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自香港回归以来,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互动不断,"冲突"也不断,不断考验着双方的政治智慧和宪政秩序.本文无意纠缠于具体的法律技术问题,试图对中央与香港目前立法和行政关系的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立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关系的法律模式.  相似文献   

2.
随着1997年的临近,对一国两制条件下香港法制的研究也就显得愈加迫切和重要。本文从理论角度着重对一国两制条件下香港法律体系的构成要素进行了分析。文章认为未来香港法律体系将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构成;一、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及其它规范性文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三、与香港基本法不相抵触的香港原有法律;与这种法律体系相对应,未来香港法律体系呈现出以下特征:基本法作为“小宪法”的特殊性;制定法与判例法并存;以及一国两法两系两城的中国特色。香港这种独特的法律体系,既给传统法学注入了新鲜内容与活力,也标志着中国法学在当代的新发展、新转折。  相似文献   

3.
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名单,7月1日至5日在北京举行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开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起草工作。这一起草工作历时四年零八个月,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终于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围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根据中国宪法制定的。中国宪法是社会主义性质的。1997年7月1日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在香港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十一亿人口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在香港、澳门、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因此,从法律理论上研究中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届时,英国对香港长达一个半世纪的殖民统治将永远结束。香港回归后,中国政府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原则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位由法律加以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90年4月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政策和法律,以香港基本法为依据。香港基本法自1997年7月1…  相似文献   

5.
论“一国两制”下特别行政区的宪法实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以我国宪法体制为制度背景和制度依据的。因此,现行宪法理应在特别行政区范围内实施。特别行政区内的宪法实施,应该坚持"一国两制"的要求:坚持"一国",意味着现行宪法应在包括特别行政区在内的全国范围实施;实现"两制",标志着宪法实施的内容和方式在特别行政区内可以有所不同。通过宪法的有效实施,进而确保内地与港澳关系的稳定与发展,实现内地与港澳关系的法制化。  相似文献   

6.
在“一国两制”下,内地与香港形成两个相对独立的法域,由不同性质的法制和不同传统的法系并存的多法域格局成为今后相当长历史时期中国法制的一大特色。与联邦制国家的区际法律冲突相比,我国区际法律冲突更具复杂性。由各法域类推适用国际法律冲突的基本原则,是目前我国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可行办法。香港基本法是确立我国区际法律冲突原则的基本依据  相似文献   

7.
香港特区与内地的法律体系明显存在冲突,该冲突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显性的法律规范冲突,另一类是隐性的法律文化背景冲突。“九七”后香港发生的一系列案件,再一次证明了这些冲突的客观性及寻求解决方法的现实紧迫性。该文透过几个较为典型的案件来分析这类冲突的性质、表现形式、复杂程度及发展状况,为两地法律的协调作了探索性研究。  相似文献   

8.
全面管治权是中央依主权而对特别行政区居民和事务,直接或间接行使的管辖、统治、治理的权力。全面管治权是基于《宪法》和两部《基本法》之规范,归纳和总结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在对内主权和对外主权上的权力关系。全面管治权综合了“管辖权”之法律属性与“治权”之政治意涵,兼具法理基础、规范依据与宪制需要。一国两制语境下,中央依主权,将部分管治权之权力行使权授权给特别行政区,形成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全面管治权是高度自治权的权力本源。  相似文献   

9.
香港特区政制体现行政主导,行政与立法既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但是在实际运作中行政主导制受到挑战,行政与立法之间存在紧张关系,主要原因有立法会认为间接选举产生的行政长官认受性不足、政党与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不同关系形成张力、行政会议协调作用未发挥与执政联盟缺失等。通过循序渐进推进行政长官普选的顺利进行、在"一国"前提下引导和规范香港的政党发展、增强行政会议沟通作用与扩大管治联盟等措施,可以缓和香港特区行政与立法之间关系的紧张,促进香港社会以及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关系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10.
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制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的异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澳门将在1999年12月20日继香港之后成为我国第二个特别行政区。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建立的澳门行政特区与香港行政特区在政制上有相同的方面,即它们都是中国的特殊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运作机制上都采用行政主导、司法独立,行政与立法的关系是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然而,它们在行政长官等主要公职人员的宣誓效忠、任职资格及司法制度的设置上又有一些区别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法律宗旨、法律结构体例、法律的时间、空间和对人效力、法律解释权等四个方面,论述了基本法的法律特征。  相似文献   

12.
自香港回归大陆以后,由于两种制度的差异,内地和香港地区在继承法上存在着法律冲突,分析世界各复合法域国家以及中国在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立法和实践,作认为应采取:一、以正式的立法形式规定我国内地关于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使各法域类推适用各自的国际私法这一有效途径得以充分发挥:二、充分利用协商和商议,针对内地与香港继承法律冲突中的问题,以立法的方式制定有针对性的相关条例、规定、协议或草案等等;三积极参加有关国际公约和条约。  相似文献   

13.
略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制度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是行政长官负责制,即行政主导、司法独立、行政与立法既相制约又相配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其行政地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同,但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终审权以及货币发行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使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有了新的充实。今后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该逐步实行行政长官以及立法会全体议员均由普选产生,同时应逐步规范政党活动,协调政党关系  相似文献   

14.
随着香港回归,香港法制在消除殖民主义色彩后,将呈现出奉行法治、尊重人权、司法独立、遵循判例和自成法域的特色。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制特色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指导下推陈出新的产物:法治原则真正确立;人权保障明显扩大;司法独立更加充分并以终审权作保障;判例法传统得到延续,但判例法的主导地位面临挑战;独立法域地位得到保留,而其独特性则更加醒目。  相似文献   

15.
文章主要论述了香港经济的迅速发展与重视教育有着密切的关系,介绍了香港原有教育制度的基本情况,比较了香港与内地教育制度的差异,分析了香港教育发展的成功经验与存在的缺陷,提出了回归后的香港教育所面临的新问题和新责任,并阐述了《香港基本法》对九七后香港教育制度所作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在"一国两制"框架下,香港的政党制度和代议民主制的发展存在着独特性,其愿景也与传统的政党政治显著不同.政党地位及参政议政的方式受行政主导政制的制约,既没有执政党也没有在野党.中央政府的态度、多元文化背景和经济社会进程中的不确定因素直接影响到政治组织的走向,需要在法律规制下循序渐进才能确保香港政党制度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7.
一国两制在澳门实施十年来,内地与澳门在法律文化方面交流与融合呈现出剔除殖民主义色彩、融合步伐加快等特点。澳门与内地具有共同的民族历史文化背景,同沐民族认同意识,共享儒家伦理光芒,理论上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全球化与区域化潮流等都为内地与澳门法律文化交流与融合提供了基础与条件。判例制度、审计监督与法律渊源规范化、法律教育普及与法律双语化可以成为今后交流与融合的契机与切入点。  相似文献   

18.
一国两制下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香港、澳门的相继回归,大陆同台湾之间关系的逐步正常化,两岸四地之间的民商事交往的日益频繁,中国出现了"一国两制四法域"的局面,区际法律冲突问题日渐显得重要,本文拟从区际法律冲突的基本理论着手,吸取中国历史上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教训并借鉴其他国家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经验,结合我国目前的形势特点,对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提出若干看法.  相似文献   

19.
中央出于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信任,在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时,通过第23条将国家安全立法权授予香港特别行政区。但香港特别行政区却迟迟未完成该项立法,导致对香港社会存在的有损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言行无法进行有效惩戒。在此情况下,全国人大可以凭借宪法第31条赋予的监督权和立法权,收回《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3条的授权,径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国家安全方面的专门性立法,这种立法与列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不同,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施,无须列于附件三,而是可以直接实施。  相似文献   

20.
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的对外自治权,比英占时期香港享有的事实上对外自治权程度更高、范围更广。这种高度对外自治权通过《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层面正式授予,属法律上对外自治权。授权性质和以国内法为依据,是它的两个基本特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