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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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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源于美国司法实践的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对于转售价格维持行为虽然都可适用,且利弊分明,但相对而言,由于合理原则能够兼顾转售价格维持行为的合理性因素,更适合作为转售价格维持的反垄断规制原则.我国有必要从现有的竞争政策出发,选择合理原则作为转售价格维持反垄断规制原则,同时对“合理原则”的适用径路进行全面的设计.一方面,鉴于合理原则的不确定性,通过实施细则的形式明确合理原则的审查标准.另一方面,为使《反垄断法》规则能够更好地适用于合理原则的分析径路中,建议完善豁免制度和程序制度.  相似文献   

2.
转售价格维持作为一种纵向价格限制,其对消费者福利和社会总福利的影响目前无法用经济理论得到一个标准的答案。在美国,司法机构采用的是本身违法规则和合理规则的二分法模式。欧共体在此问题上采用的是一种原则性的禁止规定与责任豁免例外相结合的立法体例,并通过发布指南明确规定了豁免的类型和条件。在我国的转售价格维持案件中,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论证过程存在违法性标准不明、缺乏明示的证据规则等问题。  相似文献   

3.
限制竞争协议通常具有反竞争效果,因此需对其进行规制。美国反垄断法规制限制竞争协议的方式有两种,即本身违法规则和合理规则。在这两种规则的适用过程中,又出现了新的变形——非严格本身违法规则和快速合理规则。而在这两个规则的理论研究上,也出现了两分法、三分法、目的分析法及极端举证责任分析法的争鸣。  相似文献   

4.
维持转售价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维持转售价格属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的一种,对于竞争的影响有利有弊,各国对于维持转售价格的态度也不甚相同。本文拟从维持转售价格的概念、动机、要件、类型以及国外对维持转售价格的立法等方面进行探讨,分析了我国维持转售价格立法现状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5.
反垄断法安全港规则在美国和欧盟等国家(地区)已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实践,其中的根本动因是反垄断法的普遍适用性和其规制对象的复杂性之间存在冲突,立法者和执法者需要引入合适工具来予以平衡。安全港规则与反垄断法上的合理原则、豁免制度及适用除外制度既存在密切联系,也存在显著区别。在内容上,由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危害性较大,反垄断法安全港规则不适用该类行为;在适用条件上,以市场份额要件为积极要件,并排除严重限制市场竞争行为的适用。反垄断法上的安全港规则可被划分为合法性推定与豁免推定两种运行模式。我国学术界针对反垄断法引入安全港规则存在一些质疑,但这些质疑是可以化解的。我国反垄断实践中已对该规则进行了初步探索,为该规则的构建积累了初步经验。我国有必要在立法中引入安全港规则。引入时应把握以下几点:排除横向垄断协议、转售价格维持协议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严重损害市场竞争行为的适用;采取市场份额标准为主、替代性标准为补充的安全港标准;坚持差异性与统一性相结合、稳定性与灵活性相协调的原则。  相似文献   

6.
通过分析图书维持转售价格在各国的实施历史与特征,探讨图书维持转售价格的规律性,在理论上总结图书维持转售价格的内在原因。通过浙江新华书店低价适销书工程这一实例,提出建立中国图书价格体系可供选择的两种思路,并指出明确且灵活的维持转售价格制度是解决目前中国图书市场问题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7.
归责原则的确定是银行业垄断问题从经济学视野走向法学视域的关键要点。银行业垄断的法学归责是在既有反垄断归责体系及其发展趋势之中寻求融合与共享。在本身违法规则和合理规则的二元背景下,银行业垄断行为的复杂性决定了合理规则适用的广泛性和必然性。作为合理规则实施的关键要素,国外银行业相关市场认定标准的演变折射出反垄断规制方法针对银行业特殊性和不同发展阶段的个别调试。因此,我国银行业垄断的法学归责应当以合理规则为主,着眼认定结论的时代性与科学性,尊重银行业市场的发展规律。  相似文献   

8.
几起关于限制转售价格的大案引发对其违法性的激烈争论,而是否违法从根本上取决于对此行为“双重效应”的认识。限制转售价格既可能导致生产商卡特尔、销售商卡特尔、生产商与经销商双边垄断等负面效应,又具有解决“搭便车”问题、消除双重涨价等正面效应。这使得对该行为的规制应该区分情况,慎重在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中做出选择。基于我国目前的规制模式,应建立“安全港”制度、完善豁免条款,以提高其运行效率,从而推动我国价格与反垄断执法的进步。  相似文献   

9.
通过对金融商品交易行为规则含义的论述,指出确立金融商品交易行为规则,对于金融商品交易业者而言,具有明确的行为指引作用和约束作用;对于投资者而言,具有特殊的保护作用;有利于形成正常的交易秩序;有利于准确的执法和司法。且欧盟、美国、日本和韩国等国立法都进行了规定,我国需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从体系化及具体制度两个方面构建明确具体的行为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10.
论模糊规则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法律原则往往是构成一部法律的基石,由此演绎出的法律规则既有明确的规则,也有模糊的规则,其基本的表现形式是"另有规定的除外".几乎所有的现行法律中均含有这样的规则,论述如何正确认识这些模糊规则,并还之以法律本有的精神.  相似文献   

11.
论模糊规则     
法律原则往往是构成一部法律的基石,由此演绎出的法律规则既有明确的规则,也有模糊的规则,其基本的表现形式是“另有规定的除外”。几乎所有的现行法律中均含有这样的规则,论述如何正确认识这些模糊规则,并还之以法律本有的精神。  相似文献   

12.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现代法治国家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警示和限制警察违法取证行为,维护司法程序的纯洁性,法院在证据审查时,对警察采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排除在定案证据之外的一种诉讼制度。美国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发源地,该项制度在美国到了很好的遵循。我国属于成文法国家,尽管立法对非法取证行为持禁止态度,但长期以来却并未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出明确的规定。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经历了从禁止违法取证,到司法解释初步实施,到立法确认的发展阶段。  相似文献   

13.
作为新分析法学的代表,H.L.A.哈特教授在1961年出版了《法律的概念》一书。在这本传世之作中,他从批判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论开始,代之以法律规则论,并提出初级规则与次级规则相结合的理论。法律规则理论具有全新的价值,对后来的分析法学家有重大影响。然而哈特的理论中也有一些解不开的情节,比如作为他的法哲学起点的规则本身应当如何理解,第一性规则和第二性规则具体应该如何结合,承认规则的效力从何而来。  相似文献   

14.
判断合同是否成立,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则对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表意行为进行认定和解释。我国《合同法》有四个条文提到“合同书”,其中第32条、第35条、第37条的规定可被视为一个规范整体,即“合同书规则”。合同是否成立与合同何时成立是同一个判断。因此,合同书规则是一项合同成立的判断规则。合同书规则主要是一项“裁判规范”,目的在于指引法官解释谈判过程中的表意行为并最终判定合同是否成立。合同书规则有其独立的适用范围与成立要件。法官应根据谈判方明示的意思和法律的规定来认定是否属于合同书规则的适用范围,也可以综合考量合同谈判方式、金额、期限、专业性、行业惯例等因素而推定适用合同书规则。《合同法》明确了合同书规则适用范围内一般情形下的签章要求与例外情形下基于履行事实的成立条件。合同书规则是一项完整的合同成立裁判规则,既不需要要约承诺规则充当解释性依据,也不需要它作为漏洞填补的工具,本身即足以解决适用范围内的合同成立争议。  相似文献   

15.
转售价格维持属于反垄断法中纵向限制竞争行为中的典型形态.美国和欧盟均基于自身情况形成了对转售价格维持规制的模式.我国立法可借鉴其成熟经验,结合我国具体法律实践,在法律条款的设计和举证责任分配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对转售价格维持的反垄断法规制.  相似文献   

16.
美国联邦宪法修正案授予每位公民有限的人身及居所隐私的权利.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保证这些宪法修正案能得以实施的具体法律规定.法庭采用证据排除规则有三个主要原因:制止警察违法取证的行为,维持法庭的廉洁性,鼓励国家通过以身作则的方式教导国民遵守法律.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相比,内部制裁的方式会阻碍警察和检察官的工作能力,对警察提起损害赔偿之诉效果又不理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规范警察取证行为、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最佳方式.  相似文献   

17.
特许经营固定价格行为的法律规制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特许经营中的固定价格行为是一种特殊的纵向价格约束协议。一方面,并不能以防止“搭便车”及维持特许体系同一性为由对其适用合理原则。另一方面,对特许经营中的固定价格行为适用本身违法原则进行规制也是由于我国司法资源的现状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18.
非法证据即违法取得的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指违反法定程序、以非法方法获得的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为法庭采纳。针对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分析,反思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立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就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9.
国际法学界长期以来将国际法定义为规则,规则主义也是国际法的主流研究方法。历史地来看,规则主义方法的形成,对于确立国际法学科的法律性、科学性与正当性,具有积极意义。但是,规则主义方法过分强调国际裁判的重要性,低估了国际法的不确定性,与大国的国际法实践也不相符合。有必要引入论辩理论来重构国际法研究,从而更好地回应当下中国和平崛起、深度参与全球治理的需要。从论辩角度来看,国际社会的基本规范不是以条约或习惯的形式出现,而主要表现为单方面的国际法主张和决策。国际法是国家用以对抗和竞争的话语体系;运用国际法是争议各方试图寻求和确立优势立场的过程。国际法作为论辩话语,本身是一种稀缺资源,对国际法话语权的竞争正是大国间竞争的重要部分。从规则到论辩的范式转换,有助于中国学者打破规则主义的窠臼,更加有效地参与国际学界的法律论辩进程。  相似文献   

20.
论《电子签名法》上的数据电文效力规则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电子签名法》的通过为我国目前亟需规制的电子商务交易构建了最基本的规则框架,作为电子商务法研究基点与立法基础的数据电文制度经由《电子签名法》的颁布而得以初步建立,但数据电文的效力规则尚不完整。没有数据电文的一般生效规则作为适用基础,《电子签名法》所规定的收发时间规则将难以完全发挥作用。《电子签名法》对于数据电文到达时间的确定存有缺漏情形,应当补充检索到达规则,以合理分配风险。同时,确认收讫规则与收发时间规则的适用界限以及确认收讫的法律效果尚须进一步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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