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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原有的一些政策、规定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实施保障的主体不明确,政企不分。如《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这里“国家”的具体所指是什么,即谁来承担“供养终身”的责任?是政府?但按照《条例》的解释,对于享受离、退休待遇的特等、一等革命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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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南漳县在落实各项优抚政策的同时,改革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和义务兵家属优待款发放办法,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收效明显。南漳县是革命老区,现有各类优抚对象5.5万多人,其中享受抚恤补助的伤残军人、军属、复员军人有4600多人。针对少数乡镇在抚恤补助款发放中不能及时到位和挤占挪用的问题,从2001年下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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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于200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民政部优抚安置局负责人对新条例进行了解读,认为新《条例》具有八大亮点。亮点之一: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实现了翻番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来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明显偏低,尤其是烈士的一次性抚恤金不仅低于军人伤亡保险的标准,甚至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亡的标准,新条例对标准进行了较大调整。烈士的抚恤金由原来的40个月工资提高到80个月,因公牺牲的由20个月调整到40个月,因病死亡的由10个月调整到20个月。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实现了翻番。提高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不仅可以突出国家抚恤的激励作用,而且可以褒扬英烈精神、弘扬社会正气。亮点之二:建立了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保障优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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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发给由群众负担的优待金。办法和内容:狭义的优待,仅指对义务兵家属和抚恤补助对就业、入学、入托、补助、救济、贷款、供应、邮政等方面的优待兵家属和抚恤补助对象发给优待金,以及在治病、交通、住房、众对优抚对象广泛地关怀照顾,主要包括:对服现役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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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门峡市出台《三门峡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办法主要从老年人游览文体活动、交通、医疗保健、长寿、养老服务、法律服务优待等六个方面,对老年人优待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凡在三门峡市行政辖区内有常住户口,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老龄部门颁发的《老年人优待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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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分管的优抚工作,是伴随着我党武装力量的产生而产生,适应军队建设和国防建设而发展起来的一项传统性工作,也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宪法》第四十五条关于“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的规定,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是国家和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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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落实优待政策,为优抚对象提供生活保障。建立了优待标准与群众生活水平同步增长机制,使优待水平年年都有大幅度提高。1994年以来,全市优待款总额和户均优待款每年以23%和187%的速度递增,始终位居山东省前列。除镇统筹优待外,一些实力较强的村还追加了村级优待,许多村的优待款超过了五万元。“三属”抚恤补助标准也不断提高。除执行国家、省规定标准外,先后四次上调标准,烈属优待定补年人均达到4483元,复员军人定补人均达到804元,定补面达到100%。同时,在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过程中,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金不计入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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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通过了《梅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这一优待办法的实施,不仅给老年人带来了实惠,也有效地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使为老服务有法可依。《优待办法》规定:年满60周岁以上的公民,凭身份证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待。老年人免费进入公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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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省民政厅、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提高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及省统计局提供的2004年全省国有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提高一级至四级残疾人员(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机关工作人员和参战伤残民兵民工)护理费标准。新的护理费标准为: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每人每月510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每人每月410元;因病一级至四级每人每月310元。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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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待办法》的形成与发展。青岛市是全国最早实行城镇义务兵家属统筹优待的城市之一。经过近10年的反复探索、实践,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完善,走上依法统筹的轨道。青岛市《优待办法》的形成大体经历了3个发展阶段:第一是酝酿实行阶段。1986年,正值对越反击战结束不久,由于战争创伤的影响和人们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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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吉才让部长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拥军优抚安置工作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思想教育,扶持生产,社会优待,国家抚恤,依法保障”是新时期的优抚工作方针。对于这个方针,我们将如何学习领会?它和旧的优抚工作方针相比有何异同?具有怎样的时代特征?按照新时期的优抚工作方针,我们怎样才能进一步做好当前的优抚工作?笔者通过本文谈点粗浅认识。新优抚工作方针形成的社会背景早在1978年9月,民政部召开的第七次全国民政会议将优抚工作方针确定为:“政治挂帅,安排生产,群众优待,国家抚恤”。从这一方针不难看出,它受当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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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身体健康,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广大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关怀。成武县在2010年的基础上,2011年11月23日集中对全县3700抚恤定补优抚对象进行了查体活动。为将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建档工作做好,根据《成武县民政局关于建立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健康档案的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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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条件》形成于辛亥革命时期,对逊清皇室具有重要意义,是其政治特权、经济生活的重要保障.民国初年,《优待条件》遭遇危机.为了给《优待条件》提供安全保障,逊清皇室借助民国制宪之机,积极运作《优待条件》的入宪,但由于民国政局混乱,最终功败垂成.逊清皇室的努力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对《优待条件》做了宣传,彰显了其法律地位.不过,《优待条件》入宪是一次执行的错位,面对乱局,即使入宪成功,亦不能为其提供所需的保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