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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濯清 《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06,(2):8-9,17
行政诉讼判决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又是司法权对公民权的救济.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是由行政诉讼目的决定的.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行政诉讼判决存在着种类设定不合理,不全面,与行政诉讼目的相悖,浪费诉讼资源的缺陷. 相似文献
2.
确认违法判决是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的主要判决方式,也是其法律适用现有主要纰漏的集中体现。因客观诉讼与主观诉讼的法理冲突,以及司法实践中对确认违法判决法律定位认识不足,以及诉前程序的过滤功能未能充分发挥等原因,目前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确认违法判决存在起诉条件不一,审查期间不明,违反检察建议制度的法律后果不确定,判决结论适用混乱等主要问题。应通过遵循复合式起诉条件,准确确定审查范围,确认逾期或未予回复检察建议的行为违法,详细释明判决结论适用标准等举措来加以规范,从而有效督促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稳妥实现。 相似文献
3.
郑志强 《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2(3):191-192
在行政诉讼判决作出后,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判决,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依职权自行强制执行。而当行政机关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时候,行政相对人申请强制执行往往障碍重重。本文运用比较的方法,对中法行政诉讼判决执行制度进行分析,指出法国行政诉讼判决执行的优势及我国在此方面的不足。 相似文献
4.
论行政诉讼中的变更判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玮萍 《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行政案件可以适用变更判决。首先阐述了变更判决存在的理论基础,然后结合我国法律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论述了变更判决的适用条件和法院适用变更判决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同时指出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变更判决的规定在适用范围、变更不得加重处罚等方面存在不足之处,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5.
行政诉讼重作判决的比较及其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罗英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1(6):29-33
正确、有效地适用重作判决有利于实现撤销判决之实效,维护客观法秩序。为了更好地发挥行政诉讼重作判决的制度功能,应当将之与我国类似判决形式进行比较,主要是撤销判决与履行判决。同时要将重作判决与英国、奥地利的类似判决形式和法国、德国、日本的撤销判决效力制度进行比较。这些比较对我国行政诉讼重作判决的适用具有重要启示。 相似文献
6.
罗英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2)
行政诉讼重作判决是撤销判决的辅助判决,我国《行政诉讼法》对其有明确规定,但未明确其适用条件。重作判决的适用有利于全面实现撤销判决的实效性和维护客观法秩序。重作判决的适用条件应包括:存在撤销判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的问题应当重新处理,被告对应当重新处理的行政行为具有法定管辖权,被告能够依职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7.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5)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适用情况判决时存在着泛化的倾向。究其缘由,主要在于公共利益的界定缺乏统一裁判尺度、法官适用情况判决的自由裁量权空间大、成本效益分析的引入和补救措施鲜有施行,等等。鉴于此,《行政诉讼法》第74条第1款第1项在我国仍存在适用空间,但为了防止该条款被滥用,应尽快制定《行政程序法》,从源头治理行政违法行为,增设列举式条款明确公共利益边界,将原告个人利益纳入考量,以及借鉴日本中间违法宣告判决制度。 相似文献
8.
论行政诉讼判决的既判力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杨建顺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5)
要从根本上解决法院的判决、裁定反反复复,一个案件多个判决、裁定的状况,就行政诉讼而言,必须真正确立行政诉讼判决的既判力,树立法院的权威。从比较法的视角看,确立行政诉讼判决的既判力,有必要解决以下问题:行政诉讼判决的类型和效力;行政诉讼判决既判力的效力范围、制度根据以及与其他相关原理的关系;行政诉讼判决的既判力的标准时间;行政诉讼判决的既判力与判决的不当取得之间的矛盾。 相似文献
9.
刘涵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11-15
一方面,抛开法解释论的框架,无论是从审查强度、审判范围还是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对重作判决与撤销判决的关系进行重新审视,都可以对重作判决的"附属"地位提出有力的质疑;另一方面,其又与变更判决、履行判决的功能重叠、分野不清,重作判决的"独立"地位岌岌可危。重作判决的性质归属难题辅之以实践中其被不同程度解构的事实,导致其必要性进一步弱化。而站在优化行政诉讼判决结构的高度,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完善重作判决乃是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0.
11.
王小红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1):78-82
环境行政裁决是解决环境民事争议的重要制度,目前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对行政裁决诉讼不合理的规定是导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放弃行政裁决权的主要原因。应当借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时机重构环境行政裁决诉讼制度,以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解决环境民事争议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韩东峰 《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7(4):76-80
行政诉讼的受案制度制约着行政案件的起诉与受理,直接关系到行政相对人在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侵犯时能否实现司法救济,直接关系到行政行为能否有效的接受司法监督,直接关系到我国的司法审查能否与WTO切实接轨,因此,应当借鉴西方法治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在这方面成熟的经验,修改和完善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制度,使其更加符合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的目标。 相似文献
13.
公共利益直接或间接地为所有公民所共享,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础,也是行政权存在的重要依据。随着社会事务的日趋复杂,行政功能日益突显,政府为民众提供公共利益已经成为社会群体的必需。我国应该立足于现有的法制资源和现实需要,理性的批判、吸收国外的经验,整合并表述民众的意愿,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立法,积极构建并完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为民众和公益性社会团体通过诉讼的方式,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发展提供一种有效途径,以确立以诉讼推进民治、以民治实现公益的模式,有力规范行政权的良性运作,推动行政权与司法权、权利与权力的良性互动,保障我国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相似文献
14.
王志刚 《南京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2):15-18
我国《行政诉讼法》自1989年实施以来,在维护法治建设、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由于传统法律文化意识、司法体制等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造成行政诉讼在民众心目中未树立其司法权威,因此有必要从法律文化意识、司法独立、提高法官素质等方面对行政诉讼制度进行改革,以树立行政诉讼的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15.
纳税人诉讼基本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建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4(1):32-36
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均建立纳税人诉讼制度,事实证明,纳税人诉讼制度对于监督政府征税和使用税收均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国能否建立纳税人诉讼制度以及应该怎样建立一套适合中国的纳税人诉讼制度是摆在我们面前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16.
常晓云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0(3):11-15
案卷外证据排除规则乃行政诉讼特有之证据规则,其包含两方面的内涵:案卷外证据之范围与案卷外证据之法律效果。基于行政案卷封闭性之特点,以及行政诉讼司法复审之特性,行政诉讼案卷外证据应予排除。对案卷外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应以分析我国的法律规定为基础,探讨案卷外证据之应有范围,明确各项案卷外证据的法律效果,并对行政审判实践与相关立法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7.
张奖励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31-35
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对当下中国的行政诉讼法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消极作用,它将行政诉讼的目的定位为解决纠纷,淡化了行政诉讼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目的,妨碍了行政诉讼独特的宪政功能的发挥,并导致了行政法规则在诉讼中的模糊化,使行政诉讼所承担的对行政法的告示、指引、预测、教育等作用无从发挥,行政违法的责任也随之淡化。而学界肯定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理由如行政裁量权的存在、中国无讼厌讼传统、外国存在相关制度等,均无法成立。由此,中国在当下不应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18.
李新亮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0(6):34-3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除了行政赔偿诉讼以外,行政诉讼不得适用调解,但纵观国内的行政诉讼审判实践,严禁调解在"协调和解"中被悄悄躲避,行政诉讼案件撤诉率一直以来处于高位已是公开的事实。文章在考察、借鉴欧美发达国家和中国台湾地区行政诉讼调解立法制度的情况下,从模式选择、适用原则、适用范围和程序设计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理论构思。 相似文献
19.
论行政诉论中的人权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对人权的保障是人权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诉讼作为一种对人权的法律救济,在人权的法律保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行政诉讼当中,公民权利对抗行政权力是行政诉讼的发起与动因,司法权力制约行政权力是行政诉讼的过程与性质,司法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是行政诉讼的结局与目的。要使行政诉讼中的人权保障走向实然,必然赋予公民更大更充分的诉权,提升司法权的地位与实力,以及确立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为行政诉讼的唯一目的。行政诉讼对于我国宪政完善和人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0.
WTO与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造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现行行政诉讼制度离WTO司法审查原则的要求尚有相当的距离。从行政诉讼的目的之一即人权保障着眼,行政诉讼需提供具有完整性和实效性的权利救济制度;从行政诉讼的手段即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出发,其转变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合法性”的丰富蕴涵。WTO规则在国内的实施,迫使我们建立完备的司法审查制度,主要是建立两种可行的审查机制:一是推行行政诉讼体制改革,确立对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机制;二是建立违宪审查机制,负责审查违宪或违法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 相似文献