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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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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沛然 《兰州学刊》2022,(8):101-111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欺诈发行证券罪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扩大了犯罪行为对象的范围,同时新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为独立行为主体,实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行为的正犯化。立法层面的调整具有现实价值,同时也带来了法律适用中的困惑与争议。在行为对象方面,“发行文件”以及“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表述均具有开放性,需要立足于前置法,对上述概念进行限缩解释。在行为主体方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共同犯罪中的行为定性存在争议。应贯彻追究“首恶”的基本立场,加大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欺诈发行幕后行为主体的刑事打击力度,认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直接责任人员成立共同正犯,以实现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2.
盈余分配请求权是股东一项基本权利.小股东该项权利正常行使几乎完全依赖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往往以对公司控制,欺诈压制小股东,损害小股东利益,小股东正常行使无法进行.由于公司法规定的模糊和笼统,小股东采用股东会会议召集权、股东派生诉讼权、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股东会决议无效或撤销权等救济手段只能是间接的.为此,须根据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规定,建立完善有限公司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行使的程序法体系.  相似文献   

3.
股东资格认定的事实依据纷繁复杂,实践中关于股东资格认定的纠纷多种多样,必须从理论上探究解决股东资格认定的基本思路.股东资格认定首先要区分当事人所处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属于商事法律关系的,应当遵循外观理论,适用商法规范,以保护交易安全和促进交易效率;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应当遵循意思真实原则,重实质而轻形式,适用民法规范,切实保护真正投资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4.
李华 《理论界》2012,(4):76-77
股东资格的认定,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公司实务问题。可以说,任何公司纠纷案件的审理都与股东资格的确定有关,深入探讨股东资格认定规则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从认定股东资格的实质条件与形式条件入手,归纳出股东资格认定规则,提出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5.
龚保华 《齐鲁学刊》2008,(3):105-108
破产法律责任是指因造成企业破产或违反破产法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破产法律责任具有惩罚破产违法和破产犯罪行为,救济破产法律关系主体受到的损失,恢复受侵犯的权利,教育破产违法者和其他社会成员,预防破产违法犯罪的功能。破产法律责任包括债务人因破产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破产欺诈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两种类型。作为债务人的企业从事了隐匿资产、逃避债务等欺诈行为,其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债权人也有权在法定期间内,通过破产管理人请求法院宣告其侵害债权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债务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对导致破产有故意、重大过失甚至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6.
陈黎 《天府新论》2003,(1):60-62
我国国企改制上市公司整体面临诚信危机 ,问题的根源在于 :(1 )受发行额度和规模限制 ,企业无法进行完整改制 ,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 ,侵占中小股东的权益 ;(2 )体制不健全 ,股权结构设置不合理 ,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失衡 ;(3 )国有股东在出资时 ,高估所投入资产的价值 ,增大持股比例 ,侵占其他股东利益 ;(4)欺诈上市。要解决上述问题 ,需做好以下五点工作 :(1 )进一步完善发行制度 ;(2 )进一步完善公司股权结构 ;(3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4)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诚信制度建设 ;(5)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监督管制度  相似文献   

7.
《江西社会科学》2015,(12):168-174
现行《公司法》在公司注册资本问题上持认缴登记制的立场,彰显了章程自治的现代公司法理念。《公司法》第20条所确立的人格否认制度与章程自治之间存在紧张关系:利用公司独立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规避交易风险乃公司得以存在的价值体现,只要公司不存在欺诈等违法行为,不可仅根据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否认公司独立人格;股东认缴出资额明显超过其资本能力时可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章程约定的股东出资期限以认定有效为原则,若绝对不可能实现,应根据《公司法》第20条确定股东的出资责任;公司股东恶意将非货币财产高估作价的,可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相似文献   

8.
胡东平  詹明 《理论界》2009,(3):90-93
传统刑法理论中,诈骗罪存在定义中对行为人主观意图关注不够,不作为欺诈中行为人的作为义务不易确定及作为欺诈与不作为欺诈难以区分等问题.民法理论中的意思表示概念包含有丰富的主客观内容,将这一概念移植到刑法中来,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概念为中心重新定义诈骗罪,并以明示的虚假意思表示和默示的虚假意思表示取代传统的作为欺诈和不作为欺诈的分类方式,有利于全面反映诈骗罪的特征,并为实践中正确认定诈骗罪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9.
戚枝淬 《兰州学刊》2005,(3):202-205
股东出资瑕疵是指股东不按照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要求,股东出资方式、对出资的处分存在不完全符合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一种违法行为.本文在对股东未足额出资、股东不适当出资、股东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四种典型的出资瑕疵问题进行分析基础上,主张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完善公司资本制度:实体上明确规定出资瑕疵的责任认定及承担方式;程序上完善对瑕疵出资者诉讼制度,从而更有效地维护公司及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
证券欺诈是指行为人在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中,通过各种欺骗手段实施的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利益的侵权行为。证券欺诈的民事责任就是为了弥补投资者因证券欺诈所受之利益损害,依法对证券市场中的欺诈者课以的损害赔偿责任。建立证券欺诈民事责任制度具有补偿投资者的损失、威慑潜在的欺诈者等诸多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11.
汤啸天 《云梦学刊》2003,24(3):17-19
依法理,投稿人向出版者提供的抄袭剽窃之作一旦骗得发表,除对著作权人的知识产权构成侵犯外,同时对出版者也是合同欺诈行为。对此类根本违约行为,出版人有权追究抄袭剽窃者合同违约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2.
股东派生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对应,派生诉讼中一些问题的特殊性正是由于与股东直接诉讼的不同特质所致。首先,股东派生诉讼的成立在诉讼程序上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特殊性:一是“直接利害关系”的认定;二是“具体的事实、理由”的认定。其次,对公司在股东派生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应当根据不同情形而定。第三,法院在股东派生诉讼中应当在分配举证责任和依职权调查取证、通知、依法保护公司利益和防止股东滥用诉权等三个方面发挥积极的职能作用。  相似文献   

13.
公司资产,不可避免地面临公司控制股东或者管理层滥用有限责任、欺诈处置资产的危险.从公司信息不对称、控制权不均衡角度考量,保全公司资产要求公司控制人公平行使控制权.  相似文献   

14.
黄润源  刘迎霜 《学术论坛》2008,31(1):122-127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是指信用评级机构对发行债券的公司偿还债券本息的可靠程度和风险程度进行的综合评价,反映了发行债券公司的信用能力.文章以美国债券信用评级制度为模本,详述了评级机构、发行债券公司和投资者三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及责任,指出评级机构与发行债券公司之间存在承揽合同关系、评级机构对投资者应承担其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出具了错误的信用评级报告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5.
信用证欺诈之法律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认为 ,信用证欺诈产生的根源在于信用证独立原则及其引申出来的单证交易原则。英美法系发展的欺诈例外原则衡平了信用证欺诈时信用证独立原则导致的利益失衡。本文还探讨了信用证欺诈中欺诈的认定、欺诈的证明、法院裁定止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等几个法律难题及其解决方案。并提出了关于完善我国信用证欺诈司法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证券欺诈行为之性质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庄志云 《理论界》2006,(10):73-74
证券欺诈行为已成为困扰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毒瘤”。以民法理论为基础,深入分析并明确发行欺诈、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四种典型、易发的证券欺诈行为的性质,是立法机关进行法律规制的前提,是探讨证券投资者法益保护和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基础。  相似文献   

17.
王素芬 《东岳论丛》2019,40(2):139-146
社会保险反欺诈的地方立法一度呈现繁荣局面,但在这繁荣背后实际上却存在反欺诈主体的界定偏狭、举报奖励的范围过窄、对于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人员在反欺诈工作中泄露举报信息的法律责任设定不周密等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社会保险反欺诈法规的实践效果。从应然效果与实然效果的分析可以看出,需要确立统一的立法才能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在立法制度设计时,同时兼顾三个维度:缴费主体、基金管理主体、基金申领人,并突出安排好四项制度:惩戒机制、举报奖励机制、反欺诈预警机制和诚信等级评估机制。  相似文献   

18.
评析新工伤认定的救济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工伤保险条例>修改中有许多进步之处,但仍然存在着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矛盾、行政诉讼与劳动争议仲裁冲突、调查取证制度过于原则等问题.建议应该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行使劳动关系认定权和工伤认定权,完善调查取证范围,规定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9.
作为同行业的自律性组织,行业协会的私序规则和行业利益最大化追求,使得其具有限制竞争的天然倾向和内在冲动,而现实经济活动中,行业协会限制竞争的情形也广泛存在.对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给予反垄断法规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世界各国也纷纷立法,对行业协会限制竞争的行为类型、违法性认定及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而详尽的规定.我国《反垄断法》对禁止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作出了规定,但就立法完善来说,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应当摆脱依附于垄断协议的立法现状,设立专章就行业协会限制竞争的行为类型、违法性认定以及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规定,以体系化思维重构我国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制度.  相似文献   

20.
明星不能做虚假广告,这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但由于某些利益的驱动,明星在商业广告中,传达虚假信息,甚至欺诈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已屡见不鲜,由此引发的潜在社会危害性不可低估,众多消费者因明星效应而屡屡上当受编,司法实践中也曾出现状告明星的现象,但明星对此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该问题还未引起法学界足够的关注.本文旨在通过完善广告审查制度、建立问责制等行政制度来约束明星虚假广告外,更主要的是通过完善立法、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制度,要求明星对其虚假代言承担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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