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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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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章法 《劳动者》2005,(11):45-45
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职工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由此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这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属于特殊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时,却因其特殊的劳动关系,不属于“在职职工”的范畴,在要求用人单位按“工伤”待遇进行经济补偿时,往往遭到用人单位的拒绝。  相似文献   

2.
遭遇工伤后,许多劳动者及其亲属往往会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一次性赔偿协议”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可事后又常常以赔偿太少、项目计算不齐等提出反悔,而用人单位则坚持以协议为凭置之不理。难道“一次性赔偿协议”就是绝对的一锤定音吗?  相似文献   

3.
建筑工程的层层转包是建设部明令禁止的,从建筑法上讲作为自然人的“清包人”(俗称包工头)是没有劳务承包资格的,但是目前在我国的建筑行业却大量存在自然人分包劳务工程,由其招用劳动者完成工程任务的情况。对于“清包人”承包劳务而发生的一些问题,典型的是其所雇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的处理,由谁来承担事故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同一类案件在不同地区,甚至在同一地区同一法院都存在作出不同判决的现象。以下两个案例均是自然人分包建筑劳务工程,其雇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一个发生在江苏省(案例一),一个发生在四川省(案例二),两起工伤事故中受伤害劳动者均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江苏的劳动保障部门不予受理,四川的劳动保障部门作出了工伤认定。同是建筑行业劳务分包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处理结果。就清包人的法律规制问题,我们约请了四川省劳动保障部门、法院、企业(发包人)、劳动法专家等对这个问题展开了讨论。  相似文献   

4.
"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在许多建筑工地外墙上都能看到这样的标语。对于忙碌在施工现场的劳动者而言,醒目的标语既是一种警示,也是一种宣传。它时刻提醒着人们,绷紧"安全弦",避免工伤事故发生。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虽然新实施的《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多方面强化了对劳动者的工伤保障,但避免工伤流血事故的发生,才是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期望。因此预防工伤是"重点",强化宣传是"关键"。  相似文献   

5.
在工伤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竞合的情况下,选择何种方式对工伤职工进行赔偿,涉及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立法的价值取向问题。本文在对我国工伤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竞合时法律适用中存在的立法缺陷进行分析,以及对国外采取的几种模式在比较的基础上,尝试确立工伤赔偿优先原则下的“兼得模式”,从而实现对劳动者的最大保护。  相似文献   

6.
为了妥善处理工伤保险行政纠纷,统一司法尺度,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受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定》共10条,明确了双重劳动关系、派遣、指派、转包和挂靠关系等5类特殊的工伤保险责任主体;具体解释了工伤认定中涉及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并明确了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三种处理方式。《规定》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7.
工伤认定之实质性标准初探——兼论几种特殊工伤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工伤保险法有其特定的调整范围,并非所有的人身损害事故都能适用。除了主体身份的限制外,工伤认定是确定某一伤害事故是否由该法调整的重要前提。工伤不论是用人单位、劳动者、第三人还是意外事故造成的,必须与工作有关。换言之,若劳动者所遭受的人身伤害与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无关,则不能构成工伤。工伤的范围应限于与工作有相当关联的程度内,即伤害是因“工”引起的。如何判断损害是否与工作有关将会直接影响到工伤的认定。但在确定工伤的这一关键性标准上,各国立法规定有所不同,学理也有不同见解。工伤认定标准的几种理论学说相当因果关系说…  相似文献   

8.
工伤待遇具体数额的确定问题是工伤法律关系的核心问题,不管是在劳动法理论还是实践中,计算工伤待遇的缴费工资是税前工资抑或税后工资,受到关注甚少,以致直接影响劳动者可享受的工伤待遇数额。以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例,对二者的定量分析过程也就是劳动关系中工伤待遇的确定过程。  相似文献   

9.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人社局多年来不断探索调解仲裁工作新途径,将工伤赔偿工作前移,实现劳动纠纷与工伤争议共化解。在受理工伤待遇赔偿类案件后,通过审理把握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实质性争议,着力从工伤赔偿问题入手,以解决争议、平息纠纷作为目标,充分运用庭外协调、听证协调等机制,让双方平心静气地坐在一起,通过释明法律、依法协商,取得共识。对于属于构成工伤类案件,极力促成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达成和解,让受伤职工在劳动人事争议诉讼阶段即获得工伤赔偿,及时补偿劳动者所受伤害,减少工伤案件当事人的诉累。  相似文献   

10.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职工工伤后一些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而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却遇到取证难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作者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1.
《劳动世界》2016,(16):14-17
工伤保险是对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可以有效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工伤职工的医疗救治权与经济补偿权,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12.
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未参保的工伤待遇赔偿,无需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减少一个本不是行政纠纷的工伤认定环节,可以大大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目前,部分高级法院已经就部分未参保的工伤赔偿发文直接受理,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简政放权,使这类工伤认定回归本位。  相似文献   

13.
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合理期间,在实务中称为社会保险"空窗期",在该期限内劳动者发生工伤、疾病等风险,相关后果由谁承担?现行法律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支付保险待遇的条件之一:被保险人参保并缴纳保险费。然而,社会保险关系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依法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其产生时点是劳动关系成立之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保险费缴纳义务也产生于此时,同样,保险人的保险给予义务亦应开始于该时点。即使保险登记并未完成,保险费缴纳义务并未履行,劳动者发生工伤等风险事故的,保险经办机构也具有保险给付义务。  相似文献   

14.
工伤预防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首要职能,“预防优先”已成为国际社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共识与奉行的准则。换言之,在传统的工伤保险制度向现代工伤保险制度的演变过程中,各国经办机构越来越重视工伤预防的投入与建设。国际社会的共识:注重预防,是实现积极的工伤保险政策的核心!  相似文献   

15.
北京市劳动局:你局《关于处理工伤争议几个问题的请示》(京劳办文〔1995〕10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关于工伤认定的时效问题。目前劳动行政部门对受理劳动者工伤申诉没有时效规定。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认定及可否享受工伤待遇发生争议,当  相似文献   

16.
家住成都市新都区三河街道二江村的劳动者汤某最近将一面“热情服务”的锦旗送到了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的手中,对仲裁院秉公调解处理其工伤争议一案表示感谢。  相似文献   

17.
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的加快.如今退而不休的“超龄打工族”已越来越多.但殊不知困扰也随之而来——超过法定劳动年龄的人员如果在工作期间不幸发生伤亡,算不算工伤?  相似文献   

18.
目前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五项社会保险由不同的机构经办,其中养老保险又分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农村几个经办机构,“五保”分离导致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  相似文献   

19.
“我父亲1990年在养护公路时因公致伤.但当地有关部门一直没有落实他的公伤补偿政策!”德阳市兴乡的陈兴河把电话打进四川人民广播电台《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反映他父亲久拖未决的工伤补偿问题。值守热线的省劳动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处长邹方和认真记录下了陈兴河反映的问题.还耐心向他解释了有关工伤补偿政策。  相似文献   

20.
咨询台: 我是凉山州养路段会理分段的青年女工。我是下班后驾摩托车回家时在自己工作的公路线路被一辆微型汽车撞伤的。从死神手中逃出来的我。落得股骨八级、肩夹骨十级的伤残,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向单位提出认定工伤申请,但单住认为是“非因公负伤”,理由是单位曾规定,职工下班后应回到当地的道班.我出事的地点是在往回家的方向,因些不属于“下班途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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