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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宪法司法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家华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6,(6):102-105
随着我国宪政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要求宪法司法化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宪法司法化是指宪法规范由法院适用的过程,它是宪法法律性、宪法至上及保障人权的价值目标的根本要求,对宪政和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着重对我国宪法司法适用的困境及原因、宪法司法适用的理由及现状,并试从宪法司法化的意义与根据、妨碍因素及解决途径的角度加以论述。 相似文献
2.
吴秀玲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50-52
宪法司法化是通过司法途径来保障宪法的实施。宪法司法化有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违宪的司法审查 ;二是通过宪法诉讼救济受侵犯的公民基本权利。本文从宪法司法化的两方面内容以及宪法价值实现和宪法权威树立的角度出发论述了宪法司法化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3.
论宪法的司法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谢维雁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12)
宪法司法化是指宪法规范由法院适用的过程,它是宪法法律性、宪法至上及保障人权的价值目标的根本要求,对宪政和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宪法司法化的总体思路应当是:赋予法院宪法解释权,建立以人权保障为核心的宪法审判制度。 相似文献
4.
试论宪法司法化的障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克敏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9(1):45-47
宪法司法化是中国法治化的一个里程碑。中国宪法司法化存在宪法理论、社会宪法意识、国家机关体制建设以及司法人员素质方面的障碍需要逾越。当前,我国正在实行依法治国和市场经济,用宪法来限制政府权力,扩大公民自由,推进社会进步,是时代的要求。中国法治建设必将克服宪法司法化的障碍,进而推进中国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5.
6.
依法治国与宪法司法化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张晓琴 《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2003,(3):91-95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要发挥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不应只停留在强调宪法为依法治国奠定了法律基础、为广泛主体提供了根本行动准则等方面 ,更重要的是要把宪法引入司法领域 ,通过宪法司法化强化宪法的法律效力 ,真正树立宪法权威 ,以宪法的司法化限制公共权力 ,规范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保护公民宪法中规定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当前需要从认识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缺陷入手 ,通过纠正人们对宪法认识上的偏差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宪法司法制度 ,有效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相似文献
7.
兰景龙 《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0(4):185-186
宪法制定出来只有保障其贯彻实施才能维护其权威性,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才能得到保障.在当代中国,宪法的实施有其必要性.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宪法的司法化也成为可能.最高人民法院对宪法的司法解释是实现宪法司法化的途径. 相似文献
8.
刘芳核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6(4):115-117
宪法应当是裁判法律纠纷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最高准则,其司法化是宪政的核心和灵魂。中国的宪法司法化至今无一判例。文章通过对现行宪法运行现状的分析,从宪法诉讼和违宪审查的角度,探讨中国宪法司法化发展的方向,寻求有中国特色的宪政之路。 相似文献
9.
宪法司法化三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忠民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9(4)
反对宪法司法化的学者主要有两点理由:一是可以通过宪政立法的方式将公民的宪法权利具体化,用这些具体法律去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实现,因而从根本上看不需要宪法规范的直接司法适用;二是宪法规范只是行为规则,不是裁判规则,不具备可司法性。对这两点,我不表赞成。首先,公民的某些宪法权利不可能也不需要用宪政立法的方式具体化,因此宪政立法虽然重要,但不可能替代宪法司法化的价值;其次,宪法中虽然有一些纲领性权利规范不具有可司法性,但多数宪法规范既是行为规则,又是裁判规则,具有可司法性。当然,就宪法司法化的具体操作而言,在受案机关上,出于对法治成本的考虑,可以利用现行普通法院系统,而不必另行设立宪法法院专司违宪诉讼案件;在受案范围上,只宜受理具体行为违宪案件,而不应行使对立法的合宪性的审查权和对国家机关权力争议的审查权;在受案程序上,可以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处罚前置等程序,而不必单独设立一套宪法案件的司法诉讼程序;在宪法解释上,应依据经验法则限制在常识范围内,不应作扩大或者限制解释。 相似文献
10.
崔海滨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1):26-28
宪法司法化是切实保障人权、宪法的法律性、宪法至上、依法治国、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等各因素的综合要求,是我国宪法保障的最重要的手段。因此,我国宪法必须司法化。 相似文献
11.
周旭璐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9(6)
在世界各国现有的宪法审查制度中,抽象审查占据重要的地位。宪法抽象审查的源头可以追溯至奥地利1920年宪法,首创了宪法法院负责实施法律之合宪性审查,但直到二战后宪法抽象审查才在欧洲大陆国家被继承开来,德国现行宪法确立了联邦和州两级宪法法院专门审查法律法规的合宪性的模式,法国确立了由宪法委员会进行的宪法审查模式,并且在审查机制上呈现出一种与具体案件裁决无涉的独有特色的抽象审查程序。 相似文献
12.
依法治国的核心与关键是依宪法治国,树立起对宪法坚定不移的信仰是对公众宪法情感的最高要求,是树立宪法意识的最高层次。公众普遍的宪法信仰可以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心理基础,从而为建设社会主义宪政奠定良好的精神底蕴。面对宪法信仰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缺失,切实实施宪法,树立宪法权威,是树立宪法信仰的关键之所在。 相似文献
13.
张永辉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1(2):83-86
公民基本权利的司法救济是指司法机关通过各种诉讼途径对侵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或者制裁,从而使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以恢复行使或者得到等价补偿或赔偿。由于我国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采取"依据法律的保障"方式,即通过普通法的诉讼来完成,就使得相当多的已被我国宪法规定而没有被民法、刑法、行政法等下位阶法所具体化和细化的基本权利,在现有的司法体系下不能得到有效的司法保护。通过对宪法司法化内涵进行界定,分析了公民基本权利司法救济问题的解决方案的设计与选择,并对完善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司法救济提出了一些初步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李寿荣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4(3):33-35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是宪政的基础与依据。宪法修正案是对宪法的完善和补充,它体现了宪法灵活性与稳定性的统一,与宪法具有同等的效力。我国宪法的四次修正案体现了宪法规定由国家公权力向公民私权利,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由国家的整体意识向公民个体意识,由一党执政向全民参政,由法制向法治的转变,并始终贯穿民主和谐思想。宪法修正案具有十分重要的宪政意义,它进一步促进了我国宪政的发展。 相似文献
15.
论社会主义宪政建设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周树志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6):5-12,53
社会主义国家宪政建设是从资本主义国家建设宪政学来的,苏联社会主义宪政建设有许多惨痛教训值得认真总结。我们应当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民主制度,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我们国家真正成为以宪治政、以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相似文献
16.
"依法执政"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依法治国方略的内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宪政运动与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的过程中逐步提出和发展的一种新的执政理念。在奉行法治的国家,依法执政既是"依法治国"这一宪法规范的延伸与发展,也是法治国家的一种宪法惯例与宪法习惯。依法执政还是一项重要的宪政制度,它确立了一种新的宪法关系与宪政制度。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宪法司法中的前卫意识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郑琼现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55(5):589-593
10余年来 ,在司法实践中 ,出现了人民法院以宪法为依据 ,处理具体案件的现象 ,从历史的教训、现实的要求和长远的目标看 ,宪法的司法适用是维持宪法权威、促进宪法发展、推动依法治国的良好路径。但相对于世界宪政实践和我国当前宪制而言 ,我国宪法司法或豪迈地超越了世界各国的宪政经验 ,或大胆地偏离了我国宪制的原则和规范基础 ,在启动机制、受案范围、适用方式、适用效力诸方面 ,表现出浓厚的前卫意识。这潜藏着断送宪法司法前景的危险。 相似文献
18.
陈志杰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2):57-59
加强宪法监督是为了保障宪法的有效实施,这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途径.就建设法治国家道路上宪法所处的地位以及以法治国与宪法监督制度的相互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9.
徐琳娜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9(6):97-99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是近现代政治文明的基础,法治的核心,宪法的至上性是宪法的本质属性。宪法至上要求宪法在实施中实际具有至上地位。宪法实施是宪法规范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运用,是宪法自身属性的内在要求,是实现宪法至上的必经途径。 相似文献
20.
宪法诉讼是我国宪法监督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宪法要想真正得以实施 ,起到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 ,那么就必须要让宪法进入诉讼 ,而宪法进入诉讼必然包括两个问题 ,一是宪法规范的直接法律效力 ,即宪法能成为人民法院裁决案件的直接依据 ,二是司法机关应当有权对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合宪性审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