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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密切联系"在冲突法中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黎玲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8(3):391-394
伴随着冲突法革命,最密切联系原则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应运而生。此原则自产生以来,一直是国际私法界普遍关注的焦点。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冲突法的基本原则,对我国的冲突立法有着积极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2.
最密切联系原则 ,是指在选择某一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时 ,综合分析与该法律有关的各种因素 ,确定一个地方 (或国家 )与案件的事实和当事人有最密切的联系 ,就以该地方 (或国家 )的法律为法律关系的准据法。与以往的法律选择原则相比 ,最密切联系原则具有更加科学、公正和灵活的特征。目前 ,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冲突法上最基本的指导原则 ,已在诸多领域通过立法与实践的形式加以确定和应用。通过对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作用与局限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客观的评价 ,可为今后的冲突法研究指明方向 ,对冲突法的改革和发展也有着持久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3.
论冲突法中最密切联系例外条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华成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55-59
许多国家国际私法典不仅确立最密切联系在法律适用中的一般原则地位,还进一步赋予其具有排除一般冲突规则的效力,即肯定最密切联系例外条款。最密切联系例外条款立法模式常表现为:总则性立法,特殊性立法和兼容式立法。最密切联系例外体现法律正义,中国应考虑引入最密切联系例外条款,并采纳兼容式立法模式,确立最密切联系例外条款的总则性地位,并在信托、合同、侵权等具体领域加以明确,以避免例外条款的滥用。 相似文献
4.
马志强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29(3):85-87
最密切联系原则适应了国际社会迅速发展的形势需要,满足了国际社会对法律适用的公正性与合理性的追求。然而,最密切联系原则有利有弊,既不能将其奉若神明,也不应该完全否定其价值,而应从辩证的角度对其进行客观综合的分析评价,使其更好地为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服务,成为冲突法中的中流砥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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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林明月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3,(7):7-9
特征性履行方法产生于欧洲,是一种欧洲国际私法理论。特征性履行理论同最密切联系原则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是将最密切联系原则适当具体化、固定化、可操作化的重要方法。在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中,经常利用特征性履行方法来确定最密切联系地。 相似文献
7.
陈兵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1(4)
各国实体法上的不当得利差别很大,导致国际私法上的识别困难进而在冲突规范的适用上出现偏差。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与不当得利返还之诉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这种灵活开放的系属公式能彻底摆脱不当得利的识别困扰。但最密切联系原则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判决的前后一致性和可预见性。我国接受大陆法系立法例的影响,可以在考察美国模式的基础上,并结合大陆法系中其他法域的法律活动经验,设计出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涉外不当得利问题的冲突法适用规范。 相似文献
8.
论法律选择中最密切联系理论的价值取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白红平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6(6):74-78
最密切联系理论是当代国际私法中最有影响的一种法律适用理论。它改变了传统的国际私法僵硬、机械的法律选择方式,赋予冲突规范以极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该理论在法律选择中的适用,最大限度地体现了立法者和司法者及当事人追求法律正义和利益平衡的愿望。文章通过对最密切联系理论在法律选择过程中特殊地位的分析,试图阐明在处理涉外案件中,根据该理论选择的法律最能体现对公平、正义、灵活、合理的价值取向的追求。 相似文献
9.
运用特征性履行说贯彻最密切联系原则时,存在适用范围有限、确定方法不合理和准据法确定不当的弊端.我国合同法律适用的立法也采用了最密切联系原则,但由于规定过于原则以及我国部分法官素质较低、经验不足,往往导致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困难.为合理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就需要从立法和司法等方面完善现有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0.
马鸿翔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1,(3)
本文对最密切联系原则和特征履行方法的优缺点进行了分析,指出两者在确定准据法方面的结合使用是必然的,这种结合创造了确定准据法的合理构架,为国际经济合同法律适用法的统一提供了重要条件。 相似文献
11.
彭丁带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36(4):78-83
最密切联系原则产生于国际私法产生的早期,成熟于20世纪后期,经历了一个由隐到显、由幕后到台前的发展过程。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在国际私法规范的有限性和国际民商事交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的无限性的矛盾中,追求公正价值与秩序价值的平衡和协调的必然产物。它对传统冲突规则既僭越又调和,在内涵上具有极大的概括性,在外延上具有极广泛的包容性。最密切联系原则应确立为国际私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2.
论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本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苏如飞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7(4):108-111
我国学术界对最密切联系原则概念认识的模糊,带来该原则运用的困难。这主要是我国缺乏对该原则的本质研究造成的。该原则的本质可以通过对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经典案例——贝科克诉杰克逊案的解读和《第二次冲突法重述》中第6条的规定的审视和与相关学说的关系进行廓清来进行探究,以实现对该原则准确的定义和运用。 相似文献
13.
在20世纪末,美国冲突法理论及实务界展开了一场关于第三次冲突法重述的大讨论,它似乎预示着一场新的冲突法革命的开始。虽然第二次冲突法重述受到了美国司法界的欢迎,但随着冲突法的发展,理论界逐渐认识到第二次冲突法重述在结构和具体制度上都存在缺陷。如何理解最密切联系原则与属地规则的关系问题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思考。第三次重述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能否在冲突法的灵活性和稳定性之间实现平衡。 相似文献
14.
最密切联系原则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国际私法中确定准据法的一项重要原则.随着国际民商事交流的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国家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接受了该原则,将其作为意思自治原则的补充.文章从国际和国内关于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立法规定出发,通过比较,从理论上对该原则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相似文献
15.
黄国靖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9):42-43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一个具有多层次的系统,而不是单一的条文。最密切联系原则诞生于“法律关系本座说”,并脱胎于美国冲突法革命,其定位具有双重特征。我国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总则和分则部分均有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条文,体现了第一层次基本原则和第二层次的法律选择方法的系统性。 相似文献
16.
田静楠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7):63-66
特征性履行说是指在合同冲突法领域,当事人没有选择准据法时,以何方的履行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征来决定合同的法律适用。该学说被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是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具体化。然而,国内学界对该学说多有误解,导致近年来对特征性履行说的批判之声不绝于耳。鉴于特征性履行说兼具准据法选择的确定性和灵活性特点,既为法律选择提供了明确指引,又能合理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建议完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采用特征性履行说为不同类型合同分别确定准据法,并且允许当事人在能证明或者经法院查明存在与合同有更密切联系的法律时适用另一法律,但始终要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最终评判标准。 相似文献
17.
文章从一个有趣的比喻出发,把冲突法比作独孤九剑,来说明冲突法和一般的法律之不同,是一种法律选择之法。接着从法理角度、历史角度、实然角度、应然角度来对冲突法进行定位。最后,重新强调了冲突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并指出了掌握冲突法的关键是注意其间接性,力求使文章的知识性和趣味性相结合。 相似文献
18.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随之而来的电子商务的普及,传统的法律适用制度面临着新的考验,在国际社会就新的法律统一规则达成相应的国际条约之前,我们必须对现有的规则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体现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鼓励采取最密切联系原则,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特性。 相似文献
19.
周黎明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41(5):30-34
识别问题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基本问题。依不同国家的法律观念进行识别 ,会导致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和不同的准据法的结果 ,此即识别冲突。本文通过对识别冲突及其解决方法的分析比较 ,提出了我国在解决识别冲突时应持的态度与做法。 相似文献
20.
论国际私法中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意义及存在的问题——以《民法通则》第145条第2款和《合同法》第126条为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旺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5)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领域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就该原则的适用前提、适用方法以及该原则下的准据法分割主义进行了论述,以明确该原则在合同法领域适用所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