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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实际履行制度的局限性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际履行制度是合同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及立法指导思想的偏差,我国的实际履行制度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何完善我国的实际履行制度,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并与国际惯例接轨,是我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实际履行法律地位的演变实际履行有双重含义:一是作为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即实际履行原则;二是作为一种违约救济方式的实际履行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际履行被上升到原则的高度,对合同履行有普遍指导意义。实际履行原则要求:(1)当事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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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制度可以充分调动当事人的协商意愿,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之间提供缓冲余地,但双重救济模式的救济选择权和救济范围仍需进一步扩张.现行执行和解双重救济模式下,当事人的救济渠道仍不足以处理复杂的司法问题,因此是否赋予执行和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和是否建立司法审查机制,成为学界和司法界争论的焦点.赋予执行和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即赋予当事人第三条救济路径,扩大了当事人的执行和解救济选择权;而建立司法审查机制在性质上则是事前规制,主张加大对执行和解协议的审查力度.两种完善构想都应对执行和解协议的类型和履行程度加以区分,明确不同情况下执行和解救济程序的选择,通过对救济模式的优化,最终实现当事人应有之救济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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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旋滔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6(2):42-45
当今社会环境污染事件频发,中海油漏油等事件的处理和应对再次为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法律制度的建设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形式,是企业为实现公众环境知情权而履行的义务。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无论是对于及时应对污染事件,还是对生命健康利益的维护,抑或对环境污染的事后救济都有重要作用。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 这一制度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由于缺乏统一的环境信息法,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的主体、内容等都呈现出复杂性和多元性。有必要围绕目前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强制公开制度在主体、范围、监管机制及法律责任承担等方面的不足,进而提出建议,为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信息的强制公开制度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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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救济方式适用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合同法律关系中 ,因对方违约而受损的一方应当怎样获得救济 ,历来是合同法的基本问题之一。作为违约救济的两种主要方式 ,损害赔偿和实际履行各体现了不同的功能。两大法系由于历史传统等方面的差异 ,在对这两种救济方式的适用选择上有不同的侧重和价值取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两大法系在对损害赔偿和实际履行两种救济方式的适用选择上呈现出相似的发展态势。这些发展变化对于我们深入检讨进而完善我国的合同立法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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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害给付因其契约的瑕疵履行同时造成履行利益和固有利益之损害。如何在传统民法的侵权和违约二元救济体系下给受害人以全面、公平的救济,一直是困扰各国立法者和理论界的难题。本文仅从责任承担方法的角度为加害给付情况下的损害救济提供一条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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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学权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6)
无论是从解决我国当前实践中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存在的问题出发,还是基于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行为属性的分析,我国对未实施犯罪的精神病人之强制医疗,事前可以无司法审查但事后不能无司法救济。《精神卫生法》第82条规定为未实施犯罪的"精神病人"对强制医疗寻求司法救济提供了可能的法律依据,但其操作性还有待增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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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风险频发的社会背景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确可以通过保险赔付在相当程度上确保对受害人的有效救济,从而实现分配正义的目标;但立法者的考量往往应不限于此,还需考虑采用特定的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相较于其它替代性救济制度,是否能够以更小的社会总成本来实现上述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所针对的风险的预防和治理。本文采用法律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先分析使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在法学与经济学上的原因,进一步比较分析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同其它替代性制度的优缺点,认为应通过制度优化来解决采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可能带来的"道德风险"问题,以更小的社会总成本来实现风险的预防和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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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化情势变更规则有助于削弱情势变更规则的抽象性,从而降低该规则的适用难度,明晰该规则的适用范围与要件。目前,我国应将情势变更规则类型化为履行艰难规则与目的不达规则。由于履行不能的问题已经由不可抗力规则所规范,因此,履行艰难规则只救济客观履行艰难的情形。就目的不达规则而言,诸如美国法上的“合同目的须为最终目的”及“主要目的实质性受挫”、德国法上的“合同目的应为当事人所共知”等要件都具有借鉴性。《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都不应被解释为目的不达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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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缺席裁判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缺席裁判是与对席裁判相对应的一种审判制度,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在有关这一制度的设置和规定上存在诸多的问题。从比较、借鉴的角度看,缺席行为最为本质的特征,是当事人一方不依法履行或者怠于履行应当履行的诉讼行为;而且,缺席在性质上只能是当事人对应诉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为此,在完善我国民事缺席判决制度上,应当采用一方辩论主义的立法模式,同时,应具体而富有针对性地设置救济制度与救济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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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僵局是公司处于"目的不达"的事实状态,法院审理有关公司僵局的案件时,应当遵循"穷尽公司内部救济"的原则,结合"公司目的不达"的事实,酌情采用裁判解散公司或者强制股权转让等救济措施。《公司法》第183条规定了裁判公司解散案件的受理条件,没有排斥强制股权转让的适用。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公司的存续目的和公司僵局的成因,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分别适用裁判解散公司和强制股权转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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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在2020年初集中爆发。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我国以政府和医疗机构为主体行使的强制管理权对公民有关自由权和个人信息权等个人权利进行了限制。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强制管理权的扩张是必须和正当的。但强制管理权的扩张必然导致公民个人权利受侵害的风险加大,因此,疫情期间个人正当权利的保护不容忽视。在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发生冲突时,要在公共利益优先的前提下注重个人正当权利的保护,这就需要通过要求强制管理依法灵活行使、以及加强救济的方式对强制管理行为予以规范与制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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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对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具有重要影响。被害人的承诺行为、重大过错行为以及被害人的特殊体质等因素可导致刑法中的因果关系自始不成立。被害人在犯罪进行过程中,实施了明显超过社会大众合理预期的行为或不履行救济行为、履行救济行为不恰当,可使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中断。此外,被害人的事后承诺、追认等行为,可使已成立的因果关系归于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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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僵局是由有限公司管理和控制的弊端引发的公司矛盾双方都无法控制公司的现象。股东会僵局和董事会僵局是有限公司僵局的两种形式。理论上,公司僵局的传统救济策略包括事先订立买卖协议、自动清购权、仲裁、强制解散等。在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对公司僵局的救济方式后,本文认为虽然立法上各种救济策略不存在制度性障碍,但实践中事先订立协议是最好的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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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强制执法措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余敏友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0(1):23-34
贸易报复或中止义务事实上是一种双刃剑式自助救济,但在WTO法中却是一种强制执法措施。世贸组织把这种自助救济手段纳入其争端解决机制,不仅使它满足一定的先决条件,而且施加了严格的规则,使之成为WTO成员最后的临时救济手段,以发挥其引导成员遵守WTO法律义务的应有作用。世贸组织12年来的法律与实践表明,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中止义务这种救济手段,具有临时性、无追溯性、强制性、组织性、制裁性、非惩罚性、对等性和局限性,需要继续改进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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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娟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2,14(10):67-68
为了对车祸受害人进行基本的救济 ,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实行了强制机动车责任保险制度 ,并以任意机动车责任保险为补充来保护车祸受害人的利益。我国目前尚未实行强制机动车责任保险制度 ,只有任意机动车责任保险。我们应使二者结合起来 ,才能更好地保护车祸受害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