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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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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介绍了日本票据法实务中所承认的权利滥用抗辩,进而分析了权利滥用抗辩的构成要件,对权利滥用抗辩各种理论学说进行了分析检讨,最后深入分析了权利滥用抗辩的理论基础,期望对我国票据法司法实践能够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王伟 《学术交流》2006,(11):76-78
新闻侵权是民事侵权行为的一种类型,与其他侵权行为相比有着自身的特性。人格权与舆论监督权都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而新闻侵权恰恰是两者矛盾和冲突的产物。我们无法说明人格权与舆论监督权何者更为重要,只能依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对于某一方面的权利予以适当的倾斜。因此,当存在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时,新闻媒体可以基于宪法赋予的舆论监督权主张免除或限制其侵权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3.
票据行为是负担票据债务的行为,票据代理即票据行为代理,立足于票据行为,票据代理才具有其现实意义.票据代理作为商事代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民事代理衍生而来的,与民事代理有相同之处,但更有其独立性.民事代理的方式有意定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类型,而票据代理的方式较多为意定代理,其特定的代理方式决定了票据代理的独立性;民事代理既可以表现为书面形式,也可以表现为口头形式,而票据代理只能用书面形式,其在表现方式上具有独立性;另外,票据代理在追认权和责任承担上也表现出独立性.我国票据法对票据代理的规定相当简单,票据代理的许多关键事项从票据法的规定中不能得出答案.在实践中,票据代理出现的一些问题妨碍了人们对票据代理制度的正确认识.因此,为完善票据法律制度、解决票据纠纷,票据代理制度的独立性研究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4.
刘为民 《社科纵横》2003,18(2):46-47
票据是一种强调形式 ,具有无因性和流通性的有价证券 ,这些性质使得票据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有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具有自己的特征。而正确理解这些特征对票据法的学习者而言是一个难点 ,在实践中 ,票据当事人也因为不能正确理解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而无法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从票据当事人的地位和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两个角度出发 ,对票据当事人进行了全面的分析 ,以助学习者更好地理解该问题。  相似文献   

5.
199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自颁布之日起就因存在诸多弊端饱受票据法学界的批判。在众多的修改意见中,如何修改并完善票据权利人制度少人问津,这与该制度在整个票据法体系中的重要法律地位并不相适应。在票据权利人制度体系中,票据权利人类型划分规则是其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相比较而言,中美票据法在票据权利人类型划分规则方面存在体系构建、具体范畴等方面的区别,这同两国票据立法发展进程、立法技术和票据权利类型规则的差异有密切联系。中国要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能有效推动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先进的票据法律制度就应当改变传统法律观念,摆脱陈旧的法律思维的束缚,向英美票据法的典范——美国的票据法律制度学习;要完善票据权利人类型划分规则就要先行修改现今的票据权利类型规则。在此基础上,应当明确票据权利人包括三个类型:完全票据权利人、占有票据但是不享有票据内容权利的人和丧失票据的占有但是根据票据法享有票据权利的人。  相似文献   

6.
所谓合同的中止履行是指先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对方出现了可能难以履行对待给付义务的客观情况时,暂时停止债务履行的法律行为。它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出现法定的客观情况影响合同债务履行时所享有的一项权利,也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出现的法定情况可能导致其不必要经济损失而采取的一种自我补救措施,是一种有条件行使的自助权。一关于合同的中止履行问题,从传统民法体系建立之日起就已经在事实上存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立法将其称之为不安抗辩权的行使,这些国家一般都规定了不安抗辩制度。如1804年…  相似文献   

7.
公诉作为审判的启动程序,在抗辩制刑事司法程序中,作为控方,一方面应行使其控诉职责、发挥其控诉力,以求得诉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应遵从抗辩制刑事司法程序所要求的均衡对抗原则,保障程序正义和诉的公正性。故而,公诉程序的健全对抗辩制的完善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我们可以借鉴英国刑事司法程序的启示,着重从公诉的自由裁量权、诉侦关系、公诉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之间的关系等方面来优化公诉程序。  相似文献   

8.
姜晶玲 《求是学刊》2013,40(3):92-98
票据法上权利外观理论的适用须具备三个要件:存在票据权利的外观、持票人的合理信赖和签章人的可归责性。票据书面记载有效且背书连续,并依票据法规定的方式转让,即形成票据的权利外观;持票人善意受让票据,得依其对外观的信赖而受保护。签章人认识或应当认识票据并自主签章,无论其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均须承担外观责任。  相似文献   

9.
世界各国通行的是以签名作为自然人的票据签章方式,唯以中国为代表的东亚文明,因其文化传统个人印章也被用作票据签章形式,于是,在中日票据签章(包括法人票据上的签章)共性的基础上,又表现出两个国家不同的社会基础、法制基础给票据签章制度带来的差异.尤其是日本票据理论的发展,包括判例对票据法的扩张,对票据签章的解释适用已不能囿于法律规定的字面理解.而我国票据法在许多具体问题上,规定就严格得多,理论的解释也并无明确的指导思想.因此,对中日两国票据签章的制度和理论加以比较研究,其借鉴意义在于:从签名的客观功能来说,什么样的签名应该被认可为具有票据上的签名效力,唯一的标准是该签名形式是否具有认定名义人和本人同一性的效果.这一点相对于我国保守的票据法和并不先进的实务界,在法律修改和法律适用上,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0.
我国新合同法第一次明确规定预期违约制度,具有重大意义。由于立法条文过于简单和概括,为了该制度在实践中得到正确适用,本文从预期违约的来源、概念界定、表现形态、具体规则上对预期违约制度进行探讨;并对预期违约制度和大陆法系中的不安抗辩进行比较和分析;最后作者对我国预期违约制度的立法提出了看法  相似文献   

11.
成永军 《社科纵横》2009,24(5):112-114,120
中国民事审判更加注重对民事诉讼当事人双方权利的平衡救济,但是,先行制度的设计存在的却不能满足这种需要,有必要从立法上予以完善,建立附带上诉制度,给被上诉人以程序方面的救济,使二审更能体现对双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12.
票据法上的追索权是一种派生的救济权,它的规定主要为了强化票据的安全.我国对票据的规定在传统上属日内瓦、大陆法系,承袭了日内瓦、法国、德国、日本之规定.但与英美法系规定不同.就追索权而言,我国票据法及司法实践虽已明确规定追索权是第二顺序的权利,只有在付款请求权无法实现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追索权,但存在着诸如缺乏便捷性、不利于票据追索权行使等方面的不足.日内瓦、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因立法理念的不同,对追索权的规定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反映了两大法系所追求的立法价值不同:日内瓦、大陆法系崇尚交易的安全稳定,保护善意持票人的权益;英美法系则崇尚交易的便利、快捷,即强调交易的效率,倾向于保护正当持票人的权益.表明了英美法系与日内瓦、大陆法系因侧重的角度不同导致处理方式不同.这也是票据立法产生国际化趋势的原因所在,是两大法系票据规范有可能趋同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3.
巫志刚  王军 《社科纵横》2004,19(5):69-71
在当事人主义模式下 ,“谁主张 ,谁举证” ,当事人的举证义务日益繁重 ,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处处受限。因此 ,民事诉讼法从权利义务平衡的角度出发 ,赋予当事人取证权利 ,从而帮助当事人顺利完成举证义务 ,保护他们的实体权利 ,这也是证据制度的应有之义。本文简单回溯了当事人取证权利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上的发展并分析了存在的主要缺陷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的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14.
《求是学刊》2015,(5):100-108
诽谤法中的抗辩事由发挥着调和名誉权和表达自由、保护冲突的重要功能。为了适应新时代表达自由的保护要求,2013年英国通过了诽谤法修正案,而抗辩事由的成文化和体系化是其重要内容。新诽谤法设专章规定"抗辩",将存在于普通法中的正当化事由、公正评论、雷诺兹特权等抗辩事由成文化并赋予新的内涵,扩大了1996年诽谤法免责特权的适用范围,并增加了两种新的抗辩事由。英国诽谤法形成了包括真实性、诚实观点、公共利益、网络运营者抗辩、学术评论抗辩以及报道免责特权六种抗辩事由的完整体系。  相似文献   

15.
普通程序审限制度与民事诉权运作存在关联.认识诉权滥用的应有属性必须坚持既要惩治诉权滥用人,又要从诉权的目的出发,将民事诉权的行使维持在合理的限度之内,从而不至于令民事主体对诉讼望而却步这一指导思想.民事诉权滥用行为对普通程序审限制度的固有功能会产生干扰、阻碍甚至破坏普通程序审限制度对诉讼效率的维护、对诉讼正义的满足、对诉讼经济的追求以及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等固有效能的发挥.由于我国现行普通程序审限制度在立法设计以及司法运作领域尚存在缺陷,一定程度上造成诉权行使的有效监控与制约手段不尽如人意,也为个别当事人滥用诉权提供了可乘之机,致使现行普通程序审限制度面对诉权滥用行为表现出或多或少的窘困.为此,只有正确认识民事诉权滥用的属性,兼顾民事诉权运作改良普通程序审限制度才是一条有效的规范化路径.  相似文献   

16.
赵燕芬 《浙江学刊》2005,(5):154-157
票据能力包括票据权利能力和票据行为能力.我国<票据法>对于自然人的票据权利能力的规定基本同于民事权利能力,但在实际中又限制了票据权利能力;在票据行为能力制度上,则完全否定了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章的效力.笔者建议自然人的票据权利能力应更全面,同时建议修改<票据法>第6条,承认限制行为能力人在一定条件下的签章有效.  相似文献   

17.
代理付款人不是票据当事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其与票据权利人也不存在基础关系,不应直接对票据权利人承担错误付款的责任。持票人开户银行只是代为付款提示,不是代理付款人,不应承担代理付款责任。同一系统银行分支机构担任代理付款人的汇票只是对己汇票,不应适用调整代理付款人与付款人关系的规则。代理付款人与出票人、承兑人之间的关系为基础关系,应适用票据法以外的法律。《票据法》规定代理付款人错误付款、对伪造、变造票据以及公示催告期间的票据付款应自行负责混淆了票据基础关系与票据关系,应予修正。  相似文献   

18.
许浩 《探求》2012,(5):74-77,82
目前法院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缺乏必要的监督,导致法院错误或不合理的裁定得不到纠正,严重损害相关当事人的权益。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部门,有必要有义务对法院在民事执行程序中行使监督权。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对法院违法、错误裁定,赋予检察院抗诉权,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相关权益,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黄旭东  邓娟 《探求》2013,(5):55-62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审判监督程序作了重要修改,特别是明确了检察机关监督的顺位问题,即规定当事人只能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再审裁判有明显错误时,当事人才能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这就确立了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的“法检顺位”模式.但是,这一立法创新并不符合审判监督程序的立法目的,对当事人也构成了诉讼权利的强制行使,有违再审启动诉权化改造的初衷,也弱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应该在未来的立法中予以矫正.  相似文献   

20.
一直以来,人们对管辖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往往是从法院的角度进行的.由于民事纠纷的私权性质,决定了当事人应当对权利的行使有足够的自由.因此,我国地域管辖制度应当以方便当事人解决纠纷为基本原则.这不仅是指在地理位置上管辖法院的设置要方便当事人诉讼,更为重要的是,要在整个地域管辖制度的设置上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提供方便,当事人的合意将在管辖法院的选择上得到全面尊重,重新设置合意管辖制度;要求在我国确立应诉管辖制度,当然应诉管辖制度的建立,还有待于相关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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