行调解,我国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有明确规定,但立案之前的先行调解,却尚付阙如,这与司法实践中诉前调解正如火如荼进行的现状形成了强烈反差。由于缺乏成熟的制度设计和立法支持,各地法院诉前调解的做法大相径庭,暴露出很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对诉前调解的理论内涵及司法实践作深入分析,从而为我国建立统一的诉前调解程序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相似文献   

13.
在大调解的格局之下,调解作为民事争议解决的重要方式,其作用和效果在不断加强。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各地法院的司法实践,民事诉调对接机制在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案件作为一类特殊的民事案件,由于其独特性导致在司法实践之中,一直保持较高的调撤率。而各地关于知识产权案件的调解创新机制,使得调解的比例持续增高。虽然调解能够及时化解矛盾,节约诉讼成本,但案结事了不意味着法律的公平正义一定得到彰显。因此在推动民事诉讼诉调对接的同时,应当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保持对于法律正义的追求。  相似文献   

14.
涉农民事案件的审判是基层法院工作的重点及难点。当前涉农民事案件类型具有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基层法院在审理涉农民事案件时,在法律适用、案件执行、案件调解、农民权益维护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为此,基层法院对于涉农民事案件的审理,应渗透现代司法理念,转变工作方式,强化调解意识,优化农民诉讼环境,把"司法为民"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的始终,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  相似文献   

15.
民事枉法裁判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枉法裁判罪是刑法理论研究较为薄弱的一个问题。该罪存在于从案件立案受理至执行的整个民事审判活动中,甚至包括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活动,法院调解和民事抗诉没有该罪存在的空间。参与民事审判活动并有审判权的审判人员相互间可以构成共同犯罪,无特定身份者也可成为民事枉法裁判罪的共犯。应当以科学的罪数理论分析认定和解决民事枉法裁判中的一罪与数罪问题。  相似文献   

16.
事实上,在存在民事习惯的场合,民事主体通常会按照民事习惯的内容作为或不作为,根本不会考虑民事法律规范的存在或者根本不知道民事法律规范是否存在。民事习惯在进入司法领域的过程中,首先是被当作“证明对象”来看待,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主张存在此项民事习惯的当事人依法提供证据;同时法院依职权对该主张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17.
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弊端、原因及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目前的法院调解制度存在诸多弊端,这种调审结合、交相运行的调解模式,常造成与审判的混同,不利于我国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有必要对其加以改革。"调审分离,审前调解"应成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18.
行政主体调处一定范围的民事纠纷,在世界各国已成通例.在我国,行政附带民事调处的法律依据,已包括在现行许多法律、法规之中.行政附带民事调处复议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应以行政复议案件的成立为前提;两个不同性质的请求之间具有内在关联性;有关联的民事请求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提起.对行政附带民事调处及其复议进行司法审查不仅有客观现实性,也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主要途径是由人民法院行政庭作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处理;此外, 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受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行政附带民事调处及其复议决定的申请,在执行前对相关行为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19.
民事主体是人的私法地位展现与私法制度运行之基础。在历史维度中展开的民事主体价值分析不仅揭示出民事主体具有特定的价值内涵,而且经历了从蒙昧到彰显的动态发展与理论廓清,并在制度维度与现实维度中获得细化与更新。由此引发的对私法制度人性基础之反思:一方面要求坚守民事主体的价值诉求,另一方面要求客观面对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张力,并借助于私法原则与规则的调试与协调来获得消解。当然,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之张力不仅是困扰中外法学家的千年难题,也是中国民事主体当代建构研究中难逃之梦魇。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行的民事审级制度是四级两审终审制。它的存在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在实践中已经呈现出种种问题,在立法上存在诸多弊端,必须加以改革。民事审级制度的改革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和完善我国民事审级制度的基本途径是建立有限的三审终审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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