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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商标近似不一定构成侵权,只有在能够造成混淆可能性的情况下才构成侵权。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内的我国各级司法机关最近公布的一些案例已经突破了《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这些案例当中,人民法院虽然认定商标近似,但仍判决不侵权,其依据就是是否产生了混淆可能性这一新的侵权判断标准。从司法机关公布的几则最新案例及国外的一些判例中总结出判断"混淆"应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商标的显著性、商标的独创性、商标的历史发展过程、被告的主观意图、消费者的范围等。在判断是否侵权时,根据是否会造成一般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者两份商标之下的产品来源是否存在着某种联系这一基本理论,按照一定的步骤,进行逐案认定。  相似文献   

2.
鉴于国内外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是混淆理论,且学术界和实践界对混淆理论有不同看法,通过梳理国内外相关理论和法律实践,解读混淆理论。分析认为,国内相关立法应当将反向混淆包括在混淆理论之内;判定是否存在混淆有以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的主观标准,以及商品或服务类似程度和商标相似程度的客观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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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混淆可能性是判断商标侵权的基本标准,其概念及认定标准一直是各国商标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的重点。在判断商标混淆的可能性时,商标标识的相似性、商标所标示的产品的近似、商标显著性的强度、相关消费者的注意力是主要的衡量要素。这些要素应当综合考察,不能互相割裂。我国现行商标法在确定商标侵权标准时存在错位。在修改商标法时,应当把混淆标志纳入其中。  相似文献   

5.
商标是商标法中的基本,商标混淆在商标侵权认定和审查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强对商标混淆可能性的研究有助于对商标侵权纠纷的处理,也有助于完善商标制度。混淆可能性的定义和认定标准一直以来都是理论研究的重点,我们在混淆可能性的认定过程中,各要素应当综合考察,不能互相割裂。商标混淆不仅损害商标权人的利益,也妨碍消费者认牌购物,甚至是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因此,应禁止这种违法不当行为,建立良好的解决机制,预防并打击此种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6.
学界对商标使用在商标侵权判断中的地位存在不同观点,大部分观点本质上都肯定了商标使用在侵权判断中“一票否决权”的作用,但疏于对商标使用独立性、前提性地位的明确。从认知心理学角度考量,商标使用是商家通过复述刺激,达到商品信息存储在相关公众长时记忆中的手段,混淆可能性则是感觉系统对被诉侵权标识与商品/服务对应关系产生的误认,存储信息是感觉系统出现误认的前提,即商标使用是混淆可能性判断的前提。为此,我国商标侵权判断应以商标使用为前提,并对识别来源作不利于使用者的解释,阻却其以不具备主观使用意图为由抗辩,后续侵权认定继续坚持混淆可能性的根本地位。  相似文献   

7.
商标混淆的主观认知状态可以借助消费者调查进行测度。法院通过调查总体的界定、抽样方法的选择、调查问卷的设计等因素来控制调查证据的质量,通过混淆率的解读来确定侵权是否成立。调查实验旨在将分散的消费者不确定的心理状态转化成一种可计算的形式进行科学界定,尽可能真实地对消费者主观认知进行模拟,为法官判案提供必要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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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实务中,商标侵权行为的判断标准是售中混淆,因此有关商品房、汽车等领域,虽构成售前混淆,但由于消费者的特别注意而未导致售中混淆,法院往往认定不构成商标侵权。近年来,少数判例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认定此类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对此,需要重新认识其构成要件,即以违背诚实信用和公认商业道德的手段吸引消费者的行为,就应当认定为不正当竞争。由此,消费者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断中处于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10.
商标混淆的主观认知状态可以借助消费者调查进行测度。法院通过调查总体的界定、抽样方法的选择、调查问卷的设计等因素来控制调查证据的质量,通过混淆率的解读来确定侵权是否成立。调查实验旨在将分散的消费者不确定的心理状态转化成一种可计算的形式进行科学界定,尽可能真实地对消费者主观认知进行模拟,为法官判案提供必要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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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共存”作为近些年来国际知识产权界出现的一个新概念,日益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我国2013年修订的新《商标法》也顺应这一国际性潮流对其进行了规定。就理论层面而言,商标共存理论并不存在正当性疑问,其构成要件需要考虑客观相似程度、当事人主观意图、共存时间以及混淆可能性等因素。在司法实践层面,许多法院都对适用商标共存理论做出了大胆的尝试,对这些有益的实践经验加以归纳整理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2.
商标使用是商标法中的基本范畴,是商标权产生的源泉,是商标权维系的基本标准,也是商标侵权判定的重要前置性要件。在商标侵权的司法审判中,法院应首先考察被诉人使用商标权人商标的行为是否是商标使用行为,只有被诉人的行为是商标使用行为,才需要进一步探讨其行为是否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如果被诉人的使用行为根本不是在商标标示来源意义上的使用,法院就能够确定被告的行为并不构成商标混淆侵权,无须再适用混淆可能性标准并进行混淆可能性的分析。  相似文献   

13.
注册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是驰名商标保护立法、理论与实践中的重大课题。驰名商标淡化有多种表现形式,其根本特点是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驰名商标所有人的驰名商标,从而降低驰名商标在消费者心目中的独特形象和吸引力。从商标混淆理论到联想理论的跨越,是反淡化保护的商标法理论基础。制止搭便车的集体行为出现则是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视角审视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理由,而从经济学视野审视,则体现为确保外部性利益内在化和商标投资的回收。另外,还可以从商标战略的角度加以认识。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也存在适当的限制,包括在先使用限制、合理使用限制、保护范围限制、保护时间限制、地域限制等。  相似文献   

14.
商标权的客体为相关公众所认知的商标与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或服务之间的联系,以此为基础可以认定商标俗称的抢注构成对商标权的侵犯,同时,商标俗称可以被认定为近似商标的一种形式,从而适用《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此外,在商标俗称的问题上,不能适用法律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相似文献   

15.
驰名商标是经过长期使用,具有良好信誉,广为公众知晓的商标。目前,国际公约和不同国家的立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并不相同,以德国、美国为代表的国家从“禁止联想”的角度加大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而在我国,虽然新《商标法》已经加大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但仍然没有脱离“混淆”的禁锢。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驰名商标表彰企业信誉,彰显消费者品味的商业价值日益突出。我国有必要完善驰名商标反联想的相关理论和立法,以推动我国拥有驰名商标的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并走向世界。   相似文献   

16.
不正当竞争认定与商标侵权认定彼此独立,但二者关系依旧存在争议。司法机关处理二者关系及不正当竞争认定的方式存在问题。在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商标平行进口具有必要性的情形下,提出商标平行进口不正当竞争认定的要件,即主体要件、违法要件和效果要件,并对商标平行进口不正当竞争认定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7.
伴随着现代商标功能的转变,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也经历了一个从混淆保护到淡化保护的过程。淡化理论本身既具有法理学基础,又符合商品经济的发展趋势,加上美国和欧盟在这方面立法上的成功经验,所以很多学者都认为,此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修改中应引入此理论。怛综合分析我国国情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现状,《商标法》的宗旨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要求,目前引入淡化理论还为时过早,不会起到相应的积极作用。建议此次修改中完善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重点工作还应是进一步加强混淆保护制度,并在此基础上为今后的淡化理论植入做铺垫。  相似文献   

18.
依据青岛市注册商标的规模和比例、"中国最有价值商标500强"商标的横向比较,青岛市企业商标工作取得了一些经验,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联系企业和城市发展的现实背景,提出了推进商标战略应采取突出重点、发挥优势、加强保护等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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