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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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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霞明 《云梦学刊》2006,27(3):60-63
财产权的保障并非只有消极等待宪法,但宪法财产权规范并非可有可无。民法和宪法都有保障财产权的制度,但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宪法财产权规范的意义在于它确立了国家的积极和消极义务,首先是立法机关的义务,即立法作为与立法不作为的义务。宪法财产权规范的确立对立法而言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与法律意义。  相似文献   

2.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因此,世界各国都采用一定方式保障其实施,由一定机构处理宪法争议,追究违宪行为,宪法诉讼就是实现上述目的的途径之一,但迄今为止,我国还未建立真正的宪法诉讼制度,这不能不说是我国宪法制度建设中的一大缺憾。下面就我国建立宪法诉讼制度略谈几点看法:一、在我国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十分必要一般说来,宪法上的权利通常都能成为刑法、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规范和保护的对象,但在许多情况下,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往往不是完备到足以囊括一切宪法规范的程度,尤其在社会转型或社…  相似文献   

3.
在宪法教学中,如下问题亟需澄清:即课程体系与实在法体系虽不必完全一致,但宪法理论的讲解必须以宪法规范的解释为目的而展开;宪法教学不能偏离宪法的核心价值诉求,应围绕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权力以及公共利益这三个基本要素而展开;宪法在本质上是具有特定内容的规范性诉求,而不是力量对比关系;宪法研究方法与宪法教学方法虽有紧密联系,但仍不应忽视两者的区别。  相似文献   

4.
"8.13批复"①所引发的关于"宪法司法化"的讨论已成为宪法学者甚至整个法学界的一个热门话题,而最高人民法院是否有权解释宪法无疑是争议的焦点所在.从我国宪法解释的现状看,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宪法和法律过程中对宪法进行个案和附带性质的解释已是一个客观现象,所以,真正有意义的问题不是宪法需不需要、应不应该司法解释,而是如何立足于当下国情规范进行.只有将其存在的合理性上升为合法性(合宪性),才能充分实现其应有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并且,就其价值取向而言,宪法司法解释无疑真正符合宪政的逻辑进路从范例到惯例的过程.  相似文献   

5.
宪法与部门法关系命题的困境是如何摆正宪法与部门法之间的关系.这种困境的根源在于对法律体系概念的误读.该命题的实质是宪法与法律之间的关系.要理解这一命题,始须引入"法秩序"概念.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明白宪法与部门法关系命题的解决方案在于宪法实现和宪法解释.宪法与部门法关系命题再次凸显了宪法的纯粹性和开放性.  相似文献   

6.
宪法责任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种形式,分析宪法责任应从分析法律责任入手;宪法关系主体与违宪主体具有同一性,即凡是宪法关系主体都有可能违宪;但违宪主体并非都要承担宪法责任,即违宪主体和宪法责任主体不具有同一性,这是分析宪法责任的关键。宪法责任应该是主体在宪法关系(宪法法律关系)中,没有履行义务或不当履行义务而引起的,宪法义务是主体承担宪法责任的前提;宪法与其它部门法相比具有明显的政治性,宪法的的两重性决定了宪法责任的两重性,宪法责任是法律责任,但宪法责任具有鲜明的政治性。  相似文献   

7.
宪法实施是宪法学理论研究和现实实践中的重点问题。宪法实施的意义是多重的,树立和保障宪法权威,维护法律规范体系的一致性和完整性,实现良法之治和社会正义。宪法实施需要具备诸多基础条件。一部制定良好的宪法文本、全体社会成员拥有宪法共识、对宪法原则和规范的正确解读和实践,以及完善的宪法监督保障机制。当下以及未来若获得和保持良好地宪法实施效果,需要在两个方面进行努力,观念和行动力。在全社会范围内达成宪法共识,立足于宪法文本,激活宪法解释制度和宪法监督制度,使宪法成为"活的机关"。  相似文献   

8.
宪法价值是近年来我国宪法学界关注较多的一个重要的宪法学概念,作为一种价值现象,其功能存在特定的价值适用区间,这种价值适用区间决定了宪法价值发挥自身作用和影响的范围。只有从分析宪法价值的功能区间入手,才能为宪法实施提供一套较为科学和有效的评价方法,宪法实施既有宪法实践方面的"事实客观性",同时又有宪法价值方面的"价值主观性",只有在理论上将宪法价值与宪法实施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正确地认识和看待我国现行宪法30年来实施的真实状况,也才能更好地认识宪法作为根本法在调整人们行为中的法律规范作用。  相似文献   

9.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制的核心内容,是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依据和基础,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法律保障。因此,必须在全民族中牢固地树立宪法观念,即尊重宪法、维护宪法、自觉遵守和实施宪法的观念。同时,我国现行的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主体的宪法监督体制是同国家性质相适应的,但仍存在问题,需要解决好宪法监督和一般法律监督的关系,完善宪法监督的主体机构及其相应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0.
宪法与大多数普通法律的关系,表现有二:制订这些普通法律的立法权由宪法授予相关国家机关;这些普通法律中的规范不得与宪法规范相抵触。将宪法定位于“总章程”、“母法”,存在着三个基本缺陷:造成宪法虚置,加剧了法律适应社会发展的滞后性,淡化了宪法的本质属性。我以为,将宪法定位于人民管理国家的根本组织大法更符合实际状况。  相似文献   

11.
殷啸虎 《社会科学》2012,(12):92-100
宪法援引过程中的宪法解读,是一个经常性的、同时又常常被忽略的问题。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要得到正确有效的贯彻实施,首先就有一个对宪法进行援引和解读的问题。宪法解读与宪法解释的性质和作用不同的。人们对黑龙江规定风能属国有涉嫌"违宪"的质疑,在很大程度上是混淆了宪法解释与宪法解读的结果。同样,人们对于人民法院在司法裁判中对宪法文本援引问题的争议,其原因也是混淆了宪法援引与宪法适用的区别。宪法有效的贯彻实施离不开对宪法的援引和解读。宪法援引过程中的宪法解读是一个严肃的法律行为,要澄清理论上与法律上的某些误区,在宪法援引过程中的宪法解读问题上,应当合理、规范地运用。  相似文献   

12.
立宪主义宪法规范是指根据限制政府权力并保障人权的宪法法理而产生的具有特定样式和体系的法律规范。宪法规范的表述从语义学的角度来讲是一种含义的表达,但从法理的角度来看则应当是一种宪法观念的体现,即授予政府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的观念是宪法规范的精神,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宪法规范的表述方式、宪法规范的结构以及宪法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中国宪法规范的样式和体系与立宪主义宪法存在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不是由国情决定的,而是由支配宪法规范的法理决定的,这种宪法法理上的特征体现了制宪者对宪法理解,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中国的宪政建设。  相似文献   

13.
夏扬 《河北学刊》2022,(4):185-194
宪法因其地位特殊而有着不同于其他法律的权威表达,同时具有规范意义和价值信仰使得宪法必须认真考虑权威的生成方式。宪法权威依赖某一特殊文化环境中的大众心理,而这种心理更多来自历史的塑造和文化的传承。中国古代对于“宪法”权威有着自己的实践方式,这是在法律规范和价值信仰之间取得的一种平衡。清末“西法东渐”的独特历史背景使得宪法权威具有更多规范的实用意义,从而割断了与历史的联系。当今社会需从革命信念和历史传统中寻找宪法权威的现代表达方式。  相似文献   

14.
政府规制私有财产的宪法限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第四次宪法修正案对公民私有财产作出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一修改具有重要的法律价值首先,明确规定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使私有财产权的宪法地位得到确认;扩大了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范围,从一般生活资料的私有权扩大到生产资料的私有权。其次,明确规定对政府行使权力的限制,即政府只能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并在给予补偿的条件下才能征收和征用私有财产。修正案颁布实施后,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宪法的这一修改有利于保护我国私有财产权,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私有财产权的法律保护体系。然而,宪法的这一规定仅仅从宪法规范上初步肯定了私有财产权的地位,宪法能否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真正起到保护私有财产权的作用,还要从宪法学原理出发,对宪法规范和宪法体制的合理性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5.
宪法与民法之间本应保持一种具有适度张力的相倚关系,但在当下我国的现实语境之中,尤其是在近年所谓“宪法司法化”的进程中,曾出现了可谓“泛宪法思维”、“超民法思维”以及“脱宪法思维”等三种彼此不同、却又互相纠葛的错位倾向。其中,前二者曾以混在的结构,在2001年的“齐玉苓案”中得到了典型的体现,而后者则可从2006年的“河南地域歧视案”中窥之一斑;至于刻下《物权法草案》中所可能存在的另一种可谓“泛民法思维”倾向,也恰好与“脱宪法思维”倾向构成了一种微妙的契合;凡此种种法律思维上的错位与暗合,已然在我国当下云诡波谲的时代背景中形成了一副有关宪法与民法之间关系的混乱图景,有待于澄清。  相似文献   

16.
宪法至上是宪政国家的一项基本原则。要保证宪法至上的权威,就必须保证宪法的司法效力。为此,要建立宪法诉讼制度,使宪法规则成为真正的法律规则,使宪法规则和其他的法律规则一样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组成,使宪法具有可诉性。通过宪法诉讼制度解决因宪法实施而引起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和争议。  相似文献   

17.
对于宪法解释的效力,我国的宪法和法律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目前,我国宪法学上的主流学说认为,宪法解释应当具有与法律同等或者比法律更高的规范效力.然而,由于宪法解释只是一种规范填补行为,它并不可具有像宪法修改或者立法一样的规范形成性质,因此这种学说存在难以圆说的内在矛盾.宪法解释一般被附随于违宪审查之中,从而宪法解释的效力通常亦为宪法裁判的效力所涵盖,并表现为一种裁判理由的效力.在我国,宪法解释虽可独立于宪法监督,但是它只有与原宪法规范相结合方才具有意义与效力.宪法解释的效力应当是宪法规范效力的一种延伸,并不具有独立性,更不具有规范效力.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 ,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生活的发展变化和人民权利受到侵害而产生的纠纷不断涌现。有的能用普通法律救济可以解决 ,而有的在具体的普通法律中却找不到相应的法律根据。在这种新的形势下 ,法官如何突破以往的惯例 ,直接运用宪法规范作依据来断案就显得尤为迫切 !由此引发了本文的旨意“宪法如何救济或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理论误区 :宪法保障等于宪法司法化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需要通过双重保障才能具体化 :一为宪法保障 (宪法救济 ) ,一为普通法律保障 (普通法律救济 )。前者表现为抵制国家权力侵犯公民权利 ;后者通过立法机关制…  相似文献   

19.
婚姻法中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与宪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一脉相承,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总体上,宪法通过对特定群体的权利保护成为具有最高效力的弱势群体保护规定。作为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婚姻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体现在各个方面。正是法律所追求的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构成了和谐社会的基石。  相似文献   

20.
宪法法部门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认为目前我国法学界把宪法视为部门法的认识有许多弊端 ,主张将宪法仅定位于根本法 ,不再视为部门法 ;取消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宪法部门 ,重新划分一个新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宪法法部门” ,以规范宪法学的概念 ,理顺宪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更好地实施宪法 ,实现宪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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