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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实现长江流域生态健康和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类“自然保护地”所依据的立法从外在形式上看,立法层级较低,统领性、综合性的立法长期处于空白状态;从内在体系上看,过于零散和碎片化,缺乏对自然生态系统整体性规律的考量.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精神,我国重构长江流域自然保护地体系和管理体制机制,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规律,科学整合现有众多杂乱的“自然保护地”;基于一体化流域管理,建立统分结合、整体联动的流域管理体制机制,通过配套法规规章对《长江保护法》涉及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的管理体制机制进行完善;推动治理体系现代化,实现多元共治.  相似文献   

2.
我国作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缔约国,负有在国内法制中适用该公约的义务.制定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是对公约适用的重要保障.但采用何种立法模式,学界观点不一.纵览国际上的立法实践,主要有统一立法模式、分别立法模式和渗透立法模式.通过对三种立法模式的优劣比较,结合我国实际,我国应选择统一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3.
随着“申遗”热在我国日益升温,建立有效的法律制度是保护自然遗产的关键。我国自然遗产保护的立法主要存在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法律文件当中。这些有关自然遗产保护的立法相对滞后,立法内容存在冲突,法律责任制度较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然遗产保护的效果。我国应该尽快制订自然遗产保护的专项立法,满足实践的需要。  相似文献   

4.
自然遗产是国家的遗产,也是全人类的遗产;自然遗产价值不仅为当代人所享有,后代人也平等地享有,因此,自然遗产的立法应兼顾保护自然遗产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其"自然属性"和"遗产属性"并重。鉴于我国自然遗产保护管理主体多元化、利益冲突较多的立法困境,本文以为我国自然遗产的立法保护不能通过制定一部《自然遗产保护法》一蹴而就,而是应该在已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依托现有法律保护机制,先制定一部统一的综合性法律《自然保护法》为基本法,最终形成一套成熟的、系统地保护自然遗产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5.
全球范围内在个人资料保护领域进行的立法 ,可以分为两大模式 :美国模式与德国模式。两种模式的共同之处主要表现在立法动机、基础概念的界定与基本原则的定位上 ,而其区别则集中体现在立法模式与权利基础方面。我国个人资料保护立法应取法德国 ,采取统一立法模式 ;借鉴两国关于基本原则的实质性规定 ,弥补两国立法技术上的不足 ;选择一般人格权为个人资料保护立法的权利基础 ,并将资料权作为一项具体人格权加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6.
对个人信息进行有效的法律保护是世界各国的共识,具体采取何种保护模式则因各国的政治和文化传统而异,目前在世界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的个人信息保护模式是美国的行业自律模式和欧盟的综合立法模式.基于我国关于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现状,我国应采取综合立法为主、行业自律为辅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模式,确立《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纲领性地位,同时以单行法的形式对不同权利主体和保护主体的权利义务进行设定.  相似文献   

7.
目前我国环境立法很不完善 ,不能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为了完善我国的环境立法 ,必须确立尊重生态自然和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立法精神 ;拓展环境立法保护对象 ;并注重多种方法的合理运用和与国际环境立法的相接轨。  相似文献   

8.
自然保护区立法问题在我国理论界、实务界已有热烈的讨论,但一直未形成基本共识。全国人大环资委组织起草的《自然保护地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与《自然保护区域法》(征求意见稿草案)在2006年先后出台,有关争议似乎显得更为扑朔迷离。鉴于我国目前有关自然保护区的立法现状和现实需要,未来《自然保护区法》应采取综合性立法模式,在调整范围、管理体制、基本制度、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创新性设计。  相似文献   

9.
药用野生植物资源是我国重要的战略资源,引种驯化是实现药用野生植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途径.植物新品种法律制度是促使药用野生植物资源引种驯化的法律保障.国际上关于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立法模式主要有植物新品种权和专利权模式,二者各有利弊,我国主要采用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人工驯化的新品种.应当针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兼顾育种者、种子生产者和经营者以及种子使用者的利益,科学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0.
管辖权分配是跨界破产首先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当前国际社会已在此方面取得一定立法成就,并在理论基础、破产模式和管辖权标准等方面呈现出趋同化.中国当前并没有针对跨界破产管辖权分配的专门立法,而是"比照"国内破产"将就"适用我国《企业破产法》第3条对破产管辖权的一般规定,在破产模式、管辖权标准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无法与中国作为资本引进大国和新兴资本输出大国的国际地位相匹配.对此,可以参考国际社会在跨界破产管辖权分配立法方面的先进经验,从立法体系、破产模式、管辖权标准等方面,重构我国的跨界破产管辖权分配制度,以促进我国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跨界破产合作,进而充分保护中国债务人和中国本地债权人的破产权益.  相似文献   

11.
我国目前尚没有专门的个人信息商业利用规范,比较欧盟和美国的相关规范对构建我国个人信息商业利用规范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欧盟采取统一立法模式,规定了较完善的个人信息权利,信息利用者有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利的义务,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美国则采取分散立法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模式,没有明确个人信息权利,其认为保护个人信息并非一概是信息利用者的义务,也未设置统一的监管机构。欧盟模式和美国模式各有所长,我国在构建个人信息商业利用规范时,应当扬长避短,采取立法与自律相结合的模式,借鉴欧盟模式明确个人信息权利,灵活设置信息利用者的风险控制义务、告知义务等,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实现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利用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2.
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形势下,完善生态文明法律体系具有正当性。多年来,我国环境资源立法取得很大成就,但依然存在立法工作不协调、不适应以及法律缺失、法律修改与解释工作跟不上等问题。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应当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指导思想,结合我国国情和实际,在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修复、自然资源保护与违法责任追究等方面制定立法新方案,并总结立法经验,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改进立法工作方法,为全面提高环境资源立法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新贡献。  相似文献   

13.
网络隐私权保护立法模式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佟彬彬 《理论界》2005,(3):89-89
目前,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立法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行业自律模式;二是以欧盟为代表的立法模式,两种模式各有利弊,我建议采用二者兼顾的安全港模式,综合行业自律与立法规范于一身,更为适合我国国情。  相似文献   

14.
论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然垄断行业是一个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行业,由于我国相关法律体系的滞后性以及社会关注度的不足,现实生活中自然垄断行业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应从立法、行政管理及社会三方面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5.
基因隐私权保护所面临的问题,其实质是在基因技术渗透入公共领域、市场活动、家庭生活等不同维度的社会生活圈而产生的一种社会现象,是一种围绕基因信息的收集、流通、利用等发生的权利的冲突与侵害。以美国为代表的基因隐私特别立法模式和以欧盟为代表的基因隐私统合立法模式各有其优势和不足,对我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我国应制定基因法,从而对基因资源的保护、基因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基因隐私的保护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16.
医疗责任保险是保护患者权利同时又兼顾医方利益的一种有效途径,在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尚属一个新生事物.本文通过对国外医疗责任保险模式的立法例进行评析,对我国的医疗责任保险模式的构建进行了分析和论证,认为我国应构建单一的医生相互强制保险的医疗责任保险模式.  相似文献   

17.
2011年出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在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重要法律依据的同时,也给民族地区在此领域的立法带来了挑战.我国在完善民族地方相关立法时应注重与上位法的衔接与在立法目的、立法原则等实质上的统一性,同时也要为民族地方的立法留下余地.要贯彻保护与发展并重的立法指导思想,确保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良性互动.还要注重促进民众的公共参与与利益表达.  相似文献   

18.
我国侵权行为一般条款的基本问题,乃权利与利益的区辩不够清晰,在实践上难以精确适用.法国模式不区分权利与利益,赋予了法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损害"型态内涵的发挥余地.日本模式并未明确区分权利与利益.德国与台湾地区模式,则将权利与利益予以区分,其均系以财产利益的保护为主,乃通过是否侵害他人权利、违反善良风俗与保护他人之法律作为构成侵权行为的过滤机制;之所以有权利与利益之区分,仍是基于不断变迁的社会运作成本与风险的考虑而来.我国的法官职业化还在过程之中,法国民法模式在解释适用上较为不安定;日本模式其立法例不值得仿效,但其继受西方法律的经验与所发展的学说,颇值得学习;德国模式虽与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一般条款立法模式有别,但通过对德国模式的理解,将有助于日后司法实践中,具体操作权利与权益的区别,并做出合理的筛选.  相似文献   

19.
传统知识(Traditional Knowledge)保护,对于现行知识产权体系,是来自传统领域的"挑战"之一.本文从传统知识的概念和价值分析出发,并结合部分国家的实践,分析了传统知识保护的不同模式及其与TRIPS协议的兼容性,最后对我国立法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20.
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保障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中国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校企合作已经成为中国职业教育的主要办学模式,如何从法律层面加强对该办学模式的保护,已经成为当代中国职业教育立法保护研究的重点。对校企合作的立法保护,不仅关系到中国未来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更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顺利转型与发展。运用文献资料、对比分析等研究方法,对美、日、德三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立法实践,中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发展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对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立法保障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当前中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保障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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