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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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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公民可以依据《立法法》启动违宪审查,但这种宪法监督手段因缺少操作程序等原因被虚置,行政诉讼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公民宪法权利保护的问题,但其发挥的作用有限。要实现宪政的目标,需要设计一套切实可行的违宪审查制度。鉴于公民在启动违宪审查程序方面的及时性和积极性,赋予公民启动违宪审查的权利,应设立切实可行的违宪审查程序,并以此为突破口,使宪法监督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同时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制度,扩大行政诉讼保护公民宪法权利的范围,在立法上对公民的权利做最大范围的保护,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宪法权利没有在法律中得到落实,应该允许法院直接引用宪法条文进行裁判,让行政诉讼成为公民启动宪法监督的有效路径之一。  相似文献   

2.
付莹 《社科纵横》2004,(4):86-87
宪法是根本大法 ,但其实施如得不到保障则如同“闲法”。宪法保障的核心是宪法监督 ,而宪法监督的核心是违宪审查。违宪审查有事前审查、事后审查、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等 ,其制度安排涉及违宪审查主体、客体、模式和程序等。其中 ,如何设计具有相对独立地位、较高权威的违宪审查主体 ,则是确立良好违宪审查制度的首要任务。  相似文献   

3.
建立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违宪审查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违宪审查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某项立法或某项行为是否合宪所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审查和处理,是宪法监督的一种手段。我国现行宪法对违宪审查制度虽有明文规定但却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没有专门的违宪审查机关,违宪审查缺乏有效性及可操作性。为了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我国必须尽快建立起符合本国国情的违宪审查制度,建立专门的违宪审查机关———宪法委员会。  相似文献   

4.
通过考察可以发现,由司法机关进行违宪审查是世界违宪审查制度发展的大趋势.当前,在中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中国应该构建可行的违宪审查制度,这也是宪法学界近些年来讨论的热点.代议机构并不是中国唯一的违宪审查机关,而司法机关可以进行违宪审查的前提有两个:其一,司法机关有权进行宪法解释,因为适用宪法规范的前提是对其进行解释;其二,司法机关进行违宪审查不影响代议机关的最高地位.因此,由法院进行违宪审查具有可行性和必然性.当然,各级人民法院进行违宪审查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法院的负担,但法院的司法权和法律解释权包含违宪审查权,违宪审查是一种附带性审查,因而这一缺陷并不严重.并且,这一不严重的缺陷还可以在理论上通过代议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而给予弥补.只有司法机关积极配合代议机关进行违宪审查,才能使宪法真正成为具有实际效力的法律,使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论宪法诉愿程序的价值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现代违宪审查制度的发展过程中,作为直接保护公民宪法权利的宪法诉愿制度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在公民宪法权利与宪法秩序的价值之间寻求合理的平衡,宪法诉愿制度设计了统一而规范的程序。宪法诉愿程序有助于发挥宪法的人权保障功能,有助于发挥违宪审查制度的功能,有助于建立以宪法救济为中心的权利救济体系,有助于保持宪法诉愿制度的“补充性”功能。是缓和还是强化宪法诉愿程序应考虑各国司法体制的实际情况,从宪法诉愿所发挥的社会功能进行思考,力求在保障人权与维护宪法秩序之间寻求合理的平衡。  相似文献   

6.
自有宪法以来,就出现了违宪问题。为了同各种违宪情形作斗争,切实保证宪法的实施,各国先后建立了具有本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并将违宪审查的对象、方式及处理作为违宪审查制度的重要内容。鉴于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尚待建全之状况,有必要研究、探讨我国违宪审查的对象、方式及处理问题。本文拟对这些问题谈一点初步看法。  相似文献   

7.
马岭 《学习与探索》2007,1(6):110-112
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法规有提请审查权,对法律有提请解释权.由于部分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有直接违反宪法的可能性,因此有可能对其进行违宪审查.在这种审查中有可能引发宪法解释.在提请法律解释后,解释机关也可能在进行法律解释过程中连带出宪法解释.目前,最高法院可以通过行使这些提请权推动我国宪法解释制度和违宪审查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8.
姬云香 《社科纵横》2008,23(3):87-89
本文从宪法的出现,宪法的实施,违宪审查的含义和意义人手,分析了目前世界范围内三种违宪审查模式及其基本趋势,进而剖析了中国违宪审查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最后得出结论:为了真正解决中国的违宪审查问题,必须引入专门机关审查制.  相似文献   

9.
随着立法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国逐渐步入后立法时代。大量的立法离不开宪法审查功能的发挥,从而保证立法体系的完整性、统一性和有序性。由于宪法方法的缺失,导致社会中出现了宪法诉求膨胀、立法挑战不断、审查机构难以完成审查任务等诸多问题。虽然启动要件的设计对于消除轻言违宪等现象具有一定的效用,但也有自身的局限性。合宪性推定方法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解对于轻言违宪等现象带来的宪法审查忧虑,在方法上尊重和保障诉权的同时,有效控制宪法案件的膨胀。中国宪法审查制度特有的三位审查权层级,可以结合合宪性推定方法,在制度和方法层面发挥各自独特的权能。  相似文献   

10.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规范的民主意义阐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规范是作为宪法中的人权保障原则确立的。它的确立要求从民主的角度予以阐释。这不仅因为该规范本身就蕴涵着民主要求,而且该规范落实的过程归根到底就是人民依据宪法通过民主的方式组织国家权力保障人权的过程。不仅如此,该规范同时意味着人权获得保障的过程事实上就是民主获得促进的过程。同时,作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机制,违宪审查制度也具有重要的民主意义。  相似文献   

11.
在经历了第三波民主潮流之后,许多转型国家都选择了独立的司法审查制度作为宪法的保障。由于受到不同国家的影响,加之本国的特征存在差异,它们建立起形式多样的司法审查机制。这些宪法审查机制在组织结构与权力运作上都有各自的特点。本文指出:虽然我国并未采取司法性宪法审查模式,然而学习与研究这些国家的宪法审查机制对推进我国的宪政建设乃不无裨益。基于我国目前的宪法审查制度建构,我们可以从组织机构、权力运行以及文化建设三方面借鉴转型国家宪法审查的经验,推进我国的宪法审查制度实践。  相似文献   

12.
尽管各国采用的违宪审查制的类型不同,但建立违宪审查制的理论基础是共通的.将宪法的最高法规性作为违宪审查的理论依据是实施违宪审查制国家的共同认识;保障基本人权是宪法最高法规性的基础价值所在,也是近代宪政的真正目的所在;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国民基本人权,从而达到一种权力与权利的平衡是宪政的核心价值所在,也是违宪审查制赖以存在的重要思想基础之一;司法权在民主法治国家,是维护法律实施和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立法权或者行政权侵害基本人权时,作为基本人权的救济手段的司法权往往担负着"宪法守护人"的重任.  相似文献   

13.
马建文 《社科纵横》2005,20(2):89-91
一个宪政体制没有保障的社会极有可能产生大面积的不稳定。宪法获得完全的实际法律效力的前提是存有宪法诉讼。完善违宪审查是依法治国的要义。制度的变革必须要以生产力为基础,而市场经济能够奠定法制社会民主制度的基础。现代文明社会应把人的关系合理化放在首要位置。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保证,而司法接受监督是保证司法公正实现的重要环节。司法独立与司法有限之间的统一协调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  相似文献   

14.
关于建立中国宪法诉讼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松美 《浙江学刊》2001,(2):170-173
长期以来,我国将宪法的作用仅局限于为具体立法提供法律依据,宪法规范缺少在司法领域的适用性.针对现实中的随意违宪现象,笔者试图从理论与实践的视角,论述中国宪法进入诉讼领域的必要性,并提出建立切合实际的中国宪法诉讼制度的观点和构想.  相似文献   

15.
王冕武 《社科纵横》2007,22(1):36-37
中国目前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首先要认识到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必要性,对目前的违宪审查制度应该反思,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违宪审查模式,然而要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在我国目前仍然困难重重,本文通过对这些困境的分析,提出一些解决的思路,希望能对我国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
中国宪法应当从“改革宪法”向“宪政宪法”转变,作者以此为基点,结合20年来的经验,讨论宪法改革面临的理论问题。首先,宪法之根本法则由以人本和自由为核心的价值法则、张扬人民主权的政治法则和体现程序理性的程序法则构成,蕴涵道统、政统和法统,是宪法合法性、权威性和稳定性的终极来源和根基。其次,宪法作为法律应具有的效力有赖于违宪审查和宪法诉讼,但不是宪法的一切内容都要司法化;应区分宪律与宪德,并按法治的要求加以识别和转化。其三,界定违宪主体和违宪行为应以立法模式为主兼及治理模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宪法监督要体现人民主权和程序理性的完好结合。最后,宪法是价值法则通过政治法则和程序法则在公共领域里的运用,以约束权力和保障权利为核心;宪法改革应围绕宪法核心问题,调整好国家权力与阶级结构的关系、国家权力内部的横向、纵向关系以及执政党与国家政权机关的关系;同时,转化使用走进权利时代过程中的积极要素,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并改进权利体系和权利救济。  相似文献   

17.
议会主权原则是英国宪法的重要原则,由于历史的原因,英国上议院长期作为立法与司法合一的机构存在,2005年的<宪法改革法>实现了英国宪制的重大变革,即设立新的最高法院以取代原先由上议院独享的最高上诉管辖权,不过该法对议会主权原则下立法权与司法权的关系并未带来革命性的影响,尽管英国法院对议会立法的违宪审查权事实上存在,但英国议会仍保持其理论上的至上性.  相似文献   

18.
宪法修正案的合宪性审查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极具争议的;尽管如此,一些国家和地区仍采用司法审查以限制修宪权的滥用,其中以印度最具特色.印度最高法院对宪法修正案的审查经历了不予审查、矫枉过正、基本特征基准的确立、基本特征基准的巩固与发展四个阶段.这引起了印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激烈争论.争论涉及各个方面,如宪法修正案是否为法律,修宪权与立法权的关系,此类合宪性审查的反民主性,等等.对宪法修正案合宪性审查的研究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仍然存在诸多不足.  相似文献   

19.
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是民主国家监督行政权力合法行使、保障公民法律权利的基本制度.当代行政行为司法审查两大模式以两大法系为分野,它们的发源地分别是英国和法国.对这两种司法审查模式发展的探讨,不能离开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其他两个主要代表性国家--美国和德国.在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确立后的较长一段时间内,由于承继了封建时期的司法传统和观念,加之出于现实的考量,法院依据主权豁免原则不受理公民提起的以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侵权赔偿诉讼.因此,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发展必然是一个逐渐突破和缩小主权豁免原则适用范围的过程.  相似文献   

20.
杨志 《社科纵横》2012,(6):83-86
文章比较了日本检察审查会制度和中国人民监督员制度,认为在价值维度上日本是以司法民主作为指导,中国是以司法法治作为依据;在制度架构上,日本走的是大众模式而中国走的是社会精英路线;在制度效果上日本的民主价值强于中国,而中国法治规范功能明显。文章最后认为要将人民监督员建构成一种常态法律制度,应当适当吸收民主因素,增加民主内涵,兼顾民主和法治价值是其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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