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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黄旭东  邓娟 《探求》2013,(5):55-62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审判监督程序作了重要修改,特别是明确了检察机关监督的顺位问题,即规定当事人只能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再审裁判有明显错误时,当事人才能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这就确立了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的“法检顺位”模式.但是,这一立法创新并不符合审判监督程序的立法目的,对当事人也构成了诉讼权利的强制行使,有违再审启动诉权化改造的初衷,也弱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应该在未来的立法中予以矫正.  相似文献   

2.
再审程序是一种对法院已生效但确有错误的裁判进行纠正的程序。我国的行政诉讼再审程序在指导思想、启动及审理过程等方面存在缺陷。基于人的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以及权利救济、诉讼公正等理论,再审程序有其存在的必要,但应当对其进行改造。  相似文献   

3.
白彦 《学术交流》2007,(9):64-67
刑事审判救济程序是旨在发现和纠正判决、裁定错误而设置的一审后审判,其会引导刑事案件重新走回法庭,由控辩审三方参与进行审理。在该程序中,适格的被告这一问题长期以来一直被中外刑诉法所回避。司法实践中,两大法系国家一般将原审中的原被告在救济审中发生程序角色换位,我国则是将一审中的控方和被告人视作救济审中的原被告双方,而救济程序中真正的被告人则一直隐藏于幕后,从而使刑事审判救济程序因诉讼主体的错位导致诉讼行为的移位。从诉讼程序的客观规律出发加以分析,刑事审判救济程序中的被告人应是原审法院,而且法院作为程序性刑事被告人是完全正当的,随着刑事诉讼的发展,原审法院程序性被告的归位应该成为必然。  相似文献   

4.
随着和谐社会治国方针的提出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深化,中国刑事和解制度呈现出不断拓展的态势。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以“特别程序”编的形式,专章规定了“刑事和解”,第一次在《刑事诉讼法》中全面确立了中国式的刑事和解制度。但就目前立法来看,刑事和解程序设置还相对粗放,也存在诸多争议。刑事和解未来发展方向应当强化规则性完善与制度性建设。  相似文献   

5.
民事再审程序作为诉讼价值选择的结果,其积极作用倚赖于公正、效率与安定的三重保障才能得以发挥.所以,在再审程序设计时,应体现公正、效率与安定的合理平衡.而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尽管进行了种种调整,但自始至终都充斥着对公正,尤其是实体公正价值的片面追求,效率和安定价值始终遭到忽视和贬损,以致在许多具体制度设置上存在缺陷.这些缺陷促成了公权侵害私权、无限再审、秩序混乱、终审不终局面的形成,不仅损害了司法的权威,牺牲了程序的安定与效率,也使公正价值的实现陷入了两难境地.因此,再审程序有用性的正常发挥需要科学化的再审制度做保证.而再审制度的改革又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再审程序功能定位的过程中,应放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指导思想,把法的安定性和程序公正价值填补到民事再审程序的价值选择中,并在此基础上,通过严格再审事由,确立当事人的再审程序启动权,缩短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以实现再审程序的科学化.  相似文献   

6.
《社科纵横》2019,(11):98-103
追逃追赃工作是我国当前刑事司法领域的热点问题,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自2012年确立以来,对追逃追赃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和程序支撑。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又确立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两个程序的关系以及如何衔接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在司法实践要把握: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一项独立的审判程序,不是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前置程序,而两个程序的制度设计使得追逃追赃更多地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而非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相似文献   

7.
姚志伟 《社科纵横》2007,22(12):58-60
中国古代司法审判中的依法判决问题是近年来学界关注的热点,但关于这一问题的探讨主要集中在民事审判领域,刑事审判领域的研究相对较少,并且少有学者以判牍为材料进行研究。本文以《刑案汇览》的诬告案件为基础探讨了清代刑事审判中的依法判决问题,对案件的依法判决情况做了详细的分类分析,研究显示,虽然官方要求司法必须依法判决,但司法实践中非依法判决的情况比比皆是。  相似文献   

8.
《社科纵横》2022,(1):116-121
对认定事实产生重大影响的"新证据"事由是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重要条件,由于再审程序是一种"有限纠错"的特殊救济程序,对"新证据"事由的认定在价值取向上必须在维护判决既定力和保证裁判终局结果正当性之间达成双赢。而抗诉作为必然启动再审程序的检察监督手段,在把握"新证据"事由时,既要考虑符合再审"新证据"的基本构成要件,又要立足于检察监督属性来具体适用,才能有效实现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再审程序的修订,解决了民事再审程序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但仍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有关规定违反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再审检察建议的效力定位不明、当事人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情形有待商榷等。因此,建议删除违反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条款,取消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明确界定其与抗诉的效力和适用条件,并将适用条件予以规范表述,从而促进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更好的完善。  相似文献   

10.
《日本民事诉讼法》及《日本商法典》对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保障可分为事前保障与事后救济两个面向。事前程序保障方面,由于未起诉的公司及股东为判决效力所及,股东有知悉诉讼系属及参与诉讼的权利。若当事人不愿作出诉讼告知时,法院可依职权作出诉讼通知。日本法的实践表明,课予诉讼当事人、公司作出诉讼告知或公告通知股东的义务,比法院职权通知效率更高。事后救济方面,日本法规定了再审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及诈害再审之诉,后者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保障较前两者更为有利。我国公司法与民诉法未来的实务及修法中,应规定原告股东对公司有诉讼告知的义务,而公司对股东有公告、通知的义务。且宜将诈害诉讼作为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之一,并保障诈害再审之诉在制度设计与机理功能上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相辅相成,彼此促进适用。  相似文献   

11.
当前经济审判适用程序法律的主要误区与对策王元庆一、适用程序法律的主要误区(一)在立案环节上的突出问题是“告状难”与“争管辖”同时并存《民事诉论法》第108条对起诉的法定条件已作了明确规定,有些法院在审查原告的起诉条件裁定是否受理时,却不严格按照“具体...  相似文献   

12.
在总结民事审判的实际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民事的再审程序启动事由的规定进行分析,从再审事由的放宽对既判力理论的冲突、管辖错误作为再审事由、再审启动的主体等几方面论述了此次修改的优点和弊端.并从既判力、启动主体、再审次数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事由的构想.  相似文献   

13.
刘庆 《探求》2013,(Z1):44-47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开展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是刑罚执行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切人点和结合点。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根据修改后的刑事  相似文献   

14.
赵新彬 《学术交流》2012,(12):84-87
刑事判例是指审判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作出的可以在今后类似刑事案件审理时加以参考、借鉴、甚至遵循的具有典型性或指导性的刑事判决和裁定。当今社会的复杂性、多样性和多变性,决定了一个国家的法律运行模式应该富于变化。我国是一个传统的成文法国家,一直以来案件的审理依据都是成文法,但从世界各国司法实践看,成文法在具有法典确定性和稳定性的同时,也有明显的单一性、模糊性和滞后性等缺陷,英美法系的刑事判例制度所具有的直观性和灵活性却能较好地弥补这些缺陷。从我国的法律传统、现实需要、司法实践和世界法治发展趋势看,单一化的法典模式已无法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作为对成文法的有效补充,构建本土化的刑事判例制度在我国势在必行而且已具有可行性。  相似文献   

15.
杨亚 《探求》2013,(Z1):141-144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它是司法工作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2012年1月10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相似文献   

16.
随着改革的深入,司法实践中日益暴露了刑事申诉方面的许多问题,进一步完善刑事申诉制度已成为迫切需要我们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仅就确立刑事申诉之诉的有关问题略陈管见。一、我国刑诉法应当确立申诉之诉而确立申诉之诉的首要问题,是确认诉讼权利意义上的申诉权。如果只确认申诉人民主权利意义上的申诉权,而不赋予其诉讼权利意义上的申诉权,申诉之诉便无从提起,申诉也就不会成为一个具有独立法律意义的诉。而一般地讲,申诉权作为一种民主权利和作为一种诉讼权利,其本质应当是一致的。诉讼权利是民主权利的具体表现,是民主权利的具体化、程序化。但民主权利毕竟不等于诉讼权利,更不能代替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17.
张晓凤 《求是学刊》2014,41(6):104-111
刑事诉讼法增设的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将刑事强制医疗的决定纳入刑事诉讼程序,开创了我国刑事强制医疗司法审查和裁判的历史,其相关规定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但该程序的部分规定具有较强的行政化意味,背离了诉讼化的方向。精神病人当然地享有诉讼权利,且应更加充分地受到保护,行政化的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对精神病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并无益处,只有诉讼化的刑事强制医疗程序才能更好地保障精神病人的诉讼权利,诉讼化是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必然选择。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诉讼化完善可以从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提起、庭审程序、救济程序、终止程序等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18.
《社科纵横》2019,(4):88-93
现行破产债权确认制度相比,俄罗斯破产债权确认制度程序设计相对完善,具有诸多制度优势。中国应借鉴俄罗斯破产债权确认制度的先进立法经验,分阶段设置债权确认程序,确立法院在破产债权确认程序的司法能动地位,完善破产债权确认审判程序,增设不服破产债权裁定的上诉程序。  相似文献   

19.
以动产为标的设定的抵押即为动产抵押。我国《担保法》及《物权法》虽然肯定了动产抵押制度,但立法上将不动产的登记生效主义适用于动产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将登记对抗主义适用于抵押权人与第三人,这实际上是将抵押合同的生效与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并为一谈,形成了理论上的矛盾。同时,我国《担保法》没有明确规定应当登记动产的范围,只增补笼统的弹性条款其他财产进行一般概括,很容易增加恶意抵押人故意逃避法律的机会,进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害或者无法保障善意第三人的交易安全。《担保法》仅依财产的重要性完成对动产公示的规定在实践中也是不充分的,因此,应完善动产抵押制度。具体为:严格限制动产抵押物的范围,建立特定动产抵押制度;针对不同动产设立三种不同公示方法;采取一元化的登记生效主义;引入针对恶意行为人刑事制裁的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20.
王宁 《学术交流》2003,(12):44-47
再审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审判方式的改革,民事诉讼各项制度和程序暴露出许多问题并亟待解决,这其中也包括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比如受前苏联影响导致职权主义色彩浓厚,指导思想与民事诉讼规律不相符,过于追求个案公正,忽视程序价值,本文详细论述了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问题存在的根源,并指出重塑的思路,旨在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使再审程序真正成为一种特殊的纠错和补救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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