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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监听对于侦查机关打击和惩罚犯罪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同时监听也是一把双刃剑,如对监听不加任何限制的采用又会严重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因此,各国大都对监听的采用规定了严格的法律程序,以防止侦查机关滥用监听。我国虽然在侦查实践中对监听措施经常采用,但在刑事诉讼立法上对监听缺乏明确规定。规范监听立法及在证据效力上对其正确定位业已成为改革与完善侦查措施以及刑事证据制度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2.
电话监听是技术侦查手段的一种。适当运用电话监听,能够提高对抗犯罪的效能。然而,电话监听具有对公民隐私权、言论自由权等权利造成侵害的很大的危险性。因此,既要认识到其合理性,又要对其适用确定必要的限度,并在运用过程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人权和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3.
关于我国电子监听的立法构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现代社会侦查某些犯罪的一种常用技术侦查措施,电子监听在司法实践中的出现和立法上的确认都是必然的。我国在侦查实践中虽已广泛采用了这一技术侦查措施,但在立法上还是一个空白;我国电子监听的立法模式、适用范围、具体实施程序等问题应尽快在立法中明确。  相似文献   

4.
同意监听指侦查机关为侦查目的经通讯一方同意对双方通讯内容所进行的监听、录制。绝大多数国家都通过刑事诉讼法一般规则或特别法规形式确认监听的强制侦查性质,但同时也确认同意监听的任意侦查性质,以适应犯罪侦查的基本需要。经通讯一方当事人自愿同意、未侵犯重要权益、为侦查所必要等构成同意监听适法要件。在比较分析我国监听现状与缺陷基础上,笔者展望我国同意监听立法与适用前景,应在完善监听立法的过程中,明确同意监听与未经通讯方同意监听之间的区别及其在侦查中的不同运用。  相似文献   

5.
沉默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意在排斥司法专横。确立沉默权制度,在我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是遏制刑讯逼供、重塑司法正义的需要,也是协调法律差异,有效引渡罪犯的需要,更是体现诉讼人权、顺应国际潮流的需要。我国沉默权制度的构建,在观念上应回归保护人权和惩罚犯罪的双重诉讼目标,在立法上应增加沉默权及其保障制度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考察我国历史上有记载的侦查实践,会发现监听并不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我国古代就有依靠自然感官进行监听的案例。目前学界对监听概念的认识并不全面,没有廓清监听的全貌,与客观实际不符。监听是强制侦查行为,本质是秘密听取他人的谈话信息,并不拘泥于任何一种形式,否则就会挂一漏万。科学地界定监听的概念和性质是实现监听立法的逻辑起点,也是对监听进行合理规制,实现控制犯罪与保障公民隐私权相平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相似文献   

7.
刑事搜查作为一项强制侦查措施,因立法文本的粗疏,在运行过程中缺乏权力监督制约,易侵害被搜查人员的合法权益。现行刑事搜查监督手段过于软弱,监督效果较差。未来立法有必要以改革搜查令状审批主体为中心,通过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立无证搜查备案审查制度与搜查实时监督制度、健全相关辅助措施等方法构建司法化的刑事搜查制度,实现刑事搜查由单一惩罚犯罪功能向惩罚犯罪与人权保障双重功能并重的转变。  相似文献   

8.
陕甘宁边区人权立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从宪政的角度看,陕甘宁边区人权立法体现了人民民主的宪法理念,彰显了民本主义的制度关怀,表现了集体主义的价值取向,同时也体现了宪政的基本价值。但因陕甘宁边区人权立法是时代的产物,不可避免有其本身的缺失,新时期的社会主义人权立法和人权建设应汲取其合理部分。  相似文献   

9.
秘密监听所获得的证据资料具备证据能力的法理性.如果通话一方具有一定的合理隐私期待,则侦查机关必须在合法监听下取得的证据资料才具有证据能力;如果附带性监听所获证据资料证明的犯罪为监听令状载明的犯罪嫌疑人之外的第三人所为,只有在附带性监听所获证据资料证明的犯罪为可以监听的犯罪种类的情况下,该证据资料才具有证据能力;如果附带性监听所获证据资料证明的犯罪为完全无关第三人所为,则该证据资料不具有证据能力.  相似文献   

10.
20世纪初以来,世界上一些主要的法制国家和地区相继对监听予以立法,以解决二者的冲突。回溯这些法制国家和地区监听立法的起源,有助于深入了解监听立法的社会背景和它本身曲折渐进的过程,对我国的监听立法同样有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1.
针对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人权外交”中经常出现双重标准的现象,文章认为人权所包含的自由和平等要求,实际上是适应市场经济的价值观念体系,此即“商赋人权论”;但是,由商品经济产生的人权体系都是一个具有“悖论”特征的组合体,不仅不同的个人或群体均可以用自己的尺度理解自由和平等,而且人权本身所包含的自由和平等本身就是彼此冲突的,等等。由此,可以按照逻辑推出,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在“人权外交”中不断出现双重标准现象,正是他们利用“人权悖论”的结果。  相似文献   

12.
宪法修正案二十四条"人权人宪"条款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从宪法发生史来看,人权是宪法的起点和归宿,宪法以人权保障为核心;以实证法分析,绝大多数宪法都将人权作为最高价值目标和基本原则.我国修宪前存在着人权保障取得巨大进步和宪法文本不够协调等问题."人权入宪"将使宪法价值目标更加明确、人权规范逻辑体系更加严密、权利内容体系变得开放完整,使宪法和人权满足了各自理想的价值诉求和制度表达,实现共同进步.同时,修正案第二十四条不能成为基本原则条款略显缺憾.以修宪为契机,研究解决由法律权利转化为实有权利中的各种问题是目前亟待完成的课题.  相似文献   

13.
无论在近代,还是在当代的人类政治生活中,人权问题一直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随着时代的发展, 人权内涵不断得以丰富和发展,外延从国内管辖之事务走向国际化。人权的国际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人权方面的国际宣言、决议、公约的制订和通过,使尊重和保护人权成为国际法的一条基本原则; 二是人权问题已成为国际政治斗争的主要领域。三是国际上出现了大量的人权组织。在人权的国际保护方面, 要鼓励尽可能多的国家加入有关人权问题的国际条约,并采取一切必要的立法、司法、行政措施贯彻条约的各项规定。但同时又要反对以人权为名, 行干涉别国内政之实的行为。  相似文献   

14.
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今已有70年。70年间,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权事业取得不菲成就。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深化,中国丰富了国际人权话语体系,推动了各国人权事业共同发展,积极参与了全球人权治理,为推动世界人权事业的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然而,人权是一项“没有终点”的伟大事业,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当代中国人权事业仍面临着诸多挑战。回顾70年来中国在人权事业上取得的诸多成就,对完善和发展中国人权事业、塑造国际人权话语体系和更公平、合理的国际人权秩序,推动全球人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刑事诉讼的人权保障有特别重要价值。本文通过比较研究,得出世界一些国家或地区在刑事审前程序中接受正当程序观念,引入或采纳弹劾式侦查模式,赋予犯罪嫌疑人较多的诉讼权利和实质性的诉讼主体地位。普遍确立了人身保护令制度以及对逮捕、搜查、扣押等与公民基本权益有关的强制措施的司法审查与控制制度,对其具体规定和作法予以介绍。考察世界一些国家或地区的人身保护令制度和对于刑事羁押的司法审查与控制,对我国的刑事诉讼立法不无启示。  相似文献   

16.
秘密监听证据适用规则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秘密监听对公民宪法所保障的权利和自由产生了威胁,但是对侦查日益智能化的犯罪又是不可或缺的证据收集方式.从适应刑事庭审方式对证据要求的角度对秘密监听加以规范,使其以最小化的侵犯公民权利、自由的方式,达到证据收集效率的最优化,使以秘密监听收集方式获得的证据不致因违法而被排除在法庭之外.从理论上解决秘密监听证据适用规则,使秘密监听获得的证据能够最终被作为定案依据.  相似文献   

17.
公安题材小说尚未进入现当代文学的主流学术话语体系。公安题材小说不能等同于侦探小说,公安题材小说有公安侦破小说和非公安侦破小说,公安侦破小说与警探小说(侦探小说中的一种)具有一定的同质性,两者都遵循着一定的写作模式,主要角色多是警察。公安题材小说因贴有“公安”标签,突出的是人民警察的“职业特征”。“职业特征”则蕴含职业精神,体现人性深度。公安题材小说应定义为以文学的笔法书写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工作、生活、命运遭际和心理流变等,并凸现“公安”这一职业特征的艺术样式。  相似文献   

18.
"人权条款"是欧盟对外人权政策的法律工具之一,反映了欧盟对外关系的"人权导向"。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共体在缔约时将"人权条款"纳入双边国际协定已成惯例。在实践中,"人权条款"成为第三国与欧盟谈判缔约的先决条件,通过"积极措施"的引导和"消极措施"的制裁,欧盟顺利地对外推行其人权理念。欧盟对外关系中的"人权条款"代表了西方国家利用国际法规则开展人权外交的典型,发展中国家实力上的弱势决定了"人权条款"本质上不具有对等性。在正确认识"人权条款"的现状、本质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中国政府应以较为审慎和务实的态度与欧盟谈判《伙伴关系与合作协定》。  相似文献   

19.
现代社会的发展使人权问题倍受国际国内关注。人们对人权法内容体系的了解也越来越迫切。而在我们的研究中,恰恰是这样的基本问题却没能很好地解决。人权内容体系至少应包括人权的基本理论、人权的具体权利、国际人权文书与国际人权保障机构、我国人权保障机制等几个方面,人权的保障机制更是人权内容体系中不容被忽视的关键问题。  相似文献   

20.
政治权利是妇女人权中最为重要的权利之一。目前许多国家为了确保妇女的参政权,都纷纷修改宪法或法律,规定了“最低比例制”。而我国目前在人大选举中,对妇女的参政权采取的仍然是弹性制,只是倡导性地规定“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这种制度安排影响了妇女的政治权利,与妇女“半边天”的社会角色不相适应。为此,我们应当在社会观念、法律制度、国际人权对话等方面努力,以推动妇女的整体人权事业的发展,从而为妇女的参政权的实现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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