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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晓莉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0(1):84-88
根据犯罪停止形态的传统理论,进一步论证了抢劫罪应以"劫取财物"为既遂标准。在分析理论界关于"结果加重犯有无未遂"的诸观点的基础上,认为在对重结果有故意的条件下,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存在既遂与未遂之分,其既遂标准是"重结果";与此相似,抢劫罪的数额加重犯也存在既遂与未遂之分,其既遂标准是"重数额"。通过分析抢劫罪情节加重犯的构成特征,得出其存在既遂与未遂的结论,既遂的标准是"劫得财物"。最终否定了我国刑法关于"加重构成无未遂"的传统观点。 相似文献
2.
抢劫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含义应扩大理解为行为人具有永久性或者暂时性剥夺他人财产权的故意;其暴力的对象应包括在劫案现场的所有人,暴力的程度须达到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暴力的作用应是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使被害人处于不敢或不能反抗的状态,暴力的目的是为了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当场"是抢劫罪的时间、空间、人物特征,当场的内容由当时、当地、当面三个要素构成;抢劫对象财物应既包括有体物、无体物,也包括财产性利益。 相似文献
3.
王占梅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0(Z2)
入户抢劫是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情节,"入户"的界定,对认定犯罪情节及定罪量刑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如何界定户的范围;如何评价入户的主现方面进行评价;前庭后院式场所是否属于入户抢劫的户,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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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王东明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2):79-83
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为抢劫罪的犯罪主体.关于抢劫罪的具体规定散见于刑法的第263条、267条、269条和289条.结合相关的司法解释,从转化型抢劫、"携凶抢劫"、"飞车抢夺"、聚众"打砸抢"以及绑架中的抢劫等方面对抢劫罪主体的认定进行分析与界定. 相似文献
6.
赵天水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1):44-51
司法实务中入户盗窃面临四大疑难问题。首先,就“户”的特征而言,“不需使用说”界定了入户盗窃损害的法益,具有合理性;“对比延申说”的结论具有妥当性,但应从“户”在入户盗窃、入户抢劫中的法益侵害程度理解为何“户”应从家庭生活领域扩大解释为含办公领域。在“住宅”与“户”的关系方面,基于对立法设置、法条体系位置分析,“住宅”核心在于保障人对场所的安全信赖感,通常表现为家庭生活关系;而“户”重在描述财产所处场所的隔离性,并不要求场所具备家庭生活特征。其次,就入户目的的非法性内容而言,因“目的非法性说”尊重客观现实,认同行为本义,具有妥当性。再次,入户盗窃既遂应同时满足数额(不要求数额较大)、交换价值、失控说三重要求。最后,入户盗窃存在犯罪未遂,对未遂的判断应以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为核心。 相似文献
7.
关于事后抢劫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及依据怎样的标准进行区分,在我国刑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刑法的规定事后抢劫罪的目的以及罪刑相适应的要求,在我国应当承认事后抢劫存在既未遂形态;在既未遂的区分标准上,应当借鉴日本的理论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在解释论中予以完善,以行为人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遂并且也没有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作为认定本罪的未遂形态的具体标准。 相似文献
8.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94-96
抢劫是一种多发且性质十分严重的暴力性犯罪。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它侵犯的法益既包括他人的财产权,又包括他人的人身权。暴力是抢劫的主要实现路径之一,其表现形式多样。通过探讨暴力的特征、分析暴力的程度标准及其认定、探索暴力与获取财物的关系准确把握抢劫罪中暴力的性质与特点。 相似文献
9.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9条之规定,运用犯罪构成理论,就“转化型抢劫罪”中的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观要件、既遂与未遂标准等进行刑法理论与实践上的界定。 相似文献
10.
由于贪污罪本身的复杂性,贪污罪的概念不仅要全面考虑到我国现行刑法之规定,而且要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相关规定相吻合;不是所有的违禁品都成为贪污罪的对象,绝对禁止流通的物品由于其内在属性不能成为贪污罪的对象,相对禁止流通的物品是可以纳入贪污罪归置的;贪污罪的未遂、既遂标准具体应从控制论角度来界定。 相似文献
11.
如何正确理解与界定抢劫罪8种加重处罚情节,是理论和实务界争论的热点问题。笔者认为,要正确界定抢劫罪的8种加重情节,关键是要对这些法定情节进行实质把握,而不能仅从形式上理解,也就是说离不开对刑法为什么将这8种情节作为特殊保护对象问题的追问,即刑法为什么要将这8种情节作为加重处罚的条件。舍此,将很难对这些情节作出正确的界定。 相似文献
12.
陈鹏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4(6):70-73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规制呈逐渐强化和扩张的态势.对单位犯罪的立法宗旨、单位犯罪主体的范围进行探讨,主张单位分支机构和内部职能部门、一人公司及私营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13.
陈世伟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1(3):101-105
我国职务犯罪立法是我国刑事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刑事立法的科学性角度和我国刑事立法的现实状况来看,我们认为我国刑事立法应当努力追求整个立法"严而不厉".特别是就职务犯罪立法而言.更应以此为立法指导精神. 相似文献
14.
从刑事及诉讼理论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可以认定,拒不说明巨额财产的合法来源不是构成主罪的必要条件,本罪的主体应为所有国家公务人员,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本罪侵犯国家公务人员的廉洁性,根据本罪的构成特征分析,以"非法持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罪"作为本罪的罪名较为科学. 相似文献
15.
关于非法拘禁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首先对非法拘禁罪的罪名与定义之争进行了分析,认为本罪罪名应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继而对本罪的犯罪构成进行剖析,主张本罪客体应是受法律限制的人身自由,而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者亦可成为本罪侵犯的对象;本罪客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最后对本罪司法认定中几个疑难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6.
关于贪污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存在否定说与肯定说,笔者赞成肯定说,认为贪污罪属于结果犯,因而存在犯罪未遂,刑法总则规定的构成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的一般原则,同样适用于贪污罪;关于贪污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标准,存在失控说、控制说与占有说,笔者则主张非法占有说,认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是贪污罪的核心内容,因此可以直接将是否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作为区分贪污罪的既遂与未遂的标准;贪污罪的既遂与未遂形态具有不同的构成特征。 相似文献
17.
指出由于单位犯罪主体方面的特殊性,它的主观方面是否存在过失引来争议。本文分析和评价了学界关于单位过失犯罪的各种学说,研究了单位犯罪的核心和本质,最终肯定了单位过失犯罪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18.
孙振江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3):11-12
侵占罪是修订后的刑法新设的罪名,对于侵占的行为在刑法修订之前一般类推为不作为犯罪而通过民事途径处理;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直接以盗窃罪、诈骗罪等论处。新刑法实施后,中国刑法学界对侵占罪的认识还不统一,诸学者有着不同的观点,司法适用中认定此罪时也遇到了困难,笔者在此将对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最后时限以及遗忘物与遗失物的区分两个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9.
文章从健全、完善法制这一角度出发,结合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汲取借鉴国外竞技体育职业化的有益经验,对我国竞技体育职业俱乐部法制化进程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一是我国现有的职业俱乐部与我国<公司法>在无形资产的投入比例方面有矛盾;二是有的俱乐部在财务会计制度方面还不符合现代企业财务制度的要求;三是在转会方面俱乐部与运动员的合法权益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