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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拆迁问题是我国多数大中城市在城市化过程中面临的共同问题,目前我国城乡土地所有制二元结构和相关法律法规缺位,导致“城中村”拆迁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该文以秦皇岛市为例,分析了秦皇岛市“城中村”的形成原因和过程,对“城中村”拆迁改造过程中存在的“公共利益”泛化、补偿标准不明确,被拆迁主体缺乏诉权保障等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界定“公共利益”、明确最低补偿标准,确定“城中村”居民的合同主体资格赋予其诉讼权利等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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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制度的理论分析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侯汉杰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5(5):23-29
城市房屋拆迁是一个敏感而又普遍的社会问题,广为社会各界瞩目。本文介绍了我国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制度,并简要分析拆迁制度的法律特征属性,然后着重剖析具有强制力的城市房屋拆迁的理论依据,即社会公共利益,这也是从法律上判断一项具体的拆迁行为是否合法的唯一标准。为规范拆迁,保证政府拆迁主管部门在拆迁活动中正确履行相关职责,应当借鉴有关国家在城市改建中的公共开发制度和广州市的城市房屋拆迁模式,以期建立一套更科学、公正、有效的房屋拆迁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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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城市房屋商业性拆迁中的主体地位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府应该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身份介入房屋商业性拆迁市场,对拆迁市场进行适度干预,而不是以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身份全面、过度介入商业性拆迁市场,亦不是对商业性拆迁活动放任自流,完全退出拆迁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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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朋树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3(2):80-83
“房屋拆迁公告”的合法性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提起行政诉讼是进行自我救济的重要途径。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做法的不一致,引起学界的一些争议。通过对两则典型案例的介绍和比较分析可以看出,“房屋拆迁公告”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并且当事人可针对“房屋拆迁公告”单独提起行政诉讼。“房屋拆迁公告”违法体现在发布主体违法、时间或内容同拆迁许可证不一致、违反公序良俗、没告知救济途径、发布形式不符合要求五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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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问卷和个案访谈的方式对四个省房屋拆迁中的纠纷与法律适用问题的社会调查表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应完善房屋拆迁法律制度,尤其是提高补偿计算标准,方能有效化解拆迁中的矛盾。而从体制层面来看,法治是解决拆迁问题的根本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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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城市拆迁中,涉及大量旧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引发拆迁矛盾与冲突不断升级的社会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其中重要的一项便是拆迁行为中的信息公开。本文试图从保障拆迁行为的公平、公正、有序开展,以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的角度出发,揭示当前城市拆迁过程中信息公开在法律制度方面的缺陷与不足,提出若干立法与司法建议,以期对我国相关方面的法律制度的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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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引发高度关注。一个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土地征收和拆迁等诸多涉及物权的问题。为此,本报记者对长期研究美国物权问题的旅美法律学者周大伟进行了专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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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农村房屋拆迁纠纷本质上就是农地发展权增益的纠纷,农村房屋拆迁补偿金额偏低,拆迁主体资格不符,拆迁人无视拆迁程序,“钉子户”问题以及村干部截留拆迁补偿款是农村房屋拆迁中最常见的问题。原因主要有我国立法政策上的缺陷与冲突、城乡二元体制导致农村房屋拆迁的不公平、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之困以及与建设单位相勾结等。建议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立法,统筹城乡规划,破除二元体制下的补偿标准,完善拆迁程序的机制,使拆迁的各个阶段都可以做到公开化、透明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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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震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3(1):48-51
我国城市土地物权制度的特殊结构决定了我国城市房屋拆迁模式必然异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在我国立法可以采取的三种城市房屋拆迁模式中,包含有四层复杂法律关系的政府主导型拆迁模式最适合我国国情。因此,我国未来城市房屋拆迁立法应以政府主导型拆迁模式为基础,并以协商型拆迁与折衷型拆迁模式为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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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是典型的政府征收行为,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必然过程,拆迁过程实质上是政府的拆迁权与公民财产权的博弈,由于我国的相关法律没有强调正当程序对财产权的保护,导致了拆迁权的滥用.激化了社会矛盾.因此如何从程序上规范拆迁成为文章分析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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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权利和利益的博弈——中国当前城市房屋拆迁问题与《物权法》的实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房屋拆迁问题及我国现行房屋拆迁制度的调整缺失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在这些房屋拆迁纠纷事件中,政府、开发商、法院、建筑公司、社会公众都卷入其中,私人权利与公共利益、个人利益与政治权力以及商业利益交织在一起,矛盾纠缠错结,愈演愈烈,造成社会关系的高度紧张.本文旨在从法和经济学的角度探讨现行拆迁制度的利弊得失,并结合相关典型案例对政府、开发商、被拆迁人的各自利益关系进行梳理,进而对<物权法>制定之后相关法律调整下的城市房屋拆迁问题进行分析.最后在总结经验和法律比较的基础上提出完善现行房屋拆迁制度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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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权是人权的一项基本内容。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中房屋拆迁征收的法律依据、拆迁机制、权利保障和拆迁行为不完全适应并满足权利保障需要。完善拆迁法律规范,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仅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亦关系政治稳定与政府形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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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遁形是我国当下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模式的典型特征,也是引发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私权主体与政府、开发商之间产生矛盾冲突的根源之一。在政府遁形关系模式下,往往容易出现公共利益限制的淡化和权力与责任相分离的弊端。应当重建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模式,即让公权力彻底退出应当由市场配置资源的领域,或者使公权力从幕后走向前台,使权力与责任相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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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困境和出路的物权法审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拆迁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现行国家及地方拆迁规范存在诸多问题。一些规定对征收补偿法律关系的界定有问题,致使一些地方政府在实际运作中只征收、不补偿,而把补偿这一核心问题和矛盾推到拆迁阶段。我国的拆迁过程必须符合现代法治原则,要完善拆迁立法,规范行政行为。先补偿再拆迁当写进新条例,拆迁方必须征得被拆迁人同意,进行充分、合理的补偿后才能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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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涉司法拆迁的难题,立法上确立了公平补偿原则.但是法律原则在适用上的局限性,以及国内房屋拆迁的复杂性,都迫切需求一个明确的适用标准.本文以法经济学的视角,借以科斯定理分析拆迁模式,通过激励机制回应法律的规范性,利用市场法则对比域外补偿标准,以科学的计算方法得出补偿公式,最后结合实例提出相对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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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房屋拆迁改造是城中村改造中的核心问题,关系到村民、开发商和政府等多方主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城市化进程和社会的稳定。不同于城市房屋拆迁,城中村房屋拆迁是一种征地拆迁,并不能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城中村房屋拆迁改造中,涉及政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三方主体,由于缺少全国性的法律规范,拆迁补偿安置成为三方主体面临的最为复杂和关键的问题。对于因拆迁补偿安置而产生的争议,应根据争议的性质采取调解、协商、诉讼等不同的解决途径和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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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巨腐”是百姓身边的腐败,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与拆迁领域,以山头主义与集体腐败方式居多,“能人腐败”是其突出问题.治理“小官巨腐”现象关键在于依法治官.依法治官存在的困境主要有选官管官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体系不健全、“好官”的考核评价标准操作性不强、基层官员权力的约束机制欠缺、基层官员的监督不力、基层官员腐败成本过低等.走出依法治官困境主要靠法律与制度.要将“选官用官”权力关进法律和党规的笼子,必须完善“小官”选拔与晋升、基层群众参与“选官”等相关法律法规,要用民主监督制度、问责制度、预防腐败制度的笼子,从严管住管好“小官”手中的公权力,从源头和根本上预防、杜绝“小官巨腐”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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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的实质为房屋征收(或称不动产征收),是公权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私权的合法剥夺,是政治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市民社会的干预。基于人权、自由、秩序诸价值的考量和公权与私权、拆迁入与被拆迁入利益平衡之需要,以私权保障理念为基点对现行失范的补偿法律制度予以重构,对于构建一套合理的保障被拆迁人利益的拆迁法律、法规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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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难及其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城市房屋拆迁有利于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由于法律制度之间存在矛盾、政府职能严重错位、拆迁补偿不合理等原因,使得河北省在城市房屋拆迁中矛盾不断.本文拟对目前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难的原因进行深入剖析,找出症结所在,并借鉴国外在处理此类问题方面的成功经验,提出适合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的有效解决途径,以达到化解社会矛盾,建立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的目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