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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经验法则在我国的司法认识中一直在认定事实、评价证据等方面起着积极作用,但其经常与司法认知、事实推定等概念混淆。本文通过对其功能分析,提出一些对以往完善经验法则方式的意见,以期经验法则的运用真正能够做到中国化,本土化。  相似文献   

2.
证据裁判原则是现代刑事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对该原则作出明文规定,但是诸多司法解释均对此作出了规定,在政治领域也得到了党的文件的肯定。可以说,证据裁判原则在我国已经逐步确立发展起来。立足于我国的司法实践,要贯彻证据裁判原则,需要厘清“以事实为根据”与证据裁判的关系,审判中心主义与证据裁判的关系,强化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严格证明标准等。  相似文献   

3.
司法人员认定案件事实依赖证据,若案件中的证据确实、充分,司法人员就容易得出正确的事实认定结论;若案件中证据短缺,事实就会模糊不清,司法人员则较易出现裁判错误。我国刑事诉讼法把证据的“确实、充分”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明标准,要求定案证据的质和量都要达致很高的水平。证据短缺现象在刑事错案中普遍存在,其特点是:短缺往往出现在司法证明的关键环节,言词证据容易出现证据质的短缺,实物证据容易出现证据量的短缺。导致证据短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案件客观条件的因素,也有办案人员的主观因素,研究证据短缺现象对于认识错案发生规律和预防错案皆有裨益。  相似文献   

4.
三大诉讼法中都规定了“以事实为根据”的原则,我国的学者和诉讼实践对“事实”的理解和认识有所偏颇,不利于司法操作.笔者通过历史考察,认为查清案件的原本事实是古今所有诉讼制度追求的共同理想,依据对诉讼证明过程的分析,得出了客观的原本事实并不能百分之百的实现的结论.因此我们应正视现实,正确理解“事实”,采取切合实际的务实态度,以利于研究的开展和司法的操作.  相似文献   

5.
自由心证制度是对法定证据制度的否定,相对于法定证据制度而言,它能够充分调动裁判者司法认识的主动性和增加司法认识过程的能动性,有利于案件事实的发现与司法正义的实现,本文从我国借鉴自由心证制度的概念及其原理开始论述,尝试对自由心证进行全新的建构。  相似文献   

6.
区块链技术的司法应用是当前司法改革和诉讼制度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区块链及其所形成的证据材料,对证据分析和事实认定具有重要的证据价值.具体来看,区块链证据的性质是一种存证机制;本质上是一种体现过程和结果的线上电子证据;价值体现为"第四方"事实认定功能.区块链证据的司法应用具有一定的证据风险,表现为证据与事实的同一认定难题...  相似文献   

7.
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核心部分。法治化建设的进程,推动了我国有关证据制度的立法及发展,但其仍有缺陷及需要完善之处。《证据规定》中存在缺乏固定争点及固定证据制度、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不完善、有关证据规则不完善、预决事实规定笼统、司法机关的“证据突袭”等存在诸多缺陷,应当完善举证期限制度,增加拒证权及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完善证据排除规则,细化预决事实以及增加法官的中立性,防止司法突袭。  相似文献   

8.
证据是证明案件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刑事证据即刑事诉讼证据,是能够据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真实事实.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的实质是运用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证据及其运用是刑事诉讼的中心问题,证据制度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法律制度.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收集和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及证人的资格和保护等问题作了规定,但对证据运用过程中涉及的具体证据规则未确定,在司法实务中容易导致证明责任分配及证明标准界限模糊而不易操作,应在新刑事证据制度方面作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9.
证据是证明案件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刑事证据即刑事诉讼证据,是能够据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真实事实。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的实质是运用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证据及其运用是刑事诉讼的中心问题,证据制度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法律制度。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收集和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及证人的资格和保护等问题作了规定,但对证据运用过程中涉及的具体证据规则未确定,在司法实务中容易导致证明责任分配及证明标准界限模糊而不易操作,应在新刑事证据制度方面作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10.
数字电子证据的定性与归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数字电子证据的出现和普遍地被适用几乎颠覆了人们关于司法证据系统整体性的传统认识。现阶段,人们惯常地将数字电子证据纳入传统的视听资料证据类型中加以规制和判定,这显然既不符合逻辑也有悖于事实,直接导致我国现阶段数字电子证据类型化实践中的混乱和无序状态,客观上阻碍了我国整个证据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为此,必须认真地甄别数字电子证据与视听资料以及电子证据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和本质差异性,其中首先亟需解决的问题就是科学合理的界定数字电子证据本身的属性并对其进行合理的归类。在法理和逻辑上,数字电子证据与视听资料应并列隶属于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型和独立的证据类别,电子证据宜成为我国法定证据类型中的“第七类”,亟待立法予以规定或确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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