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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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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区“微自治”作为一种微单元内的精细化治理模式,是对社区治理的延伸与发展。苏州市高新区S街道在推进社区“微自治”过程中分别采用了居委会主导(行政逻辑)与社会组织主导(自治逻辑)两种不同的方式,体现了国家创制社会与国家培育社会两种不同的治理意图,相应地形成了不同的治理效果。与此同时,社区“微自治”也出现了异化效应:如治理精细化导致社区居委会结构“复杂化”,指标驱使导致社会组织“形式化”,社区精英主导导致治理“寡头化”,多元利益掣肘导致力量“离散化”。社区“微自治”不同效果及异化效应揭示了行动结构与功能输出之间的因果性关联。因而,需要从体制、机制层面,优化社区“微自治”的运行环境,提升其治理效果。  相似文献   

2.
社区调解是我国的基层纠纷解决制度,也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预防和解决纠纷、鼓励居民自治以及构建和谐社区这三大功能。然而实践中社区调解的功能并未得到充分发挥,产生了过度行政化和居民信任度低等问题。对此,社区调解制度可以借鉴社会治理自治、德治和法治“三治结合”的机制,重新梳理社区调解的功能和定位,通过疏通民主参与渠道等方式,优化和建构社区调解的新模式。  相似文献   

3.
社区自治:城市社会基层民主的复归与张扬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社区自治是党领导社区居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一种基层民主形式。我国居民委员会的发展历程经由了一个从自治组织到“准政府”组织再到自治组织的复归与张扬之过程 ,而构筑社区自治内部制度保障的关键在于大力推进社区自治组织架构的创新 ,目前社区自治组织架构的创新呈现了从“议行合一”体制向“议行分离”体制转换的趋势 ,且“议行分离”体制下社区自治组织架构在实践中诞生了实体型和虚体型两种发展模式 ,其目标指向都是社区自治 ;构筑社区自治外部制度保障的关键在于在城市基层政府与城市社区之间建立起一种委托—代理式契约关系。  相似文献   

4.
政府与社区的关系是城市社区自治的核心问题,基层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的良性互动,对于促进社区自治、提升社会微观管理效率有着重要的意义.应进一步理顺基层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关系、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完善政治沟通制度等,构建城市基层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的良性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5.
和谐社区建设中的居民自治问题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玉萍 《中州学刊》2006,(6):101-103
在和谐社区建设上,要把扩大社区民主、完善居民自治、增强基层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合力作为根本环节。只有创新社区组织管理体制,把社区的政治资源加以整合,构建一种高效、民主的社区组织管理体系,才能积极推进社区居民自治,为建设和谐社区创造条件。文章提出了在社区组织管理体系中设立“一个核心、一个大会、三个机构”。这个“议行分设”的新体制,能够更充分、更直接地发挥表达公众利益、维护社会公益、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作用;它体现了社区管理模式的创新,使社区自治组织更加健全,自治功能更加完善,必将推进社区居民自治的进程。  相似文献   

6.
“村改居”后的社区,是按照“居民自治”的规则治理,还是按照“村民自治”的规则治理,是我国城市边缘地带“村改居”后的社区治理普遍面临的难题。本文探讨了“村改居”后的社区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按“村民自治”规则治理的合理性;分析了“村改居”后按“村民自治”规则治理面临的诸多难题;提出了政策建议:将“村改居”社区纳入城市社区建设视野,并作为社区建设的突破点和创新点;逐步将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社区企业及有关经营开发行为分开,将社区的公共事务管理和社区企业经营分离;完善有关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并在此基础之上建立一套具有起、承、转、合功能的基层社会自治基本法规体系。  相似文献   

7.
自治是社区治理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导向,自治强调的是自主治理,而非自行治理。具体来说,社区治理不仅需要通过制度赋权,使社区群众享有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自治权力,也需要通过机制赋能,使包括基层党组织、基层行政力量、社会组织在内的其他治理主体拥有参与社区公共服务的共治渠道。综合来看,在自治空间里有效实现多元共治,才是社区治理和基层社会治理的题中之意。多元共治是社区治理实现社区善治的路径,如何实现共治,如何在共治中体现自治理念和思想,需要从理论和实践层面予以探究。政策文本和已有的研究综述为“自治空间里需要共治”探寻政策依据和理论阐释;“约吧”模式的五条主线和五个着力点为“自治空间里的共治实践”提供了具体参照和分析样本;“约吧”模式的运行逻辑和基本原则,为“自治空间里的共治路径”提供了改革思路和价值评估。  相似文献   

8.
当下村民自治因较多依赖国家供给,忽视了农村内生秩序,从而产生诸多困境。为走出困境,应“唤醒”农村自治元素,整合农村自治资源。推动农村内生机制的构建,并以此重构农村内生秩序。农村社区建设是一条可承载建构农村内生秩序的路径。它所着力建构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一方面旨在培育国家制度供给在农村实施的土壤,另一方面则契合了村民自治由内向外、外力辅助的发展规律,可为村民自治奠定厚实的社会基础。顺应上述思路,农村社区建设须关注两个方面:一是由组织农民向农民自我组织转变,二是要重新认识基层政府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定位及村民自治组织基本职能的转变。如此,才能走出传统国家供给的误区,与村民自治协调共进。  相似文献   

9.
许宝君 《东南学术》2021,(1):95-105
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是基层民主建设的重点之一,新时代的居民自治面临自治单元转换和重构的议题.社区作为自治单元的传统做法难以有效开展自治,自治单元下沉不一定能够实现自治,还面临着与法律制度的冲突.以社区社团为自治单元,一方面能够酝酿社会资本,再造公共空间,促进居民组织化参与,使居民自我行动起来;另一方面构建政府、社区居委会和社区社团的法团主义模式,三者相互支持,可以在现行法律和制度框架内实现自治与行政的耦合.这一变革构建了网络化、扁平化的自治结构,既具有现代化的自治导向,又可以维系国家在基层的权威.  相似文献   

10.
社区治理面临从“国家-社会”到“行动者”的视角转换,把居民自治放入社区行动者关系网络,能够更好地看到居民自治的发展样态及其变迁过程。研究发现,自治权即社区公共事务的决定权和行动权的配置状况,是衡量自治程度的核心变量。行动者对自治权的分割形塑了行政主导型、市场导向型、社工给予型、混合杂糅型和社区自治型五种社区治理类型,产生了不同的自治效果。社区居民自治是多元行动者集体建构的过程,行动者的互动关系促成了新的自治空间的产生。为有效推进自治,相关主体要重塑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和功能,以激发居民的主体性为宗旨,充当好自治的引导者和协助者,始终围绕“如何使居民自我行动起来”这一核心命题展开。居民则要充分借助外部力量,不断激发内部潜能,依托自组织行动起来。从这个意义上看,未来社区居民自治的表现形态可能是复合型社群自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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